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4-03-26 05: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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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14404900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纳税人) 开户银行(金 融机构)名称 缴税(费)专用帐户名称 缴税(费) 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金乙方(纳税人开融机构)名称 户银行、金融机联系地址 构) 清算银行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丙方(税务机关)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行号 联系电话 清算银行行号 税务机关代码 (县区级)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磋商,就甲方应缴税(费)款委托乙方划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从甲方上述缴税(费)专用帐户、帐号中,根据甲方申报的税(费)款信息和国税机关依法确定的应征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其它涉税款项,划缴甲方应缴税(费)款至相应级次人民银行国库。

二、缴税(费)专用帐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变更经营地址、改变主管国税机关时,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三、甲方应保证在办理每一项缴款的涉税事项时,缴税(费)专用帐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因甲方缴税(费)专用帐户资金余额不足或未按法定期限申报造成乙方无法及时划缴税(费)款而导致应征的税款不能依期足额入库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从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纳税人公章) (银行印章) (税务机关印章) (个人帐号持有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甲方需提供:1、单位纳税人:《机构代码证书》和银行印鉴卡的正本及复印件(盖公章)。2、个人纳税人:帐号持有人身份证和银行印鉴卡的正本及复印件。3、乙方“银行印章”处,盖公章、业务专用章等均可。4、乙方需将纳税人的信息维护到内部TIPS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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