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沿革

更新时间:2023-10-28 01: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1949年12月 政务院下设35个部门:

1、4个大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管理内务、公安、劳动、司法部和法制、民族、华侨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管理财政、贸易、重工业、燃料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轻工业、铁道、交通、邮电、农业、林垦、水利部),文化教育委员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部和科学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2、22个职能部、院

内务部,外交部(代管情报总署),公安部,财政部(代管人民银行),贸易部(代管海关总署),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教育部,科学院,卫生部,司法部;

3、3个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 4、秘书厅

5、5个行、署情报总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新闻总署,出版总署 1952年12月(增加)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办公厅、中南行政委员会、华北行政委员会、东北行政委员会、西北行政委员会、华东行政委员会、西南行政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

政务院下设42部门: 1、4个大委员会

政治法律委员会(管理内务、公安、司法、劳动、人事部和法制、民族、华侨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管理财政、粮食、商业、对外贸易、重工业、第一机械工业、第二机械工业、燃料工业、地质、建筑工程、纺织工业、轻工业、铁道、交通、邮电、农业、林业、水利部),文化教育委员会(管理文化、高等教育、教育、卫生部、科学院和体育运动、扫盲工作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 2、29个职能部、院

内务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代管人民银行),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代管海关总署),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科学院,卫生部,司法部,人事部;

3、5个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扫盲工作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

4、秘书厅

5、3个行、署

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出版总署 变动情况:

1950年成立人事部。1951年将林垦部更名为林业部。1952年8月撤销贸易部,分设商业部、对外贸易部;设立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粮食部;撤销情报总署,业务划归外交部;撤销新闻总署,所属新华社划归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出版事业工作划归出版总署领导。1952年11月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不属于政务院)、高等教育部、扫盲工作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4年12月(增加)国务院下设64部门: 1、35个部委机构

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司法部,监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 2、8个办公机构

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管理内务、公安、司法、监察部),国务院第二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管理文化、高等教育、教育、卫生部和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国务院第三办公室(重工业办公室),国务院第四办公室(轻工业办公室),国务院第五办公室(财金贸办公室),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交通办公室),国务院第七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国务院第八办公室(管理私营企业改造工作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3、20个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气象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人事局,国家档案局,中央机要交通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总理办公室; 4、国务院秘书厅 变动情况:

国家计划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科学院不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成为国家最高学术机关,受国务院指导;增设国防部;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组为监察部;增设国家建设委员会、地方工业部;出版总署并入文化部,扫盲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人事部改为国务院人事局,法制委员会改为国务院法制局;政治法律委员会改组为国务院第一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改组为国务院第二办公室、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该为国务院第三、四、五、六、七、八办公室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量局。 1956年12月(第一个高峰)国务院设立81部门: 1、48个部委机构

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司法部,监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技术委员会,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城市服务部,水产部,对外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食品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农业部,农垦部,林业部,森林工业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 2、8个办公机构

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管理内务、公安、司法、监察部),国务院第二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管理文化、高等教育、教育、卫生部和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国务院第三办公室(重工业办公室),国务院第四办公室(轻工业办公室),国务院第五办公室(财金贸办公室),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交通办公室),国务院第七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国务院第八办公室(管理私营企业改造工作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3、24个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国家测绘总局,物资供应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气象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人事局,国家档案局,中央机要交通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出过工人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总理办公室; 4、国务院秘书厅 变动情况:

增设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技术委员会;撤销重工业部,分设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撤销燃料工业部,分设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设出电机制造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管理军事工

业)外增设第三机械工业部,管理原子能工业;建筑工程部分出城市建设部,商业部分出城市服务部(管理服务业)、水产部,农业部分出农垦部,林业部分出森林工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分设物资供应总局;设立食品工业部,撤销地方工业部,其地方食品工业并入食品工业部,地方纺织工业并入纺织工业部,其余部分归轻工业部管理;设立国家测绘总局、出国工人管理局、国务院专家局,原国务院专家局改为国务院外国专家局。

1975年12月(恢复)国务院下设52部门: 1、29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农林部,冶金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水利电力部,轻工业部,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财政部,商业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 2、19个直属机构

国家地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国家测绘总局,中央气象局,国家标准计量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海洋局,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地震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务院政策研究室; 3、4个办公机构

国务院办公室,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国务院政工小组; 变动情况:

燃料化学工业部分设为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交通部分出铁道部;撤销国务院文化组、国务院科教组,设置文化部、教育部;国家计委分出国家地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从第七机械工业部分出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恢复国务院所属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为直属机构;增加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务院政策研究室;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另外,恢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仍属群众组织。

1978年3月(增设)国务院设立76部门: 1、37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农林部,冶金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水利电力部,轻工业部,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财政部,商业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化学工业部,纺织工业部; 2、32个直属机构

国家地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国家测绘总局,中央气象局,国家标准计量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海洋局,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地震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纺织工业部,国家计量总局,中国旅游总局,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总局,国家农垦总局,国家水产总局,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国家编制委员会; 3、7个办公机构 变动情况:

增设21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物价总局、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化学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国家计量总局、中国旅游总局、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总局、国家农垦总局、国家水产总局、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国家编制委员会。 1981年12月(最高峰)国务院设立100部门: 1、52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农业部,农垦部,林业部,水利部,冶金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地质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财

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5个办公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 3、43个直属机构

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国家物价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海洋局,中央气象局,国家水产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总局,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国家电子计算机和工业总局,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标准总局,国家计量总局,专利局,海关总署,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事业局,国家出版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局,国家编制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

另外,国务院还有非常设机构44个。

1982年12月(精简)国务院下设61部门: 1、43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地质矿产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劳动人事部,文化部,新华通讯社,广播电视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2个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 3、15个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4、国务院办公厅 变动情况:

将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务院财贸小组等10个经济综合机构合并,组建成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分出中国工商银行,管理工商信贷业务和储蓄业务;将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等5个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机构合并成对外经济贸易部;将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外保留名义)、粮食部合并,设立商业部;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将原来几个工业总局并会原来的部;增设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将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军委军事技术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合并,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1984年12月(膨胀)国务院下设65部门: 1、45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地质矿产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劳动人事部,文化部,新华通讯社,广播电视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署,国家安全部; 2、16个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3、3个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4、国务院办公厅 变动情况:

增设审计署、国家安全部、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将原由国家经济委员会领导的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6年12月(增加)国务院下设72部门: 1、45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地质矿产部,冶金工业部,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电子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劳动人事部,文化部,新华通讯社,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4个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国务院经济调节办公室;

3、22个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海关总署,国家气象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出版局,国家中医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法制局,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国务院办公厅

变动情况:

教育部更名为国家教育委员会;原由文化部管理的电影事业划归广播电视部,改称广播电影电视部;增设国务院经济调节办公室、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家中以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新闻出版署;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底,增设监察部;将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合并成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1991年12月(精简)国务院下设69机构: 1、41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物资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19个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土地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气象局,国家地震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3、8个办事机构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1991年设立,1992年改为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4、国务院办公厅

另外,国务院又序列外机构20个: 1、16个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其中直属局级(副部级)机构有: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专利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正局级机构有: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保密局,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黄金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文物局; 2、4个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至1992年底,国务院共有非常设机构85个:

1、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决定保留的44个机构: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1991年7月改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中国地名委员会,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1991年8月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

委员会,与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国务院煤炭出口领导小组,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国务院宁波经济开发协调小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协调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国务院以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2、1988年以后增设41个机构: 全国国民经济核算协调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国务院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边防委员会,国务院高技术计划协调指导小组,对南朝鲜经济贸易协调指导小组,干线飞机研制领导小组,国务院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领导小组,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国务院黄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禁毒委员会,国家专项粮食储备领导小组,国务院农业生产资料协调领导小组,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国务院“质量、品种、效益年”领导小组,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调小组,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国务院治淮领导小组,太湖治理领导小组,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全国清理整顿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国家航天领导小组,国务院投入产出调查协调领导小组,全国治沙领导小组,全国濒危动物保护领导小组,全国打击走私协调小组,国家气候协调小组,国务院统一着装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

变动情况:1、党政分开:撤销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共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成立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合并为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组织部把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重要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职能转移给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把民族、宗教方面的日常工作分别转移给国家民委、国务院宗教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属于政府的行政监督工作移交给监察部。 2、在国务院成立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合并;1991年成立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撤销兵器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撤销煤炭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水利部;撤销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成立航空航天工业部;财政部税务局升格为副部级的国家税务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将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的国家外汇局升格为副部级;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央、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司和部分使用行政编制的社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tq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