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院图书馆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12-17 00:4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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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院图书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图书馆是医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部门。医院图书馆是建设现代化医院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

第二条 医院图书馆的任务是对各种类型载体的医学文献及其相关文献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利用和管理。图书馆要做好文献的流通、阅览、文献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等工作,要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培养读者获取信息的意识和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积极参与本系统和地区间的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的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协作、交流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文献的需要,为读者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二级(含二级)甲级以上的医院图书馆。其它医院图书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二级(含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与医院规模等级相适应的图书馆。医院图书馆应设置具有行政职务的馆长一名,在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长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馆长应由热爱图书馆事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图 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担任。

第七条 馆长主持全馆的工作,制定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馆员培训及规章制度等。

第三章 工作人员

第八条 医院图书馆工作人员要热爱图书馆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

第九条 医院图书馆应根据医院的等级、床位数、读者人数、资源数量、服务项目、开馆时间和馆舍分布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图书馆工作人员。

第十条 医院应加强图书馆的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配备图书馆学、医学、外语、计算机等学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文化程度应是大中专毕业以上,且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应达到50%。

第十一条 医院和图书馆应鼓励工作人员通过脱产或在职自学提高学历和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专业学术活动。图书馆应结合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或在职进修等,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第四章 经费 馆舍 设备

第十二条 各级医院应保证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所必需的经费,确保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物质设备的配置费和维护费。确保图书馆的文献服务基本满足本院各专业学科的需要。图书馆要制定每年的经费预算并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并由图书馆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医院图书馆应建有独立专用的馆舍,馆舍面积按医院第一个100张病床配5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后每增加100张病床则增加50平方米。有条件的医院图书馆应设置书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办公室等。馆舍面积应与本医院的等级和床位成相应比例,满足图书馆业务功能的要求和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应做好馆舍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防火、防水、防菌、防潮、防蛀、防盗、防寒降温等各项安全措施,保证馆内光线充足、通风换气、安静与整洁。

第十五条 医院图书馆应配有足够的物质设备。各级医院应根据馆舍面积、读者人数、服务项目等为图书馆配置相应的办公和服务的各种家具、用品、复录设备、电子技术设备、传送设备、藏书保护设备等,尤其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及时维护和更新。

第五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十六条 医院图书馆的各项业务工作应实行合理的科学管理, 最大限度地满足医务人员对医学新知识的需求。

第十七条 文献采集应根据医院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各馆实际馆藏、文献资源的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国内外各种医学及相关学科的文献,形成具有本馆特色的馆藏体系。

(1)处理好各学科文献和读者广泛需求文献的采购比例,一般要求县、区级医院图书馆馆藏量为1.5万册,市级医院图书馆馆藏量为3万册,省级医院图书馆馆藏量为4万册以上,其中专业文献不少于总藏量的70%。

(2)对本馆重点藏书和多卷书及连续出版物,应收集齐全,体现文献的系统性、完整性,定期进行文献的复审和剔除工作。

(3)对新到文献要及时进行科学加工、组织和管理,尽快进入流通,及时宣传报道,做好文献的防护、修补和清点工作。

第十八条 文献分类工作既具体、复杂、细密,又要求有很强的系统性、连续性和一致性。

(1)图书分类应依据最新版本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的体系结构、使用规则来进行分类。

(2)期刊分类应使用最新版本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著录应以最新版本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有条件的馆可增设著录

目录和主题目录、索引目录,指定专人负责。

(3)计算机编目应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编目。

(4)购书和新书入藏应遵循选书、查重、订购、验收、分类、编目、加工、组织目录、入库等程序。

(5)实行卡片目录的图书馆应设有分类目录。有计算机编目的图书馆应进行计算机书目检索,可不使用卡片目录。 (6)应建立帐簿式的书刊总括登录或计算机的书刊登录。

第十九条 医院图书馆应根据本医院的临床、教学和科研需要,在文献资源建设中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按比例合理、科学地组织馆藏。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医院图书馆可根据读者需求购置或租赁实用性的检索型文献数据库,提供单机或网络医学文献数据库检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医院必须根据现有的标准对采集的电子出版物进行科

学的加工、组织与管理,并尽快发布、及时提供给读者使用。

第二十二条 医院图书馆应重视网络医学信息资源建设,创造条件接入互联网,积极开展网络医学信息资源的检索、收集、加工与整序,整合实体馆藏与虚拟文献资源。

第二十三条 医院图书馆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与图书情报技术,建立完善的文献保障系统,并与医院信息系统(HIS)联网,实现医学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四条 有条件的医院图书馆可根据馆藏特色、专业优势、人力、经费和读者需求开展专题文献数据库的建设,并制定符合实际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第六章 读者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院图书馆应“以人为本”、“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为原则,

逐步健全服务体系,加强读者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院图书馆应开展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做好书刊阅览、外借、馆际互借、文献复制等流通服务工作,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宣传推荐活动,配合医院的教育、教学或科研工作,对读者进行阅读辅导。

具备一定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条件的医院图书馆,应便于医院读者查询、检索计算机化了的馆藏文献信息、引进的电子文献或数据库资源等;积极开展电子文献传递和网上医学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服务。

有条件的医院图书馆应积极开展参考咨询、文献信息定题检索、课题成果查新、最新医学文献报导等信息服务工作,为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提供专业化的特色服务。

第二十七条 医院图书馆应采取多种方式对读者进行利用和获取图书馆和网络上的文献资源的教育,有条件的图书馆应开设医学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讲座等多种方式宣传辅导,提高医院各类型读者获取信息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 医院图书馆应尽可能延长服务时间,每周开馆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有条件的医院图书馆可设立特定的场所向患者等社会读者开放。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医院图书馆应保证本院读者享有书刊借阅、文献检索、信息咨询、设备使用、文献知识培训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

第三十条 医院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对违章、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按医院和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书刊的借还手续,保持图书馆的安静阅读环境,保证图书馆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三十二条 读者有平等享受图书馆的各项基本服务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为读者进行文献检索、科研查新的工作中,应为读者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存储其资料。

第三十四条 读者不得下载、复制、传递、浏览有违知识产权的文献资料和不健康的网上资料。

第三十五条和法规。

医院图书馆和读者都要遵守国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广东省医院管理学会

医院图书馆管理专业委员会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第三十二条 读者有平等享受图书馆的各项基本服务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为读者进行文献检索、科研查新的工作中,应为读者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存储其资料。

第三十四条 读者不得下载、复制、传递、浏览有违知识产权的文献资料和不健康的网上资料。

第三十五条和法规。

医院图书馆和读者都要遵守国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广东省医院管理学会

医院图书馆管理专业委员会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u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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