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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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施)方案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2、 职责

学校教科室负责对骨干教师培养、培训的管理。

3、术语

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程指对学校内各学科骨干教师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过程。

4、“青年骨干教师 ” 的目标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4、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5、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取得合格的技能证书。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人选的目标要求

1、基本功达要求,具有驾驭课堂的能力。

2、教育教学有自己的特色,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潜力,有文章在区级及以上发表。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产生程序

1、学校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自己提出书面申请(愿意接受学校的培养)

2、教科室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3、教科室将申请人的相关情况提交学校行政会审批

四、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主要措施

1、鼓励培养人选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培养对象每年要有一项自己的研究课题或作为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主研。

2、学校为培养人选提供进修学习、深造提高的机会。鼓励参加高级研修班(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形式的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更新知识结构的继续教育,支持被培养的骨干教师参加各层次的学术交流,教育教学培训,各种赛课、观摩课,要求其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形成教育教学成果。

3、学校给培养人选要多给机会,压担子,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对培养人选实行滚动管理。建立培养人选的业绩档案,分学年对培养人选进行检查,评估,凡经考核不宜继续培养的,及时作出调整。

5、聘请专家,名师作骨干教师的发展导师,促进其迅速成长。

6、我校将聘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师作为我校被培养骨干教师的发展导师。

7、我校被培养的骨干教师每学月必须听导师课至少4节 ,随导师参加教研活动至少1次 。每学期向导师至少上4节 汇报课,虚心、主动接受导师的指导。

8、被培养的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在学校内至少上2次示范课,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9、被培养的骨干教师要明确目标,积极进取。从培养之日起,一年之后能达到学校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要求,两年后能成为县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三年后能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

10、被培养的骨干教师要主动与我校的非骨干教师结队,帮助非骨干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11、我校被培养的骨干教师要在校内结队一名非骨干教师,帮助结队老师。每周要至少听1节结队老师的课,指导结队老师备课、上课及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使结队对象在三年以后成为学校该学科的骨干教师。

12、我校被培养的骨干教师要在校内帮带一个本学科内的备课组。每周参加一次帮带备课组的备课活动,每学月参加一次帮带备课组的质量分析。每周至少听1节帮带备课组成员的课。使帮带备课组在参加县、市学年(期)调研检测中有较大进步。

五、考核、奖励办法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考核;

2、根据学校期末、学年末综合考核表扬给予加分奖励;并对进步显著、成长较快者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

3、对于学校提供机会,但自身不努力,未达到预期目标,取消其骨干教师培养资格。

2009年2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xy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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