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第八届中职学生技能大赛

更新时间:2023-04-05 17:2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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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十届中职学生技能大赛

“工具钳工技术”赛项规程

一、竞赛名称

加工制造类专业《工具钳工技术》项目(决赛)

二、组队方式

加工制造类专业《工具钳工》项目为个人项目,每个代表队限报参赛学生2人,指导教师1-2人。

三、竞赛方式

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竞赛试题。

设立理论知识(应知)与实际操作(应会)两部分进行竞赛,应知(笔试方式,60分钟,所有命题全部采用客观题,卷面成绩按100分设计)成绩占总成绩的20%,应会(实际操作,300分钟,卷面成绩按100分设计)技能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80%。

四、竞赛内容

(一)竞赛命题

1.命题依据

劳动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具钳工操作中级工和高级工。

2.理论知识(应知)

命题范围:机械加工基础与钳工工艺占70%,职业道德与机械常识占30%。主要包括:机械加工基础知识、机械零件、金属材料、技术测量、钳工工艺等知识。

试题种类及分值:试卷卷面实行百分制,由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8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80分;判断题2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2.实际操作(应会)

命题范围:划线、锯削、锉削、钻孔、攻丝、铰孔等钳工基本操作,以及工量刃具的使用、安全规范等技能考核。

(二)实际操作竞赛评分说明

1.未注公差尺寸按IT12加工和检验。

2.配合间隙检测时,塞尺插入材料厚度的1/3视为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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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赛件有不符合图纸要求或严重缺陷的情况时,检测评分时扣除有关项目配分。

4.参赛者在加工过程中使用钻模或二类工、量、刃具,其赛件按零分计分。

5.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与大赛试件标记不同的赛件,该赛件按零分计分。

6.竞赛选手违反安全文明操作规程时,现场裁判需将违规现象记录在册,扣分情况由现场裁判组评议(实现裁判回避制),裁判长裁决。

7.未尽事宜,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裁决。

(三)安全文明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品(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女选手戴好工作帽,禁止穿凉鞋、拖鞋,不准吸烟,不准与他人闲谈,精神要集中。

2.使用手锯、锉刀、刮刀要精力集中,工件要夹牢,铁屑不能用嘴吹、手擦,应用专用工具清扫。

3.使用油类和易燃物时,要严禁烟火,工作完后及时清理现场。

4.工作场地保持清洁、整齐有序,不准乱放各种物品。

5.使用手锤严禁戴手套,手柄不得有油污,锤头装有背楔。

6.工量具的使用、放置应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规范。

7.钻头和工件要装夹牢固可靠,装卸钻头要用专门钥匙,不得乱剔。

8.不准用手摸旋转的钻头和其它运动部件,运转设备未停稳时,禁止用手制动,变速时必须停车。

9.小工件钻孔时要将工件装夹好,禁止用手持工件加工。

10.钻削脆性材料和使用砂轮机时要戴防护眼镜,用完后将电源关闭。

11.比赛完毕后,应清扫工位。

12.若选手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则应及时终止其考试,选手该题成绩记为零分。

五、竞赛场地与设施设备要求

(一)场地要求

1.考场面积:每位选手一般不少于10m2;每个操作工位不少于6m2。

2.每个工位应标明工位编号。

3.每个工位配有约0.6平方米的台面供选手书写、摆放工、量、刃具。

4.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2m。

5.场电源功率必须能够满足所有设备正常启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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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场应配有相应数量的清洁工具。

7.每个赛场应为本赛场的每个选手提供一套竞赛设备,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

9.场地条件:

电:三相电源380V,45 kW,二相电源:5 kW。

水:清洁用水。

气:提供压缩空气。

电缆:电缆能有效隐藏或处理,确保安全。

污染:噪音60~70分贝/(单机,2m距离),少量的油污和振动。

(二)设施设备要求

1.赛场的钻床、砂轮机、虎钳和钳工工作台等设施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赛场配备的设备精度符合考试要求。

3.赛场需配备的设施、设备、辅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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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赛样题与成绩评定

(一)操作竞赛样题考核图样(见附件)及评分表仅作参考,竞赛试题对样题不少于30%的修改,但不影响工、量、刃具的准备。

(二)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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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评定

1.总体原则

按照评分标准,在监察员全程监察下,对竞赛“应知”、“应会”结果进行评分。评分要做到客观、公正,标准统一。

比赛成绩主要从笔试和技能操作2个方面评判:

笔试部分根据实际得分计算;技能操作部分共设7名裁判打分,裁判办法如下:

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客观性评价要素,每个评价要素应不少于2个裁判员独立评分,取各个裁判员的平均分。

主观性评价要素,每个评价要素应由7个裁判员同时独立评分,应回避本校裁判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裁判员评分的平均数。若出现争议,裁判长应联合监察员组织本组裁判集体讨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判断正确结果。

最终成绩登记表需由监督员、裁判长和裁判员共同签字确认。

选手最终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操作成绩*80%

2.成绩评定标准

成绩采用100分制,选手实际得分按照试件加工质量的得分减去现场安全操作规范的扣分,统分后计算个人总分。

3.成绩评定

(1)试件加工质量成绩,根据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2)现场安全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

4.试件检测评定

按照《2018年宜宾市中职学生技能大赛加工制造类(数车、工具钳工)赛项试件加密和检测评定方法》进行检测评定。

5.成绩评定方法

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试件加工质量和现场安全操作规范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成绩相同且又必须排出名次时,须计算小分。小分计算方法采取先比较试件加工质量成绩再比较比赛用时情况,以用时短的名次在前,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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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相同,取相同名次。

七、工量具清单

参赛选手必须按《工具钳工实际操作竞赛准备清单》的要求自带竞赛所需的工、夹、量、刃具参赛,超出部分必须由现场裁判确认方可使用。

工具钳工实际操作竞赛准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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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手自备的工具、量具、刀具必须经监考人员检验后方可带入赛场

八、竞赛须知

(一)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带(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选手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按抽签结果在指定座位号、机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理论知识竞赛在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等)外,理论知识、软件应用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不准带入技术资料和任何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示意,选手之间互相交谈等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7.参赛选手必须按照机械加工安全操作规范着装(不得出现学校名称标识)。

8.参赛选手参加应会(实际操作)竞赛不得将自制的二类工装夹具、靠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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