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队驻矿队考核管理办法2010年

更新时间:2023-08-21 20:02:01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

焦煤集团公司救护队驻矿队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 发布

目 录

目 录

前言

宗旨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术语

4岗位职责

5制度管理

6记录

7应急救援

8一般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9预防检查和监护工作

10各种服务工作

11驻矿救护队日常管理

12考核与奖惩

前 言

本办法规定了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的职责范围、管理流程、考核标准及评定办法。为加强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的管理,全面促进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种矿山及地面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编制本办法。

本办法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焦煤集团各类相关文件和《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焦煤集团矿山安全事故可能范围和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救灾、救援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办法为强制性规定。

本办法由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提出,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审核。

本办法由××××××下发

宗旨

考核管理宗旨:

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政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改革的大局,紧跟矿井发展地快速步伐,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精管理、细落实、重实效”的要求,无论从事救护和司机工种,做到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时刻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对技术有强烈的渴求愿望,做到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争当技术能手和行业尖子。救护队员要努力提高三大素质和实战能力;司机要保证出车的时间和后勤服务。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无论在日常的工作、执行各项任务和月度的综合考核或遵守管理制度中,做到严格把关、监督检查,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提高技能,推进工作。在学习、训练或执行各项工作中,一定要高标准,高起点,严格工作目标,挤水升标,确保三级矿山救护队水平,争做同行业一流队伍。

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考核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涉及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的组织机构、抢险救灾、内部考核、奖惩办法、日常工作等内容。是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进行管理的基本规定,焦煤集团救护队驻矿队依托《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并细化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的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所有战斗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 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7版、《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2007版、《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2010版。

3、 术语

3.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矿山救护队驻矿队

指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不单指某一驻矿救护队。

3.2、矿山救护队驻矿队管理人员

在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

3.3、后勤保障人员

指担任驻矿队的司机、泵工、库管等辅助性岗位的人员。

3.4、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救护队组织机构

3.4.1、驻矿救护队的组织: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救护队由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直接管理,驻矿救护队长为焦煤集团救护队驻矿救护队主要负责人,全面管理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的工作。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各驻矿队下设三个救护小队。

3.4.2、驻矿救护队:设驻矿救护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一名,下设三个救护小队。

3.4.3、 救护小队:设正副小队长各一名,由不少于9人组成;小队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4.4、辅助岗位:驻矿救护队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辅助岗位,辅助岗位人员由驻矿队长领导并管理。设置的辅助岗位如司机、泵工、库管等由战斗人员兼任。

3.4.5、任何单位、个人无权调动救护队从事与抢险救灾无关的工作。

3.4.6、驻矿队指挥员

驻矿队长:指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各驻矿队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负责人。

驻矿副队长:指各驻矿队协助队长工作的指挥员。

驻矿队工程技术人员:指各驻矿队全面负责技术业务的负责人。

驻矿队小队长:指各驻矿队全面负责小队各项工作的负责人。

驻矿队副小队长:指各驻矿队协助队长工作的副队长。

3.5、规程

指《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和矿山救护工作相关的由国家或集团公司下发的条令、条列。

3.6、质量标准化

指由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矿山救护队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凡涉及到《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均按其要求执行。

3.7、办法

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是在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的领导下,处理各驻矿队所辖区内矿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所有指战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质后,方可从事应急救援工作。

各驻矿救护队在焦煤集团公司和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合理的安排本队的考核工作,但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各项规定以及《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发生冲突。

驻矿救护队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集团公司辖区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实行垂直管理模式,驻矿队长负责全面工作,驻矿队小队长负责领导本小队的工作。

驻矿救护队管理考核办法讨论通过后报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审核, 驻矿救护队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经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审核认可后才可实施。

驻矿救护队必须备有所服务矿井的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主要系统图纸等有关资料。

驻矿救护队应对本队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指战员予以上报申请奖励;对工作中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人员予以上报进行处罚。

本考核管理办法以分值计算,以日、月对救护队所有指战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以百分制计算定为100分 (每1分为1元)。考核评定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范围包括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 矿队所有指战人员。

4、岗位职责

4.1、 驻矿队长职责

a)负责本队的全面工作。

b)根据救护队下发的月、季、年工作计划,结合本队情况组织制订实施月、季、年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c)外出时指派驻矿队副队长担任驻矿队队长职务,履行驻矿队队长职责。

d)具体负责本队的以下各项工作:

1)根据矿山救护队下发的月、季、年工作计划,结合本队实际组织制定驻矿队的月、季、年工作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救护队。

2)负责本队的日常劳动纪律的考核、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并上报救护队。

3)负责本队的内务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任务,(如:绿化、治安协勤等)。

5)负责安排矿井预防性检查工作,对预防性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救护队。

6)负责安排矿井技术性服务工作,对矿井技术性服务方案、措施、处理经过和总结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救护队。

7) 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本队的高温浓烟演习工作,并组织对高温演习进行总结。

8)负责协助矿山救护队每年组织一次模拟实战演习工作。

9)负责协助矿山救护队每年组织一次救援技术竟赛工作。

10)负责本队的后勤管理,对氧气充填工和消防司机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11)负责本队的考勤管理,对考勤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救护队。

12)负责指战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按计划组织政治思想学习,并指派专人进行记录。

13)组织召开驻矿队全体指战员月例会,掌握驻矿队指战员的政治思想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14)担任值班队长时,负责战备值班和战斗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事件,解决不了及时上报救护队;填写驻矿队工作日志,参与事故处理战后总结评比,并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

d)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驻矿救护队奔赴事故矿井,担负驻矿队作战工作的领导工作;

2)到达事故矿井后,组织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订本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3)在救援指挥部尚未成立、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4)向小队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护工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6)必要时亲自带领驻矿救护队下井完成任务。

4.2、 驻矿队副队长职责

a)协助驻矿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技术训练工作。当驻矿队长不在时,履行驻矿队长职责,并指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驻矿队副队长,履行驻矿队副队长职责。

b)具体负责本队的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本队的日常训练工作,内容包括:军事化队列训练、体制训练、一般技术操作训练、救护仪器装备的操作训练、医疗急救训练、救援准备、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检查、消防演练等工作,并负责进行考核、记录、总结,将考核结果和总结汇总后报于本队的工程技术人员。

2)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单项耐力训练,并组织对训练结果进行总结。

3)负责救护指战员的队容、风纪、礼节的考核检查工作。

4)负责小队救护仪器装备的损耗补充审批工作。

5)负责本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6)根据驻矿队月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制定驻矿队的周工作计划,上报驻矿队长进行审核后,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山救护队。

7)负责本队的周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总,上报驻矿队长进行审核后,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山救护队。

8)负责新队员各项救护技能训练工作,将救护技能训练计划报于工程技术人员。

9)组织召开驻矿队指挥员周例会,总结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10)担任值班队长时,负责战备值班和战斗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事件,解决不了及时上报驻矿队长;填写驻矿队工作日志,参与事故处理战后总结评比,并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

c)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在事故救援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

2)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现场情况。

3)在处理事故时,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向救护小队传达各项命令,同时做好记录。

4)在处理事故时,指定专人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工作。

5)返回驻地后立即安排救护小队对仪器装备进行检查维护,使之保持在战斗准备状态。

6)在事故分析会中提出救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指战员讨论并指派专人做好记录。

4.3、 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a)在驻矿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驻矿队的技术工作。

b)在驻矿队长或副队长外出时,担任驻矿队长或副队长,履行驻矿队长或副队长职责,并指派专人担任副队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履行驻矿队副队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C)具体负责本队的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本队的月、季、年工作总结,将月、季、年工作总结上报驻矿队长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山救护队。

2)负责本队的业务理论、救护仪器装备应知部分的学习和考核工作,并进行总结汇总。

3)负责本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学习、推广应用工作。

4)给予小队开展各项学习和训练工作时的技术指导工作。

5)负责本队各项工作的考核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上报驻矿队长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山救护队。

6)建立健全本队的各项记录,对小队和驻矿队各种记录的填写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考核。

7)组织修订完善驻矿救护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8)负责本队的战备物资储备库房管理,定期进行装备维护保养工作,材料装备清查工作,缺少和消耗的装备应及时向驻矿队队长反映,并向矿山救护队申报,及时进行补充。

9)负责制定新队员的培训计划,并负责救护仪器装备的应知部分的讲解授课。

10)定期组织对指战员进行案例分析和战术运用,并进行记录总结。

11)组织制定驻矿队处理各类事故的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小队上报的处理各类事故的总结报告,并上报驻矿队长进行审核。

12)组织召开驻矿队月考评会,对驻矿队月工作进行总结。

13)负责驻矿救护队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14)担任值班队长时,负责战备值班和战斗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事件,解决不了及时上报驻矿队长;填写驻矿队工作日志,参与事故处理战后总结评比,并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

d)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协助驻矿队长作好事故救援的技术工作。

2)协助驻矿队长制订驻矿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3)记录事故救援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5)当正、副驻矿队长不在时,担负起驻矿队工作的指挥责任。

4.4、 小队长职责

a)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b)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备工作。

c)外出时指派副小队长担任小队长职务,履行小队长职责。

D)具体负责小队工作:

1)根据驻矿队下发的年、季、月、周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2)负责本队的日常训练工作,内容包括:军事化队列训练、体制训练、一般技术操作训练、救护仪器装备的操作训练、医疗急救训练、救援准备、消防演练等工作,并负责进行考核、记录、总结。

3)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小队月工作总结和周工作总结。

4)负责小队日常劳动纪律的考核、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并上报驻矿队。

5)负责组织小队生活会和政治思想学习,并指派专人进行记录。

6)负责本小队的考勤管理,对考勤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驻矿队。

7)负责组织实施驻矿队领导下达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任务,(如:绿化、治安协勤等)。

8)负责安排实施矿井预防性检查工作,对预防性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驻矿队。

9)负责组织实施矿井技术性服务工作,组织小队人员对矿井技术性服务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和讨论,事后组织战后总结评比,并将总结报告上报驻矿队。

e)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救援行动,带领全队完成救援任务。

2)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了解事故类别、矿井概括、事故简要经过、井下人员分布、已经采取的救灾措施等。

3)向队员布置救护任务:说明灾情类型、与其他队的分工、任务要点、行动路线、联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4)必须保持与上级指挥员或救援指挥部经常联系。

5)带领队员做好救灾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

6)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

7)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和本人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

8)有人出现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时,应带领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

9)带领小队撤出灾区后,经过检查气体情况符合安全规定,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

10)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指挥部)报告灾区状况和小队任务完成情况。

4.5、 副小队长职责

a) 协助小队长工作,根据安排负责具体工作。当小队长不在时,履行小队长职责并指定临时副小队长。 b) 具体负责小队工作:

1)负责小队的业务理论、救护仪器装备应知部分的学习和考核工作,并进行总结汇总。

2)负责小队各项工作的考核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与小队长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驻矿队。

3)负责小队的内务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与小队长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驻矿队。

4)负责小队救护指战员的队容、风纪、礼节的考核检查工作。

5)定期组织进行小队装备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仪器装备清查工作,缺少和消耗的装备应及时向驻矿队副队长反映审批,并及时向驻矿队工程技术负责人领用补充。

4.6、 队员职责

a)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b)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c)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d)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

1)在事故救援时,应迅速、准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2)了解本队的救援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

3)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4)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5)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6)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7)撤出矿井后,应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4.7、氧气充填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充填工作人员进入室内工作前,严禁穿带油污及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火进入,操作前必须检查泵体各部位是否完好,供电线路是否畅通,保证不漏水,不漏油。

2)、氧气充填泵使用前必须对氧气充填泵体的单向阀、吸气阀、安全阀、自动排气阀及曲轴旋转方向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进行氧气充填工作。

3)、氧气充填前,必须对氧气充填泵进行先预热工作,预热时间不得少于2min。

4)、按操作顺序进行充填氧气瓶时最高氧气压力不得高于20兆帕,最低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兆帕,大氧气瓶压力不得低于5兆帕。充填工作结束后,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5)、新购进和经水压实验后的氧气瓶充填前,经稀释2—3次后方可充填氧气瓶。

6)、充填操作工应对参加抢险救灾使用后的氧气瓶进行检查、清洗,确定无误后方可填充。

7)、充填完毕后的小氧气瓶要做好记录,放入小氧气瓶储存室。储存室内小氧气瓶要摆放整齐,并有醒目的标记及充填记录日期。

8)、氧气瓶要做到轻拿轻放,距暖气和高温地点不得少于2米。

9)、外单位充氧时,必须经驻矿队值班领导批准,否则不准随便充氧。外借氧气瓶必须经驻矿队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并负责检查收回。

10)、氧气填充泵房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驻矿救护队《内务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物品摆放整齐。

4.8、 作战汽车司机岗位职责

1)、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即:油足、水足),对车辆发生的故障及时进行修理,随时作好出动准备。

2)、坚守岗位,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出车。(白天1分钟、夜间2分钟)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迅速地将指战员送达事故矿井。

4)、 车辆停在事故矿井时,经常处于出发准备状态,并负责保管车辆上的装备。

5)、 返回驻地后,及时检修车辆,使其保持战备状态。

4.9、电话值班员岗位职责

1)、驻矿救护队电话值班员必须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员必须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不许做其他无关事务。

2)、接听电话时要态度和蔼、使用礼貌用语,耐心解答各种问题,如问题不能解决时向值班队长汇报。

3)、 在接听事故召请电话时,应听清、记清、问清事故地点、性质、遇险遇难人员数量、事故召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并复述一遍无误后准确填写记录,并立即发出事故警报。

4)、 发出事故警报后立即向领队指挥员报告,并根据指挥员的要求,及时转达各种命令。

5)、 在井下值班时,保持同工作小队和抢救指挥部的联系,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救护工作小队的停留地点和工作情况。

6)、 电话值班员负责电话值班室的清洁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

5、制度管理

5.1、战备值班制度

a)驻矿救护队必须严格执行24×7值班制,即每天24小时,每周7天。

b)驻矿救护队必须保证规定时间段内有不少于9名的战斗人员参加战备值班。

d) 战备值班期间驻矿救护队必须安排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副队长或驻矿队长参加值班。

e) 值班小队所有个人、小队装备全部装入值班车,如无特殊情况值班车内装备禁止下车。

f) 接到救援召请电话后值班队必须按照救援程序规定时间出发。

g) 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

h)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外的工作如需动用值班小队则必须经过救护队长批准。

5.2、待机工作制度

a) 救护队设置待机小队时必须保证待机小队出勤人员不少于6人。

b) 待机队待机期间严禁饮酒。

c) 待机小队每周在规定时间段与值班小队进行值班交接。

d) 待机小队每周在规定时间段休息。

e) 待机小队在每周规定时间段自动转为值班小队,工作小队同时自动转为待机小队。

5.3、交接班制度

a) 实行周次换班制度,在每周星期五下午17时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由小队长履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小队必须保

证电话值班室内电话、电视、床、桌椅等设施及各种表格、记录完好无损,各卫生区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洁、地上无杂物,否则接班小队不予接班。

b) 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到者按脱岗处理,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

c) 电话值班室的设施物品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日电话值班员负责赔偿或修理。

d) 交接班要在18时交接完,18时后由接班队转为战备值班队。

e) 接班队将装备全部上车后,交班队才可卸下本小队的装备。

5.4、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a)小队装备由小队人员进行分工保管负责,严格按规定检查、登记,使小队和个人装备完好率达到100%,并经常保持各种装备全、亮、准、尖、利、稳及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b) 个人和小队配备保管的技术装备,每周必须认真检查一次(每星期三下午是待机、工作小队检查准备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填写记录,报小队长审查签字后备案,必须保证所有仪器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c) 个人保管的仪器装备要认真负责,不得丢失,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处理。(注:仪器,装备,工具,谁管理谁

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外借装备工具必须经过驻矿队领导,小队长和分管装备的人员同意后方可借出,谁借出谁负责及时收回)如无故丢失,损坏仪器装备工具的人员按价赔偿,外借装备工具的没有及时收回或损坏的照

价赔偿。

d) 每月驻矿队按计划进行闻警集合,仪器装备抽查工作,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按仪器考核制度的规定处理,并写出书面检查。

e) 所有装有氢氧化钙的仪器三个月没有使用的必须更换药品,否则不准投入使用,违者按仪器考核制度的规定处理。

f) 气体检测仪器的药品应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未及时更换的按仪器考核制度的规定执行。

g) 工作包及包内物品要保持干净,并经常清洗,个人防护装备要齐全(如:粉笔、毛巾、手套等)使用过后必须及时更换。

h) 处理事故和训练演习结束后,不论昼夜疲劳程度如何,必须立即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认真检查,并整理好一切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

i) 驻矿队装备室要定期打扫卫生,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5.5、学习和训练制度

a)业务理论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自己的实战经验,学习矿山救护工作有关的煤矿专业理论知识及救护业务基本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完成作战任务。

b) 实现学习内容、时间、讲课人“三落实”授课人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授课质量。

c) 在学习时间内,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交头接耳,要认真做好记录,对违反课堂纪律者,授课人有权提出批评或停止其上课,待课后由队领导进行处理。

d) 学习时间、迟到、早退按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处罚。

e) 每月定期对所学内容进行考核。

f) 坚持每周三上午的仪器训练,在训练期间要本着严肃认真,刻苦的精神并做好记录。

g) 每月定期对装备仪器进行考核。

h) 驻矿救护队必须进行严格的军事化训练,军事化训练必须做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i) 驻矿救护队军训按照《矿山救护队军事训练教范》规定进行。

j) 参加军事化训练的人员都必须着装整齐,如不能参加训练应事先请假。

k) 全体指战员必须每天坚持规定的体质训练,通过训练应达到最低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军事化矿山救护队 验收标准及评定办法》中关于体质部分的规定。

l) 所有指战员都必须参加体质训练活动,不得以无理借口(身体确实不适时例外,但事先必须请假说明)拒绝参加体质训练。

m) 年龄超过35周岁的(不含35岁)指战员体质训练项目由小队长酌情减少。由于身体状况较差或有其它原因,上报救护队领导,由救护队领导批准后酌情对待。

n) 每月定期对体质进行摸底考核,考核时动作要规范,要保质保量的完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制度进行处罚。

5.6、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a)内务卫生工作要体现救护队的精神面貌,要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工作、生活、训练、休息的环境。 b) 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墙壁门框无灰尘,地上无杂物,床上床下卧具叠放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杂物。

c) 对分管的卫生区,要每天进行打扫,人员不在时由小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打扫。

d) 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纸屑,烟头等,要经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 e) 卫生检查组每天对室内外卫生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更改,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f) 卫生区要负责到人,对查出的卫生区要及时处理。

5.7、预防性检查制度

a)按规定参加矿井预防检查工作,认真学习矿井预防检查技术知识。

b) 本着“对矿井负责,对工作负责”的严谨态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矿井进行检查。

c) 预防检查工作必须做到有巷必入,并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绘出矿井通风示意图、避灾路线图一式三份报驻矿队审核备案,驻矿队负责在办公网上上报救护队。

d) 参加预防检查工作的人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对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方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填写预防检查记录表,要求矿方主管领导在记录表上面签字。

e) 积极向矿方提出切合实际的事故隐患处理办法,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要求矿方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进行处理。

f) 由专人负责管理服务矿井预防检查记录表及各种图纸。

g) 日常工作中,要经常学习预防检查矿井的资料,熟悉服务矿井的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火区管理等。

5.8、会议制度

a)救护队各种会议是传达和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驻矿队领导和小队指挥员与队员之间搞好各项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b) 驻矿救护队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会议,重大会议还必须携带笔记本。

c) 会议设置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d) 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讲话,未经允许不得讨论或议论。

e) 所有的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会议议题,以及结果等内容。

f) 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必要时,作为资料存入档案。

5.9、日常管理制度

a)日常管理由驻矿救护队长具体负责,驻矿队长不在时由驻矿副队长负责。

b) 日常工作管理的各项内容以《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和《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

c) 请假必须有已批准的请假条,并按程序提前请假,违反规定按旷工处理,严禁超假,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d) 病假须持有医院假条,无病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e) 救护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加点,由驻矿队领导根据工作安排提前向矿山救护队领导进行申报,待批准后方可给予补休。

f) 救护队接听电话和接待公司内外前来办事的人员,都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要解答耐心,办事尽心,服务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刁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g)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必须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相互团结,要严格保密制度,不准传播的事不传播,不准打听不该打听的事,不准发牢骚,讲怪话,传播谣言,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场合都不准散布有损党,国家和各级领导人形象的言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果对组织或某个领导有意见,可以按正常顺序及渠道进行反映和申诉,不得越级反映。

h) 负责本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自觉保持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人人养成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净化和美化办公环境。

5.10、考勤制度

a)考勤可以反映每个指战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情况以及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必须作好考勤工作,同时,考勤是搞好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b) 考勤工作由驻矿救护队长负责,队长不在时由副队长负责。病假须持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经领导签字的请假条。探亲假、婚假、丧假必须有领导签字的申请报告。

c) 职工工伤在三天内申报,休假时间必须向单位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和经批准的申请报告。

d) 节假日加班必须有经救护队领导和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申请报告。

e) 职工请事假,驻矿队各级领导要从严掌握,控制职工请假频度,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请假1天由小队指挥员批准,再由小队指挥员向驻矿队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准离队。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驻矿队领导批准,再由驻矿队领导向矿山救护队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准离队。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驻矿队领导上报救护队领导批准后方准离队。5天以上由驻矿队领导上报救护队领导后,再由救护队领导向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汇报,并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离队。违反上述规定按旷工处理。严禁超假,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f) 职工请病假,请假人需要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1天,可由小队指挥员批准,再由小队指挥员向驻矿队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准离队。请病假3天以内(含3天)由驻矿队领导批准,再由驻矿队领导向矿山救护队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准离队。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驻矿队领导上报救护队领导批准后方准离队。5天以上由驻矿队领导上

报救护队领导后,再由救护队领导向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汇报,并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离队。违反上述规定按旷工处理。病假证明月底随考勤一并上报救护队,病休时间,不得超过医院诊断证明时间。凡未交病假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超过5天以上,按旷工处理。

严禁超假,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g) 各种请销假的管理按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制度执行,非正常出勤的纳入月、季、年度考核。

h) 由于考勤不严、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勤者负责,并追则驻矿队考勤负责人。

i) 小队考勤者须将考勤表(包括电子版)在每月25日17时以前上报驻矿队,驻矿队考勤负责人须将审核完毕的考勤电子版在每月25日18时以前报送矿山救护队,由矿山救护队领导审批。

5.11、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

a)驻矿队材料装备库房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做好装备的登记,领发,维护保养、注销等工作。 b) 材料装备库房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定期指派人员进行清扫。

c) 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d) 做好材料装备库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防鼠、防虫等预防性工作。

e) 对于因自然原因损耗的材料或设备应及时向驻矿队队长反映,并写出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报损。

f) 定期进行装备维护保养工作,材料装备清查工作,缺少和消耗的装备应向驻矿队队长反映,并及时向矿山救护队申报,及时进行补充。

5.12、氧气充填泵管理制度

a)充填工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氧气填充工作。

b) 必须及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用氧。

c) 认真做好氧气充填泵的维护保养工作。

d) 充填泵房卫生必须符合驻矿救护队规定要求。

e) 认真做好气瓶充填,领用记录及气瓶和工具保管工作。

f) 未经驻矿队领导和矿山救护队批准,不得给外单位充氧。

g) 外借氧气瓶必须经驻矿队领导和矿山救护队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并负责收回。

5.13、微机管理制度

a)微机操作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及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微机。

b) 微机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c) 微机操作人员必须按微机操作程序正确操作微机及其相关设备。

d) 微机操作人员负责微机的维护保养,保持微机清洁干净。

e) 微机如发生系统故障,及时与驻矿队领导联系,不得随意打开主机或相关设备。如人为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

f) 微机操作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微机操作及软件使用知识,确保微机正常运行。

5.14、车辆司机及消防管理制度

a)小队日常工作及战备值班必须参加。

b) 消防车辆出动必须经驻矿队领导和矿山救护队领导的同意。未经同意将车辆开出,按开私车处理,若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调离司机岗位。

c) 地面消防车辆出动不了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车辆发生故障上报除外)

d) 严禁将车辆私自交给无照人员和不是本单位的驾驶员使用,违者调离司机岗位,一切后果自负。

e) 消防装备每星期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5.15、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提高和完善档案工作体系,应充分发挥文书档案的作用,特制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a)文书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b) 档案室必须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指标。

c) 档案人员要做好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d) 档案人员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e) 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者,必须严格履行借阅交还手续,严格管理。

f) 查阅档案只限在室内借阅,一般不予外借。

g) 查阅档案不能私自抄录,作标记,复印,损坏。不能随意涂改,保证完整无损交回。

h) 无特殊情况,调出的档案,限在一天时间,按时归还,否则责任自负。

5.16、评比检查、奖惩制度

a)批评检查内容:日常管理、内务卫生、业务理论学习、体质训练、一般技术操作、军事化队列操练、技术装备训练和维护保养、战备值班,抢险救灾、矿井安全技术服务、和下井预防检查。

b) 每月定期对指战员体质、仪器和业务理论和军事化队列操练进行考核。

c) 通过批评和考核暴露出来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如因客观因素无法达到要求的,由小队指挥员向驻矿队领导反映解决,解决不了的由驻矿队领导及时向矿山救护队领导反映解决。

d) 对优秀的小队和个人,由驻矿队按照考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5.17、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a)战后总结讲评工作必须在归队后三天内召开。

b) 所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指战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战后总结讲评。

c) 总结讲评要事实求是,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对救灾工作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敢于指出、揭露。

d) 对救灾当中的违章行为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有违章行为不指出不放过;违章者不接受教训不放过;对违章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e) 总结出的好经验教训要求全体指战员共同学习、遵守,在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指战员要进行表扬、奖励。 f) 讲评工作要求每个指战人员都踊跃发言,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来对待此项工作。

g) 每次总结讲评工作必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并保存。

5.18、救护队着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驻矿救护队军事化管理,提高救护队军事化管理水平,使驻矿救护队军事化管理水平不断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更好的体现救护队的精神风貌,根据《矿山救护规程》和《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驻矿救护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a)佩带帽徽、领章、肩章。

b) 着装时要扣好领扣,衣扣,裤扣,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穿拖鞋。

c) 便服和队服不得混穿,内衣领不得高出2CM,内衣下边不得外漏。

d) 戴队帽要端正,蓄发不得露出2CM,不准留胡须。

e) 着装外出,必须穿戴整齐,举止端正,行走时不得将手插入口袋内,东张西望,搭肩挽臂。

f) 每周一至每周五上班时间须着队服上岗,并接受检查,不着队服上岗按规定处理,同时责令其着装。 g) 着队服外出行走不得抽烟,吃零食。

6、各种记录

驻矿救护队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和《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填写和保存。记录:救护工作日志、大中型装备维护保养记录、小队装备维护保养记录、个人装备维护保养记录、体质训练记录、一般技术训练记录、仪器设备操作训练记录、急救训练记录、理论学习记录、军训记录、预防性检查记录、事故救援记录、战后总结评比记录、安全技术工作记录、竞赛评比 记录、各种会议记录、好人好事记录、违章违纪记录、考勤记录、请销假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电话记录等记录薄。

7、应急救援

按照《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一般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8.1、 驻矿队参加一般安全技术服务工作需取得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总工的书面批准,并由矿山救护队领导认可 后才能行动。

8.2、参加一般技术服务工作时必须遵循《矿山救护规程》等相关条例、条令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9、预防检查和监护工作

9.1、预防检查

9.1.1、驻矿队每周安排工作队预防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两次。

9.1.2、驻矿队长决定预防检查每次出动人数及检查地点。

9.1.3、预防检查工作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救护队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按避灾线路引导现场人员撤离等),确保人员安全。

9.1.4、每次预防检查工作都必须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附有示意图以及矿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存档,驻矿队长应注意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9.1.2、救护队进行预防性检查工作时,应做到:

a)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和管理情况。

b)了解矿井通风、排水、运输、供电、压风、消防、监测等系统的基本情况。

c)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

d)了解矿井各硐室分布情况和防火设施。

e)了解矿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顶板、煤与瓦斯突出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矿井火区的分布与管理情况。

f)检查了解矿井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

g)熟悉井下非常仓库的地点及材料、设备的储备情况。

9.2、矿井监护工作

9.2.1、 驻矿队安排人员进行矿井监护须得到救护队长批准。

9.2.2、 驻矿队长在安排监护前须明确监护目的,制定好监护计划、安全措施和监护中注意事项,并组织所有参加监护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

9.2.3、 监护过程中参加监护人员须尽职尽责,认真对待监护工作。

9.2.4、 监护过程须有详细文字记录,并制成电子版以便于保存和上报。

10、 各种服务工作

10.1、 参加各种服务性工作也是矿山救护队日常工作内容之一。

10.2、 驻矿队参加各种服务性工作(如:绿化、治安协勤等)动用人数少于10人且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驻矿队长可自行安排。

10.3 、参加服务性工作的同时也是在展示矿山救护队的形象,驻矿队在参加此类工作时应杜绝不按规定着装、言语不当、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11、驻矿队日常管理

驻矿队的日常管理不得于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焦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和本管理办法相冲突。

11.1、日常工作

11.1.1、日常工作中救护队全体指战员都应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11.1.2、驻矿队在日常工作或管理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现象。

11.1.3、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的现象,驻矿队长经核实后须对当事人进行考核。 11.2、学习和训练

驻矿队必须针对本队实际情况制定好本队的学习和训练计划。

11.3、日常训练

a)军事化队列训练。

b)体能训练和高温浓烟训练。

c)防护设备、检测设备、通信及破拆工具等操作训练。

d)建风障、木板风墙和砖风墙,架木棚,安装局部通风机,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灭火,惰性气体灭火装置安装使

用等一般技术训练。

e)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医疗急救训练。

f)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训练。

11.4、模拟实战演习

a)演习训练,必须结合实战需要,制订演习训练计划;每次演习训练佩用呼吸器时间不少于3 h。

b)救护队每年组织各驻矿队进行1次综合性演习,内容包括:闻警出动、下井准备、战前检查、灾区侦察、气体检测、、现场急救、搬运遇险人员、顶板支护、直接灭火、建造风墙、安装局部通风机、铺设管道、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灭火、惰性气体灭火装置安装使用、高温浓烟训练等。

c)驻矿队除参加组织的综合性演习外,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并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d) 救护队每年组织各驻矿队进行1次救援技术竟赛。

11.5、技术装备管理

救护队应定期检查、准确掌握在用、库存救护装备状况及数量,并认真填写登记,保持完好状态。

a) 每周三检查个人及小队仪器装备(除值班队外)。

b) 使用过的仪器装备必须在回到驻地后进行彻底检查和维护保养。

c) 库房设专人管理,保持库房清净卫生,设备存放整齐,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d) 驻矿队须对未配发或损坏、报废的设备及时统计并上报。

11.6、内务管理

驻矿队应根据所在位置和条件,有计划地绿化和美化环境,创造舒适、整洁的环境。

内务卫生要求:

a)物品摆放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整齐一条线,保持窗明几净、地面无杂物。

b)个人应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c)人员患病应早报告、早治疗。

11.7、后勤管理

氧气充填泵必须由专人操作,充填工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做到:

a)氧气充填泵在20 MPa压力检查时,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无杂音。

b)容积为40 L的氧气瓶不得少于5个,其压力应在10 MPa以上。空瓶和实瓶应分别存放,并标明领用日期。 c)氧气瓶应做到轻拿轻放,距暖气片和高温点的距离在2m以上。

d)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在充填前,须稀释后,方可进行充氧。

e)充填泵房应安装防爆灯具,并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油脂、易燃、易爆物品。

f)泵房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卫生清洁。

11.8、车辆及车库须设专人管理

a)保持车辆及车库卫生。

b)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一小时内上报。

c)严格车辆管理,降低车辆损耗。

d)车辆进入战备值班前须检查车辆状态和油料情况,严禁车辆带故障或缺油值班。

11.9、队容、风纪、礼节

救护指战员应严格遵守队容、风纪、礼节的规定。严格按行业标准着装,不得擅自更改着装标准和样式。着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按规定佩戴帽徽、领章、臂章。

b) 着装必须衣帽配套,扣好领扣、衣服扣、裤扣,不得挽袖、卷裤腿,穿拖鞋。

c) 便服和队服不得混穿。

11.10、计划管理

11.10.1、驻矿队上报的周报、月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 11.10.2、周报

驻矿救护队每周五下午18时以前上报本队一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周工作内容;出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下周工作计划,小队在每周五下午17时时以前上报本小队一周工作完成情况。

11.10.3、月报

驻矿救护队在每月26日18时以前上报本队本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月工作完成情况;月工作中的亮点;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改正措施;下月工作中需要集团公司救护队解决的问题和需由集团公司救护队协调的事项。小队在每月25日18时以前上报本小队本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月工作完成情况;月工作中的亮点;月工作

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改正措施;下月工作中需要驻矿救护队解决的问题和需由驻矿救护队协调的事项。

excel范本如下:

a)驻矿救护队每月规定时间上报本队考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

b) 考勤内容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

12、考核与奖惩

12.1、劳动纪律管理考核条列:

1、迟到:半小时内扣5分,半小时以上扣10分,四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早退:半小时内扣5分,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3、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本人当月全部绩效及半个月岗位工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2c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