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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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保监办发[2013]7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1.25 【实施日期】2013.11.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纠纷调处工作的通

知(2014)

安徽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

(皖保监办发〔2013〕73号)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有关文件要求,今年7月,安徽保监局联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合肥市开展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在预防和化解保险纠纷,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在处理保险纠纷案件中的自身优势,维护保险消费 1 / 2

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调研发现,在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

些突出问题,有些问题如统一赔偿标准、加大法院引导力度、充实业外调解员等,我局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些问题是保险行业自身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做好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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