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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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

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达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 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专业与文化素质×70%+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10%+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

第四条 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每学期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

1、学院指导成立班级考评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考评小组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2、学生自评。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审核、初评、公示。班级考评小组审核,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初评后将数据统一录入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4、年级审核并上报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年级负

责人核准签字上报学院;

5、学院审核、公示并上报校学生工作处。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作为在校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保送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一)基本要求分(70分) 1、基本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15分;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15分;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15分;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5分;

(5)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0分。

2、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在基本要求分中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止。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思想道德素质项不得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30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扣20分,受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分、5分;

(3)公寓管理方面:

①晚归1次扣5分;夜不归宿1次扣20分;未经公寓(宿舍)管理人员批准,擅自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者扣20分;在异性公寓(宿舍)留宿或容留异性过夜者扣30分。

②卫生检查:校级检查低于80分寝室每个成员扣2分;院级检查低于85分寝室每个成员扣1分。

③违章用电:存放违章电器扣10分;使用违章电器扣20分。

(4)有恶意拖欠学费、伪造虚假证书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5分。

(5)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杜撰或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5分。

(6)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线者,每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

(7)中共党员、班(团)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在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学生组织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20分。

(8)中共党员以“个性化服务岗”为平台,积极参与班级建设,不主动参与“个性化服务岗”者,扣10分;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9)入党积极分子在院党校考试中不及格者,扣5分;党员发展对象在校党校考试中不及格者,扣10分;新生参加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不及格者,扣10分。

(10)不积极参加班级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好人好事奖励分: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校学工部门认定),按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分、10分、20分的奖励;

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为救死扶伤而义务献血(如稀有血型、捐献骨髓)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扬,可参照好人好事奖励标准酌情加分。仅有献血证的不加分。

2、在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可参照下表相应的标准加分: 按名次 按等次 院级 1-30% 一等奖 30-60% 二等奖 60-100% 三等奖 优秀奖/单项奖 3 2 1 0.5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5 4 3 2 10 8 6 4 20 15 12 8 备 注 ①集体(或合作)项目其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②除实践创新之外的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竞赛,参照此款标准加分。 注:校园文化活动竞赛主要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种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摄影大赛、辩论赛、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五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节、香樟诗会、益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获奖参照此标准加分。只面向国防生开展的各类活动,暂不作为加分范围。

4、学生干部依据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统一印发的《南昌大学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予以加分。

(1)考核程序。

① 学生干部考核。学生干部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生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如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两门课程以上不及格,或所在寝室未达“三星”级等情况,考核结果由学院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② 管理部门审核。学生干部的考核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填写《南昌大学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登记表》盖具管理部门公章。

③ 辅导员核实、存档。《登记表》盖具管理部门公章后,经所在班级辅导员核实签字,存入本人班级档案,作为综合素质考评加分依据。

(2)加分标准。

①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加8分。

②学院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学生工作组织负责人;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校、院团委学生会副职;加7.5分。

③学生工作组织、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职;加7分。

④各类学生组织内设部门的部长;加6分。

⑤各类学生组织内设部门的副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加5分。

⑥寝室长;各类学生组织内设部门的部委;加2分。 ⑦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不属于学生干部;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学生社团除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职位;不予加分。

⑧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⑨国防生学生干部按相应等级参照以上规定加分。 5、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

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考试85分以上或考查成绩优秀者可加5分。

6、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

7、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如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十佳学生干部、学生魅力人物、各级学生组织内评优、党员评优、团员评优、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班级工作评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教官等。

第七条 专业与文化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依据学校专业文化素质考评方法,专业文化素质考评方法如下:学生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第八条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40分,奖励分为60分。

(一)基本要求分(40分)

1、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得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2、积极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得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3、积极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有关学科实验或专业实习,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得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5、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60分)

1、积极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取得

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理工科试验班(尖子班)的学生经教务处出具两年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加10分。未取得证书、成绩不合格、未修满学分或学习期未满者不加分。

2、学生参加民间组织、相关企业举办的正规活动所获奖励按院级相对应奖项加分。

3、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1)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参加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等相关竞赛和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如英语口语、数理化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按名次 1-30% 30-60% 60-100% 按等级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3 2 1 0.5 8 6 4 2 15 12 8 6 30 20 15 10 备 注 ①集体(或合作)项目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优秀奖/单项奖 (2)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

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无效),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SCI、SSCI、EI、ISTP 论文 20 国家级 15 省级 10 学术论文集 (省级以上) 5 (3)出版著作。公开正式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下表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 <10万字 ≥10万字 <5万字 20 8—15 15 12 ≥1万字 8 <1万字 5 (4)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列表格的相应等级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级奖励加一次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等级 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 一 二 三 优秀 鉴 定 成 果(前三名) 发 明 成 果(前三名)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40 30 25 20 20 30 25 20 15 15 20 15 10 8 10 15 10 5 3 5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 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校级以上官方机构或正式组织公开主办的相关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5)学生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在综合素质考评中不予加分。实习期间发表的计入实习成绩。

4、凡在考评学期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每项证书可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驾驶证、心理咨询师证、秘书职业资格证、营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报关员、单证员、物流师、教师资格证等;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由班级考

评小组严格审定,并上报学院核查;

(2)所有证书均应是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由各班级考评小组审查原件,学院核查);

(3)凡单科成绩合格证之类不属此加分范围,但修完几门课程后取得某个专业的合格证可以享受加分;

(4)艺术类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非艺术类本科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者,可加10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如德、日语等语种相应的国家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加10分;

(5)各种证书的时间界定,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归属哪个学期即哪个学期享受加分一次,当时不申报加分的以后不再享受加分;

(6)凡同类分等级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可按最高级加10分,每低一级减2分加分。由班级考评小组鉴定、学院审核方可加分。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第九条 人格与身心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人格与身心素质总分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60分,奖励分为40分。

(一)基本要求分(60分)

1、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20分。

2、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2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20分。

4、体育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扣30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参加各种体育类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计。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一次最高分。

名次级别 破记录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第八 参加 国家级 省级 30 20 20 18 16 14 12 10 15 13 10 8 7 6 8 5 5 3 校级 院级 15 5 10 8 4 3 6 3 5 2 4 2 3 2 2 1 1 1 注: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以及非体育专业的体育特招生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各班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前六名按院级竞赛名次的前六名分数减半加分。

第十条 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根据学校规定,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为各班学生考评工作的组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并抓落实,学院各班级必须遵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做好考评工作。

2、考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处理。学院考评结果一经审定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3、学院各班级可根据本办法及班级每学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班级考评实施细则,获班级考评小组通过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后方可实施,班级考评细则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yr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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