XX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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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文件之十

罗定市XX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围底中学第十一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改通过并实施)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经费收入的管理。

(一)、学校的财务收入主要有:教育事业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亮证、公示收取。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代收费按有关规定进行收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学校财务管理范围,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三、经费支出的管理。

(一)、支出管理的原则:

1、各项支出的安排,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制止奢侈高消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管理规定,做到按规定、制度办事,严禁有章不循、明知故犯,以控制因支出的随意性而造成的损失浪费。

3、各项支出要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 4、学校校长为经费开支审批人。

5、报账人员定期到财政结算中心办理好报账结算业务。

(二)、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有合法的发票或单据,具体要求如下: 1、一切外来原始发票和单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负责制(印有财政税务部门章)的,并加盖填制单位(机关、企事业、商店)印鉴。饭堂伙食费支出票据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饭堂活动开支(与饭堂开展活动有关等工资福利开支)计入伙食费成本,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2、原始凭证要求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列明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由经办人列明事由,经审批人批准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的签名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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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文件之十

(三)、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按规定先由经办人制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再交由财务人员按规定进行发放。

(四)、日常用品、办公用品和教学用品一般由总务处或教务处由相关人员购买,并负责验收、管理和发放。

(五)、差旅费由出差人员一般在回单位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办理报销手续。到外出差或参加培训的费用报销,要有相关人员证明,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维修项目支出必须凭工程维修方案、工程预算、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结算(造价)表等材料进行核算结账;较大规模(预算2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除按规定外,还要进行公开竞标。

(八)、大宗的采购(单件5000元以上,批量10000元以上)要实行招标采购。 四、暂付款的管理:

(一)、教职工因公事需要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借据经校领导批准方可,所借公款不准用于私人借支使用。

(二)、预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材料款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并需经校长批准后方可预付。

(三)、凡办理借款的人员,应在业务完成后应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借款应当一借一清,前借未清的,不办理第二次借款。

(四)、凡借款额度超贰仟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报账员作准备。 五、本制度自2010年12月11日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有抵触,按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单位审批人(签名):_______

报账员(签名):_______

罗定市XX中学 201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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