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工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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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工论》读后感

——行政管理 丁鑫 20130031

最近拜读了艾尔米.涂尔干先生的《社会分工论》,使我受益匪浅。涂尔干先生在书中几乎一直在回答人类社会最根本的“存在和变迁”问题,而且保持了与同行之间的密切对话,其深厚的理论修养和知识内涵是不得不给予崇高评价的。

所谓社会分工,是指人类从事各种劳动的社会划分及其独立化、专业化。 社会分工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交换,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分工的优势就是让擅长的人做自己擅长的事情,使平均社会劳动时间大大缩短。生产效率显著提高。能够提供优质高效劳动产品的人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高利润和高价值。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最深刻的含义就是由社会分工得出的。

另外,提到社会分工,必然要说到“三次社会大分工”: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提出的发生在东大陆原始社会后期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商人阶级的出现。恩格斯对于三次社会大分工的论述,是与他把人类社会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的论述相结合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于野蛮时代的中后期,经过这三次大分工,人类进才得以进入文明时代。

在书中,涂尔干先生首先是对社会急剧变迁所导致的欲望膨胀、行为偏差和社会混乱的失范问题的讨论;其次,是对如何消除社会病态,恢复正常秩序的整合问题的探索。在文中,涂尔干先生亦像在《自杀论》结尾那样,为摆脱社会危机开出了一个救世良方:即通过职业群体(或法人团体)的组装机方式彻底拯救日益败落的伦理道德,并以此搭建一个功能和谐与完备的新型社会。因此,通过这篇文献我们也可以清晰地感觉到一个社会学家由衷而发的社会关怀及其与思想倾向之间的微妙关系。 《社会分工论》一书共分为三卷,第一卷从功能分析视角阐述了社会功能确定的实证主义范式,随之提出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两个核心概念,并重点对二者的区别做出了详尽的分析;然后转入对(社会)有机团结形成过程与逻辑的分析中,其中社会分工的功能得到自然地彰显;最后明确指出了契约团结与有机团结之间的关系。本书第二卷集中分析了社会分工进步的原因所在,首先它证伪了功利主义对该问题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模式,社会客体本身和集体意识成为整个原因解释的核心概念,然后还提出了两个次要原因要素:集体意识形成的非确定性和遗传性,最后自然地提出了原因结论——人类社会自身的变化决定了人的变化,社会分工的进步是社会自发规律的体现。第三卷所讨论的分工形式迥然不同于前两卷,很显然,所谓失范的、强制的或反常的分工形式并没有划归分工研究的中心议题。相反,它们常常被

当成存之无用、弃之可惜的“鸡肋”,被排斥在边缘角落。涂尔干先生以社会本质主义为基础构建的理论大厦,不可避免地需要以纯粹的社会整合作用作为支架。然而,一旦它遇到社会变迁及连带的“反常”现象的强烈挑战,便不能不面临大厦将倾的危险。

由于经济事务主宰了大多数公民的生活,成千上万的人把整个精力投入在工业领域和商业领域。这样一来,一旦这种环境的道德色彩不浓,许多人就会越出一切道德范围之外。在这本书的主要部分里,涂尔干先生特别说明了劳动分工并不对这种事态负有任何责任,有的人对分工微词颇多,这是不公平的。分工绝对不会造成社会的支解和崩溃,它的各个部分的功能都被彼此充分地联系在一起,倾向于形成一种平衡,形成一种自我调节机制。然而,这种解释也很不充分的。这是因为,尽管各种社会功能总想共同求得相互间的适应,达成彼此固定的关系,但就另一方面而言,这种适应模式要想成为一种行为规范,就必须要靠某个群体的权威来维持。

在书中涂尔干先生还提出了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涂尔干在该问题上的立场十分鲜明,他一贯强调社会的优先性,认为个人是社会的产物,“与其说个人决定了共同生活,还不如说个人是共同生活的产物”。在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他选择的对话者是斯宾塞:一方面,他在一定程度上认同社会进化论者关于社会有机体的论述,承认生命有机现象与社会现象之间的类比合理性;另一方面,他坚决反对斯宾塞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反对通过对个体人的“理性”以及对幸福的追求来分析社会整体的变迁。涂尔干认为,集体意识是社会的产物,而个体是集体意识塑造的人;“社会并不是人类进化的次要条件,相反,它是人类进化的决定因素”;“只有社会的变化才能够解释同时产生的个人本性的变化。我们不能象斯宾塞那样,认为社会生活仅仅是个人本性所带来的结果,相反,后者恰恰是前者的结果”。

反观身边的社会,我们不能不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作为社会主人的个体人到底存在多大程度上的“自我”?功利主义者和人本主义者把社会变迁的动力放在了对个体行为的考察上,他们特别看重个体人的反思能力和行动能力,认为社会仅仅是人的一种集合形式。但涂尔干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个体人是社会的产物,其最得力的证据莫过于对原始社会的考察,这些考察说明当时的社会个体人主要受着集体意识的有力控制,“个人在原始社会里是不存在的,它知识随着文明的发展才逐渐产生出来”。但他也分析了文明之后的社会,最终认为,“个人精神的发展并没有削弱社会的精神生活,只是使这些生活发生了转变……随着个人意识的发展,社会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灵活”;也就是说,社会性在塑造人性的功能上并没有退化,人仍旧是“社会木偶剧”中的演员。在后来的阐述中,涂尔干还提出:“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心理事实是社会事实在个人意识里的延伸”,同时它还是强调:“社会并不能在个人意识里找到其现成的基础,这些基础是它自己创造出来的”。可见,涂尔干的“社会唯实论”思想是一贯的。

第二个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运行形式。涂尔干在强调社会的决定性作用之余,还分析了社会本身变化的机制问题,它认为“文明是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不断发生变化的必然结果”,“人类之所以不断进步,只是因为它必须进步,而决定这种进步速度的是人们相互之间形成的压力是大是小,是多是少”。同时,涂尔干一再强调社会分工与“文明”(即社会进步)之间的因果关系,“文明不能解释分工的存在和进步,因为它本身没有固有或绝对的价值,相反,只有分工本身成为一种必然存在的时候,文明才有存在的理由”。也就是说,分工的进步是社会的内在规律(人口密度的增加是关键要素),而社会进步之结果则是随之发生的;但涂尔干同时也说到:“我们并不是说文明是没有目的的,而是说进步的原因并不在于这个目的”。在这里涂尔干实际上在说:社会进步是一种自然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的本质在于其客观性,这个过程是人所不能主观控制的。

沿着以上分析思路,涂尔干还提出了社会的常态是自发秩序。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趋势,前者基于集体意识的高度控制能力,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在一个为大家共同认可并遵守的集体规则下团结起来;后者基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和相互依赖,并最终依靠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多层次道德规范实现社会的新团结。从涂尔干对两个核心概念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对社会运行机制的裁定,而其中关键的论点是“每个社会都是道德社会……任何合作都有其固有的道德……利他主义注定不会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装饰,相反,它恰恰是社会生活的根本基础”;“无论何时何地,社会中都有利他主义的存在,因为社会的是团结的……只从人类呱呱落地之日起,就有了利他主义,甚至是超越了所有界限的利他主义”。涂尔干对人性估计的乐观超过了一般人;正是在该论点的基础上,他认为社会失范和冲突是临时的,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涂尔干社会思想对今天的意义,不仅仅表现为他所确定的各种概念、假设和命题,更重要的是,它始终蕴含着“必要的张力”,为人们思考他所切身感悟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各种可能的途径。在这部著作中,我们所能体会到的不是行云流水似的思想脉络,而是涂尔干始终在物质论与观念论、经验论与决定论、实证主义与唯理主义以及个体主义与本质主义之间的徘徊和友谊,以及搅扰其中的阵阵痛苦。

涂尔干理论当中最大的矛盾之处也在于对“社会建设”计划的陈述,它在发出以上表示的同时,也指出:“我们应当制止这种失范状态,找到一种使这种相互混战的机构调和起来的方法。我们应该在这些关系里加进更多的公平因素,把不平等的外部条件统统消除掉,把我们的病根统统消除掉”。但这里所阐述的问题似乎是不能依靠社会自身来解决的,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社会个群体之间达成“共识”的希望,不仅当时而且如今仍旧如此。那么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隐约感觉到“涂尔干主义”的空想特色了呢?而这些矛盾的根本就在于对社会本质的判断。也许本文开头对《社会分工论》一书的称赞在目前的分析中显得自相矛盾,但我要说的是,以上各部分对本书观

点的批判丝毫不影响对它学术价值的评判,很多著作的价值不在于向我们提供了什么问题的具体答案,而在于它提出了一个新鲜的问题或解释框架(比如反还原主义的整体论和实证主义思想的具体应用),并指引着后来者继续进行相关的思考,并不断超越他们的思维。

最后,我们应当从对以上问题的分析中看到《社会分工论》一书的学术价值了,首先它提出了社会学最核心的话题,其次它给出了一种崭新的解释框架,再次它从一个侧面详尽阐述了社会与个体人之间的关系形态,最后它提出了其理论的意义所在。同时,我们还必须强调:虽然在对以上问题的分析中对本书进行了强烈的批判,但这并不是说与本书观点相悖的理论就是成立的;恰恰相反,正是前人这些值得批判和反思的具有极端色彩的理论路径启发了后人,使我们在学术的道路上勇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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