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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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格分包方管理

第三章 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预(结)算管理

第六章 现场签证管理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八章 生产管理

第九章 材料管理

第十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1.总则

1.1目的

为适应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1.2.1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

1.2.2公司与外单位联合投标项目的分包管理;

1.2.3公司内部分包工程管理参照执行。

1.3职责及权力

1.3.1公司职责及权力

(1)为规范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择优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培养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的全局利益,对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管理领导小组具有工程分包的决策权,分包项目的审批权,分包队伍监督权、考评权,分包队伍等级评定权等。未经公司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批准,项目部均不得擅自分包。

(2)公司相关人员按专业对口管理的原则,在公司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项目部在公司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在公司合格分包方中通过招标和议标选择施工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方和其所分包的工程在工程进度、安全、技术、质量、预(结)算、材料、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合格分包方管理

2.合格分包方管理

2.1合格分包方

2.1.1选用原则

(1)长期合作的原则

选用的合格分包方必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避免短期行为。只有经过长期合作,才能彼此信任,互相帮助,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因此选择分包队伍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

(2)优势互补的原则

重点选择一批实力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佳、资信好,且愿与我公司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分包方,提高公司的整体施工能力及水平。

(3)互惠互利的原则

双方只有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这是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前提。

(4)动态更新的原则

根据分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公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更新。

2.1.2合格分包方等级

公司年度合格分包方分为“A、B、C”三个等级。

(1)“A”级合格分包方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主力队伍,是公司工程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在公司工程分包中享有优先权和相关优惠政策。在公司施工任务充足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保证每家“A”级合格分包方一定数量施工任务;在工程分包中可直接邀其进行议标;分包合同价格与分包方管理水平和提供的管理深度相适应;工程款付款比例方面也享有一定优惠;分包工程结算优先、及时审批。

(2)“B”级合格分包方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施工能力,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中坚力量。B级合格分包方须通过招标方式承接我公司的分包工程任务。

(3)“C”级合格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能力,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补充力量。

2.1.3合格分包方评审标准

(1)“A”级合格分包方

a、近几年来与我公司有二项分包工程施工良好业绩,施工进度快、质量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守合同、重信用;

b、项目经理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业绩佳;

c、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力量较强,具有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

d、专业技术工人水平高,工种比例适当,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e、能够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装备;

g、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B”级合格分包方

a、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经验及管理能力;

b、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c、具有相适应的机具、装备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相关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d、能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

(3)“C”级合格分包方

a、 具有专业承包施工能力及组织经验;

b、 能够履行合同;

c、 具有相适应的机具、装备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2.2合格分包方评审

2.2.1分包商由公司管理部门、项目部推荐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1)根据推荐或分包商资料向公司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提供分包方的基本情况表。

(2)需要时,公司管理领导小组派员对推荐的分包方进行全面考察,收集相关材料,提交考察报告。

2.2.2考核的主要内容

(1) 分包方的“三证一绩”,即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和施工业绩。

(2)分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工种技术带头人以及队伍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分包方的技术装备状况。

(4)分包方以往履约情况。

(5)分包方财务状况。

2.2.3对分包方的考核采取提供资料审查、在我公司施工业绩审查或公司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查三种方式。

2.2.4经公司评审合格,列入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单并发文,有效期为两年,到期之后按本规定重新评审。

2.2.5合格分包商三个等级采取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其参与我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竣工评价情况实行升、降级制度。施工业绩好的单位升级,施工业绩差的单位降级,当年未承建我公司工程分包项目施工的单位不调级。

2.3合格分包方的管理原则

2.3.1将“A”级分包方视同为公司的二级单位进行管理,参照公司对专业公司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从制度制定、任务分配、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建立对分包方进行管理的机制。通过各种方法引导“A”级分包方提升各方面的管理层次,培养好各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与公司接轨的管理网络。

第三章 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3.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3.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在5天内组织合同交底,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在5天内完成图纸会审,在对施工任务进行详细的分解、分析基础上,确定需要分包工程项目。

3.2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项目部必须优先在“A”级分包队伍中选择,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A”级分包队伍确无施工力量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须选择“B、C”级分包队伍时,必须说明原因,按分包招标管理手续上报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实施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章 合同管理

4.合同管理

4.1分包合同签订实行集中管理。公司对外分包工程合同一律由公司统一组织签章。

4.2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

4.2.1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下应办理完公司主管部门及领导单项价格审批手续;

4.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满足以下要求:

4.3.1公司“A”级合格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80%以内;

4.3.2公司“B”级合格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75%以内;

4.3.3公司“C”级合格分包方及单项注册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70%以内;

4.4分包工程原则上不付预付款,进场支付人员生活费用:500元/人/月。

4.5分包合同内容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抵触。

4.6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标准合同文本制订的公司《工程分包标准合同文本》。

4.7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严肃、规范。公司标准合同文本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并做到字迹工整,用语规范。

4.8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委托施工的详细内容,如一次不能全部明确的,分包实施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以外以“分包工程委托单”的形式补充明确,分包工程委托单作为合同附件。

4.9对于计算工程量和选用定额子目时有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如工

程类别、钢管的防腐平方米数、设备安装采用第几册定额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4.10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材料管理等责任,满足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 预(结)算管理

5.预(结)算管理

5.1预(结)算管理程序

5.1.1分包工程开工30天内,分包单位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项目、内容、范围编制预算送交项目部审核。

5.1.2分包工程竣工30天内,分包方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算书送项目部初审,初审工作在60天内完成;经初审后的分包工程预算书由项目部送总包审计处负责在60天内终审完。

5.1.3分包单位的送审的结算书应规范整洁,书写清晰。结算书封面上必须标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结算值、分包合同编号等。结算书须附有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所执行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主材单价、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送审的结算书应附有以下附件:

(1)施工图纸;

(2)各类签证单;

(3)工程量计算表;

(4)影响造价的有关施工方案;

(5)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单等。

5.1.4分包结算审核完毕后,返回分包单位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5.1.5分包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估价表或地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当我公司的总承包合同价低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或地方建筑预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正常取费标准时,分包单位也须作相应让利。分包工程的结算应严格执行定额规定,无定额可套的子目,必须进行定额测定,测定依据须经公司审批后,留存备查。分包工程一律不得执行行业定额。

5.1.6分包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含现场签证)、定额外费用均不得超过公司向总承包方或业主结算的水平。结算范围要严格限制在分包合同和委托单所列的施工范围之内,超出范围的结算内容,不予承认。分包合同形式应尽量与我公司承包合同形式保持一致。

5.1.7分包工程一律不计取调遣费、预算外包干费及风险费等费用。

5.1.8水电费的计算,按机械费45%扣除。

第六章 现场签证管理

6.现场签证管理

6.1管理职责

6.1.1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6.2签证要求

6.2.1分包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手续不全的均为无效签证。

6.2.2现场签证只对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实际施工方法进行确

认,包括增加内容和减少内容。因分包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得予以签证。除现场单独使用人工、机械外,均不得签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

6.2.3签证中不得出现与施工图内容相重复的工程量,对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变更,须注明施工图号及变更部位、变更前工程内容或工程量以及变更后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6.2.4现场单独使用的人工、机械,只对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予以确认,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签证中无权确定单价及费用。

6.2.5甲方对我方的签证不能当作分包签证使用,分包签证应在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实际工程变更量后按规定程序另行办理。对于因我方原因而导致的分包单位确已施工而甲方不予认可的工程量,应在签证中予以明确说明。除这种情况外,分包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大于相应项目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工程量。

6.2.6分包签证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三日内办理完,不得采取事后回忆的方式。

6.2.7签证单必须使用专用的表格书写;书写时应注意字迹清楚,表达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签证中涉及到的数据均应大写;签证事项要说明发生原因;签证单中间不要留有空行,尾部如有空行时,应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注“以下空白”字样;签证单必须要注明签证日期,并由经办人员和单位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签证单在办理及传递等过程中严禁由分包方人员转送。

第七章 财务管理

7.财务管理

7.1台帐管理:

7.1.1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建立分包工程往来台帐,将各分包单位的资金往来序时登记。

7.2统计管理:

7.2.1分包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经项目部审核无误的本月施工统计报表报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

7.3资金管理:

7.3.1为补偿分包单位在承建工程上发生的人工、设备等费用,可按其工程进度情况适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但必须具有如下付款依据:

(1)按公司规定签订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

(2)经我方初审的分包单位施工图预算书;

(3)项目部确认的分包单位施工统计报表;

(4)批就的“分包工程付款单”;

(5)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票据;

(6)分包单位支付其民工工资情况表,必须包括每名民工工资应付、实付、欠付金额。

上述付款依据不全者,不支付任何款项。

7.4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7.4.1分包单位应及时将经审核的有关结算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待于甲方结算完毕后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7.4.2竣工结算款支付依据:

(1)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

(2)经公司部门审核、审计批准的分包单位竣工结算书;

(3)经项目部审批的主材核销清单(实际领用主材与结算主材进行量差比较);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单”;

(6)会签的“分包工程付款单”;

(7)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票据。

7.4.3财务部门在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时均应扣款项:

(1)分包方应付我公司的款项(包括使用我方设备、机具及设施租赁费等);

(2)扣留质保金,扣留比例按合同规定,待质保期结束后,无建设单位追索,凭项目部批准的付款申请表支付。

第八章 生产管理

8.工程管理

8.1工程前期准备

8.1.1分包方自签订分包合同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前期(包括进点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a分包单位视工程规模,并根据公司要求配备具有一定资格的管理人员。

b施工经理等人员需在现场坚持正常、持续的工作,禁止跨区域、身

兼数职或一人多点。

(2)现场暂设及“五通一平”

a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休息室、活动板房等)应整洁、美观,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规范摆放。

b现场“五通一平”(即:水、电、汽、路、通讯、场地平整)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布置。

(3)人力及机具

a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机具需进行防腐、刷漆,要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统一着色、标识。

b分包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以发包方的名义统一着装,并以发包方的编制序列进行运作。

8.2分包方现场管理

8.2.1分包方现场管理纳入公司的管理范畴。

8.2.2施工计划管理

(1)分包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应视开、竣工日期和施工周期,按照发包方的要求编制年、季、月、周计划。

(2)计划编制上报时间

分包方次年年度计划当年12月中旬、季度计划当年每季末月23日、月计划当月22日上报发包方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周计划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时间编制。

8.3统计管理

8.3.1分包单位施工统计报表类别为周、月、季报表。

8.3.2各类报表的上报时间

(1)周报表按照发包方项目部要求的时间上报项目部施管办。

(2)月报表每月23日汇编上报发包方工程管理处和项目部施管办。

8.4调度管理

8.4.1发包方现场项目部进行对口管理。

8.4.2分包方除对本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统一协调外,同时要配合发包方项目部参与对现场文明施工、厂容厂貌、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进行管理。

8.4.3分包方应根据发包方项目部现场要求,整理、汇总与该工程有关的软件资料,并要参加发包方组织召开的生产调度会、计划讨论会和工程协调会。

8.5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及HSE管理

8.5.1文明施工管理职责范围

(1)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承建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区、生活区等)。

(2)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HSE管理由一名施工经理负全责。

8.5.2工程产品防护

分包方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防护依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产品保护。

8.6隶属关系及服务配合

8.6.1隶属关系: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隶属于发包方项目部管辖的专业队(或施工队)序列编制,不得以分包方的名义对外(包括:对

外洽谈、出席会议、资料软件等),特殊情况下需征得项目部同意。

8.6.2服务配合

(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发包方项目部向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

(2)现场作业人员文明用语及个人行为规范。

8.7分包方施工现场管理及考评

8.7.1考评内容

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软件资料及服务配合等。

8.7.2考评周期

分包方施工经理每季按时参加发包方工程管理处组织的项目工程考评、检查会。

第九章 材料管理

9.材料管理

9.1分包方以劳务形式承担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其材料的管理控制责任由项目部负责。分包方所需的劳保用品,其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应根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自行配备必需的工具。

9.2施工材料属建设单位供应的,应由项目部先由建设单位领回,进行检验合格后,再办理领用;如需市场采购,应在采购的前应将采购数量、规格报公司物资部门审批,材料到货后由项目部验收。

9.3工程所需周转材料的管理

9.3.1施工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分包方使用自有周转材料时,需在进场时做好特殊标记,并到公司项目部主管部门办理

登记和点数,无特殊标记的周转材料不得进场,私自进场的不得外运。

9.3.2公司项目部应做好自身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挪用公司各种周转材料给予分包方使用。

9.4材料的领用及发放

9.4.1按计划应由公司负责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在供料地点进行质量、数量验证,在指定的发料仓库分包方自行运至施工现场,并承担保管责任。

9.4.2所有工程剩余材料处理前均应由公司供应主管部门确认,处理过程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9.5 材料的技术质量管理

9.5.1材料管理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交接,按工程承包的方式,由分包方办理的,分包方应按公司有关技术要求负责整理,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章 技术管理

10.技术管理

10.1管理职责

10.1.1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技术能力,选择合格分包方,协助项目部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并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10.1.2 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对分包方工程技术管理的评价。

10.1.3 分包单位执行公司的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分包工程的技术管

理,并接受公司和项目部技术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2合格分包方条件

应具有公司文件规定的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工作业绩应符合公司有关工程施工技术特点,并证实有独立的技术服务能力。 10.3管理内容

10.3.1 资格审查

(1) 首次在公司从事工程分包技术管理的分包单位技术工应参加相关技术知识培训。

(2)分包单位进驻项目前应提供拟进入项目的技术工名单与相应的岗位证件,并经项目技术部门审核。

(3) 未经项目技术部门确认的分包方技术工不得独立承担分包项目的施工工作,否则,项目技术部门拒发施工图纸,分包方不得开工。

(4) 资格审查合格,项目技术部门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向分包方发放所施工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质量记录样表。

10.3.2 施工前培训和交底

项目技术部门应对首次承担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的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及交底。

10.3.3 施工过程控制

(1) 分包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施必需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2) 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准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认真整理汇总,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

(3) 项目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10.3.4 工程验收

(1) 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已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已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

b工程所需的检验、试验已全部完成,且已经有关方签字确认; c竣工资料齐全,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完。

确认后,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报告,报项目技术部门核查。

(2) 项目技术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质量、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相关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均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及总包等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

(3) 项目技术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

10.4质量记录

分包方技术质量人员业绩核查表

工程与资料检查问题及验证记录

分包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11.质量管理

11.1总则

11.1.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11.1.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11.1.3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11.2质量职责

11.2.1公司安全质量部

(1)参与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参与“合格分包方”的业绩考核和资格评审。

(3)组织实施对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11.2.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保证项目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

11.2.3项目技术负责人

(1)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管理。

(2)组织编制、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规定。

(3)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交底。

(4)领导技术质量办公室,全面实施对分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

11.2.4 项目部质量员

(1)及时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向分包单位提供质量记录样表。

(2)审查分包单位特殊资质人员的上岗资格,必要时进行技能考试。

(3)及时组织工序交接检查。

(4)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实施质量奖惩。

(5)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6)参加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并对其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11.2.5分包单位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项目部质量交底,没有参加质量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2)质检员、特殊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应将质检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项目部技质办审查备案。

(3)及时作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4)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制度。

(6)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及时填报质量报表。

(7)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参加调查、评审,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8)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9)及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11.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1.3.1质量控制点

(1)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查批准; 发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按照国家程序文件规定的检验流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

(2)对于各级质量控制点,分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自检并作好记录。

(3) 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检,如在抽检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定的要求或质量记录不真实,则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扩大抽检比例,若进一步抽检中仍发现有类似情况,则予以停工整顿。

(4) 需经业主或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的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业主或监理方联检。

11.3.2工序交接检查

(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

(3)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

(4)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11.3.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前,不得自行隐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s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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