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税地税公告2012年第1号-调整本市企业税务登记跨区迁移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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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公 告 2012年第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本市企业税务登记跨区[县]迁移申请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跨区县迁移税务登记管理,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本市纳税人跨区县迁移的申请渠道。具体如下:

一、申请方式

本市纳税人跨区县迁移可直接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提出注销申请,也可向市税务登记受理处(以下简称受理处)大厅提出申请。

二、操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申请。

纳税人使用CA证书进入上海税务网站“网上办税”中的“网上办理迁移注销业务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到上海税务网站。

2.预受理。

受理处收到纳税人上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查询征管系统,审核该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如纳税人存在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受理处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向纳税人回复《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同时终止流程;如不存在以上四种情况的,则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回复《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见附件3),同时在征管系统中向迁出分局发起场地核查事项(见附件4《迁移注

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迁出分局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注销场地核查任务,并将核查情况录入征管系统。

3.正式受理。

受理处根据迁出分局反馈的核查信息作如下处理:

(1)如生产经营场地情况属实的(对具有出口退税资格的纳税人,受理处先电话通知纳税人到迁出分局取消资格),纳税人根据网上反馈信息,携带《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上所规定的资料,到受理处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受理处再次查询征管系统,如无异议的则正式受理,当场向纳税人发放《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见附件5)、《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和《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同时经征管系统将受理文书转迁出分局。迁出分局应根据《关于印发<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09]11号)规定,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的迁移注销。

(2)如生产经营地址不符合迁移要求的,若纳税人没有异议,则此申请终止;若纳税人有异议,受理处会同迁出分局对纳税人的场地再次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同上处理。

(二)上门申请 1.申请。

纳税人携带资料(见附件8)到受理处大厅提出迁移注销申请。 2.预受理。

受理处大厅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同时查询征管系统,审核该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 (2)税款未结清;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

如纳税人存在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告知纳税人到迁出分局办结后再向受理处提出迁移申请;如不存在以上四种情况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纳税人发放《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见附件9),同时在征管系统向迁出分局发起场地核查事项。迁出分局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注销场地的核查,并将核查情

况录入征管系统。

3.正式受理。流程同网上申请的正式受理。 三、其他

(一)对正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人,待汇算清缴结束(即办理完年度申报并完成补税和退税等)后再申请。

对网上进行年度申报且需补税的纳税人,可先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打印纸质缴款书办理补税手续;对需退税的纳税人,可先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二)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

受理处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电话:63185500*1235。 (三)对税务机关阻扰企业正常搬迁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本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3.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 4.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 5.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 6.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7.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 8.纳税人申请迁移注销需提供资料 9.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

我单位( )由于生产经营地发生了变化,从 区 路 号(弄)变更到 区 路

号(弄),因此申请迁移注销。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网上迁移注销预申请已收到,经审核,贵单位存在以下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结后再提出迁移注销申请。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3:

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网上迁移注销预申请已收到,现已进入场地核实程序,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即5个工作日)后及时查看网上回复结果。如符合迁移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带好以下资料到市税务登记受理处(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办理手续。

1.营业执照及其它设立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地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4: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

文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联系人: 主管税务机关: 经营地: 区(县) 迁入的注册地: 区(县) 迁入的经营地: 区(县) 迁入的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核查结果: □符合迁移条件 □不符合迁移条件 迁出分局核查人 受理处核查人: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附件5: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迁移注销申请已受理,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即2个工作日)内(逾期该受理终止),携带本受理单和以下资料到迁出税务分局窗口办理迁出手续,并于 年 月 日(即11个工作日)后到迁出分局窗口领取结果通知书。

需携带资料:

1、《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

3、《发票购用印制簿》(有预留发票的纳税人暂缓收缴)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

4、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6: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原因 附送资料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缴税款、滞 纳金、 经办人: 负责人: 罚款情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缴销发票 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种类 证正本 副本 证正本 记证副本 收缴税务证件情况 收缴数量 批准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名称 (盖章) 联系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税务登 记号 联系电 话 2.行业变更: 电脑 编码 上级主管部门 3.其他: 注销登记原因 1.经营地址变更: 迁入地情况 1.详细地址: 2.新场地情况: 3.新行业: 截止: 年 月 日,应申报税收已全部申报完毕,应缴税款已结清。留抵税款 元, 库存商品 元。 财务: 日期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申请时发发票名数 量发票起讫号码 迁移期内情发票数量 发票起讫号码 票情况 称 (份) 况 名称 (份) 已开发票 购买发票 未开发票 申请时税务管理所意见: 清税审核意见: 发票审核意见: 税务管理员: 日期: 迁出分局审核意见: 申请时发票缴销部门验旧审核: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申请时未开发票 发票结存情况 未开发票 已开发票 迁移期内发票购买情况 迁移期内发 票使用情况 税务所长: 日期: 迁出时发票缴销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签字: 日期: 征管科 分 局 说明:1、本表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 2、发票清理情况、预留发票情况不够可另附清单,预留发票量一般为一个月的使用量。

3、本表一式三份,一起报送迁出分局,迁出分局审批结束后返还企业二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由企业交迁入分局。

注:“申请时发票情况”指税务机关受理迁移注销申请时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迁移期内情况”指税务机关办理迁移注销期间纳税人的发票购用情况。

附件8:

纳税人申请迁移注销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及其它设立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地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附件9: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迁移注销申请已收到,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即5个工作日)后凭此受理回执到本受理窗口领取批复结果。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0c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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