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3-10-01 11:4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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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中心校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贯彻保定市《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相关责任。

1、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制度,把严禁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班科任老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连带追究。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严防有偿家教问题的发生。

2、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的地方,悬挂全体教师签名承诺拒绝有偿家教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每年7月3日前完成)

3、学校要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行为,集中精力搞好教学,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面禁止有偿家教。

4、校长要准确把握教师是否有搞有偿家教的情况,通过家访、交谈、了解、跟踪、监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一旦发现,坚决制止,及时报告。 二、处理办法。

1、凡学校贯彻不力,发生有偿家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过于恶略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并严肃处理。

2、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或返还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给予降级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时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旦责任人变换,接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小店中心校 责任单位 校长(签字) 小学校长

(幼儿园园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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