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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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则 (2)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9)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0)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1)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14)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8)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20)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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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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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安全环保部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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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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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安全环保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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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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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环保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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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

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安全环保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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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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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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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安全环保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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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安全环保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环保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环保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安全环保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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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安全环保部借阅。

5.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安全环保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安全环保部备案。

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安全环保部制定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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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安全环保部制定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更改,由安全环保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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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后勤、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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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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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

6.2.4.3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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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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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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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安全环保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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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保存。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8.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8.2每年年初由安全环保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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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8.4安全环保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全环保部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特种设备检验时,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安全环保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安全环保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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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1s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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