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深圳市“十二五”重大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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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深圳市“十二五”重大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0-06-23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35号),《深圳市重大项目“十二五”规划》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参与编制。为做好“十二五”重大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请各单位将“十二五”期间拟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十二五”重大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各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生态、环保、水务水利、城市更新、社会民生等建设项目,也包括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建设项目。 二、项目分类

“十二五”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和前期项目:

续建项目为2010年前(含2010年)已经开工、“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建设的项目;

新建项目为“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

前期项目为“十二五”期间开展规划培育和前期报批等工作、2016年(含2016年)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十二五”重大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是列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年)》、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以及纳入国家、省、市批准的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对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有较大影响的产业项目。

(三)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加强城市素质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事业项目。 (五)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对我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六)列入《深圳市2010年重大项目计划》中的续建、新建和前期项目原则上结转至“十二五”期间建设和推进。

(七)考虑不同行业及其建设规模标准,所列项目应是对本行业影响重大的项目。其中以项目总投资为标准,交通、城市更新类项目应为10亿元以上;能源类项目应为5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类项目应为3亿元以上;农业、生态、环保、水务水利、社会民生类项目应为2亿元以上。

(八)项目不能打捆打包,应是单个项目。 四、申报方式

(一)市政府各部门拟规划建设的项目由各部门直接申报; (二)各区拟规划建设项目由各区汇总后统一申报;

(三)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市属企业集团规划并投资控股重点建设的项目,由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汇总后统一申报; (四)其他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五、申报材料

“十二五”重大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申请报告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概况及建设性质(续建、新建、前期) 3、申报理由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 8、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

9、“十二五”期间工程建设计划(或者前期工作计划) 10、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

(二)“十二五”重大项目表(见附件,可复印)。

附件:深圳市“十二五”重大项目表 联系人:贾英竺 电 话:82002656 邮 箱:jiayingzhu@szpb.gov.cn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87深圳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9〕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省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要坚持先行先试。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我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的改革继续提供新鲜经验。强化粤港澳合作,充分借鉴香港的国际化经验,创新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思路和方式,创新外经贸发展方式。

三要坚持协调发展。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与破解区域协调发展的难题结合起来,全力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实施配套区域政策,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辐射、服务、示范能力,带动东西两翼和山区加快发展。实施“双转移”战略,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产业梯度转移,解决制约东西两翼和山区发展的短板问题。

四要坚持民生优先。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等政策文件的衔接,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批重大规划相衔接。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省政府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09年底前,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粤办函〔2009〕349号)要求,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以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省政府审定。二是2010年初到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的初稿。三是2010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部门、专家,以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2011年初由省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省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省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经济体制改革、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省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地级以上市政府参与,报省政府审定。编制工作分阶段进行:一是2010年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二是2010年初到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完成初稿,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三是2011年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规划广泛征求各地级以上市、省有关部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并与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衔接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省政府审定。 省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印发,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市县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我省的区域规划包括珠江三角洲、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部分的区域规划。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已于2008年底由国务院批准实施,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区域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十二五”期间珠江三角洲地区要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五个一体化规划,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编制。省委、省政府还部署分别编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积极配合以上规划编制工作。区域规划由牵头部门报省政府审定,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五个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报省政府审定;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于2010年上半年前完成,报省政府审定。 (四)各地级以上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各地级以上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市政府提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省有关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各地级以上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省的编制进度同步。各地级以上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同级人民大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地级以上市的专项规划可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安排自行确定。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同时,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

(二)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把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要突出规划重点,切实加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划工作。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做到四个兼顾: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对“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继承,又要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有机衔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

(四)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政府的规划中,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目。要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并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

(五)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六)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等。同时,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应规划。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编制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安排;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省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市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广东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

附件

广东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

序号 1 名 称 牵头部门 参与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省环境保护厅 建设“十二五”规划 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等 2 广东省国土资源“十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五”规划 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 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电网公司等 五”规划 广东省综合运输体系发省发展改革委 民航中南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广铁展“十二五”规划 省交通运输厅 集团等 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省水利厅 五”规划 广东省科学与技术发展省科技厅 “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省教育厅 五”规划 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省文化厅 二五”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等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等 3 4 5 6 7 8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 9 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 划(2010-2015年)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二10 省卫生厅 五”规划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11 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会保障厅 规划 国资委、工商局、体育局等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省住房城乡建12 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统计局五”规划 设厅 等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省经济和信息13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信息化“十二五”规划 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14 省经济和信息省科技厅、质监局等 “十二五”规划 化委 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15 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五”规划 局等 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16 省发展改革委 五”规划 障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广电局、质监局、旅游局、金融办等 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17 省金融办 二五”规划 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18 二五”规划 省海洋渔业局 农业厅,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等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19 省发展改革委 二五”规划 土资源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省编办等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20 省质监局 略“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21 省地震局 五”规划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人防办、地质局、三防指挥部,省气象局等 广东省地质勘查”十二22 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 五”规划 备注: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编制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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