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输油站相关的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内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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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输油站相关的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内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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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二〇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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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1.1分类。表3.1.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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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4 在原油储运系统中,闪点等于或大于60℃、且初馏点等于或大 于180℃的原油,宜划为丙类。根据闪点分为 甲类液体:闪点在28℃以下,如汽油、酒精等。 乙类液体:闪点在≥28℃至<60之间,如丁醇、煤油等。 丙类液体:闪点在60~120℃之间,如苯酚、柴油等。 第四类:闪点在121℃以上,如润滑油、桐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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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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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按储罐总容量划分等级 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分级

注:油品储存总容量包括油品储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 罐的容量,不包括零位罐(用于自流卸油罐车系统中)、污油罐、 自用油罐以及污水沉降罐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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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域布置4.0.4 石油天然气站场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表4.0.4 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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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5.1.6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油气管道,宜地上敷设。 5.1.7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四周宜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围 墙或围栏。站场内变配电站(大于或等于35kV)应设不低于1.5m的围栏。 道路与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甲、乙类 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5m。 5.1.8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2 工艺装置区或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不应种植 树木。 3 在油品储罐组内地面及土筑防火堤坡面可植生长高度不超过0.15m、四 季常绿的草皮。 4 液化石油气罐组防火堤或防护墙内严禁绿化。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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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内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 外,应不小于表5.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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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甲、乙类工艺装置、联合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与其外部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5.2.1中甲、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 设备的规定执行。 2 装置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3 装置内部的设备、建(构)筑物间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表5.2.2-1 装置间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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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2-2 装置内部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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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6.5.3 稳定原油、甲B、乙A类油品储罐宜采用浮顶油罐。不稳定原油用的作业

罐应采用固定顶油罐。稳定轻烃可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选用内浮顶罐或压力储罐。 6.5.7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6.5.7的规定。表6.5.7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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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7.1.5 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埋地敷设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表7.1.5 埋地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注: 1表中距离为边导线至管道任何部分的水平距离。 2 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 线的最大风偏。 3当管道地面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段最高杆(塔)高度。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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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气9.2 防雷 9.2.2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 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9.2.3 可燃气体、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 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油品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 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3 压力储罐、丙类油品钢制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 雷接地。 4 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 线作电气连接。浮顶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3的软铜复绞 线。对于内浮顶罐,钢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 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不锈钢钢丝 绳。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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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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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1v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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