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更新时间:2023-10-30 11:5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王 宝 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反对和

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实现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法律保障

《反分裂国家法》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把我们党和政府长期以来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化,体现了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诚意和一贯立场。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该法规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总之,只要是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的事情,都予以鼓励和推动。同时还规定了两岸协商与谈判的平等原则和协商谈判的方式、内容,以求实现和平统一。该法规定的协商谈判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其实质是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只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正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追求和平统一的目标,任何事项都可以谈。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说,《反分裂国家法》为台海两岸协商与谈判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这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这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大诚意的重要体现,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 二、《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为反对和遏制“台独”提供了法律武器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由于种种复杂的因素,两岸迄今没有统一。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必须坚持的、不可动摇的原则。

在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道路上,最大的威胁与障碍是“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近年来,“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不管是所谓“正名”、“去中国化”等“渐进式台独”活动,还是所谓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进行“急进式台独”活动,都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湾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事实证明,“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对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遏制,否则,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机遇就会遭到破坏,台湾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就会被断送,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就会受损害。

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决不能退让。《反分裂国家法》正是在这方面十分明确地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坚定立场,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这就为我们反对和遏制“台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需要指出,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做出的最后选择。而且,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三、《反分裂国家法》是以法律形式推动国家统一的特别立法 这部法律针对的是台湾问题,但关系着国家的核心利益,凝聚着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特别法。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法依据。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反‘台独’、促统一的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后不管国家领导人如何变动,都有义务来执行这些法律条文,都要以此规范、约束、引导解决台湾问题的活动。

《反分裂国家法》作为针对台湾问题的特别立法,有着鲜明的特点。一是,从法律上坚决回应了所谓的“法理台独”。反分裂的前提是未分裂,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上,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反分裂国家法》把立法的基点定在反对分裂上,定位准确,切中要害,直指“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行为。二是,从法律上对台湾现状给予了准确的定位,完全符合台湾海峡地区局势的现状及民意。以“反分裂”为旗帜,充分反映了两岸民众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愿望,更有利于团结、争取广大台湾民众和岛内反“台独”的党派、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认同、理解和支持,进而扩大反“台独”的阵线。“反分裂”的法律规定,划清了广大台湾民众与“台独”势力的法律界限,可以使广大台湾民众认清“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行为对其切身利益的严重危害,从而更有力地孤立“台独”分裂势力,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膨胀。

四、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有许多事情要做

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的一件大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不仅中央政府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而且地方各级政府也有大量工作要做。从地方政府来看,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学习、宣传反分裂国家法,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和国家意识,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对待和处理涉台事务。各级政府应当将《反分裂国家法》作为

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普法工作日程。

(二)在加快大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积极落实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两岸人员往来、经济交流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加深两岸同胞相互了解,促进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促进两岸人民投身发展两岸关系的进程。

(三)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台商、台胞事务中,严格依法办事,及时依法解决其在大陆投资等经济活动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清理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凡是与《反分裂国家法》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不断完善涉台的规章制度,为发展两岸关系提供良好的环境。

(作者单位:原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yi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