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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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守护正义

作者:王志华

来源:《浙江人大》2013年第01期

“人大监督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以此构建起一层双层、立体的监督模式,达到加强整个监督工作体系的目的。”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牵头完成的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思考》中的一段话,也是对近年来省人大内司委创新司法监督工作的生动概括。

五年蝶变,司法监督新模式已然成形

2008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委员们不约而同地发现了一个共性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办案工作浓墨重彩,亮点频现,而法律监督部分则相对薄弱。

2008年12月,中央就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并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一方面,在个案监督淡出视野后,人大司法监督要增强实效性,迫切需要寻找一个新的有效平台;另一方面,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迫切需要强力支撑和推动,二者存在“双向需求”。因此,有必要站在人大监督督促的高度,支持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让人大监督触角借助检察机关监督平台深入到具体诉讼和个案,从满足“双需”到实现“共赢”。 按此思路,自2009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安排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情况的报告,深入了解掌握了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连续3年安排专项审议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缺乏系统全面规定,需要更有力的刚性支撑的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2010年7月,在充分调研、18易其稿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2011年开始,围绕决定的贯彻,省人大内司委又连续两年就省公检法司四机关具体执行情况开展“递进式”跟踪监督:第一年专项审议四机关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第二年专门就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开展跟踪督促,并组织满意度测评,使监督逐渐具体、细化和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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