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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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文件 湖南省农业厅

湘国土资发[2011]43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将《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附件:1.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的精神,指导湖南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完善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水平,做到基本农田划定“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在基本农田上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基础上,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及编号等基本信息。

在城市、建制镇、乡政府、人口集中的村庄等区域的周边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界桩。

(二)健全图表册基础资料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1:1万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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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10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以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有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分级填写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相应的账册。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加注保护牌、界桩设立位臵、影像、土地等级等信息。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逐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承包农户,并以村为单位按农户逐一登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按照相关规定,由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四)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卡等内容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实现全省数据库联网互通。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

(五)规范保护标识及责任卡

根据《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识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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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省国土资源厅给予适当补帖。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0]11号)的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式样,并向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

三、组织领导

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市级督促协调、县级具体落实、部门分工协作、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开展。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充完善工作。办公室设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为技术支撑单位。省农业厅确定长沙湘农资环工程规划有限公司为技术支撑单位。

四、职责分工

(一)省级职责。省级主要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动员、部署、培训、检查、指导、验收。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农业厅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基本农田质量调查的组织、验收由省农业厅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调查、分等定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与界桩建设、数据入库等其它工作的组织、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数据库建库工作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一套数据给农业部门。省级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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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省级工作经费,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宣传。

2、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确认。

3、对经验收确认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资料进行备案。 4、对各市州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组织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5、确定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技术承担单位的范围。 省级技术支撑单位的职责分工是:省国土资源规划院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质量检查。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基本农田数据库及表格、文字报告的质量检查和数据汇交。长沙湘农资环工程规划有限公司负责基本农田质量调查成果的检查。

(二)市级职责。市州主要负责本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及县市的动员、部署、培训、检查、指导、预检。具体工作包括:

1、落实市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进行动员部署。 2、对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预检。

3、对验收确认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资料进行备案。 4、对县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5、对本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县市级职责。负责县市基本农田划定完善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调整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调查,基本农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与界桩的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等,具体工作是:

1、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报省基本农田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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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 3、进行宣传、动员,组织调查。

4、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划定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

5、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向农户发放保护责任卡,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农户,并以村为单位按农户逐一登记;由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

6、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埋设基本农田保护界桩。

7、对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进行100%的全面自检。 8、对省级、市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9、对验收确认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整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技术队伍选择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应从从事过第二次土地调查且具备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中选取合适队伍开展相关工作。

六、质量保障措施 (一)四级检查

对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采取技术单位自查、县级自检、市级预验、省级验收四级检查制度,对成果质量进行控制。申请上级检查、验收必须提交各级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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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质量调查检查由农业部门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调查检查、基本农田数据库检查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二)工作考评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报备等情况对市州进行工作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并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及省以上投资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安排进行挂钩。

省国土资源厅对各专业技术单位成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单位以后从事土地专业技术工作的依据。

七、预期成果 (一)数据库成果

1、各级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二)基本农田图表册

1、1:1万国际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2、1:1万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1:5万—1:10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4、1:1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有调整的提供); 5、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调查表; 6、基本农田质量调查表; 7、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8、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9、基本农田现状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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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11、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含界桩)登记表。 (三)基本农田保护文字成果 1、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3、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 4、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 5、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总结报告; 6、基本农田划定自检报告。 (四)基本农田保护其他成果 1、各级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

3、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影像资料。 八、时间安排

在2012年12月底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初—5月底; (二)试点阶段:2011年6月—8月下旬; (三)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9月; (四)整改阶段:2012年10月; (五)成果验收:2012年11月; (六)总结评比:2012年12月。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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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要充分认识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抽调一批业务熟练、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充分发动群众,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基本农田保护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调整划定工作中,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动和依靠当地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加大群众参与力度。要利用基本农田保护调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发放的机会,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严格遵守规程,确保划定数量和质量。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程,确保数量、质量双到位。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确保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粮、棉、油、蔬菜等生产基地,特别是城市郊区、村镇周围、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建设用地规划区之外的优质农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尽量降低划定后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四)加强检查指导,强化核查力度。各地在调整划定工作中一定要深入实际,掌握实情,真正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准。要加强过程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检查、验收程序,确保检查数量。凡程序不到位,检查数量不够的,不得安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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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的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实效,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划定成果进行核查,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积极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要由国土资源、农业两部门共同完成,部门之间配合的好坏,将影响整个工作的进展。两部门要紧密配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分工协作、互相沟通,按照分工完成好各自的工作,及时做好工作的衔接。农业部门在土地质量调查过程中,需要土地利用成果资料,包括矢量数据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农业部门完成土地质量调查,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成果移交国土资源部门建库。在资料移交过程中,要签订保密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在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的过程中,农业部门要派人支持配合,解决建库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附件: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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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方先知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组长:孙 敏 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 李志纯 省农业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成员:

省国土资源厅: 张永忠 耕地保护处处长

彭晓玉 财务处处长 申志军 规划处处长 刘冬春 地籍管理处处长 王宽苏 地产管理处处长 贺安生 厅信息中心主任 赵亚辉 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院长

省农业厅:

涂先德 省土肥站站长 谢卫国 办公室主任 蔡小汉 计财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张永忠 副主任: 涂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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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杨利民、于新民、郭迪跃、黄铁平、彭福茂、

蒋 平、于 闽、刘长生、向洪普、彭朝冰、 郭利华、雷志刚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电话:0731—89991123(电话/传真) 省农业厅联系电话:0731—8443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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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为规范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内容、程序、方法,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1、工作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基础上,对已划定的基本农田进行完善,并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建立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图、表、文字、影像及保护责任人、土地质量等内容的基本农田数据库。

2、技术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2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

2.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2.4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2.5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2.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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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 2.8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2.9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2.10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2.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2.12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 2.13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 2.1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

2.15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

3、技术路线与流程

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准备工作、耕地外业调查、外业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检查、成果输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具体的技术路线与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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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外业调查底图制作 标志牌和界桩建设 耕地外业调查 资料收集与处理 不合格 耕地保护责任调查 耕地质量调查 标志牌和界桩调查 外业检查 合格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 数据库建设 不合格 数据库检查 合格 成果输出 图件输出 文字输出 表册输出 保护责任书签定 保护责任卡发放 检查验收

图1 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流程图

4、技术方法 4.1 准备工作

4.1.1 资料收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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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资料收集

(1)土地利用数据库(2010年度更新);

(2)新一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2006—2020);

(3)耕地地力调查资料; (4)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 (5)耕地承包经营登记资料;

(6)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有关资料,包括:建设项目依法占用耕地、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资料;

(7)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位臵、照片资料; (8)其它相关资料。 4.1.1.2 资料检查 (1)合法性检查

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是否为验收合格的成果。

(2)时效性检查

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是否为新一轮修编成果,土地利用数据库是否为2010年度更新成果。

(3)一致性检查

检查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层是否一致;

检查耕地地力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坐标系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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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坐标系统是否一致。

4.1.1.3 资料处理

若土地利用数据库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层不一致,要对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层进行修改,使其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层保持一致。

若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坐标系统与耕地地力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坐标系统不一致,应以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坐标系统为准,对耕地地力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坐标系统进行转换。

4.1.2 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从土地利用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含可调整耕地)图斑,并将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线状地物添加到耕地图斑中,对耕地图斑重新造区、编号、标注基本农田。

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包括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基本农田保护界线、线状地物、地类符号、注记、图名、图例等,见附图1。

4.1.3 基本农田标志牌与界桩建设

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原则上设立一个标志牌,尽可能设立在居民点或交通要道。没有建立基本农田标志牌,或建立了部分基本农田标志牌,但达不到要求的,应补充建设。

在城市、建制镇、乡政府、人口集中的村庄等区块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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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基本农田保护界线拐点处埋设界桩。界桩以城市、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地等区块为单位,从1开始依顺序独立进行编号。

基本农田标志牌与界桩式样见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标识使用手册》。

4.2 外业调查

对所有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可调整耕地)的保护责任人、土地质量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进行外业调查,填写耕地保护责任调查表(见附表1)、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登记表(见附表2)、界桩调查登记表(见附表3)。

4.2.1 调查单元划分

保护责任人、土地质量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地类界线、线状地物、权属界线等封闭的耕地图斑为调查单元。分割后的耕地图斑原则上不小于0.9亩,原有的地类图斑不能合并,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不能合并。

当以上述原则分割后的耕地图斑面积还比较大的,应以影像图上明显的地形地物为界,将一个耕地图斑划分为几个图斑。

4.2.2 调查单元编号

按座落的行政村为单位进行顺序编号,并保证编号的唯一性。补编图斑编号时,在已编最大图斑编号后续编,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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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能有字母、“-”等非法字符。

4.2.3 耕地保护责任调查

耕地保护责任人调查到农户,由村长、村民小组组长现场确认,调查人员现场登记。调查完成后,由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确认。

一个耕地图斑内可以有多个保护责任人,一个保护责任人的名字可以在多个耕地图斑内出现。

外业调查的农户承包耕地面积与农户承包责任书上的面积一致。

4.2.4 耕地质量调查

耕地地力等级资料由农业部门提供。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由国土部门提供。

4.2.5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调查

实地量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坐标位臵,在调查底图上进行标注,并拍摄标志牌照片。拍摄的照片能清晰反映标志牌的文字、图形等特征。

实地量测基本农田保护界桩的坐标位臵,并在调查底图上进行标注。

4.3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确实需要调整的、或实地发现划定的基本农田不是耕地的,报省厅规划处批准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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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小于国家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4.4 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分别由县市与乡镇、乡镇与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

4.5 数据库建设

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使用中地公司开发的MapGIS K9基本农田建库系统。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更新后的土地利用数据库(2010年度)的基础上,根据《规程》、《标准》的要求,升级已有数据库,完善相关图层和属性结构,形成基本农田数据库。

4.5.1 图层建立

行政区、行政区界线、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属性结构与《标准》一致。

4.5.1.1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图层包括基本农田图斑、一般耕地图斑和可调整耕地图斑。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编号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级行政区划代码(3位)+村代码(3位)+保护片顺序码(4位顺序号)+基本农田图斑号(4位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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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耕地图斑编号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级行政区划代码(3位)+村代码(3位)+0000+图斑号(4位顺序号)。

可调整耕地图斑,划定为基本农田的按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一般耕地的按一般耕地图斑编号。

数据库内编号的最后4位必须与外业调查底图上的编号一致。

为区分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图层中的基本农田图斑和一般耕地图斑,在《规程》的基础上,增加“保护级别”的属性,属性值“1”代表基本农田,“2”代表一般耕地,增加的图层属性结构见表1。

表1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 JBNTBHTB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 代码 字段 字段小数值域 类型 长度 位数 约束 条件 备注 13 保护级别 BHJB Char 2 M

4.5.1.2 基本农田保护片

从基本农田图斑图层中提取基本农田图斑,以座落的行政村为单位,依自然地貌,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图斑进行合并,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片图层。不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视同为一个保护片。保护片编号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级行政区划代码(3位)+村代码(3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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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顺序码(4位顺序号)。

4.5.1.3 基本农田保护区

以乡镇为单位,依自然地貌、行政区域界线,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进行合并,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单个的基本农田图斑视同为一个保护区。考虑到一个乡镇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个数可能超过两位数,在《标准》的基础上,将保护区编号的顺序号扩展到4位,修改的图层属性结构见表2。

表2 基本农田保护区属性结构描述表 BHQ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 代码 字段 字段小数类型 长度 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3 保护区编号 BHQBH Cha13 见表注 M 注:保护区编号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级行政区划代码(3位)+保护区顺序码(4位顺序号)。

4.5.1.4 保护界线

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弧段转线,形成保护界线图层,根据《标准》赋图层属性。

4.5.1.5 基本农田标志牌

输入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坐标,生成点文件,录入相关属性,形成保护标志牌图层,并进行保护标志牌照片挂接。

4.5.1.6 界桩

输入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坐标,生成点文件,录入相关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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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形成保护界桩图层。

4.5.2 表格录入

4.5.2.1 耕地保护责任调查表

录入耕地保护责任调查表的内容。保护开始时间、保护结束时间,填写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护时间(2006—2020)。

4.5.2.2 耕地质量调查表

耕地质量调查表填写内容,由土地利用资料与耕地地力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分别叠加分析确定。

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外业划分后的耕地图斑为单位进行耕地质量信息填写。

一个耕地图斑只标一个耕地质量信息。

一个耕地图斑跨多个耕地地力等级或农用地等级的,当质量等级面积相差较大时,分别取面积最大的耕地质量信息。

当一个耕地图斑跨多个耕地地力等级或农用地等级、且对应耕地面积基本相等时,按地类相同、土种面积最大、耕地地力等级或农用地等级居中的顺序确定耕地质量信息。

当出现耕地图斑没有对应的耕地质量信息时,按临近、地形地貌类似、地类相同的原则确定耕地质量信息。

4.5.3 属性挂接

4.5.3.1 耕地保护责任调查表挂接

在MapGIS K9基本农田建库系统中,将耕地保护责任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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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表与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基本农田保护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进行扩展属性表的挂接。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通过保护图斑编号的对应关系实现,责任人对应到农户。基本农田保护片通过保护片编号中村级代码的对应关系实现,责任人对应到村负责人。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保护区编号中乡级代码的对应关系实现,责任人对应到乡负责人。

4.5.3.2 耕地质量调查表挂接

在MapGIS K9基本农田建库系统中,将耕地质量调查表与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进行扩展属性表的挂接。挂接时通过图斑编号的对应关系实现。

4.5.3.3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照片挂接

在MapGIS K9基本农田建库系统中,将保护标志牌照片与保护标志牌点文件进行影像挂接。挂接时通过标志牌编号属性与标志牌照片命名的对应关系实现。

4.5.4 面积计算与统计

在MapGIS K9基本农田建库系统中,对图层进行面积计算,生成统计表格。

计算机里的农户基本农田面积为:(农户承包经营面积÷全村农户承包经营总面积)×该村基本农田面积。

组基本农田面积为:该组农户基本农田面积之和。 4.6 图件编制

基本农田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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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是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空间位臵与编号,加注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设立的信息。

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要标注耕地等别。耕地等别用罗马数字I、II、III、IV……表示。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位臵用☆表示,并标注编号。编号用标志牌编号的最后4位数字顺序码。

基本农田保护界桩位臵用“◎”表示,并标注编号。 图件编制时,土地利用现状区颜色仅填充水系、道路的颜色,省去线状地物宽度注记,土地利用现状要素的参数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基本农田要素参数见《规程》,其它参数见附图2。

4.7 表册编制

基本农田表册由基本农田数据库直接输出(表格样式见附表5、6、7、8)。

4.8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定

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扫描,存入基本农田数据库中。 4.8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发放

在MapGIS K9基本农田建库系统中,输出“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向农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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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上的耕地面积为承包经营面积。 5、主要成果 5.1 外业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2)耕地保护责任调查表; (3)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登记表; (4)界桩调查登记表;

(5)耕地保护责任检查记录表。 5.2 数据库成果 (1)基本农田数据库。 5.3 图件成果

(1)1:1万国际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2)1:1万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1:5万—1:10万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4)1:1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有调整的提供)。 5.4 表册成果

(1)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有调整的提供);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县级、乡级);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5.5 文字成果

(1)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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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3)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有调整的提供); (4)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 (5)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总结报告; (6)基本农田划定自检报告。 5.6 其它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存根。 6、检查验收 6.1 组织方式

参加人员为各级国土资源、农业及相关技术单位有关人员。耕地质量调查检查验收由农业部门组织。耕地保护责任调查、数据库检查验收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6.2 检查程序

分外业检查、基本农田数据库检查两个阶段。外业检查分耕地保护责任调查成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发放检查。数据库检查:包括文字报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汇总统计表格、图件、数据库检查。

每个阶段按技术单位自查、县级自检、市级复查、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各级检查、验收都要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表9、10),出具检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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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业检查在耕地保护责任调查、基本农田标志牌建设完成后进行。没有通过外业检查的成果,不得转入内业建库阶段。

县级数据库建设完成后,要请农业部门对耕地地力信息进行检查确认,并出具检查确认意见,才能申请上级检查验收。

6.3 检查数量 6.3.1 技术单位自查

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技术单位对成果进行100%的全面检查。

6.3.2 县级自检

技术单位自查合格后,县级组织自检。首先,对技术单位提交的所有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再进行外业抽查、数据库检查。

外业抽查:调整的基本农田检查比例为100%;耕地保护责任人检查所有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4个村, 每个村不少于10个耕地图斑,每个乡镇抽查一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检查一处、3个以上基本农田界桩的埋设情况。

数据库检查:对提交的文字报告、图件资料、汇总统计表格进行100%的检查。数据库抽查所有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三分之二的村,检查内容为耕地保护责任人、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信息及耕地质量信息,耕地保护责任人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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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检查10个农户。

6.3.3 市级复查

县级自检合格后,市级组织复查。抽取各项成果资料的30%,首先对提交的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再进行外业抽查、数据库检查。

外业抽查:调整的基本农田检查量不低于50%;耕地保护责任人检查二分之一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每个村不少于10个耕地图斑;每个被抽查乡镇,检查一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检查一处、3个以上基本农田界桩的埋设情况。

数据库检查:对提交的文字报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图件资料、汇总统计表格进行100%的检查。数据库抽查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村,累计检查不少于200个耕地图斑的保护责任人、耕地质量信息;每个被抽查乡镇检查一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一处基本农田保护界桩信息,并对数据库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6.3.4 省级验收

市级复查合格后,省级组织验收。省级抽取各项成果资料的10%,首先对各县市区提交的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再进行外业抽查、数据库检查。

外业抽查:调整的基本农田检查量不低于20%;耕地保护责任人检查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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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村不少于10个耕地图斑;每个被抽查乡镇检查一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检查一处、3个以上基本农田界桩的埋设情况。每个被抽查村检查10个农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

数据库检查:对提交的文字报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图件资料、数据表册进行100%的检查。数据库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村,累计检查不少于100个耕地图斑的保护责任人、耕地质量信息;每个被抽查乡镇检查一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一处基本农田保护所有界桩信息,并对数据库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6.4 提交的检查资料 6.4.1 外业检查 (1)申请书; (2)检查记录表; (3)各级检查报告;

(4)外业调查成果(见5.1);

(5)特殊情况说明,如耕地保护责任人落实不到户、基本农田调整等,需村委会盖章确认。

6.4.2 数据库检查 (1)详见附件1。 6.5 检查内容 6.5.1 外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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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业各级检查的程序、检查数量、检查记录表、检查报告进行检查;

(2)各表格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完整; (3)耕地保护责任人调查单元划分是否合理; (4)耕地保护责任调查表与实际是否一致; (5)基本农田调整耕地质量是否提高;

(6)对内业检查中发现的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进行实地检查;

(7)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位臵与实地是否一致; (8)基本农田标志牌照片与实地是否一致; (9)基本农田保护界桩设立情况检查; (10)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发放是否到位。 6.5.2 数据库检查 (1)见附件1。 7 、有关说明

本方案未规定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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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耕地保护责任调查表

调查单位: 县 乡 村 乡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亩

村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序农户 图斑编号 身份证号码 承包面积 组 组责任人 备 注 号 姓名 编号1 编号2 编号3 编号4 编号5 编号6 1 2 3 4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行政村签章: 审核日期: 填表说明:

1、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承包面积与农户耕地承包经营登记资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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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登记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标志牌编号: 行政村名称 1 照 片 设立日期 2 责任单位 3 责任面积 4 相邻图斑编号 5 X 6 Y 7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X、Y为标志牌坐标;

2、标志牌编号由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乡级代码+村级代码+标志牌编号(4位数字顺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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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界桩调查登记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座落单位名称 1 界桩编号 界桩类型 2 3 界桩点类型 4 X坐标值 5 Y坐标值 6 备注 7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界桩以城市、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地等区域为单位,从1开始依顺序独立进行编号; 2、界桩类型、界桩点类型填写见《标准》表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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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1: 耕地地力调查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图图序权属单斑幅号 位名称 编号 号 1 2 3 4 地类编码 5 地年平力均气等温 级 6 7 ≥10℃积温 8 年均降水量 9 海无拔霜高期 度 污染状况 土有机壤酸碱度质含质(PH) 量 地 14 15 有效磷 16 缓效钾 17 地貌 类型 18 地形部位 19 剖耕作面层厚构度 型 20 21 障碍因素 22 排涝能力 23 灌溉能力 24 备注 25 10 11 12 13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资料填写;

2、图斑编号为耕地调查最小单位单元编号; 3、地类编码为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对应的编码;

4、地力等级是指耕地满足作物生长和清洁生产的程度,包括耕地地力和耕地环境质量两方面; 5、年平均气温、≥10℃有效积温.年均降水量、无霜期等数据从当地气象部门获取;

6、污染状况是指各种外来物质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土壤本身的自净能力,而导致土壤性状变劣、质量下降的现象及污染的程度;

7、土壤质地是指按照卡庆斯基分类制所分的粘土、重壤、中壤、轻壤、砂壤、砂土;

8、酸碱度PH是指耕地土壤的酸碱度8、有机质、有效磷、缓效钾是指耕地土壤中这3种养分的含量值; 9、地形部位是指中小地貌单元,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筛选,并使描述更加具体; 10、剖面构型是指各土壤发生层有规律的组合、有序的排列状况; 11、耕作层厚度实际测量确定,单位为厘米,取整数位;

12、障碍因素分为无明显障碍、灌溉改良型、瘠薄培肥型、渍涝排水型、渍潜稻田型、障碍层次型、坡地梯改型; 13、灌溉能力分为充分满足、基本满足、一般满足、无灌溉条件; 14、排涝能力分为保排、能排、可排、不需、渍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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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2: 耕地等级成果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耕地图幅号 地块经济等自然质编号 (等别) 量等 3 4 5 6 耕地质量 利用等 7 利用等指数 8 耕地 类型 9 养分 状况 10 标准耕作制度代码 11 作物 名称 12 作物 产量 13 备注 14 序号 村名 1 2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填写;

2、经济等(等别)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按 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3、自然质量等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下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4、利用等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下,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农 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5、利用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 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6、耕地类型分为平地、梯田和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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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3: 耕地等级成果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3 4 耕地质量 潜水 埋深 5 潜水 矿化度 6 灌溉 水源 7 灌溉 保证率 8 灌溉 水质 9 排水 条件 代码 10 盐渍化程度 11 障碍 层深 12 地表 岩石 露头度 13 备注 序号 村名 1 2 14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格为可选项;

2、此表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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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

填表单位: 省 市 县(市) 计量单位: 公顷(0.00)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情况 行政区域 规划基本农田面积 划定前基本农田 划定后基本农田 划出基本农田 划入基本农田 上级规划下达名称 代码 小计 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 2 3 4 地类构成 多划基本面农田积 耕地 面积 5 地类构成 地类构成 地类构成 其他地类备注 (具体展开列出可调整的园地等面积 其他地类(具体展面 耕开列出可积 地 调整的园地等面积 其他地类平均(具体展质量面 耕开列出可等级 积 地 调整的园地等面积 其他地类平均(具体展质量面 开列出可等级 积 耕地 调整的园地等面积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表内关系:3≥4+5;17=6-9+13。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以乡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填写,并逐级汇总到县级。

2、地类构成一栏中,耕地填至水田、水浇地、旱地,其他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填至二级类,

并在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列出其中的可调整地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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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村 计量单位: 公顷(o.oo)

基本 农田 保护 片(块) 编号 1 耕地 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 可调 园地 林地 整地小小可调合计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可调整类小计 计 整园小计 林地 计 地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表内关系:2=3+8;3=4+5+6;7=10+12+14+18;8=9+11+13+15+16+17+19 其他地类 草地 城镇村可调整 及工矿 小计 人工 用地 牧草地 13 14 1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交通 可调整 运输 小计 坑塘 用地 水面 16 17 18 其他 土地 19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是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对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进行统计。

2、基本农田图斑地类指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所包含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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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填表单位: 省 市 县(市) 计量单位: 亩(0.00)

行政区域 名称 1 代码 2 合计 3 小计 4 可调整 地类 小小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小计 计 计 5 6 7 8 9 耕地 园地 小计 可调整园地 林地 小可调整计 林地 13 14 其他地类 草地 城镇村可调整 及工矿 小用地 人工 计 牧草地 15 16 17 交通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运输 小计 可调整 用地 坑塘 水面 18 19 20 其他土地 21 10 11 12 表内关系:3=4+9;4=5+6+7;8=11+13+15+19;9=10+12+14+16+17+18+20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乡级以上各级汇总,有关数据由《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表二)汇总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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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u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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