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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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CNAS-R01:2006 第 1 页 共 15 页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1.目的与范围

1.1 为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滥用徽标、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管理,规范获准认可的机构对认可标识的使用及认可状态的宣传。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2 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 术语和总则》

2.3 ISO/IEC导则2:2004《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 2.4 IAF ML 2:2004《IAF国际互认标识使用通则》

2.5 ILAC—P8《ILAC-MRA补充要求以及已认可实验室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指南》

2.6 《IAF ML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 2.7 《ILAC-MR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 2.8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2.9 CNAS—RL01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17000和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

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月01日实施

CNAS-R01:2006 第 2 页 共 15 页

3.2 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获准认可的机构使用的、表示其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3.3 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4 认可制度: 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规则、准则、程序和管理。 3.5 注册号:CNAS授予已认可的机构的唯一性代码。

3.6 IAF-MLA国际互认标识:国际认可论坛(IAF)表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标识,简称IAF-MLA标识。 3.7 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表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标识,简称ILAC-MRA标识。

3.8 IAF-MLA/CNAS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IAF-MLA国际互认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AF-MLA/CNAS联合徽标。

3.9 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LAC-MRA/CNAS联合徽标。

3.10 IAF-ML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由IAF-MLA国际互认标识和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AF-MLA/CNAS联合标识。

3.11 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由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和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LAC-MRA/CNAS联合标识。

3.12 认可证书:CNAS颁发给获准认可的机构,表明所确定的范围已被认可的一组正式文件,包括符合特定认可准则的证明和认可范围附件。

3.13 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允许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

3.14 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供其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证书上加盖的印章。

3.15 校准标签:校准实验室在被校准的器具上加贴的标明校准状态的标识。

3.16 实验室:指检测、校准实验室,也包括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提供者和其他特殊类型的实验室。

4.徽标的管理

4.1 CNAS徽标

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月01日实施

CNAS-R01:2006 第 3 页 共 15 页

4.1.1 CNAS徽标的式样

4.1.2 CNAS徽标的规格

CNAS徽标的规格如图,可成比例放大缩小,应清晰可辨。 4.1.3 CNAS徽标的颜色

CNAS徽标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

蓝色:C:100 M:80 Y:0 K:0 (标准色)。 黑色:C:0 M:0 Y:0 K:100 (标准色)。 4.1.4 CNAS徽标的使用

4.1.4.1 CNAS具有唯一的徽标,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CNAS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CNAS徽标。

4.1.4.2 CNAS徽标可用于CNAS认可证书、公开出版物、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宣传等,可采用印刷和电子图文等方式使用。

4.1.4.3 在特定情况下,CNAS徽标也可以使用除基本颜色以外的其他单一颜色。 4.2 IAF- MLA/CNAS联合徽标

4.2.1 IAF-MLA/CNAS联合徽标由IAF-MLA标识和CNAS徽标并列组成,式样如下:

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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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国际认可论坛 (IAF)拥有IAF-MLA标识的所有权。

4.2.3 CNAS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有关多边承认协议(MLA)成员,并与IAF签署了《IAF MLA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IAF-MLA标识。CNAS拥有IAF-MLA联合徽标使用权,CNAS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使用该徽标,也不授权其他机构使用。 4.3 ILAC- MRA/CNAS联合徽标

4.3.1 ILAC-MRA/CNAS联合徽标由ILAC-MRA标识和CNAS徽标并列组成,式样如下:

4.3.2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拥有ILAC-MRA标识的所有权。

4.3.3 CNAS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成员,并与ILAC签署了《ILAC-MR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ILAC-MRA标识。CNAS拥有ILAC-MRA联合徽标使用权。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使用该徽标,也不授权其他机构使用。

5.CNAS认可标识的管理

5.1 CNAS认可标识

CNAS认可标识分为中文版和英文版,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

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月01日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tu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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