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糖厂”破产案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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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糖厂”破产案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警示

摘要

1998年8月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阿城糖厂的破产申请,组成清算组对阿城糖厂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由此引发了我国最大的国企破产案.阿城糖厂作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曾经向国家上缴过2.5亿多元的税利,随着其破产带来了4490人下岗,造成了7亿多元呆死帐。阿城糖厂始建于1905年,是我国第一家机制糖厂,有着近百年的历史。工厂下属有酒厂、建筑公司、彩印厂等10几家分厂,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庞大的厂区、宽阔的原料现场、工厂自备电厂既可发电、又可供热,最大供热能力可达110万m,,仅铁路专用线就有4条,其吞吐量相当可观。近几年来,由于管理落后等种种原因,导致该厂生产经营水平日趋下降,工厂长期停产、职工放假、资产流失严重,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等高达5000多万元,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特别是该厂许多职工几乎全家都在同一工厂工作,生活无基本保障。曾经辉煌一时的百年企业,为什么会在短短数年间突然崩盘了,不禁让人陷入深思。

关键词:阿城糖厂 破产 管理 警示

始建于1905年的阿城糖厂,是中国第一家以甜菜为生产原料的机制糖厂,许多年来一直占据中国制糖行业的头把交椅.然而,1990年起阿城糖厂“甜蜜的 岁月”结束了,阿城糖厂首次出现巨额亏损.当时阿城糖厂的当家人,是现任黑龙江省甜菜糖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的于洪禄.此后,雷泉、张亚军、张效谦三人曾先 后出任阿城糖厂厂长.到破产时,阿城糖厂的负债总额为85429万元,资产负债率达到280%.1998年底,哈尔滨市审计局对阿城糖厂依法 进行了破产责任审计,认定阿城糖厂的破产既有制糖业的普遍问题,又有其特殊原因,1990年以后的几任厂长管理深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企业破产的步伐,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并认为,对银行未达账款损失的问题,原厂长于洪禄、雷泉、张亚军、张效谦等均负有清理组织不力的责任,必须彻底清查.通过阿城糖厂的案例,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可以得到一些警示:

一、该破产的企业应及早破产,该出手时即出手

阿城糖厂于90年代初期即已经陷人严重的亏损境地。当时市场的糖价是1800元吨,而生产成本却达到2640元吨,造成工厂一生产即亏损,企业开工一年就得背上七八千万

元的债务。难怪原厂长也发出感慨:“破产早该破了,早破了包袱不会背得这么重”。企业之兴衰正如人之生存,也有一个“成长一一兴盛一一衰落”的生命周期。对于阿城糖厂而言,早在90年代初期已经进人衰落期;资金不足,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结构调整缓慢,加上企业管理混乱,导致其生产经营水平日趋下降.这表明其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的竞争能力已经荡然无存,已经被市场机制淘汰。这时,对其实施的一种最有效的保护就是破产.这样做既能优化产业结构,又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企业资产存量转换,还会给企业创造新的生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必然选择。然而,由于我们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企业破产走过了一段漫长的弯路。一方面,地方政府及领导人一直认为破产是一件见不得人的坏事,是往自己脸上抹黑.再加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困难,认为破产是“自己给自己找事”,因此企业亏损严重也还让它胡弄下去。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贷款银行最初在《破产法》面前采取消极态度.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事实上,我国破产案例中98%以上的案件是债务人或其它债权人提出的。一些银行认为“企业破产,银行倒霉”。另外,破产企业大量贷款属于“人情贷”、“关系贷”,涉及一些银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一旦企业宣告破产,大批呆帐需要冲销就有可能追查经办者的责任。它们宁可挂帐,也不愿诉诸破产程序。这样,在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及银行的“包庇“下,许多该破产的企业被救下来。但市场的自然法则不容颠倒: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正如阿城糖厂,从最初亏损到最终破产历时八年。八年时间,如果蕴育一个新的企业生命应该已经处于兴盛时期。

二、银行应加强资产保全意识,不要再扮演英雄角色

阿城糖厂宣告破产时,哈尔滨市工商银行做为最大的债权人,在7.59亿元有效债权中独占90%,约6.8亿元,债务清偿率为零。该行需要用五年以上时间通过核销呆帐的方法才能核销完毕。从理论上讲,宣告企业破产,直接目的是在债权人不可能按正常方式实现债权的前提下,以债务人破产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其核心是“偿债”,尽量保全银行的信贷资产。但是目前在我国现有条件下,企业破产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导致银行贷款处于高风险状态。据统计,破产企业对银行的偿债率仅为10%,银行对破产企业的债权绝大多数“泡汤”了.究其原因,`银行经营管理者难推其责。在贷款发放中,银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不能按照科学的信贷管理程序掌握和发放贷款.在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干预下,银行领导考虑到个人利益,碍于情面,加之在银行是现代“财神”的吹捧下,逞“英雄”威风,救下亏损破产企业。众所周知,银行做为一个金融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同样面临着残酷竞争。它要生存、要发展,它就要盈利,它也要偿债。企业破产了,银行债权落空了,银行拿什么钱给存款客户还本付息。面对无法保全的资产,谁又来拯救银行?银行经营者们应认真总结教训,严格按照信贷程序办事,把资产保全放在经营管理的第一位。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加快银行商业化进程。近几年,我国金融体

制改革严重滞后于企业制度改革,若不加快商业化进程,银行将在企业破产机制中陷人更加艰难的境地。第二,加大抵押、担保机制。抵押、担保机制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质量,这一点各大商业银行已经达成共识。关键是在抵押、担保贷款的办理中信贷工作人员要强化法律意识,按规定完成合同要素,不留后遗症,有条件的要办理公证、登记。第三,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商业银行要坚持按照科学的贷款程序来发放和管理贷款,建立起良好的信贷资金“借、用、还”循环机制。在信贷管理中要落实“三查”分离、“审贷”分离以及责任人制度,尽快采用贷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尽早组建银团贷款。一些项目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货款,往往超出一家银行贷款能力,如果由一家银行单独承担风险太大,也不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应由几家金融机构共同投人,利益大家分,风险大家担,即组织“银团贷款”。如果阿城糖厂的贷款当初是这样组成的话就不会由一家银行承担巨额的呆帐损失。

三、政府应尽快转换职能,不要再充当家长

阿城糖厂90年代初即已陷人严重亏损,按理企业应该考虑破产,银行也应该停止对其继续发放贷款。但由于政府及糖厂主管部门的不断出面一一保护种甜菜农民的利益,保障工人的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银行只好一次又一次地发放安定团结贷款.结果企业背上巨额债务,银行债权化为泡影,职工的生活陷人困境。纵观我国企业破产的全部过程,政府一直充当着家长的角色。政府由最初阻止企业破产到目前破产积极性很高,他们采用行政手段,设计企业破产方案,划圈子,定调子,对企业破产进行直接干预。从企业破产申请到破产清算及财产分割和偿债,政府的手无处不在,致使破产程序流于形式,有效债权得不到清偿,银行感到极不公平。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通过价格、利率等竞争机制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随意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将会使市场扭曲,损害某些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带来极大的不公平。目前,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市场经济秩序尚未健全,有关法律的约束力及效果还不理想,市场失灵是不可避免的。国家应该从立法的高度,通过法律手段,把政府与各级部门置法律、法规监督控制之下,使政府的行为要有法可依。否则,政府如果随意越权、越轨,终将会被送上被告席。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破产企业职工捧上饭碗

在阿城糖厂破产过程中,破产企业领导承认企业破产后的头等大事就是如何安置4490名下岗职工今后的生活。问题是,以前拖欠职工的工资没有解决,职工下一步生活保障没有着落,破产企业职工生活艰难。从1986年《破产法》颁布到现在,已经有几十个年头,其间企业破产实施中最大的困难是对职工的安置问题,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最初反对破产,主要是考虑企业一旦破产,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条件下,企业职工的生活会

面临极度困难,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这表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严重滞后于企业改革的步伐,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阻碍了企业破产、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程。可以说,社会保障体系能否尽快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改革的成败.因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完善社会保障问题,尽快建立健全失业、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保障体系,解决破产企业的后顾之忧,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①把已开辟保险项目的职能运转起来,确保保费的上缴;②把社会保险与企业保险结合起来,让效益好的企业有后顾之忧;③禁止挪用保险金;④控制开征保险金项目,不要随意加大企业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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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vo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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