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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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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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工作制度

1、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 2、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 3、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 4、农村社区组织生活会制度 5、农村社区党员行为规范 6、农村社区村级班子学习制度 7、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

8、农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纪检、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9、农村社区团支部工作职责 10、农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工作职责 11、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2、农村社区工会工作职责 二、民主管理工作

1、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2、农村社区主任工作职责 3、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 4、农村社区干部工作值班考勤制度 5、村民自治章程 6、村规民约

7、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管理办法 8、村民代表 “双联双评”办法 9、农村社区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10、农村社区社情民意分析反馈制度 11、农村社区各项经济管理制度

12、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三、民主决策工作

1、农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集体议事规则 2、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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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监督工作

1、农村社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2、农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职责 3、农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4、农村社区财务审计制度 五、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制度 1、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2、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3、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4、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室工作职责 5、农村社区工作者计生工作职责

6、农村社区工作者文化、教育、体育工作职责 7、农村社区工作者残联工作职责 8、农村社区工作者民政救助工作职责 9、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员工作职责

10、农村社区工作站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11、农村社区工作者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12、农村社区暂住人口日常管理制度 13、农村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14、农村社区计算机网络维护制度 15、农村社区计算机管理制度

16、农村社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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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建 工 作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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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

农村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社区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社区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社区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村级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理顺村党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的关系,提高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农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具有政治上的领导权、经济上的调控权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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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主要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决定本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订和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指导村民建设住宅;带领群众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

三、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树立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

四、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负责村和村独资、控股企业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管理监督。 六、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七、组织带领群众积极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税收、征兵、计划生育等任务。 八、领导社区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老年协会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制度

党员议事会,是党员参与本村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党内事务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党员议事会由村党组织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参加对象为本村党组织全体党员。党员议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方可召开,议题由支委会提出,与会人员就议题进行讨论,再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归纳的意见要视情况进行表决,形成集体意见。党员议事会形成的意见,由党组织负责组织村级班子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议事会报告。会议要有专门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二、村干部选拔培养教育制度

村党组织领导村级各种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对村党组织、村委会、社管会成员及民兵、共青团、妇女等组织的负责人,按有关法律规定或章程提出建议人选,并报镇街道党工委、人武部、团委、妇联审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选举或调整。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落实培养措施,并及时做好推荐和使用。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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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地开展对村干部,特别是村民(社员)代表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村组织三委会成员要在每年末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全体党员、村民(社员)代表进行述职,再由与会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以投票形式进行评定。民主评议由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部署、组织,评定结果作为村干部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

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党员联系户制度。除老弱病残者外,每个党员都应按居住远近或专业对口分工情况,联系三至五户农户,做好工作。

3、党员活动日制度。村党支部要坚持和组织党员活动日,活动日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观看录像,过组织生活,上党课,到联系户家访,组织党员义务劳动等。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坚持每年民主评议一次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会除参加党小组活动外,还应每半年单独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双争”目标管理制度。把“争当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党员议事制度。根据党员居住地点、个人特长和专业分工,建立若干议事小组,不定期开展活动,对村里的有关问题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农村社区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解决党内矛盾,提高执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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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集中制自觉性,促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每个党支部和党小组都必须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2、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3、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总结、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4、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5、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提前将议题通知每个与会人员。同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6、组织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7、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8、党组织要严格生活会的考勤,提前通知开会时间,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请假。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

9、党组织要建立组织生活会专用记录本,开会时,认真做好记录。

农村社区党员行为规范

1、坚决拥护党的纲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党日”活动,按时缴纳党费。

3、认真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对党忠诚、老实,不搞宗派,不搞阴谋诡计,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4、家庭和睦,团结邻里,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5、模范遵纪守法、不赌博、不超生、不超占宅基、不大操大办、不搞家族宗派和封建迷信活动。

6、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带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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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民主决策事宜。

7、努力学科学,用科学、开展帮扶结对活动,帮助群众共同致富。 8、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自律,不损公肥私。

9、坚持原则,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10、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农村社区村级班子学习制度

为加强村级班子和干部对上级各项政策、理论、决定的理解与掌握,增强班子成员间的交流,提高村班子和干部在实际事务中的贯彻水平、领导水平、决策水平,在全村进一步营造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干部的良好氛围,决定在村班子中实行定期学习制度,并制订以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体

村党组织班子是学习的主体,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是学习的参与者,以及村后备干部及村务工作者。

二、学习内容

1、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及重大理论、决定,国家的相关法律及重大政策;

2、省、市、区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专项性政策、指示; 3、区、镇(乡、街道)下发的政策文件及部署的专项性工作; 4、上级的紧急指示及重大应急任务; 5、其他各类科学文化知识学习。 三、学习形式

1、远程教育,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安排一次电化教育。

2、专题学习每月安排一次,采取面对面交流及资料互读的形式。 3、另外每月再抽出一个时间作为机动学习日。 四、学习要求

1、学习定为每月三至四次,每次学习有台帐记录。

2、学习时间如无其它紧急事情发生,一般安排在每星期的星期一下午,参加学习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考勤纳入年终干部考核。

3、学习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支持、鼓励与会同志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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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集中的原则,把干部对重大问题的各方意见统一到上级的精神上来,充分形成思想上的共识。在学习讨论中有意见分歧时及时上报镇街道党工委。

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

党组织书记在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党组织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组织委员会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组织工作,将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组织委员会和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党组织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妇联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体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5、抓好组织委员的学习,召集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农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组织、纪检、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深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输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要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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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6、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7、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的违反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8、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9、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10、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1、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1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农村社区团支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带领团员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2、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

3、引导团员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投身改革,在各自岗位上诚实劳动,为改革和科研发展多做贡献。

4、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文体活动。

5、发展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农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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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召集妇代会委员和妇女代表大会,认真传达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妇联的决议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妇代会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

2、定期向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3、检查、督促妇代会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具体指导并帮助各委员开展工作。

4、抓好妇代会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妇代会的工作、学习、会议、民主生活制度,团结一班人,共同完成各项妇女工作任务。

5、联系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妇女工作。

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和落实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我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我村的社会发展提供组织和纪律保证,以切实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2、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3、纳入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与经济建设、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奖惩分明。

二、为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村建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党务负责人、经济合作社副社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展开日常工作。

三、责任内容:

1、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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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督促工作的落实。

2、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上级纪工委上报重要信访的调处情况。

5、强化监督机制,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体,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6、积极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着力加强党风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重点整治,巩固并扩大党风建设服务承诺成果。

7、按规定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农村社区工会工作职责

农村社区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会工作。 二、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三、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推行厂(事)务公开制度。

四、指导所属企业工会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制度及代表企业工会和职工与企业主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区域性工资协议,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发展。

六、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协助和监督单位行政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做好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和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做好女职工工作。

七、依法维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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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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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社区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l、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安全,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村社区主任工作职责

1、负有宣传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保护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履行政策、法规,发展文化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3、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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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5、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研究分析村情民意,做好民政、计生、劳动保障等社会事务的落实工作。

6、向村民会议或者支部会议报告工作,并经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

试点村经济合作社是村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主要任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3、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4、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5、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

6、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问的经济关系;

7、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8、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9、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农村社区干部工作值班考勤制度

为树立村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方便为民办实事,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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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干部每星期五天的工作日时间不得无故不上班,如果有事必须事先请假,作息时间冬季早上7:30----11:30,下午1:00---4:30;夏季早上7:30----11:30,下午1:30----5:00。

2、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每天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值班,无故不得离岗。 3、上班时间每日在岗人员实行上墙登记制。出勤情况与年度个人考核相结合。

村民自治章程

(二00八年 月 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自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范围内,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计生、卫生、治安及其它社会事务。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实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制度。

第五条 村民代表按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或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其推选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变更。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决定以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应当召开会议。按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有关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决定的事项一般为:

1、讨论通过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重大生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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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宅基地调整、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

2、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3、讨论和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实绩进行评议;对财务收支情况和村务情况进行审查;对村规民约等本村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广泛搜集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二节 社区村民委员会

第八条 社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受镇乡(街道)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社区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引导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其他副业生产,积极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行使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六)兴办和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带领村民实行计划生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七)根据街道的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本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美化村容,改善居住环境;

(八)做好本村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民团结;

(九)做好优抚、救灾帮扶、五保户供养和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组织村民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完成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各项任务,向各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提出建议。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任期目标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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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外的人员中推选产生。监督小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和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村务公开监督事项主要是:

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情况;

3、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4、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情况; 5、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6、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7、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执行情况;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9、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

10、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一般事项每季公布一次。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二条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本村划分为 个村民小组 ,每组选组长一名(妇女组长一名)。组长的职责是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的活动并及时向村委汇报工作,反映村民意见。

第四节 村 民

第十三条 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依法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但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所规定的应尽义务。本村对社员资格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为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财务,建立村务评议会议制度,成员由村党组织委员、村委会、社管会、村务民主管理监督小组组长及部分村民代表组成。会议由党组织召集。

第十五条 村务评议会议议事内容: 1、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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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街道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4、村集体和村集体的租赁、承包方案; 5、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7、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8、村政建设等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9、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10、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11、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殡葬改革等实施方案; 12、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3、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程的制订、修改;

1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代表会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议事程序。凡是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基础上:

1、提交村务评议会议审议; 2、提交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

3、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一节 土地管理

第十七条 本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买卖,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严格执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严格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管理土地,每个村民都有保护土地资源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义务。村民建房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健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细则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带头执行财务制度。 第三节 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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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 综治警务服务职责:做好区域内综治警务、司法调解、信访接待等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督促村规民约的执行,维护区域内的社会稳定。 2、 城管服务职责:做好区域内城管工作,秉公办事、廉洁勤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社区管理力度。

3、 外来人口管理职责:做好区域内外来人口登记办证、信息维护等工作,时刻掌握外来人口的动态状况。

4、 劳动保障服务职责:做好区域内劳动保障、职业推介工作,采集就业岗位信息,努力做好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培训引导、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证等一系列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享受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的动态状况和变化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变动信息。

5、 民政帮扶工作职责:做好区域内民政帮扶、慈善、残联等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和社会帮困活动。

6、 文体教育工作职责:做好区域内群众性文化、教育、体育等工作,组织社区成员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成员的综合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7、 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做好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辖区内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努力创建优质服务先进村。

8、 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职责:做好区域内环境卫生、绿化、动态保洁等工作,保持村容村貌整洁,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9、 城区建设工作职责:做好区域内土地管理和规划、建房审批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督促农村(社区)合法、合理地利用土地。

10、资料汇编、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汇编、整理,信息网络维护等工作,使各类资料、信息储存有序、便于利用。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主持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工作人员理论、业务学习,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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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

3、组织拟定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

4、主持召开社区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例会及有关会议,负责审定有关事项。 5、负责衔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7、完成村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负责接待好每一位办事群众,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热情、完整、细致的讲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自觉遵守社区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接待受理的登记记录,以及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6、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管护好计算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室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2、全面掌握辖区内失业、特困、低保、低收入、因病致贫、老年人、残疾人以及退休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台账等相关制度;

3、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并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登记、参保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4、负责辖区内申请低保、《社会扶助证》、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难老人生活补助、“五保”、“三无”等对象的调查核实、受理申报等工作,并将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等相关数据录入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数据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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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辖区内特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6、做好一年一度的享受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7、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指导、组织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服务,开展文化娱乐健身和公益活动;

8、落实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制度,组织开展节日慰问、住院探望、困难补助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协助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做好非正规组织就业的有关工作;

10、定期对各类对象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11、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协助镇(街道)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农村社区计生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内容,计划生育知识掌握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掌握辖区内育龄群众婚育情况,对管辖区的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做到一口清;对重点人群加强管理,发现违法怀孕、非法领养子女等情况及时向社区专职计生管理员汇报,并协助做好工作; 3、深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生宣传品入户率100%,育龄群众计生知识掌握率90%以上;

4、扎实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对婚育前对象做好免费婚检和优生四项检测的宣传服务工作,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指导其在三个月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做好查环、查孕、查病妇女的动员工作,协助计生管理员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5、负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进出变动情况,并向专职计生管理员汇报,督促房东履行计生管理职责,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率、查验率、服务率达到90%以上;

6、主动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各类优先优惠政策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100%享受各类计生政策,给群众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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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工作者文化、教育、体育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化、教育、体育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发展社区公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社区成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精神风貌。

3、 根据不同层次社区成员的需求,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成员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成员的综合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4、 加强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检查督促,管理利用好社区文体教育活动场所,保证其作用的发挥。

5、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指导社区成员自觉抑制黄、赌、社会丑恶现象。

农村社区工作者残联工作职责

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2、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大力宏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协调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积极组织开展康复、教育、文体、活动,配合搞好社会服务和残疾人预防工作,为残疾人搞好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 人平等、参与、共享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物质成果。

5、按照上级残联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不断健全基层组织,服务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制度,加强村(社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系列为残疾人服务工作。

农村社区工作者民政救助工作职责

1、按照区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制定的社会救助实施意见和工作要求,组织、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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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社会救助工作和社会帮困活动。

2、受理居民要求救助的申请,对申请者的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进行调查、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3、建立困难家庭信息资料库,组织、指导、落实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4、组织发放救助款物,按要求组织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落实“慈善爱心超市”的管理、服务工作及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和相关统计工作。

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员工作职责

1、配合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法行医、食品卫生、儿童防疫、妇女保健等工作,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2、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卫生设施,方便日常保洁。 3、合理配备保洁员,搞好区域保洁,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4、以清洁美化家园行动为突破口,持续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等工作,不断提高村民的卫生意识。

5、不断提高农村新型使用医疗水平,杜绝因病致贫现象。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暂住人口、出租房屋

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社区服务中心经镇(街道)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授权履行本辖区暂住人员和出租房屋的委托管理职责。

1、负责暂住人员、出租房屋的登记、发证、催办、检查及查验婚育证明和劳动用工合同等工作,认真做好暂住孕产妇及出生至16周岁以下婴幼儿、少年儿童登记、预防接种证的查验,了解掌握本辖区暂住人员、出租房屋的分布和变动情况。

2、对暂住人员、房主、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督促落实“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防公共卫生事件”工作。

3、对应当申报暂住登记和期满应当换领新证的暂住人员进行催办,协助公安、计生、劳动、卫生等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业务查验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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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护村民的合法经营权益。

第五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三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共处、互谅互让、化解矛盾。

第二十四条 不搞迷信、赌博活动。相信科学,弘扬正气。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人人参与,如在本村暂住的,应督促其办理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房屋出租者应领取房屋出租许可证。发现问题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上级公安、计生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整洁,保护村中绿化。 第二节 计划生育

第二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向育龄群众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每年1-2次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 村民必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生育行为,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1、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每个村民依法登记结婚后,方可怀孕生育,严禁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

2、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必须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其申请理由,接受群众监督,然后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街道计生办审核,待上级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

3、已婚育龄人员(除待孕外),应当落实适合自己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参加孕环情及妇女病普查。

4、严禁计划外生育。凡出现计划外怀孕的育龄妇女应自觉及时终止妊娠,一旦出现计划外生育,由街道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严肃处理。

5、村民领养子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并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否则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6、15-49周岁育龄人员外出前应到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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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妇女一年二次回村参加孕环情检查或寄回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孕环情证明,间隔时间为6个月。村计生、治保共同配合做好外来育龄人员《婚育证明》核查工作,对无《婚育证明》的,督促其补办。

7、房主应当配合街道、村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租借人出示《婚育证明》,并督促其遵守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对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出租;发现计划外怀孕或生育情况及时向村报告;拒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由计生部门处以罚款。

8、企业(包括私营、个体等)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情况进行登记,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节育手术费,协助处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情况,禁止招用没有《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员,拒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由计生部门处以罚款。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生活困难的村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享受低保补助。本村对村民实施的养老、住院等公益保障有规定的,依规定。

第三十条 贯彻社会保险制度,鼓励村民积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需要制定具体细则的,经村民代表会等相关组织讨论通过,作为《章程》附件,全体村民自觉遵守。

第三十二条 村民在享受本《章程》规定的义务同时,必须自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如有违反本章程或其他村规民约规定,拒绝履行村民义务的,村有权采取停止其享受权利的措施,以促使履行义务。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规民约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弘扬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村民(居民)行为,进一步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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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约。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各项规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文明富裕的新农村。

2、爱国家、爱集体、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残扶弱,文明处事,礼貌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争当文明村民。

3、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森林管理法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禁止非法买卖土地,禁止乱砍乱伐林木,做到不违法占地,不违章建筑,不弃耕抛荒,坚持植树造林。

4、严格执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严禁非法婚姻,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不早婚早育,不计划外生育,不买卖、包办婚姻。

5、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款、承包款以及按规定承担的其他费用。

6、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做到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不偷盗拐骗,不敲诈勒索。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树新风,破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喜事俭办、丧事俭办,自觉实行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化,禁止乱葬乱埋。

8、尊老爱幼,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义务,严禁遗弃、虐待老人和子女,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对不尽义务的,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9、爱护公物、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损坏、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财产,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10、爱清洁,讲卫生,绿化美化家园,保持良好的村容村貌,禁止乱倒垃圾、污物、废水。

11、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2、提高警惕,加强防盗、防火,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作用,规范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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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代表和组长的产生条件

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3.坚持公正、民主、平等原则,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 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文化水平,在讨论问题时,能畅所欲言发表意见; 5.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

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下列情形之一人员当选无效:(1)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受处理后未满3年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服刑的;(3)劳教、判刑回乡未满3年的;(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经济款物的;(5)近3年内,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6)居住在外时间一年中有半年以上,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7)上届或本届中曾被更换的;(8)组织带领或参与无理集体上访的。

8、被指定及非经本组选民(联系户)用选票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当选无效。

9、村民组长在村民代表中产生。非村民代表的组长当选无效。 二、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民代表的权利

1.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有权投票推选、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提出议题议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议题或议案。 3.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各种决定和决议。

4.进行监督质询。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5.听取报告。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情况报告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关于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情况报告。

6.提出意见建议。对村里的工作有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村民代表的义务

1.密切联系群众(每位村民代表都要确定所联系户的名单),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向联系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内容;

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3.学习宣传和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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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入农村志愿者服务队伍;

6.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和配合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7.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培训,提高村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和协调的能力;

8.指导联系户科学种植,开展互帮互助,协调邻里关系等; 9.积极参加村或村民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10.向联系户村民介绍村务公开内容。

三、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更换、补选和终止

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1、更换: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所代表的村民对其工作不满意的,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更换村民代表或组长。更换村民代表或组长的必须召开会议,经村党组织同意,由村三委会成员召集和主持。村党组织在接到更换的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议进行表决。被提名更换的村民代表或组长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2、补选:以召开会议形式,经本小组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并得到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更换有效。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村民小组或联系户中补选。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其任职与原来的村民代表一致。空缺的村民组长在村民代表中补选。

3、终止:村民代表或村民组长在任职期内连续3个月不履行职责、迁出或离开本村的,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组长资格自行终止。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民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公告。

四、每年按照《杭州市余杭区村民代表“双联双评”办法》开展一次评议工作。

村民代表“双联双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村干部联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联系农户的“双联系”制度,联系名册和记录发每家农户。联系名册随村委会选举时更改。由本组村民会议或本组户代表会议产生的村民代表,都要确定每一位代表的联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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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村干部应保持与村民代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三天必须将会议议题发给所联系的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回收意见。

第四条 村民代表应保持与本选区的农户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三天必须将会议议题征求所联系的农户的意见,会议召开前回收意见。

第五条 村民代表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设,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负责向自己联系的农户传达、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任务。

第六条 建立村干部评议所联系的村民代表、农户评议所联系的村民代表的“双评议”制度。评议一年来村民代表的工作、服务、管理等满意情况。

第七条 每年年底村干部“双述双评”前,先由农户评议所联系的村民代表,再由村干部评议所联系的村民代表,按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档次评定。评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告。每一位村民代表的评定结果公布到所联系的农户,并在本组张贴公告。

第八条 村民代表“双联双评”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各村村民委员会操作和实施,各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结果并公告。评定结果作为村民代表享受误工补贴的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经村第八届 次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

村村民委员会

201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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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双联双评”评议表和村务工作征求意见表

各农户对本年度村务工作意见和明年村工作的建议:

此 村民 栏 代满意 一般 不满意 由 表姓名 农 户

填 写 此 (栏 由 系村

范 干

部 内填 写 填

存在问题

对村民代表的综合评议,联系户范围内只填写一张:该村民代表所联系的农户共 户,“满意”的有 户、“一般”的有 户、“不满意”的有 户。

总体评介:

联 户围只写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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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1、主要服务内容:村民建房申请、计划生育服务、户籍申报、身份证办理、工商登记、社会保障、司法服务、暂住证办理、农林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话安装等几个方面。各村可根据群众的愿望,逐步扩大全程代理服务的范围。

2、 社区服务中心实行电话联系上门办事,向村民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布服务事项、服务承诺、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 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认真记录群众申请事项,出具承办单,并负责申请事项的全过程办理或及时移交给有关承办人,对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做到“一册登记、一人负责、一个答复”。

4、 实行服务承诺制,把代理事项、办理程序、文明用语、规章制度、工作职责以及受理人员名单等公开上墙,村干部按承诺时限进行办理。承办事项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在承办单上签字。

5、 在受理、承办申请事项的过程中,村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群众收取费用。

农村社区社情民意分析反馈制度

为拓宽村党组织与村民的沟通渠道,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真正落实村民民主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性,结合村实际情况,制定“民情五制”为主要内容的社情民意分析反馈制度。

1、民情收集制。每月召开一次民情恳谈会,设立民情信息员队伍,定期走访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社情民意,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反馈给予村两委会。

2、民情听证制。实行民主听证会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提高基层干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性和公开性。

3、民情质询制。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财务收支、公益事业建设、有关政策制定等,在事中或事后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凡是干部群众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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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负责人要当场回答或书面回答。

4、民情协调制。以“化纠纷、解难题、办实事”专项活动为载体,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重大事件限时办结,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民情办结制。加大基层反映问题的办理力度,采用销号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办法,定人定责定时,抓好催办、督办,努力让群众满意。

农村社区各项经济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村委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预测等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和勤俭办社的原则,在年初认真搞好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每季度末对预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年终搞好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的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报

街道农经办审查,并经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开支审批制度及审批程序

认真执行财务收支预算计划,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量,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壹万元以下的由党组织书记审批,管理费、交际费、招待费、通讯费按街道党工委、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壹万元以上的一律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各项经费开支必须做好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每张支付凭证必须合理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健全。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实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不兼管钱、帐、章的分管制度。出纳与会计每月至少一次盘存现金余额,做到公私分清、帐款相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坐支、库存现金限额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不能超过壹千元,超过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不擅自借用公款,因公出借购物须经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暂领相应备用金,并做到人回款清,物到帐清,对外单位和个人的借款应从严控制。如遇特殊情况在确需出借的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借款单位和个人必须手续齐全,寻找担保人,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利率由村另定,逾期计付5—20%违约金,并责成担保人催讨,如催讨不还由担保人负责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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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固定资产必须分类逐项登记入帐,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和维修,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对于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建、变卖、报废等报街道农经办审查,经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于小型固定资产的购建、变卖、报废等,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处置,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折旧制度,各种物资、产品要严格出入库手续,由保管员验收、核对无误后方能入库签证。固定资产、物资、产品必须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存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合同管理制度

村经济合作社的各类承包合同,都必须依法签订标准化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由街道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司法部门签证。同时按期核实结算兑现工作,合同兑现率在次年一季度达到90%以上。

六、贷款担保制度

1、担保原则:本村原则上不向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因情况特殊需担保的,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材料方可担保。

2、担保条件:需担保的企业必须经法律、工商、财税、金融等有关部门认可的本村企业,并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好资产抵押手续,每月向村里上报资产负债表及有关各类报表,担保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应担保资产总额的60%。

七、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每月末对村级财务进行理财活动,并将理财结果公布于众,村经济合作社发生重大经济事项,都要先报镇街道农经办审查,必要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八、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制度

村经济合作社各种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财务收支计划及收益方案、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规定定期整理、立卷、归档,确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并设有专门档案室(柜),会计档案移交要有移交清单,并按规定办妥手续,会计档案的销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填写好销毁清册,手续完备。

九、村属工程招(投)标制度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或装饰工程在2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街道基建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组长街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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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副书记),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工程造价在10-30万元,或装饰工程在5-1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街道基建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按规定程序落实施工单位,费率参考招标下浮率计算。

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或装饰工程在5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街道城建办审核,再按规定程序择优落实施工单位。

在建工程需要追加预算和项目,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十、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凡村党组织书记(社长)离任,由镇街道审计小组对收支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每二年对村级财务审计一次,村民理财小组每月(20日)对村级财务收支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2008年 月 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试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开支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编制财务预算决算

1、根据上年度实际收支和本年度收支增减情况编制财务预算,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向社员代表大会通报。 第三条 强化货币资金管理

1、合作社所有收入必须入帐,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库、现金坐支、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

2、出纳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叁千元,定期与代理会计梳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月盘点库存现金余额和核对银行对帐单;

3、合作社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开设一个银行户头;

4、合作社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集体资金不准外借。 第四条 严格开支限额审批

1、合作社开支实行预算内社长一支笔审批,预算外社长一支笔限额审批。预算外一次性开支壹千元以下的,由社长审批;壹千元以上的,由村二委会集体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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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决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通报;

2、村干部报酬、通讯补贴、差旅费、商务招待交际费和报刊订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具体标准由镇街道确定。

第五条 加强印鉴、票据管理

1、合作社公章、财务专用章由文书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2、合作社使用全区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定期向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领取,按月核销;

3、合作社每项开支必须取得有效的付款凭证,按月及时报销,报销时需由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三人签字,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开支还需附发包合同和项目决算书。

第六条 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按季(按月)(逐笔)公开。 1、公开时间为每季(每月)18日; 2、公开内容:合作社所有经济往来项目;

3、公开场所设在办公室围墙外,公开栏旁设立意见反馈箱;

4、村级财务由民主监督小组实行报帐前、公开前两审查,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询问,也可在公开后三天内向社管会成员询问。

第七条 本规定自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生效,由试点村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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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决 策 工 作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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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集体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

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

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各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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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8、遇时间紧迫,可采用党组织委员临时碰头形式作出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又无法召开会议,在场支部委员有责任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报告。

9、各类会议都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三、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发布的指示、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本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措施; 3、本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4、村集体经营所得和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 5、镇街道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6、村集体资产的投资、租赁、承包方案;

7、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及违纪方面的问题; 8、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9、村镇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10、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标准及交际招待费、数额巨大的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11、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安排方案; 12、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经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程序

1、需议事的工作,其分管成员事先需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必须填写好重大事项审批表。

2、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3、列入会议的议题,提议人或分管的委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委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每次集体议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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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0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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