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培训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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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业务培训制度守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所有员工对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熟悉程度,提高进出口工作中心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完成于海关相关的所有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进出口中心,物流中心,负责进出口的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海关业务培训,负责关务的管理人员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第三条:

培训课程应体现以下特点:

A.针对性:根据本公司实际出口情况制定培训课程;

B.及时性:对于海关法律法规等管理规定出台或变更及时组织培训;

C.准确性:准确无误的传达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D.操作性: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与实际工作的结合;

E.全员性:管理者既是培训者,涉及进出口业务的所有员工,都有接收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海关业务培训可通过以下途径:

A.内部培训:由公司关务管理高级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组织培训;

B.海关培训:积极参加由海关组织的业务培训;

C.工作培训: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关务管理者提供相应的指导。

第五条: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参加培训的员工和培训内容。

第六条:

参加由海关组织培训人员,应及时传达海关培训内容,切实把海关培训点洛在实处。

第七条:

内部组织的海关业务培训,由公司办提供所有授课器具。

第八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湖南华信稀贵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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