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及经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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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及经验探析

日期:2011-09-16 来源:《新西部(下旬·理论版)》2011年第3期 张丽莉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四种典型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及经验,获得了对我国科技服务的五点启示,要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主体;建立多渠道经费筹集机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创新农业科技服务理念。以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国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经验

农业科技服务是为了创造、扩散和使用新的农业科技,改善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和提高利用效率,最终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世界各国由于社会制度、农业资源禀赋、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形成了当今世界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与制度。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探讨、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有助于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创新和发展。

一、国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模式

1、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政府推广服务系统作为整个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力量,其他的服务主体处于辅助和补充的位置。政府推广服务系统直属于政府相关部门,一般采取“自上而下”的运作方式,运行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政府推广系统大体由省农业部、地区推广办公室和基层推广办公室三个层次构成。政府推广机构通过现场指导、专家解答、发放出版物等形式向农民提供免费的科技服务。除此之外,联邦农业部下属的农业科研机构、综合性大学中的农学院和科研试验机构、中等农业职业学校、私营企业、咨询公司、农民合作社、各种相关协会等也通过适当的形式参与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起补充作用。

2、政府与大学相结合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政府与大学相结合型服务模式是指政府积极与大学合作,政府从政策和宏观上把握国家的农业科技发展方向,由一所或多所大学组织和实施推广工作。该体制的主要特点:一是便于将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理论研究基础上。二是可以避免重复研究。三是推广中遇到的问题能迅速反馈,从而使研究选题更具有针对性。

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实行的是以大学农学院为中心,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位一体的合作服务模式。美国的农业合作推广体系的基本框架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联邦政府农业部内设的合作推广局,负责管理、协调全国农业推广工作;第二个层次是依托于各州立大学农学院下的农业推广站,负责具体推广工作;第三个层次

是县农业推广办公室,是州立大学农学院推广站的派出机构,帮助农民发现并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在上述三个层次中,州立大学农学院是农业推广工作的核心,各州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活动都是在她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农学院教授同时承担教育、科研、推广三个方面或至少两个方面的工作。推广经费由联邦、州、县三级共同负担。此外,私人企业、合作社等也发挥着农业科技服务的积极作用。

3、政府与农民合作组织共同分担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此种服务模式是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国家推广体系和农民组织既分工又合作,扬长避短、相互补充,从而形成一个整体。一般来说,政府推广体系主要承担对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公益性职能:如农民技术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的短期培训;关系到产业竞争力的重大技术的示范推广;沟通农民与政府、科研、教育之间的联系;对农民推广活动的引导和指导;对农民家庭生活和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的指导等。农民合作组织主要负责社区范围的技术与经验交流、物资供应、产品推销、统一作业服务、农村家庭生活指导等。政府的推广体系比较精干、素质高、手段先进,完全进行无偿服务;而农民组织的推广与服务队伍非常庞大,具有民办公助、完全民办、微利服务等特征。采取这一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国家的农民组织化程度很高。

以日本为例。日本实行的是政府和农协双轨推广制,两个体系既各自独立又彼此联系。政府设立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健全的科技普及与推广组织系统,中央农林水产省的农蚕园艺局是国家对农业普及事业的主管机构,下设农业推广部负责科技服务工作,推广部下设推广教育改良科和生活改善科,各县农业行政机构内也设农业改良推广科,各地区设有农业改良推广所。农协是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工作的民间组织,建立了与行政区划相对应的都、道、府、县农协组织,农协基层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农业改良推广所配合,分片深入到农村,在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村信贷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服务。

4、农民组织主导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农民组织主导型服务模式的特点是以农民组织推广系统作为整个推广体系的主体。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一般具有历史悠久的合作传统,各类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发达。以丹麦为例。丹麦的农技推广服务由农业咨询与推广系统、农民合作推广系统和私营农技推广系统三部分构成。其中,咨询与推广系统包括全国农业咨询中心和地方咨询中心两个层次;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社构成农民合作推广系统。同时,许多私人公司在农技推广服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体而言,丹麦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由各类农民组织主导的,农民组织在农技推广服务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而政府主要是通过扶持科研、教育,以及依法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发挥作用。

二、国外农业科技服务实践经验

1、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多样化

农技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这决定了政府应该在农业科技服务中扮演重要角色。根据世界粮农组织调查,在上述模式中,以政府农业部为基础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约占80%以上;非政府的推广体系约占7%;以大学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仅占1%左右。可见,以政府领导为主的农业推广体系是当今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主流。但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和农村发展涉及研发、生产、流通、金融、保险、教育等方方面面,政府推广部门没有能力和财力去包办涉农的所有服务,需要教育科研机构、农民合作社、私人企业等积极参与到农业科技服务中来,分工合作,共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目标。从总体来看,国外农业科技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多种组织形式共同参与的组织格局。

2、制度保障必不可少

国外发达地区为使农业科技服务有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农业合作推广服务体系是建立在《莫里尔法》、《哈奇法案》和《史密斯-利弗法》三个重要的农业立法基础上的,日本的农技推广体系也是在《农业改良助长法》、《农业协同组合法》、《农业基本法》等法律的保障和推动下建立起来的。这些法律明确了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构成、经费的筹集、各组织形式的合法地位等,有利地保障了整个服务体系稳定的运行。

3、建立协调机制

国外农业科技管理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形成全国统一协调管理和协作网络,强调政府对农业科研管理与协调的职能,有的国家还成立了专门的协调机构,对于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具有重要作用。

4、信息化手段被广泛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国都把信息技术迅捷地应用到了农业领域,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目前,农业中应用的信息技术包括图形分析理论技术、“3S”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等。例如,在美国,已经建成世界最大的农业计算机网络系统,该系统覆盖了美国的46个州、加拿大的6各省和美加以外的7个国家。

5、注重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生产的紧密结合

各国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的合作较为密切,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科研、教育、推广、生产的桥梁和纽带,有力地促进了科研成果的推广。美国的合作推

广体系就是依托于州立大学农学院,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促使科、教、推广三位一体的实现。

6、保证充足的资金投入

稳定的资金投入是农业科技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外政府一般都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明确服务经费的筹措方式,以保证经费投入的稳定和持续增长。如日本的法律明确规定推广经费由国家和都道府县共同承担,包括协同农业普及事业交付金和农业改良普及对策费补助金。前者中央政府承担60%,都道府县负担余下的40%;后者是中央政府向都道府县提供的推广补助费。

三、国外农业科技服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以上各种农业科技服务模式,虽然国外的农业发展状况与中国国情有一定的不同,但由于受农业本身生产特点的影响,在某些方面有着很大的共性,仍然能够从他们的经验中得到许多启示。

1、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与世界许多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律系统建设上存在很大差距。虽然我国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但在服务主体、服务内容、经费筹集等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必须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服务相关立法工作的进程,以保障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主体

科技服务主体是连接科技成果与农民的纽带,科技服务的工作都是由服务主体具体实施的,因此要大力培育中国科技服务主体。具体措施包括:推进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改革;大力培育各类新兴服务组织;鼓励科研院校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或参与农村科技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创新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提高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素质。

3、建立多渠道经费筹集途径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但鉴于农业科技服务的性质,单纯依靠政府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科技服务需求。因此,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为主,多元投入”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构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来,建立农业科技服务经费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

4、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水平不高,只停留在服务本辖区内农户的阶段,而且信息平台的功能较弱,信息资源贫乏。要加快步伐,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功能强大、组织严密、传输快捷、准确有效的农业科技服务信息传播系统,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

5、创新农业科技服务理念

我国传统的农技推广方式是从上到下的“贯彻”式推广,这种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环境的变化,这种推广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农业生产,它忽略了农民作为科技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必须进行创新。要从传统的“农技推广”转向“农业推广”或“农村推广”,从过去技术示范与行政干预相结合的“自上而下”的推广方法,转向“以人为本”、“自下而上”、“参与式”的推广新理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st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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