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28 12:3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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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本行 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 为做好本行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掌握本行对外宣传报道主动权,消除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本行的品牌和形象,保护本行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行建立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由董事会秘书代表本行,以统一的口径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新闻。 1.3 本办法所指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行重大利益损失,给本行的声誉或信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本行发展的事件。

1.4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支行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

1.5 各各支行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报总行办公室备案。 2、组织管理

2.1 本行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总行办公

室负责协调和业务归口管理,由负责处置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

2.2 总行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新闻联络人,负责涉及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

2.3 总行各部门应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监测工作,着重监控媒体负面报道和来信来访等信息。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应及时报告本行领导并通报办公室。 2.4 本行建立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审批制度。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必须经总行领导批准。遇紧急情况,可采用口头汇报等形式简化审批程序,事后须补齐书面审批手续。

2.5 本行新闻发言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自身素养: 2.5.1 熟悉本行总体情况及规章制度,熟悉本部门工作情况。 2.5.2 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 2.5.3 熟悉新闻发布工作。 3、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界定

3.1 本行以下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由本行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3.1.1 重大设施事故。

3.1.2 特大安全和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3.1.3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本行职工恶性中毒事故; 3.1.4 严重损害本行形象、声誉的事件,包括负面报道; 3.1.5 关于重大业务损失的负面报道; 3.1.6 其他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事件等。 4、发布程序

4.1 重大突发(危机)事件一经发生,所在单位在迅速组织处理和抢救的同时,必须一小时内向总行办公室报告,后续每隔三小时书面报告一次事故发展及处理抢救情况。

4.2 接到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报告后,本行立即启动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媒体电话询问,做好新闻发布准备工作。

4.3 负责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协同行政部,迅速研究和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统一发布内容和口径,所发布新闻要确保真实、准确、可靠。

4.4 本行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中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行领导请示,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5 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中心应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对突发(危机)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新闻稿涉及的内容认真审核。

5、发布原则、形式和注意事项

5.1 新闻发布过程中必须坚持公众利益第一原则和诚意性原则,努力争取公众理解和对本行在重大突发(危机)事件中所采取措施的认同。

5.2 发布新闻必须严格遵循真实性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损害本行形象。

5.3 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4 新闻发言人应以诚恳的态度和语言面对媒体,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给予正面解答,不闪烁其辞,不回避,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

5.5 新闻发布应积极主动,防止媒体炒作,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时,应及时予以澄清。 6、责任追究

6.1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严厉追究责任。对蓄意封锁消息,导致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2 没有新闻发布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对擅自对外发布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

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2 本办法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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