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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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汇总

一、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是指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等于各产业增加值之和。

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Real GDP per capita),即“人均GDP”,常作为发展经济学中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是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之一,它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将一个国家核算期内(通常是一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与这个国家的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相比进行计算,得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各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标准,为了更加客观的衡量,经常与购买力平价结合。中国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大陆人均GDP为7595美元,2013年中国大陆人均GDP为6995美元,2012和2011年则分别为6264美元和5577美元,2015年我国GDP67.67万亿元,人均8016美元。

三、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内、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

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分类

(1)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专项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等; (2)关税;

(3)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 (4)企业所得税; (5)国有企业上缴利润; (6)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7)债务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国库券收入等; (8)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

(9)其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中外合资企业其它收入等;

(10)预算调剂收入,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

(11)企业所得税退税,指企业按“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的所得税;

(12)罚没收入; (13)行政性收费收入。 划分

取决于财政管理体制。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预算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分享收入(亦称分成收入)。固定收入指固定为各级财政的预算收入,由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共享收入按各级财政的财力情况按比例或其它方法进行分配。具体划分如下:

(1)预算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

①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资源税;消费税;中央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等。

②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及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③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证券交易税;海洋石油资源以外的资源税等。

(2)地方各级财政划分的基础上,由上一级财政制定本级与下级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各地情况按规定的划分方法执行。 缴库方式

有三种:

(1)就地缴库。由基层缴库单位(缴款人)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直接向当地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2)集中缴库。由基层缴款单位将应缴的预算收入通过银行汇解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3)自缴自汇。由缴款单位直接向基层税务机关、海关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海关将所收的款项汇总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国库收到预算收入后,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和收入划分,将入库款项分别划解入各级国库。 核算方法

各级财政设“一般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国库报来的一般预算收入。该科目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设臵明细账。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记入该科目贷方,若当日收入为负数,则以红字反映,年终结账时将该账户贷方净发生额如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 地方财政

去年,天津市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49.9亿元,增长15.1%;区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10.1亿 元,增长24.7%。其中,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和老五县收入分别增长24.8%、22.7%、20.8%和33.3%。去年来自我市辖区内财政 总收入达到5860.4亿元,增长9.9%,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四、一般预算支出类别分为以下29类: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发行资金、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支持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商业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费、文教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其它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检法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债务支出、对外援助支出、支持不发达地区支出、其它支出、总预备费、预算调拨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卫生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经费。 列报口径

从拨付到实际耗费须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拨款阶段,即财政按预算将款项从国库中拨付给主管部门,再从主管部门拨到用款单位;

第二阶段为银行支出阶段,即用款单位从银行支出取存款,用于形成备用现金、材料储备或暂付资金;

第三阶段为实际支出阶段,即用款单位直接支取款项用于消费或将材料、现金投入使用。对于已拨付到用款单位的款项,用款单位已从银行提取的部分即使未被实际消耗,财政部门也无法重新进行分配;在实行经费包干的情况下,财政部门拨出的经费,即使用款单位未从银行提取,也不能作为预算资金重新分配。

因此,按收付实现制原则,一般预算支出的列报口径有以下两种:以银行支出数为标准列报预算支出和以拨款数为标准列报预算支出。在行政事业经费普遍实行包干以后,除

下述情况以外,一般预算支出以拨款数列报支出。

(1)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

(2)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列报,年终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冲销当年支出;

(3)凡预算执行过程中以预算资金预算拨以后各期经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拨付时均作为预拨款处理,到期再按规定的列报口径列报预算支出。

核算方法

各级总预算会计需设“一般预算支出”科目,核算由预算郊外支付的各项支出。

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办理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时,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 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

核算示例

为了核算一般预算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臵“一般预算支出”账户。该账户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一般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

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账户,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账户;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账户,贷记“预拨经费”账户;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根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账户;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年终,本账户借方余额应全部转入“预算结余”账户,借记“预算结余”账户,贷记本账户。本账户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本账户应根据《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例1]某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预算,总预算会计开出拨款凭证,拨付市教委高等学校经费1 00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一般预算支出——教育事业费——高等学校经费 10 000 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10 000 000 [例2]总预算会计预拨市文化局下一年度经费5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拨经费 500 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500 000

[例3]下年一月份,将预拨市文化局的经费转列支出,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一般预算支出——文体广播事业费——文化事业费 500 000

贷:预拨经费 500 000

[例4]总预算会计拨给主管基本建设资金业务部门基本建设资金30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建拨款 3 000 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3 000 000 [例5]总预算会计收到主管基本建设资金业务部门报来的拨款汇总报表,反映已拨付单位20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2 000 000 贷:基建拨款 2 000 000

[例6]年终,总预算会计汇总全年一般预算支出9 560万元,定数冲转预算结余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算结余 95 600 000 贷:一般预算支出 95 600 000 内容编辑

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一般预算支出项目的内容,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执行。以《2000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为例,一般预算支出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基本建设支出

反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基建有偿使用支出、基建拨款支出、国家资本金、基建贷款贴息支出和专项基建支出等。

(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反映由国家预算拨款,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资

金。

(三)地质勘探费

反映地质勘探机构的勘探工作费用。 (四)科技三项费用

反映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等科学技术三项费用。 (五)流动资金

反映按规定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的流动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对核工业、航天航空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拨款和地方财政对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并纳入预算的企业拨付的自有流动资金。 (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反映国家财政支援农村集体(户)的各项生产支出。 (七)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反映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和配套资金的支出。 (八)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

反映农、林、水、牧、副、渔以及乡镇企业等的事业费支出。 (九)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

反映工业、交通等部门进行业务活动的各项事业费开支。如勘察设计费、干部训练费等。 (十)流通部门事业费

反映商业、粮食、外贸等部门的各项事业费支出。 (十一)文体广播事业费

反映文化、医疗、卫生、广播、通讯等事业费支出。 (十二)教育事业费

专门用于反映各类教育部门的事业费支出,包括高等学校、中学、小学、中专、技校等的教育经费。 (十三)科学事业费

反映由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事业费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和高技术研究计划的经费。 (十四)卫生经费

反映卫生部及地方卫生部门的事业费。 (十五)税务等部门的事业费

反映税务、统计、财政、工商管理、华侨、旅游等事业费。 (十六)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反映国家用于帮助城乡人民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的各项有关预算支出。如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开支的各项抚恤金和救济费等。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十八)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不足时所给予的补贴支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补助以及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等。 (十九)国防支出

反映国防建设、民兵建设以及国家专项工程等开支。 (二十)行政管理费

反映国家为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和组织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二十一)公检法司支出

反映国家用于各级公安、检查、法院、司法等经费和业务费支出。

(二十二)城市维护费

反映用于城市维护的设施费,中、小学校维修补助费,公共环境卫生补助费以及城市其他公共事业的维护费等。 (二十三)政策性补贴支出

反映国家批准的原作为收入退库处理的价格补贴项目,如粮、棉的价差补贴等。

(二十四)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反映国家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以及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出。 (二十五)专项支出

反映用排污费、城市水资源、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六)其他支出

反映以上各项支出未包括的必要开支。 (二十七)总预备费

反映国家财政的当年后备资金,用以解决临时急需和难以预料的开支。

(二十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

反映各级财政之间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发生的补助或上解支出。此类支出只是财政上下级之间财政资金的转移,而不反映预算支出的实际增加。

5.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为日常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

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大修等)都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也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通过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投资门槛降低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调节投资总量、调整投资结构、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等,发挥了积极作用。2004年,为应对当时经济过热适当调高了比例,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适度调低了相关比例。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2015年9月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此次调整,围绕优化投资结构,对2009年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合理降低投资门槛,有利于提高投资能力,增加有效投资,加快补上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其他发展“短板”,通过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此次调整主要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总体调低。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总体调低5%。二是有扶有控。适度调低有利于增加有效投资行业领域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比如,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以及玉米深加工等项目。同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可比规定比例再适当减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原有的较高资本金比例。三是独立审贷。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2] 划分编辑

⑴1967年以前,所有固定资产统称基本建设。 ⑵1967年以后,从国家计划、统计上将其进行划分。 投资编辑 基本建设投资

⑴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

⑵自筹资金

⑶国外基本建设贷款 ⑷专项基金 扩大再生产

⑴利用企业折旧基金 ⑵国家更新改造措施拨款 ⑶企业自筹资金 ⑷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 投资项目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第四条: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 节能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五)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编制节能专篇的费用可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之前申请节能审查,并按项目审批权限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节能专篇。

发展改革部门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如需要专家进一步论证的项目,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内。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

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的原则,

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并参考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专篇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及其节能审查批准意见作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

发展改革部门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第九条: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条:凡不在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的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登记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项目核准报告或项目备案的同时,进行项目节能登记,并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节能登记表(见附表)。

发展改革部门对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节能专篇所提出的节能措施,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法对项目施工图进行节能审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标准。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节能验收专项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对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包括节能验收专项记录。

第十三条:市、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节能评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节能评估的咨询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资质管理机构或取消其承担节能评估工作的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统计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以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的经济现象为统计对象,包括建设准备、设备安装、建成投产的全过程。国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是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投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零星固定资产投资,城镇私营、个体经济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在统计工作中,统计范围往往与统计报表范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仅仅是收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一种形式,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一部分,为了取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在现有的统计方法制度的基础上,还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来共同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一般统计分析,是从固定资产的投入、产出和效益的角度进行的宏观分析。从不同层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过程的总量指标有以下四个:一 投资供给量,投资供给是投资活动的前提。投资供给量也称投资生成量,即一定时期内形成的以货币表现的投资的可能量。可见,投资供给量决定于国民生产的水平及其使用程度。 二 投资使用量,又称投资实际支出量,是指建设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投资实际支出的金额。包括用于本期形成工程实体的支出,已购入但未使用的材料、设备及预付工程款等。 三 投资形成

量,又称投资完成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因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工作量以及与之相关消费。 四 投资财产形成量,又称交付使用材产量,指经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财产[3] 。 报表制度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规定的方法制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行四种定期报表制度: 1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月报 2 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月报

3 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 4 农户投资情况季报 类型分类编辑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经济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等。 渠道分类

按照管理渠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 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的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包括:⑴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基本建设计中,但使用以前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材料)在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⑵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⑶国有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更新改造投资

更新改造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包括:⑴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更新改造计划的投资单位(项目)和虽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继续施工的项目;⑵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⑶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投资

城市中的房地产开发

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的活动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其他

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的活动。具体包括: 国有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以下工程:①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②煤炭、铁矿、森工等采掘采伐业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门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④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 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指所有隶属城市、县城和经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建制的镇领导的集体单位(乡镇企业局管理的除外)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种企、事业单位、个体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

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投资是指: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包括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农村个人投资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及购臵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 来源分类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投资实例 (4张) 国家预算内资金

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资金等。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内企、事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指由中国政府

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 自筹资金

指建设单位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拨款、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建设项目归哪个行业,按其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来确定。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根据整个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行业来划分。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联合企业(总厂)所属分厂属于不同行业的,原则上按分厂划分行业。 构成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臵,其他费用三个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臵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运工作。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设备、工具、器具购臵:

指购臵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臵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臵”中。 其他费用:

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臵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臵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性质分类

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建设性质,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等按整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房地产开发单位、农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等投资不划分建设性质。 新建:

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单位。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扩建:

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

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 改建:

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项目划分编辑

基本建设划分大中小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上述两条均不具备的,按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计划投资额划分。划分标准以国家颁发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为依据。国家曾在1953年、1962年、1972年、1977年和1979年先后五次修订《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因此各历

史时期的大中型项目数不完全可比。 相关名词编辑

01 施工项目:指报告期内曾进行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报告期以前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以及报告期施过工并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投产或停缓建的项目。

02 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设施可以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03 新增生产能力: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实物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果。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单项工程(或项目)为对象。当单项工程(或项目)建成,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03.1 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的年产能力表示,如煤炭开采、石油开采等。

03.2 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处理原料的能力表示,

如选矿工程的年处理矿石能力、洗煤厂年洗原煤能力等。 03.3 以新增的主要设备数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纺锭锭数、发电机组容量等。

03.4 以建筑物容积、容量、面积或长度表示,如水库容量、铁路公路里程等。

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而不论投产后的实际产量如何。以设备数量、建筑物容积、面积、长度等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则按建成的实际数量计算。

04 房屋建筑面积:指从房屋外墙线算起的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房屋结构(如柱、墙)占用的面积。多层建筑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和计算。 05 住宅建筑面积: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中供居住用的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06 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07 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建筑面积。

08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指一定时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积的比率。它是从房屋建筑施工速度的角度反

映投资效果和建筑业经济效益的指标。

09 新增固定资产: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它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

10 建设项目投产率: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建成投入生产项目个数与同期正式施工项目个数的比率。它是从项目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11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指一定时期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各个时期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投资效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管理程序编辑

以上特点决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一旦决策失误,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甚至会使企业走向破产。因此,固定资产投资不能在缺乏调查研究的情况下轻率拍板,而必须按特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可行性分析,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一

投资项目的提出

企业的各级领导者都可提出新的投资项目。 二

投资项目的评价

投资项目的评价主要涉及如下几项工作:一是把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分类,为分析评价做好准备;二是计算有关项目的预计收入和成本,预测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三是运用各种投资评价指标,把各项投资按可行性的顺序进行排队;四是写出评价报告,请上级批准。 三

投资项目的决策

投资项目评价后,企业领导者要作最后决策。最后决策一般可分成以下三种:

⑴接受这个项目,可以进行投资; ⑵拒绝这个项目,不能进行投资;

⑶发还给项目的提出部门,重新调查后,再做处理。 四

投资项目的执行

决定对某项目进行投资后,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投资。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成本进行控制,以便使投资按预算规定保质如期完成。 五

投资项目的再评价

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原来作出的决策是否合理、正确。 现金流量编辑 现金流量的构成

长期投资决策中所说的现金流量是指与长期投资决策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它是评价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时必须事先计算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一初始现金流量

初始现金流量是指开始投资时发生的现金流量,一般包括如下的几个部分:

1、固定资产上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入或建造成本、运输成本和安装成本等。

2、流动资产上的投资。包括对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现金等流动资产的投资。

3、其他投资费用。指与长期投资有关的职工培训费、谈判费、注册费用等。

4、原有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这主要是指固定资产更新时原有固定资产的变卖所得的现金收入。 二营业现金流量

营业现金流量是指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在其寿命周期内由于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这种现金流量一般按年度进行计算。这里现金流入一般是指营业现金收入,现金流出是指营业现金支出和交纳的税金。如果一个投资项目的每年销售收入等于营业现金收入,付现成本(指不包括折旧的成本)等于营业现金支出,那么,年营业现金净流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每年净现金流量(NCF)=每年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 或 每年净现金流量(NCF)=净利+折旧

三终结现金流量

终结现金流量是指投资项目完结时所发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或变价收入;

2、原来垫支在各种流动资产上的资金的收回; 3、停止使用的土地的变价收入等。 现金流量的计算

为了正确地评价投资项目的优劣,必须正确地计算现金流量。 在现金流量的计算中,为了简化计算,一般都假定各年投资在年初一次进行,各年营业现金流量看作是各年年末一次发生,把终结现金流量看作是最后一年末发生。

计算现金流量的基本原则:只有增量现金流量才是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

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 ⑴区分相关成本和非相关成本

相关成本是指与特定决策有关的、在分析评价时必须加以考虑的成本。例如,差额成本、未来成本、重臵成本、机会成本等属于相关成本。 ⑵不要忽视机会成本

在投资方案的选择中,如果选择了一个投资方案,则必须放弃投资于其他途径的机会。其他投资机会可能取得的收益是实行本方案的一种代价,被称为这项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成本”,它不是一种支出或费用,而是失去的收益。机会成本总是针对具体方案的,

离开被放弃的方案就无从计量确定。 ⑶要考虑投资方案对公司其他部门的影响 ⑷对净营运资金的影响

所谓净营运资金的需要,指增加的流动资产与增加的流动负债之间的差额。 现金流量使用原因

投资决策之所以要以按收付实现制计算的现金流量作为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基础,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采用现金流量有利于科学地考虑时间价值因素。 科学的投资决策必须认真考虑资金的时 间价值,这就要求在决策时一定要弄清每笔预期收入款项和支出款项的具体时间。而利润的计算,并不考虑资金收付的时间,它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要在投资决策中考虑时间价值的因素,就不能利用利润来衡量项目的优劣,而必须采用现金流量。 二采用现金流量才能使投资决策更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在长期投资决策中,应用现金流量能科学、客观地评价投资方案的优劣,而利润则明显地存在不科学、不客观的成分。这是因为:

⑴净利润的计算比现金流量的计算有更大的主观随意性; ⑵利润反映的是某一会计期间“应计”的现金流量,而不是实际的现金流量。 投资项目编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就是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的

项目,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范围广泛,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每年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身也具有过程不同等差别,为了统计和管理上的方便,人们从多个角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类。 (一)按建设性质一般分类

1.按行业分类:能源项目、交通项目、原材料工业项目、装备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林业项目、水利项目、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商业和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2.按投资主体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又分为中央项目、地方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合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社会团体投资项目)、个人投资项目。 3.按项目建设性质分类: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4.按项目建设阶段分类:筹建项目、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收尾工程项目。 (二)按建设项目的市场性能分类

1.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建设项目,包括国防、科学研究、教育、文化设施、医疗卫生、体育运动、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

2.基础性建设项目,主要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工业建设项目,如能源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

3.竞争性建设项目(又称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投资收益好、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设项目,如加工工业项目、商业及服务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三)按政府管理权限分类

划分为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计算公式编辑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 详细内容编辑 家庭总收入

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只要是调查期得到的

都应如实计算,不作分摊。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它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

(2)经营性收入, 指个体或私营业主在一个记账周期(一个月)内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3)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家庭、亲友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个人所得税

指调查对象被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等个人所得的税款。 社会保障支出

指调查户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z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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