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塞的《社会冲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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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塞的《社会冲突的功能》

内容摘要:不同于社会功能论,社会冲突论以另一种思维来辩证地理解社会现象,无疑是社会学理论上的一朵奇葩。刘易斯〃科塞的《社会冲突的功能》以齐美尔的冲突论为素材,完善、证实或证伪其理论并形成了自己的社会冲突理论体系。本文就该书的十六个命题,一一展开论述。

关键词:冲突 整合 安全阀制度 凝聚 功能

一、写作背景

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1913-2003),社会学家。科塞出生于德国柏林的一个犹太人家庭,像很多知识分子一样,他先于1933年流亡于法国,后于1941年移民美国。他的学位论文想全面研究齐美尔,但其导师默顿不允许,而是要求他对齐美尔思想的某个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并有所创新。于是,科塞就“社会冲突的功能”展开研究,1954年,他获得哥大的学位,两年后以学位论文为基础的同名著作出版。1968年起,他转至纽约大学石溪分校任教。

60年代,美国社会运动风起云涌,科塞的著作遂名声鹊起。他很快有出版《社会冲突研究续篇》,但影响不及前书,两书的问世及影响使他成为社会学理论中冲突学派的代表人物。但他不愿被披上“冲突科塞”的紧身衣,遂开始了冲突理论之外的研究,《理念人》、《贪婪的制度》、《社会学思想名家》、《一束荆棘花》、《在美国的流亡学者》等先后出版。他还积极宣扬民主社会主义思想,在麦卡锡时代创办《异议》(Dissent,1954)杂志,至今尚存。1975年,科塞曾担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并任该会执委十年,后任学会理事,他还曾担任美国东部社会学学会主席、社会问题研究会主席。

二、著作的主体框架

本著作共包括九章内容,16个命题,具体如下所示: 第一章 导言

第二章 冲突与群体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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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1:冲突对群体聚合的功能

第三章 冲突关系中的敌意与紧张

命题2:冲突的群体保护功能与安全阀制度的重要性 命题3: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 命题4:冲突和敌对冲动 命题5:紧密社会关系中的敌意 第四章 内群体的冲突与群体结构 命题6:关系越紧密,冲突越剧烈 命题7:群体结构中冲突的影响与功能 命题8:作为关系稳定指标的冲突 第五章 与外群体的冲突和群体结构

命题9:与外群体的冲突会增强内部的团聚力

命题10:与其他群体的冲突限制群体结构及随之发生的对内部冲突的反应

命题11:寻找敌人 第六章 意识形态与冲突 命题12:意识形态与冲突 第七章 冲突——整合器 命题13:冲突使对抗者结合 命题14:敌人统一的益处

命题15:冲突建立并保持权力的平衡 第八章 冲突需要同盟者

命题16:冲突创造了联合和联盟 第九章 结论

三、主旨与研究方法

该著作是一项理论研究,定性研究。本著是作为阐明“社会冲突”的概念,并进而检验这一概念在实证社会学研究中的运用而做的一次艰难的努力,作者从齐美尔的经典著作《冲突论》中引发出16个命题,从反思经典中创新理论,作者并没有考虑齐美尔思想中所有错综复杂的东西,而是从齐美尔的大量论述中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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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那些与当代社会冲突功能理论的最相关的命题。

这不是一种思想史的研究,在这里作者也没有兴趣去分析过去的社会学著作,只对遗产的利用有兴趣。社会学理论的建立必须坚持汲取那些为知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线索的理论成果,为了这个目的,经典理论家的著作可能只是某些部分可以利用。

四、具体内容阐释

第一章 导言

1.回顾了早期美国社会学家对社会冲突的研究

在早期的美国社会学家的著作中,我们发现冲突的确是他们的理论体系的中心范畴,并进而被看作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和组成部分,从整个社会,特别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似乎他们对不涉及冲突的现象注意不够。

第一代美国社会学家是以改革者的形象出现的,在当时最主要的人物中,沃德、斯莫尔、罗斯、凡勃伦和库利称之为“结构改革者”,因为他们认为社会变迁如此深刻以致足以证明这种观点,即如果社会变迁被采纳的话,这将造成一场整个社会结构的变革,并导致有不同结构先决条件的新的社会系统的出现。另一方面,萨姆纳和吉丁斯被称为“枝节改革者”,因为他们提出了在原有的制度内进行调适的措施,而不是根本的改变,也不涉及与制度关系最紧密的结构的先决条件。

第二代美国社会学家,尤其是以帕克为主的芝加哥学派,他们仍然关注冲突,并且超出了学术界,转向了适应校外机关的要求,他们不仅用“冲突”作为一个主要的和基础的概念,而且反复强调冲突的积极作用。

2.接着批评了当时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美国社会学家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调试的问题上而不是放在冲突上

当代美国社会学家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了调适的问题上而不是放在冲突上;注重社会静态特征而不注重动态特征。帕森斯倾向于认为冲突主要具破坏性的、分裂性的和反功能的后果,他认为冲突基本上是一种“病态”。在早期理论家使用“冲突”一词的地方,帕森斯宁愿说“紧张”和“压力”,“紧张”和“压力”包含着由于过分费力、过分辛劳或过分紧张带来的损害,因此包含着系统内某种形式的“病态”,他倾向于用有关“压力”、“紧张”和心理机能失调的研究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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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对冲突的分析。帕森斯的基本倾向使得他把冲突看作是功能失调和破坏性的,而忽视了冲突的积极功能。

3.接着分析了20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学界对冲突研究发生变化的原因 一是美国运用社会科学的兴起以及伴随而来的为社会学家敞开加入超学术组织的大门的变化,使美国社会学家日益从“纯”学术研究(在这种研究中他们常常是自己提出要研究的问题)转向为私人和公共机构的运用研究时,他们就在很大程度上放弃自己选择研究的问题的自由,用他们的委托人的问题来代替他们可能在纯理论领域有兴趣的问题。随之听众以及社会学家与听众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新的听众不仅仅是一个听众,而且还是雇主,这就导致两个后果:(1)那些与公共或私人领域机构建立联系的社会学家被要求处理决策者向他提出的问题;(2)这些问题可能象墨顿和勒那已经证明的,主要与“维持现存制度的结构有关”。

二是美国社会现实的改变。20世纪上半叶,改革运动相对减弱,美国社会学家的听众由倾向于冲突的群体如法学家、改革者、激进分子和政治家转向这样的群体和专业人员,他们关心的是加强共同的价值观念,把群体冲突减少到最小的程度,这些人包括社会工作者、精神健康专家、宗教领袖、教育家、以及行政官员。

最后说明本书的写作的思路和宗旨。作者仅仅从齐美尔的经典著作《冲突论》中得出若干命题,虽然在齐美尔的著作中可能发现某种理论,但是只有通过把其他社会学家关于这一问题的主要思想与之结合才能更有效地说明这种理论。在检验引自齐美尔的命题的时候,将它们与其他社会学家的有关思想相比较,与有助于说明、修正和证伪命题的证据相对照,从而去阐明那些命题,检验每一命题的内在一致性以及所有命题的内在逻辑关系。同时对社会冲突进行定义,从本书的目的来看,可以权且将冲突看作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的目的是要破坏以至伤害对方。

命题立足点:冲突及合作都具有社会功能,决不是说反功能必要,而是说一定程度的冲突是群体形成和群体生活持续的基本要素。冲突是一种社会化的形式,没有哪个组织是完全和谐的,因为那样的话就将使组织缺少变化过程和结构性。组织既需要和谐、也需要不和谐;需要对立、也需要合作;它们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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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全是破坏因素。 第二章 冲突与群体疆界

命题1:冲突对群体聚合的功能

首先,齐美尔: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内部分歧和外部争论,恰恰是与最终将群体联结在一起的因素有着有机的联系。

科塞反思:齐美尔混淆了个性和社会系统,“敌意和排斥的情绪”只有在成为社会模式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可以观察到其出现的规律的地方才加以讨论,那些出自个人癖性的行为在分析结构性的社会系统中是占不了一席之地的。

首先,冲突通过加强群体意识和分离感而在社会系统中的各群体间建立起边界线,由此使系统内的群体身份得以确立。象索莱尔的“强暴”一词、萨姆纳的内群体与外群体、马克思的阶级冲突思想都体现了冲突在建立和维持群体身份方便的功能。其次,互相“排斥”通过在不同群体间建立一种平衡而使整个社会系统得到维持。比如印度种姓间的冲突虽然在不同种姓间形成了一种分野和区别,但它也通过在对抗性种姓的要求之间建立平衡而保护了整个印度社会结构。在典型的开放性阶级系统中(美国阶级系统)阶级之间相互的敌意常常转化为互相依恋,这是与印度种姓系统不同的,他们并不是对其具有敌意的价值或群体表示真正的拒绝,而是表示出一种“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态度:被指责的恰恰是在暗中渴求的。最后批评了齐美尔没有明确地区分敌对的情绪与这种情绪的实际宣泄,印度的种姓系统与美国阶级系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在前者,对立的情绪并不导致公开的冲突;而在后者,冲突(比如资方和工人之间)是经常发生道德,而且人们也愿意发生这种冲突。敌对的情绪是否引起冲突行为,部分地取决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是否被认为是合法的。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冲突有助于建立和维持社会或群体的身份和边界线②与外群体的冲突,可以对群体身份的建立和重新肯定作出贡献,并维持它与周围社会环境的界限③模式化的憎恨和互相对立可以起保护社会分工和分层系统的作用。这种模式化的对立可以防止社会系统中各子群体之间界限的逐步消失,并为整个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指定它们的位置④在可以提供大量流动机会的社会结构中,上等阶层对下等阶层的吸引,恰如阶层之间的互相敌对一样,都有可能发生。在这种情形中,下等阶层的敌对情绪往往采取互相依恋的形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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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敌意是与吸引结合在一起的。 第三章 冲突关系中的敌意与紧张

命题2:冲突的群体保护功能与安全阀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齐美尔:在压力存在的条件下,冲突中敌意的表达可以维持他们的关系,它通过允许行为的自由表达,而防止了被堵塞的敌意倾向的积累。

科塞反思:①没有区分冲突行为和敌意情绪②齐美尔忽视了一个问题:积累起来的敌意和进攻性情绪不仅可以向敌意的原初对象发泄,也可以向替代目标发泄。

同时科塞指出必须坚持对敌对情绪和它的行为表现进行基本的区分,敌对情绪在行为中的相应表达,至少有三种可能的类型:(1)对作为挫折源的个人或群体直接表示敌意(2)这种敌对行为指向替代目标(3)可以提供满足感的释放紧张状态的活动本身并不需要对象或替代对象。

舒尔茨创造了“排气孔”概念,用来指原始社会中为敌意和被群体压抑的一般内驱力提供制度化出口的习俗和制度。菲尔坎特指出这种出口为被堵塞的河流提供了一条河道,它使社会生活的其他部分免于受到毁灭性的影响。他们两位没有对排气孔和安全阀制度进行区别,前者是为进行冲突而又不导致中断群体内的关系提供社会认可的框架,而后者则是使敌意转向替代目标,或说是起发泄释放的通道的作用。欧洲和前文明社会中决斗的制度就是一个安全阀习俗的例子,那些得到社会赞成,并由社会加以控制和限制的复仇行为也属于同样的类型。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冲突对其发生于其中的关系并不总是反功能的;冲突经常是为维护这种关系所必须的。如果没有发泄互相之间的敌意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渠道,群体成员就会感到不堪重负,也许会用逃避的手段作出反应。通过释放被封闭的敌对情绪,冲突可以起维护关系的作用。②社会系统提供排泄敌对和进攻性情绪的制度。这些安全阀制度通过阻止其他方面可能的冲突或通过减轻其破坏性的影响而有助于维护这个系统。这些制度提供敌对情绪的替代目标以及发泄的手段。通过这些安全阀制度,敌意不至于指向原初的目标。但是,这种替代也要由社会系统和个人付出代价;它会减轻迫使系统发生变动以适应变化了的条件的压力,并使紧张由于阻塞而在个人中积聚起来,这样就造成了毁灭性爆炸的潜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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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3: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

首先,齐美尔:由利益的抵触或人格抵触所引起的冲突包含着一种限制因素,因为斗争仅仅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如果可以用其他手段同样或更好地获得所期望的结果,这种手段就可以使用。

科塞反思:作为手段的冲突和作为目标的冲突的区别中蕴含了区别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的标准。那些由于在关系中的某种要素得不到满足以及由于对其他参与者所得所做的估价而发生的冲突,或目的在于追求没有得到的目标的冲突可以叫做现实性冲突,因为这些冲突不过是获得特定结果的手段。相反,非现实性冲突虽然也涉及到两人或更多人的互动,但它不是由对立双方竞争性的目标引起的,而是起因于至少其中一方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

同时科塞指出作出这种区别的意义:(1)有助于避免由于完全按照“紧张释放”来解释现实性冲突的社会现象而造成的谬误(2)有助于为讨论社会控制和社会越轨提供资料。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每一个社会系统都包含着现实性冲突的原因,因为人们会对稀有的地位、权力和资源提出有冲突的要求,而且他们也支持冲突的价值观念。地位、权力和资源的分配虽然是由规范和角色分配系统支配的,但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会成为争夺的对象。当人们在追逐受挫的要求和期望获得某种结果时发生抵触时,现实性的冲突就产生了。②非现实性冲突产生于剥夺和受挫,这种剥夺和受挫则产生于社会化过程及后来的成年角色义务或其结果,也有的是由原初的不允许表达的现实性冲突转化而来。第一种类型的冲突是对着使自己想得到的特定结果的期望受挫的建构,相反,第二种类型的冲突则是由对转换了的对象发生进攻行动时的发生的紧张释放过程所构成。第一种类型的冲突被参与者看作是获得现实性目标的手段,即一种如果有更有效地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手段就可以将其抛弃的手段。第二种类型的冲突则不存在这样的选择,因为满足感是产生于进攻行为本身。

命题4:冲突和敌对冲动

首先,齐美尔:他指出两点:(1)敌对感情产生于“敌对冲动”与所反对的对象间的相互作用(2)要分析冲突的情境,仅仅考虑精神上的动机是不够的,精神上的动机可以加强现实性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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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塞反思:“人们相互之间的基本敌意”本身并不能对冲突作出解释,行为总是发生在社会环境之中,作为社会现象的冲突只能被看做是发生于互动模式之中的,而不是用本能、内驱力和先天倾向来解释社会现象。

科塞认为,心理动机对于解释冲突是不充分的。个人或群体之间由于对地位、权力和财富的要求,或由于对对立的价值系统的效忠而形成的现实性冲突可以在追逐目标的过程中调动情感能量,这是一种复杂的感情和情绪的互相作用,但这并不是现实性争夺的必然结果。可以把进攻性定义为一套发生进攻行为的趋向。相反,冲突则总是表现为两个人或更多人的互动,确实可以把进攻性看做是冲突的指标,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次冲突都必然伴随着进攻性。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进攻“冲动”或敌对“冲动”并不足以对社会冲突提供充分的解释。憎恨恰如爱一样需要对象,只有在主体与客体的互动中,冲突才可能发生,它总是以某种关系为先决条件。②现实性冲突并不一定会伴随敌意和进攻性,心理学意义上的紧张并不总是与冲突行为相伴随的。然而,对于对手的憎恨是有用处的,宣传家期望这种憎恨将加强冲突中的感情投入,因此可以增强从事冲突以达到某种目的的愿望。③相反,可以认为调解者的主要作用就是从冲突的情境中剥去进攻性的非现实性因素,以便使争夺的双方能现实地处理对特定问题的不同要求。

命题5:紧密社会关系中的敌意

首先,齐美尔:社会关系似乎都涉及到趋同和趋异两种动机,都涉及到“爱与恨”,这两种因素一般是错综复杂地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经常恨所爱的人,因此在具体的现实中要分离这两种因素是徒劳的,要把一个因素建立在另一个已经分裂的因素之上是不可能的。

科塞反思:在参与者深深卷入、并用全部人格而不是人格的一部分从事活动的关系中,将可能产生爱和恨两种感情,也就是吸引和敌对。初级群体中引起敌对感情的原因要多于次级群体,因为人们的关系越是以全部个人投入的参与为基础——这是与片面参与相区别的,它就越是可能产生爱与恨这两种感情。关系越紧密,感情投入越多就越是趋于压抑而不是表现敌对感情。作为初级群体或作为形成初级群体关系特点的热烈互动趋于涉及到整个人格,因此它可以加强感情上的亲密程度,恰恰是这种亲密性导致了敌对感情的积累,因为它为那些由于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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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而被压抑的冲突提供了理由。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对立通常是亲密关系中的一个因素。共同的和相异的动机是如此密切地结合在一种实际的关系中,以致只是为了分类和分析才能将其分离开,相反,实际的关系则具有一种独特的整体特征②以参与者的频繁互动和全部人格投入为特征的密切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包含在他们的动机结构之中,即一种基本的情绪矛盾,在这当中,它包含积极的与消极的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第四章 内群体的冲突与群体结构

命题6:关系越紧密,冲突越剧烈

首先,齐美尔:一种敌意所动员起的意识越是深刻、越是强烈,双方对敌意产生的背景的相似性就要越大。冲突双方的互相憎恨并不是由于产生冲突的具体原因,而是在于要恨群体的敌人这种社会学的原因。一个坚定的群体把叛变看做是对团结的威胁。

科塞反思:与外群体的冲突规定了内群体的界限,相反叛变的威胁则会打破已经建立起来的群体的边界线,因此群体必须竭尽全力地与叛徒进行斗争,因为叛徒如果不是实际上也是在象征的意义上威胁到我们一直关心的群体生存问题,叛徒和异端作为内部的“敌人”不仅怀疑群体的价值和利益,而且会对团结造成威胁,叛变意味和象征着被认为对群体团结是至关重要的群体标准的被抛弃。

叛变也有助于加强变节者现在所忠于的外群体。变节者不仅可以用抵制和改变它的价值观念来表达出对新的群体的忠诚,而且他将把对过去的精神进行一系列连续的清算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异端分子代表一种暗中更为有害的危险:通过拥护群体的核心价值和目标,而把群体分裂为不同的派别,这些派别在用什么手段去实现这些目标的问题上是不同的。正是由于这种斗争使群体自我保护的能力集中起来,它能使群体成员互相之间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促进群体的整合。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当冲突是产生于坚定关系的时候,它更容易动感情,也更加激烈。在这种关系中,联合与反对的并存使冲突具有一种特别深刻的性质。一个派别在其起源的背景中牵连越多,仇恨所呼唤起的反应就越深、越暴烈。②在关系紧密的群体的冲突中,一方对另一方恨得越切,它对这个群体的团结和一致的威胁也就越大。③其成员在群体中的参与越多,人格投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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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发生冲突行为的机会也就越大,而对不忠诚的反应也就越强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剧烈的冲突和群体忠诚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

命题7;群体结构中冲突的影响与功能

首先,齐美尔:冲突是所有社会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具有积极的功能,因为它导致团结的重建和群体的平衡。

科塞反思:齐美尔未能在有关关系基础的冲突和关于不太重要问题的冲突之间做出区别。亲密关系虽然提供了经常冲突机会,但仍表现出了抑制某种冲突的趋势。然而,如果冲突不顾抑制而发生了,它们也将破坏这种关系,因为他们由于个人的全面卷入和被压抑的敌意的积累而不可能承受特别强烈的冲突。同样,要求成员全面卷入的社会害怕并且压抑冲突,但是也受着毁灭性反抗的威胁。然而,建立在多重群体关系之上的多元社会有可能通过群体间多重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冲突而被“缝合在一起”,在这种群体中仅仅包含了成员的部分个性。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冲突可能有助于消除某种关系中的分裂因素并重建统一。在冲突能消除敌对者之间紧张关系的范围内,冲突具有安定的功能,并成为关系的整合因素。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冲突都对群体关系有积极功能,而只是那些目标、价值观念、利益及相互关系赖以建立的基本条件不相矛盾的冲突才有积极功能。结构松散群体和开放社会由于允许冲突存在,这样就对那种危及基本意见一致的冲突形成保护层,从而把产生有损核心价值观念的分歧的危险减少到最小程度。对立群体的互相依赖和这种社会内部冲突的交叉,有助于通过互相抵消而“把社会体系缝合起来”,这样就阻止了沿着一条主要分裂线的崩溃。

命题8:作为关系稳定指标的冲突

首先,齐美尔:如果关系双方意识到关系是牢固的,这种关系内产生的敌对情绪就可能表达出来,因为如果他们有把握的话,他们就会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感情。然而,如果是这样一种关系,即关系双方唯恐如果发生冲突就会瓦解这种关系,那他们就会抑制或放弃敌对情绪。如果我们有意弄清某种关系是否稳定,仅仅调查冲突因素是否明显是不够的,因此仅仅没有冲突行为不能作为压抑和敌对情感不存在的标志。

科塞反思:齐美尔并没有区分社会现象与社会本质,在紧密关系中特别强烈的冲突被认为是敌意积累的结果,如果紧密关系中每一冲突机会都导致直接的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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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而不是压抑敌对情绪,那就不会出现敌意的积累,同时这种关系既不表现命题5中感情上的矛盾心理,也不表现命题6中的强烈感情。这些都可以在家庭加息的调查以及对志愿团体的研究中得到证实。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没有冲突不能作为关系稳定和牢固的标志。稳定的关系可能以冲突行为为特征。紧密的关系造成发生经常冲突的机会,但是如果参与者感到他们的关系是脆弱的,他们就会避免冲突,害怕它会危及关系的持续。当紧密关系以经常的冲突为特征而不是以敌意和矛盾心理的积累为特征时,我们可以认为,由于这种冲突不可能涉及基本一致的意见,这些经常的冲突有理由作为关系稳定的标志。在从属关系中,我们最初由于成员的部分卷入而期望冲突不很强烈的地方,冲突的出现就可以作为平衡机制运转的标志。 第五章 与外群体的冲突和群体结构

命题9:与外群体的冲突会增强内部的团聚力

首先,齐美尔:一个群体的专制倾向和尚武趋势之间的关系依赖于这种非正式的基础:战争需要一种集中制强化的群体形式,这是专制政治的最好保证。进一步提出了外部冲突将加强群体的内聚力和中央集权。

科塞反思:齐美尔不加区别地从不使用暴力的冲突转移到假定为战争形式的斗争,这种不加区别地把战争与其它冲突形式混为一谈,时常得出站不住脚的结论。与齐美尔指出的相反,专制主义并不一定是战争的必然结果,战争条件是否导致专制主义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体系的凝聚程度,但当内聚力减弱的时候,即由于内部团结削弱而不太愿意接受权威的时候,“专制主义”才是战争情形下的必要条件。外部冲突使群体团结,信念增强,但它是否也导致集权则取决于群体自身的结构和冲突的性质。内部团结可能与外部发生冲突的群体中得到加强。但是,专制主义的发生与内部团结的加强有反相关关系;在冲突开始时内部团结不够和冲突情形未能带来一致行动所必要的团结的地方专制就会发生。只要外部威胁被认为是对整个群体(或社会)的威胁,内部冲突就不会妨碍对外部敌人的一致行动。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与其他群体的冲突能动员起群体成员的活力,进而增强群体的团结。集权是否会伴随团结的增强而加强,这要取决于冲突的性质和群体的类型。集权更可能在战争冲突事件和要求以劳动分工为标志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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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结构中产生②集权似乎与缺乏团结有关;在群体团结不够的地方要调动起群体成员的活力就要求采取战争行动③在与外部敌人进行斗争的群体中集权和专制的发生都首先取决于共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和群体结构,而不是首先取决于冲突的爆发④缺乏社会团结的社会体系面临外部冲突时可能会瓦解,虽然某种统一会被迫加强。

命题10:与其他群体的冲突限制群体结构及随之发生的对内部冲突的反应 首先,齐美尔:群体对内部意见分歧反应的激烈程度取决于群体结构的某些方面,以及冲突的强烈程度。如果群体内部的关系不允许有表达冲突态度的余地,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排斥它。群体结构能够限制实际的、或预料的与外部冲突的激烈程度。

科塞反思:齐美尔关于群体规模的观点可能是正确的,重要的是应注意规模不是一个独立的变量。群体结构与外部冲突之间有着一种互补关系,实际的或预料的内部冲突对数量少而成员参与程度高的群体施加着压力,参与程度高的小战斗群体将倾向于刻板地保持其思想的一致性。在规模较大,包括成员较多的群体中,成员的参与程度不深,因而群体的思想内容就允许随着内部倾向性的分歧和冲突而改变。同时齐美尔忘记区分群体结构的三个方面:(1)群体成员的相对规模(2)群体成员的参与程度(3)情境方面:是不断进行冲突还是偶然发生冲突。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不断与外部发生冲突的群体往往不容忍内部冲突。他们不能容忍超出对群体统一有限背离。这种群体往往有着类似宗派团体的性质:他们根据特殊的品质选择成员,他们要求成员全面参与群体活动。他们的社会团结取决于群体生活所有方面的共同参与,并通过坚持群体一致反对持异议者而加强这种团结。他们解决意见不一致问题的唯一方法是使持异议者自愿或被迫退出群体②教会类型的群体没有卷入与外界的不断冲突之中,对成员个性的全面参与也没有特殊要求,同时由于对成员构成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因此其规模往往较大。这种群体能够通过显示结构灵活性和允许内部的一定范围内的“有限冲突”来成功地抵抗外部压力。

命题11:寻找敌人

首先,齐美尔:为了维持和增强群体团结,战斗群体可以实际地“攻击”敌人,持续冲突作为战斗群体生存的条件,他们必须不断地诱发这种冲突。为了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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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群体内部的团结,外部冲突并不一定要真正出现;所有这些对成员发现或诱导他们发现外部威胁以便把他们自己结合在一起都是必要的。威胁可能实际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是群体必须感到他们面临着威胁。外部威胁的社会感知可能被歪曲,但是它对群体内部的影响可能与客观威胁不被曲解一样。

科塞反思:对群体成员来说,群体寻找敌人的目的不在于获得成果,而仅仅在于维持它的特有结构。即使最初把群体带入冲突的条件不再出现以后,战斗群体仍然根据他们最初进入舞台的规则继续表演。最初的敌人消失导致去寻找新的敌人,以便使群体可以继续从事战斗,从而维持住一个将陷入不再有敌人存在的危险的群体结构。这种“寻找外部敌人”(或夸张实际敌人带来的危险)的工作不仅起到维持群体结构的作用,而且当受到干劲松懈或内部分歧威胁时它也能加强群体的团结。激烈的外部冲突使成员重新警觉起来,或者调和分歧趋势,或者形成反对持异议者的群体一致行动。当群体刻板结构遇到打击或遇到意外增加的外部危险时,“寻找外部敌人”的推论就是寻找内部敌人。被寻找的内部敌人可能与被招引来的外部敌人一样是实际存在的:他可能是一个反对群体生活或群体行动的某些方面的持异议者,他被认为是一个潜在的变节者或异教徒。但是内部敌人也可能是“发现的”,他可能仅仅是虚构的,通过对他的共同敌视以实现群体所迫切需要的团结。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组织极多严密的战斗群体在搜查敌人的过程中,实际上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甚或可以取得加强内部统一和团结的意想不到的结果。这种群体实际上还能够洞察出某种来自外部的威胁,尽管这种威胁尚不存在。根据已经看到的情形,这种虚构的威胁有着与实际的威胁同样的使群体整合的功能。②树立一个外部敌人或虚构一个这样的敌人,能加强受到来自内部威胁的群体团结。同样,寻找或虚构一个内部持异议者可能起到维持受到外部威胁的群体结构的作用。这种替罪机制尤其将发生在那些其结构处于现实冲突的群体中。③夸张的现实危险,引人瞩目的现实敌人与完全虚构的威胁力量之间存在变动着的顺序。

第六章 意识形态与冲突 命题12:意识形态与冲突

首先,齐美尔:党派意识只是超个人性要求和斗争的表现,它不是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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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为了事业,这就可以给冲突造成一种激烈和冷酷无情的特征,在某些无私的、理想倾向的人的行为中,可以发现类似的特征。在两个党派追逐某些共同目标——如对科学真理的探求——的情况下,团结与对立的对比也许最为明显。

科塞反思:齐美尔通过对党派意识与冲突的分析区别了两种类型的冲突:一种其目标是个人性的、主观性的;另一种的目标具有非个人的、客观的性质。齐美尔的观点与冲突客观化的两种不同后果有关:(1)超越了个人利益的集体目标使斗争更为剧烈(2)在争斗的党派之间存在一种使其一致的因素,他们遵守着一种去掉了个人攻击的共同规范。换句话说,这个命题关心的是(1)客观化对冲突强度的影响(2)客观化对对立双方之间关系的影响。

齐美尔同时认为,超越了个人性的客观化斗争似乎要比直接关于个人问题发生的冲突更剧烈、更冷酷无情。为超个人“权利”或价值系统辩护的意识可以加强党派的不妥协性,并动员起一种仅仅为个人利益和目标所不能得到的力量。他的这种观点是以两个论点为基础的:(1)个人是作为群体或理想的代表进入超个人性冲突的(2)他们具有一种高尚感和正当感,因为他们的行为并不是为了“自私”的原因。可以认为,为了集体而抛弃个人利益是否会赋予冲突以一种“高尚性”,取决于在规范系统中个人的成就是否受到赞赏。

同时齐美尔还注意到了两种冲突的区别,一种冲突是参与者只是作为“私人的个体”参与冲突,另一种冲突是参与者作为他有部分人格投入的集体的代表参与冲突。冲突中“统一”功能并不在于双方接受共同的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共同手段,而只是在于他们都摒弃了个人利益的动机,每一方都致力于某种超个人的事业。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参与者感到他们只是集体或群体的代表,不是为自己而只是为他们代表的群体的理想而战斗的冲突似乎要比为个人原因而进行的斗争要更激进、更冷酷无情②在缺少个人因素可以正常地引进的缓和因素的时候,对个人因素的剔除趋于使冲突加深。现代马克思主义的工人运动就是客观化是冲突激化的例子。严格的意识形态联盟似乎更容易发生在僵硬的结构中而不容易发生在有弹性的、调适性的结构中③当对立双方追逐同一个目标时,冲突的客观化似乎可以成为斗争双方的统一因素:比如在科学争论中,其问题是要确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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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冲突——整合器

命题13:冲突使对抗者结合

首先,齐美尔:那种导致与对手发生冲突的行为,同时又使双方建立起一种过去未曾有过的关系或联系。我们可以把冲突看做联结双方的因素,这双方也许一直就存在,但并无任何联系。此外,冲突还倾向于产生支配它自身行为的规则和规范,并约束解决冲突的斗争形式。一旦关系通过冲突而建立起来,其它类型的联系可能随之而来。

科塞反思:冲突是了解一个起初互不相识的人的一种手段,这样就奠定了开始其他形式的互动的基础。这样,起初是敌意的互动常常导致后来友好的互动,冲突成了一种检验和了解陌生人的手段,正所谓不打不相识。

齐美尔的第二个论断是除了某些例外的情况外,仅仅是介入冲突这一事实就造成了共同接受的支配他们敌对行为的规则。这种规则有助于敌对双方通过这种强加在他们头上的限制而社会化。首先,冲突的爆发表明那里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竞争的对象。假如没有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益的东西,那就不会发生冲突,因为没有什么东西需要为之战斗。其次,齐美尔主张冲突通常发生在一个共同的规范和规则范围内,它导致了这种规范、规则的建立和扩展。

冲突与合同的情况一样:冲突总是在一个有约束力的规范空间内展开,并且执行它自己的限制和调节规范。不仅如此,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新规则不断地被创造,旧规范不断地被改进。冲突造成了一种部分或全部不受规划和规范所约束的新环境,同时它也作为一种催化剂促进新规则、规范的建立。

冲突导致法律的修改和新条款的制定;新规则的运用导致围绕这种新规则和法的实施而产生的新的制度结构的增长。冲突导致竞争对手们和整个社区对本已潜伏着的规范和规则的自觉意识。冲突是这样一种机制,通过它,社会能在面对新环境时进行调整。一个灵活的社会通过冲突行为而受益,因为这种冲突行为通过规范的改进和创造,保证了它们在变化了的条件下延续下去。即一个僵化的社会制度,不允许冲突发生,它会极力阻止必要的调整,而把灾难性崩溃的危险增大到极限。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冲突产生了对抗者之间其他类型的互动,即便两者先前毫无联系。它通常也发生在一定规范的范围内,这种规范规定了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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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现的形式。冲突扮演了一个激发器的角色,它激发了新规范、规则和制度的建立,从而充当了促使敌对双方社会化的代理人。此外,冲突重新肯定了潜伏着的规范,从而强化了对社会生活的参与②作为规范改进和形成的激发器,冲突使与已经变化了的社会条件相对应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成为可能。

命题14:敌人统一的益处

首先,齐美尔:冲突易于在对立双方之间引入一个共同的因素,通过双方服从于一定的规范、规则来控制他们的斗争。既然每一方都希望对手像自己一样遵守那些公共的规范,那么它也可能期望对方像自己一方一样统一或集中化,期望对手有一个优越的组织形式。同时,他还认为现代的劳资双方赖以活动的那个公共的规范,导致各方关注于另一方在冲突发生的条件下是否也能信守规则,但这种对规则的信守需要统一而又严密的组织来保证。

科塞反思:齐美尔的主张中包含着一个没有解决的自我矛盾,很显然,一个拥有一支高度集中的军队的将军,决不会去帮助他的敌人在进犯他的国家之前训练成一支有良好纪律的队伍;一个顽固守旧的企业家也不会去帮助建立一个统一的劳工组织以管理他的工厂,分而治之的原则更多的表明这种情况,因此,冲突的每一方都希望对手的统一或集中化的情况只适用于敌对的双方在力量上已达到大体相等的斗争水平。其次,当劳资关系固定化和常规化时,每一方都将参与制止另一方不守规矩的成员的行动。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鉴于组织的统一有益于其在冲突中取胜,可以假定每一方都迫切期望对方的组织缺少这种统一性。但这并不总是正确的。只要双方势均力敌,统一的一方更喜欢一个联合、统一的对手②工会更愿意与之打交道的是雇主协会,而不是一个个雇主。尽管罢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延长,双方都希望这种冲突的形式与自己的结构要求一致。工人们确信与雇主的代理组织打交道,其结果不会被不受约束的操纵者破坏;与此相关的,雇主也宁愿与统一的工会组织打交道,以保证控制那些不守规矩的人或非工会会员。相反,对于一盘散沙的敌人,一方可能经常取得一些孤立的(局部)胜利,但很难达到确定一种持久关系的决定性结果。这就解释了那个表面上的自相矛盾,即为什么每个对手把敌方的有利条件也看做是自己的有利条件。在冲突中的持续交战会导致双方接受调节这种冲突的某些公共准则,在这种条件下,冲突也要求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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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组织的建立,以保证这种公共准则的顺利接受和履行。

命题15:冲突建立并保持权力的平衡

首先,齐美尔:阻止斗争的最有效的前提条件,对于双方相对实力的准确把握,通常是由解决冲突的现实斗争本身得到的。

科塞反思:科塞批判了齐美尔在此提出的一个悖论:最有效的抑制冲突的力量就是相对力量的展示,而这只有通过冲突较量才可能。这个悖论渊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冲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动形式,总是涉及力量的较量,在冲突没有解决问题之前,很难评价双方的相对力量。不管冲突双方的目标是什么,权力(按照自己的期望来影响他人行为的可能性或机会)对他们实现这种目标是必要的。不通过斗争,对立双方的相对权力几乎不能被确定,从而对对立双方利益的调节或仲裁,以及对这种冲突前的实际权力关系的估价就变得更加困难。假如冲突是确定对抗利益双方相对实力的最有效手段,那么显然这种冲突就成了一个社会中的重要平衡机制。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冲突在于检验对抗双方的权力关系。和解只有在双方各自意识到他们的相对实力的时候才有可能。然而,这看来似乎自相矛盾,既然看来没有其他检验对抗双方各自实力的机制存在,双方相对实力的了解通常只有经过冲突才能获得②由此,斗争可以是一种通过更改双方权力关系的基础来避免不平衡条件的产生的重要途径。冲突,而不是崩溃或分裂,确实是一种平衡,因而也是维持作为运转中的康采恩—社会的手段。

本章总结:这章从三个不同方面讨论了冲突建立起斗争双方的联系的问题:①它创立和修改了那些对于重新调节相互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公共规范②它导致了一定的力量均等的环境条件,每一方都宁愿对方具有同样的组织结构,以保证战斗的技术状况相等③它使相对权力的再估价成为可能,这样它作为一个平衡机制而服务于社会,有助于社会的维持和巩固。 第八章 冲突需要同盟者

命题16:冲突创造了联合和联盟

首先,齐美尔:冲突不仅增强了一个现存单元的内聚力,彻底消除了所有可能模糊敌我界限的因素,而且把在其他方面毫无关系的个人或团体集合到一起。冲突导致先前毫无联系的双方之间的联合和联盟的产生,假如几个当事者面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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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共同的对手,那么联合的契机就会在他们当中产生。即使是一种暂时联合的创立,也会导致内聚力的增强和社会系统的组织化。防御性的联盟只包含了为最低程度的指导斗争所必需的联合要素,因为这种联盟的参加者通常只有一种共同利益,即对他们作为一种独立的个体学位而“生存”的关心,只是自保的目的迫使他们签订了一个“婚约”。在一个包含着许多分歧因素的大团体中,公约必须建立在最小的共同特性基础上,假如这个团体不准备分裂的话。

科塞反思:冲突导致了暂时的联合,因此能够把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成份结合到一起。一个联盟如果比包括许多利益分歧的大团体有更少的结合基础,那么它的直接目的必须是非常严格的共同契约,因为其他目的有可能激发成员们为了集中精力达到眼前紧迫目的而放置一边的敌意。如果联盟背离了这种目的,它就要冒被成员间的利益对抗之石所粉碎的危险,采取任何一般的肯定性行动,都要求一个积极的规定好了的行为框架。只有行为紧紧不离这个防御目的,才能保证协议的实现。暂时的联盟不能向更持久的团体转变是由于它们是从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最简单的联合形式,它们包含一个不能再缩小的最低限度的联合基础。长久的契约需要立约者放弃一定的行为自由以实现团体的利益。而联盟把这种行为自由的牺牲限制在实现直接的防御或攻击目的范围内,因此双方都不愿意在其他方面放弃他们的自由。当联盟只限于工具性的目的或暂时、有限的目的时,而对一个共同仇敌的联合倾向于保持在暂时的联盟或同盟的水平上,但是有时在共同斗争中产生了共同的价值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同盟或联盟会慢慢地转化为较持久的组织。

国际政治也清楚地表明了一个事实,即对结合的团体或联合的个人来说是以防御性质出现的联盟,对于冲突的另一方看来就是攻击性的。联合的威胁性影响具有社会学的意义,因为对这种联合形成的反抗本身就创造了新的联合。这种联合的行为,即使是初级水平的联合或工具性的联盟,也会使得那些感到这一联盟威胁的团体和个人建立某些联合。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斗争可以把其他方面毫无联系的个人和团体联系在一起。联盟和暂时的联合体,而不是长久的更具有内聚力的团体,将从参与者的主要的实际利益冲突中产生出来。这种结盟更可能发生在一个灵活的组织结构总,而不是一个僵化的结构中。因为在一个僵化的社会里,被压抑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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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要爆发,则是更强烈的,因此更具有意识形态的特征。联盟和联合使一个个人主义化的社会组织化,并阻止它由于分化而崩溃。②当联盟和工具性的联合从竞争或敌对关系中达成了协议的时候,冲突的联合作用就更戏剧性地表现出来。仅为了防御目的而建立的联盟是最低水平联合的表现。那么联盟对于每一个团体来说,是反映其自卫愿望的最低表达形式③文化和结构方面的联合因素越不同,他们利益一致的方面就越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联合不是建立在先前的共同特征的吸引的基础上,联合的主旨就是把自己的活动限定在联盟及其直接目的范围内④在现存的团体之间,特别是在大量的团体之间或是差别很大的成员之间形成的联盟,只是为了防御,至少在入盟者看来是如此。联盟,即使不是为了冲突的目的而建立,在其他团体看来也是一种威胁性和不友好的行为。但正是这种感觉,导致了新的联合和联盟的产生,这样就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第九章 结论

这一章并不是概括本书的内容,而是回顾一下已经讨论过的16个命题。 团体内的冲突有助于统一体的建立,或是在那些成员间的敌意和对抗情绪而受到威胁的地方重新建立这种联合和内聚力。然而,并不是任何一种冲突都有益于团体结构,也不是说冲突对所有团体都有这种功能。社会冲突是否有利于内部适应,取决于是在什么样的问题上发生冲突,以及冲突发生的社会结构。但是,冲突的类型和社会结构的类型都不是独立的变量。

如果冲突所针对的目标、价值或利益与关于关系的基本假设并不抵触,那么这种冲突对社会结构往往发挥积极的功能。这种冲突使得人们可能根据个人或子群体成员的需要对规范和权力关系进行调整。如在内部冲突过程中斗争的双方不再共享那些社会系统的合法性所赖之为基础的基本价值,这种冲突就会毁灭社会的结构。

然而,防止冲突瓦解双方公认的关系基础的防护器就存在于社会结构自身之中,它是由冲突的制度化和承受力提供的,社会冲突是成为社会关系的平衡手段或对对立要求的再调整手段,还是成为分裂的威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冲突赖以发生的社会结构。在每一种类型的社会结构里却有冲突发生的时候,因为个人或子群体常常提出对抗性的要求,如对稀有资源、声望或权力地位的要求等。但是,社会结构在允许表达对抗的要求方面是不同的,有些社会结构显得比其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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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结构更能承受冲突。

在那种具有高频度互动和成员人格参与的高度密切结合的团体内,有一种压制冲突的倾向。虽然他们提供了经常的表达敌意的机会(因为爱与恨两种感情通过频繁互动而加强),但超出这种情感的行为被认为是危害这种亲密关系的因素,因此就倾向于压抑而不是允许敌意情感的表达。所以在结合紧密的团体中,敌意的情感易于积累从而加强了它的程度。假如冲突爆发在这样一个经常压抑敌意情感表达的团体里,它就显得特别强烈。因为第一、这种冲突的目标不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它引起冲突爆发),而且先前所积累的所有愤怒和被压抑的情感易于在此时一同发泄出来。第二、团体成员的完全的人格参与有利于在斗争行动中调动人们的全部情绪。因此,团体越亲密,冲突就越剧烈。在那种成员以整个人格参与、并且冲突又是被压制的地方,冲突一旦爆发,就可能危及他们相互关系的基础。

如果团体所包含的个人,仅是部分地参与(非人格参与),冲突就不大可能是破坏性的。这样的团体可能经历大量冲突,但它自身易于构成抑制那种破坏统一的机制:团体成员的力量被分散在许多方向的冲突上,因此不会集中在一种冲突上而使团体分裂。而在敌意的原因不允许积累,允许冲突随时随地发生的地方似乎表明某种紧张状态的消失,在这里发生的冲突可能仍主要集中在引起它爆发的条件上,而不会再激发已沉默的敌意。通过这种方式,冲突就被限于“就事论事”的状态。

因为与其他团体的冲突影响着团体本身的社会结构这些群体进行这种冲突或为这种冲突做准备。处于不断的斗争状态中的团体往往要求他们的成员以整个人格参与,以致当内部冲突发生时,易于调动成员的全部力量和热情。因此这样的团体不可能承受比有限的偏离更严重的冲突。在这种团体中有一种压制冲突的倾向,那里发生了冲突,不管是由于分裂造成,还是由于反对派的离弃,就会导致团体瓦解。在那些不经常与外界发生冲突的团体中,很少要求成员以整个人格参与,且更可能显示出结构的灵活性。而他们所容忍的多样的内部冲突则依次对团体的结构发生平衡和稳定的影响。

在富有弹性的社会结构里,大量的冲突相互交叉进行,因此阻止了沿一个轴心发生的根本性分裂。团体成员的复杂多样使他们与各种不同的团体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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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们不能以完整的人格参与每个冲突,这样部分地参与大量冲突构成了一个社会结构的平衡机制。在松散结构的团体和开放的社会里,冲突的目标在于消解对抗者之间的紧张,它可以具有稳定和整合的功能。由于允许对抗的要求直接和理科表达出来,这样的社会系统能够通过消除不满的原因重新调整他们的社会结构。它们所经历的多种多样的冲突,将有助于消除引起分裂的根源并重建统一。通过对冲突的宽容和制度化,这些社会系统为自己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稳定机制。

此外,冲突在一个团体经常发生还有助于现存的规范获得新生;或者推动新规范的产生。在这种意义上说,社会冲突是一个调整规范适合新环境的机制。一个弹性的社会从冲突中受益,因为这种行为通过创新和改进规范保证了它在新条件下继续存在。这种重新调整规范的机制在一个僵化的社会里几乎是得不到的;后者由于压制冲突,从而也消除了一个有用的警报,因此把灾难性崩溃的危险增大到极限。

内部冲突也能在结构中充当查明对抗的利益双方相对实力的工具,由此成为维护或不断重新调整权力平衡的机制。既然冲突的爆发表明在双方之间先前存在的通融被否定,一旦对抗者各自的权力通过冲突被确定下来;一个新的平衡就会建立,相互关系也就在这个新基础上继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为冲突提供了余地的社会结构通过变换权力关系的地位解决了一个重要的避免或纠正不平衡条件的手段问题。

与某些人的冲突产生了与别人的联合或联盟,通过这样的联合或联盟,冲突在成员之间提供了一个契约,从而减轻社会孤立程度或把在其他方面毫无联系或对立的个人或团体相互联合起来。一个能够容纳大量冲突的社会结构包含了一种把其他方面毫无联系、漠不关心或相互敌意的双方联合到一起,并把它们带进一个公共的社会活动领域来的机制。此外,这种结构助长了有各种不同目的联合和联盟的相互交叉往来,因而阻止了同盟沿一条主线分裂。

一旦团体和联合通过与其他团体的冲突建立起来,这样的冲突可能在它们与周围环境之间进一步充当界碑。由此,社会冲突通过为社会系统中的不同的子群体分配位置,帮助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而构造更广阔的社会环境。并不是所有的个人部分参与的社会系统都允许对抗的要求自由表达,社会系统对冲突的容忍或制度化有不同的程度。没有一个社会能允许每一种敌对的要求或主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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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表达出来。当对抗所出自的社会关系仍保持完整无损时,社会提供了一种引导不满和敌意的机制。这种机制通过“安全阀”制度经常地发生作用。这种制度提供转移敌对感情的替代物,同样也是发泄侵略性倾向的替代物。

安全阀制度可以用来维护社会结构和个人的安全系统,但对二者又不是完全是功能性的。它们阻碍了社会关系的变更以适应变化着的环境,因此它们能提供给个人的满足程度只是部分的和暂时的。因此人们提出了一假说,认为那种僵化的社会结构即不允许对抗的主张直接表达的社会结构需要这种安全阀制度。安全阀制度引起行动者的目标转移:他的目标不再是对不满情形的解决,而只是发泄出由它引起的紧张。安全阀为敌意的转移提供了一个替代物,从而那里的冲突本身也被引离了最初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关系,因此行动者的目标不再是得到什么具体结果,而只是发泄紧张。

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区分现实的和非现实的冲突的标准。

那种产生于特定关系中的受挫、产生于对参与者所获成果的估计、或是产生于追求受挫的目标的社会冲突,可以叫做现实性冲突。由于它们是达到具体结果的手段,它们可以用与对方的其他互动方式替代,假如这种替代形式目前看来更能实现他们的目的的话。相反,非现实性冲突不是针对对抗者的最后结局,而只是因一方或双方发泄紧张的需要而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冲突不是指向具体的获得。在这个意义上,非现实冲突就是它自身的结局,在它只是消除紧张的范围内,选定的对抗者可以被任何其他“合适的”靶子代替。

在现实性冲突中,进行冲突的手段存在着功能的选择对象,对于实现冲突所指向的期望目标也是如此,而另一方面,非现实的冲突,只存在一个选择对手的功能替代。我们假设对安全阀制度的需要随社会结构的僵化程度而增长。这个假设可以引申为,可以预期非现实冲突可以作为目前社会结构的僵化的后果而发生。

在一个对冲突根本没有或有但不够充分的容忍和制度化的社会结构里,冲突易于导致机能失调。冲突导致的分裂的威胁的强度和对社会体系的公认基础的破坏程度,与这个社会结构的僵化程度有关。威胁这样一个社会结构内部平衡的不是这样的冲突,而是这种僵化本身。这种僵化使得敌意能够积累起来,一旦冲突爆发,这种积累的敌意就会集中到一条导致分裂的主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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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美] L·科塞著,孙立平等译.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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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2v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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