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酬金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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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XX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方: XXXXXXX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XX 办公地: XXXX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XXXXXX 账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就乙方对甲方【河北省市秦皇西大街88号】提供专业化之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1.1. 1.2.

「该物业」指【商业】项目,为甲方持有项目。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一期约26700平方米(不含会所)。 物业类型: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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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合同」指乙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为甲方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同意 为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支付酬金而订立本合同。

1.4 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筹备期物业管理”及“后期委托物业管理”。 1.4.1 「筹备期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之日起为准,

初步为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甲方于该期间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

1.4.2 「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项目交付之日起为准,初步为

2012年5月1 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为期24个月乙方提供甲方于该物业之物业管理服务。如上述起始日期延误,甲方需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

1.5 「业户」指该物业各单元的业主、租户和使用人及其合法授权人。

1.6 「业户手册和临时管理规约」指依照现行国家法律为商业的业户 制订有

关共同使用该物业公共部分和公用部分的权利和责任。是约束该物业业户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该物业业户必须遵守。

1.7 「物业服务」:指乙方在该物业中所涉及的物业服务及资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

服、安保、消防、保洁、绿植及租摆、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和维修及维护保养、建筑和装饰工程、改造和验收、停车场及车辆管理、业户管理、广告位管理及对外接待联络等。

1.8 「物业管理帐户」: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项物业管理帐户,

以用于收支该物业物业管理费用及开出相应发票。物业管理帐户为甲、乙双方共管帐户,甲方保管人名章,乙方保管公章及合同章。有关物业费支出均须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每月度首五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管理酬金。

1.9 「资产管理帐户」: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项资产管理帐户,

以用于收支该物业除租金(租金由甲方设立专项账户收取)外其它资产经营性收益收入,如宣传推广费,广告收入及甲方拨款等开出相应发票。该物业的资产服务性经营收益费用将列入此专项帐户,此帐户同样为甲、乙双方共管帐户,甲方保管人名章,乙方保管公章及合同章。

1.10 「酬金制」:指乙方对甲方的物业项目提供的物业服务采取的是酬金制的模式,

即在甲方物业项目以后的物业服务工作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物业费)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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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乙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甲方)享有或承担。

1.11 「资产性经营收益」:

指该物业除物业费及租金外其他资产经营性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收入、

宣传推广费,甲方拨款等。此项费用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此科目费用进行日常管理,并享有使用权(如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但须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甲方将定期进行资金审计工作。

1.12 「外判商服务费」:指乙方将物业服务某些工序或服务(如保安、保洁)判予其

专 业公司负责管理及维护所产生的外判费用。

1.13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物业所在地发生战争、洪水、台

风、冰雹、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条 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甲方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2.1 物业管理筹备与接管验收

2.1.1 乙方负责组建该物业之物业管理队伍,选派及聘用各级驻场物业管理员工; 2.1.2 按照该物业管理需要和该物业特定情况制定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2.1.3 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接管验收安排,负责接管该物业设施设备,与建设单位做

好各项交接。该物业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及甲方、乙方有关接管验收的规定和要求;

2.1.4 物业工程维保事宜:

2.1.4.1负责与甲方制定有关该物业的工程质量保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宜; 2.1.4.2 查验、建立物业工程维保档案。 2.2员工培训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对驻该物业之管理员工提供一系列物业专业课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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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总物业经理

乙方将于筹备期起安排派驻总物业经理进驻物业负责协调及统筹各方面物业管理工作。

第3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以酬金制形式自2012年 月 日起,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3.1 物业管理一般事宜:

3.1.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事务; 3.1.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资产经营事务; 3.1.3乙方负责管理业户装修管理工作;

3.1.4乙方负责处理业户有关物业管理方面之投诉; 3.1.5乙方制订并完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3.1.6乙方从物业管理账户中为该物业公共设施及设备购置财产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械损坏险、物业管理责任险及其他有关该物业之保险。

3.1.7乙方负责租金的催缴(租金的收取由甲方负责)及管理费用的收取,对欠缴租金及管

理费的业户,应收缴滞纳金,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追回所欠缴的费用;因此所引致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将由该物业的资产管理账户或物业管理账户内支付;

3.1.8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清退欠交租金的租户或物业使用人;

3.1.9 乙方负责管理并保存与该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户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乙方对

其管理的前述资料及时交甲方备案;

3.1.10 乙方负责安排该物业园艺保养及节日装饰;

3.1.11 如遇该物业各系统因任何问题不能满足业户使用要求或因系统老化而进行的改造

工程,并此开支不在本年预算内,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交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安排进行。

3.2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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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之信息沟通便捷和有关事务之决定效率,双方应于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指定一名联络人并通知对方,双方指定之该联络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且指定方仅通过联络人进行与对方之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协调、书面确认对方工作成果之完成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指定方应对其指定之联络人之职务行为负责。

11.2 本合同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有关

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所载有关甲乙双方的地址、电话如有改变,须在改变后的24小时内通知对

方。

11.4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协商,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一个

月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续约的期限及有关合同条款。

11.5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制定。

11.6 甲方同意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成立当地分公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分公司办公场

地等。

11.7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合同文本内容泄露予第三方使用。 11.8 甲乙双方须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1.9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首年物业管理费用测算及架构;

附件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商业项目物业服务标准(草案)

11.10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 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2012年5月 日 日 期:2016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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