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沱江流域综合环境治理PPP实施方案简化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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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

方案简版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类型:新建项目 项目地点:内江市

项目所属行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治理、污水处理、市政园林等工程内容。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的PPP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8202.04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各子项目的运营期均固定为22年)。

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实施机构: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1.2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的PPP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8202.04万元(不含建设期利

息),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70755.77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为47766.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71801.76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30228.99万元),预备费为37878.24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按照组成本项目的各子项目投资总额,扣除流动资金以后各级政府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含建设期利息)如表1-1所示:

表1-1各级政府的子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建设期利息)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行政 级别 市本级 市本级 市本级 市本级 市本级 市本级 市本级 市中区 市中区 市中区 市中区 市中区 东兴区 东兴区 东兴区 东兴区 经开区 资中县 资中县 资中县 资中县 项目名称 史家至沱江四桥沱江右岸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沱江左岸老沱桥至小青龙河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内江谢家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景观等) 内江谢家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二期再生水厂) 内江邓家坝滨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新坝大桥至花园滩大桥滨江湿地公园生态景观工程(中.北段) 蟠龙冲黑臭水体整治 市中区黑臭水体整治 市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中区20个行政村污水无害化处理 龚家镇金龟桥水库综合整治 河道综合治理 东兴区黑臭水体整治 内江市西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东兴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东兴区20个行政村污水无害化处理 经开区黑臭水体整治 资中县乡镇污水设施建设项目 资中县蒙溪河污水设施建设项目 资中县2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 资中城区“海绵城市”结合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威远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威远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威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威远县20个行政村污水无害化处理 隆昌市乡镇污水设施建设 降昌县2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 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环境生态综合治理 合计 PPP总投资 合计 占比 (万元) (万元) 17287.76 39998.98 24995.00 16949.00 217435.74 34.61% 102120.00 11618.00 4467.00 10566.00 31276.04 6215.00 1400.00 11678.00 21138.01 11662.42 47311.74 7200.00 27920.99 26272.01 6169.41 1725.00 53540.00 44638.70 61135.04 9.73% 87312.17 13.90% 27920.99 4.44% 87706.42 13.96% 22 威远县 23 24 25 26 27 威远县 隆昌市 隆昌市 隆昌市 隆昌市 50382.70 8.02% 5744.00 45735.96 6427.30 96308.98 15.33% 24245.00 19900.72 628202.04 628202.04 100.00% 1.3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将市本级、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资中县、威远县和隆昌市各级政府的黑臭水体整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整合,采用“投、建、管”一体化的PPP模式组织建设。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市本级项目(7个)

1)史家至沱江四桥沱江右岸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新建史家镇至三水厂沱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护坡,实施沿江生态修复;修建史家镇至寿溪河沿江截污干管,长约7.7千米。

2)沱江左岸老沱桥至小青龙河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沿沱江左岸老沱桥至小青龙河建设生态防洪堤,埋设截污干管,全长约4.7千米。在小青龙河与沱江交汇处修建一座市民休闲公园。公园面积约96000㎡。

3)内江谢家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景观等):沿河道做景观工程,包括新建跨河桥、挡墙、新建绿道、碎石路面、新建涵洞、配套用房、河岸生态绿化护坡等。

4)内江谢家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二期再生水厂):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1-3万立方米/日的地埋式再生水厂。

5)内江邓家坝滨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邓家坝片区东岸沿沱江约3.5km,占地约997亩,建设1.5-3万吨/日再生水厂,建设休憩广场、滨水景观、亲水步道、配套设

施等以及沿江生态护坡、截污干管、堤防、再生水厂等。

6)新坝大桥至花园滩大桥滨江湿地公园生态景观工程(中.北段):项目位于新坝大桥至花园滩大桥临江,占地约400亩,建设休憩广场、滨水景观、亲水步道以及配套设施等。

7)蟠龙冲黑臭水体整治

321国道以南至汉安大道以北,全长约2.7公里,红线设计面积约30亩。主要建设内容:截污纳管、垃圾清理、点面源污染控制、清淤疏浚和景观建设。

(2)市中区项目(5个)

1)市中区黑臭水体整治:包括古堰溪、龙凼河、益民溪三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2)市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包括史家镇、凌家镇、朝阳镇、永安镇、全安镇、靖民镇、龙门镇、凤鸣镇、伏龙镇、龚家镇、乐贤街道等11个乡镇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截污管网。

3)市中区20个行政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共计10359户,按照60%在户率计算,每户设置一个小规模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4)龚家镇金龟桥水库综合整治

包括库区200米范围农户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环卫垃圾收集、生态景观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5)河道综合治理:包括四美河、桂溪河、乌龙河、五凤溪、吴家溪、水口寺6条河道的综合治理。

(3)东兴区项目(4个)

1)东兴区黑臭水体整治:包括小青龙河、黑沱河两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2)内江市西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其中1期1万立方米/日。收集西循园工业区11.33平方公里的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3)东兴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新建田家镇、郭北镇、高粱镇、白合镇、顺河镇、双才镇、杨家镇、石子镇、平坦镇、椑南镇、永兴镇、双桥镇、中山镇、富溪镇、柳桥镇、太安乡、苏家乡、同福镇、永福镇、新店乡、大治乡、三烈镇、高桥三溪集镇23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长坝山自然保护区(郭北镇、顺河镇)每户设置一个小规模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4)东兴区20个行政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共计9394户,按照77%在户率计算,每户设置一个小规模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4)经开区项目(1个)

经开区黑臭水体整治:包括玉带溪、太子湖、包谷湾水库、寿溪河四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5)资中县项目(4个)

1)资中县乡镇污水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板栗桠镇、陈家镇、甘露镇、高楼镇、公民镇、归德镇、金李井镇、龙江镇、龙山镇、

双河镇、顺河镇、宋家镇、太平镇、铁佛镇、新桥镇、兴隆街镇、鱼溪镇、走马镇、配龙镇、罗泉镇、龙结镇、发轮镇22个乡镇的污水一体化设备及污排水管道设施。

2)资中县蒙溪河污水设施建设项目:新建骝马镇、马鞍镇、孟塘镇、狮子镇、双龙镇、苏家湾镇6个乡镇的污水一体化设备及污排水管道设施。

3)资中县2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共计1725户,按照60%在户率计算,每户设置一个小规模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4)资中城区“海绵城市”结合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广义河、谷田河、永兴河、方家沟、武陵河、石堰河支流沿线截污管道铺设,总长约28387.4m;广义河、谷田河、永兴河、方家沟、武陵河、石堰河支流河底清淤,总清淤约63867m3;城北三条河沿线景观改造约188576㎡,方家沟生态湿地约50000㎡,重龙水街湿地约19927㎡,九龙湖生态湿地约33350㎡,乌龟山水库生态湿地约13340㎡;广义河、谷田河、永兴河、方家沟河道治理,总长度约11405m。

(6)威远县项目(2个)

1)威远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威远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威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威远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包括:威远县清溪河上游截污干管建设项目,新建截污干管12千米;威远县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增设污水管或改造现状排水管的方式实现雨污分流改造。

威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新建东联镇、黄荆沟镇、高石镇、观英滩镇、界牌镇、山王镇、镇西镇、靖和镇、庆卫镇、两河镇、龙会镇、镇西镇、向义镇、新场镇、新店镇、小河镇、碗厂镇、越溪镇、铺子湾镇、东联镇、观英滩镇、界牌镇、向义镇、越溪镇、镇西镇25个乡镇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2)威远县20个行政村污水无害化处理:9573户,按照60%在户率计算,每户一个小规模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连界船石村新建污水管道到连界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7)隆昌市项目(4个) 1)隆昌市乡镇污水设施建设

包括云顶镇金墨湾社区和石鹅社区、普润镇、界市镇、石碾镇、桂花井镇、圣灯镇、周兴镇、迎祥镇、李市镇、双凤镇、渔箭镇、山川镇、石燕桥镇、胡家镇、黄家镇、龙市镇、响石镇17个乡镇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2)降昌县2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共计5843户,按照60%在户率计算,每户设置一个小规模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3)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占地面积236.9亩,包括排水设施建设、排水管网改造、道路改造、绿化整治、景观改造。

4)环境生态综合治理

占地面积1305亩,包括海绵填料、砾石、浮板植物、湿地植物、布水管以及观景庭廊、观景平台、安全防护栏杆、保留建筑风貌改

造、旅游厕所带管理用房、消防通道、水池景观 整治,排污水管网,观光小径,绿化提升及增加各种乔木灌木、花草、果树、农作物等。

1.4 产出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产出质量标准以最终的PPP合同文件为准,现阶段对产出质量标准规定如下:

(1)一般产出质量标准

表1-2 本项目一般产出质量标准

工程类别 序号 质量标准 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4);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 年版); 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 年版); 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 《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 6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 号); 7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8 《镇(乡)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 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黑臭水体治理 10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 年修订)》12 (GB18918-2002); 1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J343-2010); 14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 15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16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17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016 年 9 月; 19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5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城镇污水处理 工程类别 序号 质量标准 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 年版)》(GB50014-2006); 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1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3 《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T 19837-2005 ); 1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19-2002); 1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 16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 158-2002); 17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18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 1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2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 21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02); 2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1〕77 号; 2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5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3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发〔2012〕54号)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关工作方案编制指南的通7 知》(川环办函〔2012〕146号); 6 农村污水处理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2010-02-08实施); 9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8 10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GB11730-89); 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水利部、卫生部200413 年11月颁布); 1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5 《镇(乡)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 16 《镇(乡)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工程类别 序号 质量标准 18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 1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 20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1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 1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3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4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JI85-2002); 5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 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7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规范》(DB45/T447-2007); 8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评定》(DB45/T448-2007); 景观工程 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10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449-2007); 1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1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14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1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93); 1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 17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 1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2); 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3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4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1); 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 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9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道路工程 10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 B02 -2013); 11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 D31-02-2013); 12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13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 80-98); 1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15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16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17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1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 1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工程类别 序号 质量标准 20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2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2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2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24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CJJ 75-97) 2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8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2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30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1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3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利工程 5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6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5206-2005; 7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5057-2008; 8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5073-2000; 9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5077-1997; 10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 377-2007。 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电气工程 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6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7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9 《城镇排水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T 252-2007) 10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 120-2008) 11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3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7-2012) 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0140-2005) 建筑工程 工程类别 序号 质量标准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结构工程 7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 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9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 10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11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1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13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14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其他 1 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 2 其他可研中提及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2)污水处理标准

我国的相关水质标准及本工程采用的出水水质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1-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本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排放标准安排如下:

1)污水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1000m3/d的污水处理厂(站),执行《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2)污水处理规模小于1000m3/d的污水处理厂(站),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一级A标准。

3)本项目中再生水厂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1-2002)、《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出水水质标准各指标中最严格标准执行。

4)本项目中小规模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标准达相应要求:

1污水处理装置直接排放江河、湖库水体的,出水水质执行《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他排污单位”的一级标准。

2污水集中处理站点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 )一级B 标准。

3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无法进行○

收集或污水收集成本过高的村庄,排放标准可参照执行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其他排污单位”的二级标准。

5)最终出水执行标准以各项目环评批复为准,出水水质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6)若项目运营过程中,因污水处理水质不达标引致的各类行政罚款,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3)污泥处置标准

污泥应经稳定化处理和脱水处理,稳定化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规定,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并运至政府方指定的污泥处置中心。 (4)景观养护标准

1)一级绿化标准:位于内江城区重要景观地段、窗口地区和主干道的景观,如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提防、公园等,执行《内江市园林绿化一级绿化标准(试行)》;

2)自然绿化标准:位于内江市城市建成区外的自然景观范围,执行《内江市园林绿化自然绿化标准(试行)》。 (5)城镇道路养护标准

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 )的有关规定执行。

(6)黑臭水体养护标准

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 〔2017〕249号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

1)消除黑臭现象:水体无令人不适气味或颜色;水体洁净,水面无大面积残枝败叶等漂浮物;无污水直排;河岸无垃圾货杂物堆放;90%及以上公众评议结果认为满意。

2)实现长治久清,90%及以上公众评议结果认为满意。

二、 风险分配框架

本项目共识别

7大类风险,其中设计风险、建设风险、运维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治风险主要由政府方承担;法律和政策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担。

表2-1 本项目核心风险分配表

风险主要风险 风险要义 发生阶段 风险分配(√) 类别 由于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施工或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产生的修复成本 设计风险 因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的风设计变更 险,按照“谁引起谁承担”的原则承担风险。 工艺/技术水工艺/技术水平低下造成的成平低下 本超支或项目延期风险 劳资/设备获不能及时获取项目支持性工具取不及时 而导致项目延期或成本超支 因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工期超期 超期而带来项目效益下降及成本增加的可能性风险 建设建设成本超社会资本管理能力不足,造成风险 支 建设成本超支 施工质量不达标而导致、维修工程质量 以及赔偿等情况的可能性 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施工安全 场的财产安全等 施工过程中噪音、粉尘、废水环境破坏 等对当地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与破坏的风险。 运营过程中由于技术能力、服运营质量 务水平低下造成的质量问题 运营成本超项目运营维护实际支出超过项支 目公司运营成本预算的风险 设施设备缺由于项目公司管理不善造成项乏维护 目设施设备缺乏维护 运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影运营安全 运维响项目正常运营 风险 指项目可控范围内的污染物浓项目范围内度的变化影响项目的运行成本进水质风险 和运行的稳定性等风险。 指项目可控范围外的污染物浓项目范围外度的变化影响项目的运行成本水质风险 和运行的稳定性等风险。 处理水量风处理水量远高于或低于项目的险 设计水量的风险 资金可获得因融资失败,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导致建设成本增加 市场性 风险 融资成本高 实际融资成本高于预期的风险 设计质量缺陷 政府 建设和运营阶段 社会共资本 担 √ 建设阶段 √ 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 √ √ 建设阶段 √ 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 √ √ √ 建设阶段 √ 运营阶段 运营阶段 运营阶段 运营阶段 √ √ √ √ 运营阶段 √ 运营阶段 √ 运营阶段 建设阶段 建设和运营阶段 √ √ √

风险主要风险 类别 利率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 第三方延误/违约风险 风险分配(√) 风险要义 利率变动带来的项目总投资及运营成本增加 因通货膨胀率高于预测值导致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增加风险 指其他项目参与者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约定的责任义务的风险。 由于颁布、修订或者重新解释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从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产出服务标准、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变化的风险 包括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变更使得总成本费用增加或减少的风险 指土地使用权获得困难,获得的时间成本超预期,从而影响项目工期的风险。 指政府各级部门行政审批过程因非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审批延误,影响到项目性能和交付时限的风险 指政府付费、政府承诺、政策延续性等因素使得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因政府行为使得资源或资产被征收/征用的风险 指因地震、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或战争、车祸等意外事件,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的风险 发生阶段 建设和运营阶段 建设和运营阶段 建设和运营阶段 政府 社会共资本 担 √ √ √ 法律法律/政策变和政更风险 策风险 税收政策变更 土地获取风险 建设和运营阶段 √ 运营阶段 √ 建设阶段 √ 政治风险 审批延误 建设阶段 √ 政府信用 建设和运营阶段 建设和运营阶段 √ 资产征用 √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风险 建设和运营阶段 √

三、 项目PPP运作方式

内江市人民政府政府出资代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可研单位环评单位招标代理咨询单位建设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金融机构市住建局涉水项目本项目 社会公众审计部门运营商准备阶段投融资阶段 资金流动关系建设阶段 委托/监管/合作关系运营阶段移交图3-1: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运作思路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各子项目的运营期均固定为22年)。本项目拟采用的PPP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模式,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1)内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并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

(2)内江市人民政府指定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合约约定履行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内江市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组成绩效考评小组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内江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

(4)本项目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各级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享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合同期满,项目所有设施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四、 项目交易结构

4.1 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628202.04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本项目资本金设置为项目总投资的30%,约为188460.61万元;融资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70%,约为439741.43万元。

1、项目资本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150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份;社会资本方出资35000万元,占股70%。若存在多个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50000万元。 注册资本金应在项目公司基本账户设立后30日内,由各股东按占股比例一次性按现金方式出资到位。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可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本金将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股权比例30%:70%匹配项目工程进度需求分期到位,即政府方应当出资的项目资本金为56538.18万元,社会资本方应当出资的项目资本金为131922.43万

元。

2、项目融资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1)融资资金可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期到位,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求。

(2)如果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社会资本方对项目融资承担连带责任,应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及时足额到位。

(3)政府方股东无融资、担保义务,也不承担融资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社会资本完成融资手续。

(4)在政府方书面同意下,项目公司才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将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各项权益(如PPP项目合同项下的预期收益权、保险收益权等)之上设置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置担保权益。否则,政府方有权启动违约条款,接管本项目。

4.2 回报机制

4.2.1 付费机制

本项目付费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主要为污水处理费,政府方按照实际情况扣除分配至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后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4.2.2 回报计算方式

项目公司的回报分为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 1、可用性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协议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融资成本及必要的合理回报。可用性服务费包含可用性服务费(资本金)和可用性服务费(融资)两个部分,均按照等额本金法计算。

政府方既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也不承担项目公司亏损,在计算可用性服务费(资本金)基数中扣减政府股权出资部分。

2、运营维护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按照成本加成法计算。运营维护成本将在招标阶段予以事前控制。 4.2.3 项目回报水平

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以财政评审价为基数下浮,下浮率不低于一定百分比,不高于一定百分比,以实际中标结果为准。

2、可用性服务费(资本金)合理利润率: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内不计利息,可用性服务费(资本金部分)在运营期内的合理利润率上限为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一定比例,以实际中标结果为准。

3、可用性服务费(融资)合理利润率:可用性服务费融资部分合理利润率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

得超过一定比例,按照不超过投标报价水平的实际融资成本(含融资利息)据实支付。

4、运营维护服务费合理利润率:以PPP项目合同约定方式计算且经政府审核的运营维护成本为基数,运营维护服务费合理利润率上限为一定百分比,以实际中标结果为准。

5、建设期利息: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利息计算基数为融资资金部分,项目资本金部分在建设期内不计利息。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的可用性服务费(融资)合理利润率报价水平进行计算。建设期完毕后,建设期利息纳入可用性服务费(融资)基数进行计算。 4.2.4 绩效考核相关

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由内江市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项目公司,支付频率为每年支付一次。项目公司于每年1月1日开始后十(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一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申请。

本项目绩效考核以全面覆盖、分级监管、分级考核、分级付费为基本原则,建设期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竣工验收时增加考核一次),运营期常规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政府应制定相应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与绩效考核系数直接相关。

1、建设期绩效考核系数

建设期绩效考核得分机制设定如下:

1)针对每个子项目,每次建设期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在每

个子项目竣工结算时,以每次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本子项目最终的绩效考核得分。

2)在政府付费当期,根据付费当期已完工子项目的项目总投资占同级政府已完工所有子项目的项目总投额的比例对各个已完工子项目进行权重赋值。项目总投资均以表1-1的项目总投资为准。

3)基于各子项目在建设期内的建设期考核平均得分,在政府付费当期按照前述权重加权合计得到本级政府付费当期的建设期绩效考核得分。

本级政府付费当期的建设期绩效考核得分所对应的本级政府建设期绩效考核系数K1具体如表4-1所示:

表4-1 建设期绩效考核系数

建设绩效考核得分(F) 建设期绩效考核系数K1 100分>F≥80分 80分>F≥70分 70分>F≥60分 F<60分 100% 90% 80% 不支付 2、运营期绩效考核系数

运营期绩效考核得分机制设定如下:

1)各级政府对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管理占10分,专业管理占90分。

2)若根据项目级次分别设立项目公司的,则由各级政府根据统

一制定的综合管理考核办法指标对各个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进行考核,满分10分;若全市只设立一个项目公司的,则由各级政府根据统一制定的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对项目公司就该级次所有子项目的综合管理进行考核,满分10分。

在一个年度运营周期内,以每次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付费当年的项目公司综合管理考核得分。

3)根据各子项目不同的运营维护内容及其对应的绩效考核标准分进行专业管理考核打分,各子项目每次运营期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在一个年度运营周期内,每个子项目以每次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本子项目当年的运营绩效考核得分。

4)在不考虑绩效考核扣费的情况下,根据进入运营期的各子项目当期运营维护服务费占该级政府年运营维护服务费总额的比例对各子项目的权重赋值,将专业管理绩效考核总分(即90分)按照该权重分配到各子项目。

5)将各子项目百分制下的考核平均得分根据前述对应权重分值进行换算,得到各子项目的折算得分,各子项目折算得分相加汇总后即得到本级政府各子项目绩效考核的专业管理得分。

6)根据各子项目专业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和综合管理考核得分,汇总得出各级政府的考核总分,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付费挂钩办法计算得出各级政府绩效付费总额。

绩效考核得分所对应的本级政府运营期绩效考核系数K2具体如表4-2所示:

表4-2 运营期绩效考核付费标准

运营绩效考核得分(A) 运营绩效考核系数K2 100分≥A≥90分 90分>A≥80分 80分>A≥70分 70分>A≥60分 A<60分 100% 90% 80% 70% 不支付

3、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方式

根据各项目的具体建设期和运营期考核情况,决定当年的支付比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服务费×70%×建设期绩效考核系数K1+(可用性服务费×30%+运营维护服务费)×运营期绩效考核系数K2-使用者付费

4.3 股权转让限制

项目公司的股东应确保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八(8)年内,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及社会资本方的实际控股股东不得发生变化,除非这种转让是为政府方所要求、或是项目公司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且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为适用法律所要求、或是因公共利益为法院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所命令的转让。

股权锁定期结束后,经政府方批准,社会资本方股东中的一方可将其所持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成交社会资本方中的其他股东或经

各股东一致同意的第三方。但受让方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4 税收相关

为更好地激励项目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税务筹划最优化,从而降低政府付费责任,本项目在采购阶段的报价均为含税报价,在建设、经营、移交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均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应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承担本项目的所有税收,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等。

五、 履约保函体系

因本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其适用的履约保函体系包括投标保函、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保函等。任一保函被提取任意金额后,项目公司应在PPP合同约定期限内(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将保函担保金额恢复至原始金额。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保证金形式与金额以招标文件为准。参考保函体系如表5-1所示:

表5-1 履约保函体系

条款 提交主体 提交时间 投标保函 社会资本 递交投标文件之前 建设履约保函 项目公司 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同时 竣工验收完成且项目公司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 政府 运营维护保函 项目公司 项目进入正式运营的同时 项目公司递交移交保函后 政府 移交保函 社会资本 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前 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后 政府 项目公司递交退还时间 建设履约保函后 受益人 政府 保函金额 不超过项目总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不超过最近平不超过最近平条款 投标保函 投资的2% 建设履约保函 10%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保函 均6个月的服均12个月的服务费 务费 投标文件承诺的履行、合同签署、项目公担保事项 司设立及建设履约保函提交等 项目建设资金到位、项目运营绩开工节点、竣工验收效、服务质量项目设施恢复节点、重大工程质量标准达标情性大修、项目设事故或安全责任事况、安全保障、施存在隐蔽性故、运营维护保函提移交保函提交缺陷等 交等 等 注:上述履约保函金额应满足财金[2014]113号文要求,具体金额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约定。

六、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实施本项目后,内江市各级政府的所有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均满足国家关于“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规定,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所占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表6-1各行政级别的PPP项目支出占比汇总

各行政级别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情况 内江市市本级 内江市市中区 内江市东兴区 内江市经开区 内江市资中县 内江市威远县 内江市隆昌市 本项目支出占比 min max 0.23% 3.83% 0.39% 2.98% 0.65% 3.58% 0.09% 5.39% 0.07% 1.25% 0.07% 1.02% 0.21% 2.28% 所有PPP项目支出责任占比 min max 0.23% 6.63% 0.51% 4.56% 0.65% 5.19% 0.09% 5.39% 0.11% 3.38% 0.11% 3.83% 0.21% 4.08%

此外,内江市各级政府已确定或拟定实施的PPP项目主要集中于科技、教育、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养老、水利建设等行业领域,本项目主要属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类项目,故本项目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完全符合国家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xe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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