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罪犯改造激励手段

更新时间:2024-01-21 22:0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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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罪犯改造的激励手段

九监区 张榜荣 激励,即激发和鼓励之意。在心理学和行为学上是指持续缴发人的动机,引发人的行为的心理过程,主要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问题。在监管工作中,激励手段就是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外力的作用,对罪犯个体的思想,情感、动机、行为给予适当的激励,激发罪犯的内在潜力,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使罪犯个体将外来刺激内化为自觉改造行为。

一、当前激励罪犯改造的主要手段

激励历来就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从方法上分类,当前监狱对罪犯激励的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有:改造目标激励、奖励激励、处遇激励、感化和亲人激励等。

(一) 对罪犯改造目标的激励。就是罪犯在改造过程中,预设一定的目标,作为罪犯的改造趋动力,以激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大多数罪犯入监以后,会认为前途暗谈,人生无望。监狱干警在监管工作中,会向罪犯指明改造的方向和目标,总目标就是把自己改造成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在实际监管中,监狱干警会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段性目标,即近期目标,如计分评比、表扬、记功、减刑等等。

(二)奖励激励。奖励是对罪犯良好行为进行表彰和鼓励的主要形式,它能使罪犯产生自我实现的心理,引起心理上的愉快感以达到强化好的行为,养成好的习惯,这是一种容易被罪犯接受的激励手段。

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分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以及二者相结合的奖励,物质奖励满足罪犯生理需要,精神奖励满足罪犯心理需要。奖励激励是当前监管工作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激励模式。

(三)处遇激励。处遇激励就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间不同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处遇待遇,包括处遇奖励和处遇惩罚。现行的分级处遇制度大体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从制度设置上讲,分级处遇是动态的,改造良好即可晋级,获得优待;反之,则会被降级,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

(四)感化和亲情激励。感化激励是指在监管中干警采取的人性关怀管理手段,有时一句温暖的话,一个体贴入微的关心,都可能会引起罪犯内心的共鸣,激发罪犯的情感,使之相信监管干警,自觉提高改造积极性。

亲人对罪犯的激励因素,包括对改造成绩的认可、赞赏,并寄予较多的期待等。亲人激励最能激发罪犯作出超常的改造表现。一般来说,得到亲人从改造方面关心帮助的罪犯,在改造中普遍表现较好,他们都有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报答亲人的心理。而大多数反改造分子家庭矛盾重重,他们或被家人指责、歧视,或被家人抛弃。据此看出亲情激励是所有激励因素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当前罪犯改造激励手段存在的阻力

当前监狱普遍采取的激励手段,主要是针对刑期比较长有获得刑

事激励希望的罪犯,对于不想减刑或者难以减刑的罪犯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在短期自由刑犯罪分子比重越来越高的趋势下,并没有在罪犯改造激励手段上有相应的创新和发展。实践中,阻碍罪犯改造激励手段发挥功效的绊脚石主要有狱内“亚文化”环境、消极的奖励激励、分级处遇难落实、亲情激励难常态等等。 (一)狱内“亚文化”环境

监狱亚文化是指罪犯群体在服刑过程中逐渐形成、自觉或不自觉地信奉和遵行,与监狱主文化偏离或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和现象的综合体。它表现为罪犯群体生活中的一些内部规则,如不许告密、不得供出同伙、暗语、纹身、私下解决纠纷等,其往往以罪犯群体之间特有的“道德”和“规矩”来维系。其危害性体现在罪犯之间相互监督成了相互包庇,相互帮助成了相互利用,致使干警搜集犯情、狱情的渠道不畅通。它所具有的感染力、内聚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对罪犯的改造效果,甚至让一些罪犯沉浸在这样的环境和氛围中,忘记自己的改造目标,所以对其必须进行有效控制。 (二)消极的奖励激励

奖励激励具有推动罪犯积极改造的作用是可以肯定的。但如果用的过分或过多,则可能失去效力,甚至产生消极结果,奖励如果用得不当,则可能导致罪犯把主要的改造目标置于脑后,图“奖”不图“改”,甚至在有奖励的时候改造表现良好,奖励减少或者取消时导致消极改造现象频发,这种现象在监管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在劳动改造上。

(三)分级处遇难落实,罪犯交叉感染严重

分级处遇是以区别对待的政策,发挥管理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监狱可以根据罪犯改造表现分押管理,实施不同处遇。具体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我们现在的分级处遇划分标准仍处于探索状态,从社会学上讲,监管处遇不仅要分级,也要分类。现行实际监管中,大多数监狱并未落实处遇动态管理。此外,不同性质、不同恶性的罪犯混杂监管,导致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不足以使坏人变好,却可能导致不够坏的人变得更坏,尤其是过失性犯罪、短期自由刑犯罪者,罪犯之间传播犯罪内容和方法,易引起他犯的认同,自然会产生对改造的抵抗心理,交叉感染”会抵消改造激励的效果。 (四)亲情激励难常态。

一是亲情电话问题。一方面教育改造要求罪犯多与家人沟通联系,一方面掐断沟通联系的通道。而在现实监管工作中,大多数罪犯在四至五分钟的时间内与家人连一个生活卡号码都报不清楚,更不用谈家人在几分钟内听完抱怨或互相的情况还能谈鼓励的事情。

二是警察与犯属联系问题。很多时候我们说监狱是改造罪犯的特殊学校,有教育的普遍性涵义。我们都知道,孩子上学了家长都清楚老师们的电话微信,经常会沟通孩子的学习、表现情况,而现行监管环境是以禁止的姿态阻碍警察与犯属之间对罪犯改造情况的沟通,现实情况下,连正常的沟通都搞得基层干警无法进行。

三是亲情帮教问题。在现行监管环境下,亲情帮教往往是被动的。

帮教频率低,次数少,覆盖面窄。笔者从某狱的帮教统计情况看,亲情帮教的覆盖率不到5%,难以形成一种重要的激励措施。 三、改进罪犯改造激励手段的建议

随着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狱对罪犯的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面临的监管对象也呈复杂化、多样化趋势发展。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罪犯改造的激励手段也需要不断创新。

(一)激励措施要与目标效果相统一

从人的个体行为上讲,人所做的任何行为,都有其自身的目的。罪犯作为特殊的一个群体,想要其积极改造,实现改造目标,首先我们就要研究他们改造的目的。罪犯积极改造的目的就是家庭责任和向往自由。而罪犯改造的激励是一种外力行为,那么,研究罪犯的激励模式就要将所有的激励目的放到为其实现家庭责任和向往自由的目的上来,无论是从劳动能力、个性心理还是个人素质。

如某狱当前监管中存在的,罪犯劳动改造激励措施问题: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成绩一刀切,划线打分,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拿到所有劳动改造奖励分,超过部分则以劳动报酬的形式予以奖励,实际操作中许多罪犯图个轻松,或者不在意报酬,故劳动能力强的青壮很轻松就完成基本劳动任务,拿到所有的劳动奖励分,不愿意积极地超额完成劳动改造任务;而劳动能力弱的老弱很难拿到全部的劳动改造奖励分。因此难以达到激励效果。在劳动改造上,奖励的程度尤其要与罪犯的改造成绩要相适应。应该说,罪犯的改造成绩越大,获得的奖励就越高,如果罪犯之间的成绩相差很大,但是奖励差别不大,就会失

去奖励的意义。因此,激励手段要充分考虑是否与罪犯的改造目标相统一。

(二)激励手段要与惩罚手段相结合

从管理理论上讲,适当地把激励和批评结合起来运用,在激励时指出其应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在批评时又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更会得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我们把这种方法运用到监管改造罪犯方面来,对罪犯进行适当的惩罚,也会起到良好的预期效果。监管实践已经证明,惩罚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也是对积极改造的罪犯的一种肯定措施。惩罚是监狱的第一功能,改造是为了使罪犯成为守法公民。实践中,一旦罪犯违反监规纪律,不服改造,一方面要给其必要的惩罚,另一方面,在惩罚的同时,施以必要的激励和教育,不能惩而不教或只教不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惩前瑟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同时,惩罚要考虑被惩罚者行为的原因和动机。有的罪犯虽有违犯监规律纪的事实,但确因一些客观原因所致。如某罪犯因揭发他犯的违规纪违或犯罪情况,而被他犯有意刁难或因此发生打架事件等。这就应区别情况,该奖的必须要奖,该罚的宜可从轻惩罚。惩罚手段运用得当,能激发罪犯的自尊和信念,产生震慑效果。更是对积极改造的罪犯在改造成绩上的认可的含义,对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也是具有激励作用的。

(三)落实分级处遇,扩大处遇范围

服刑人员自入监开始,监狱就要服刑人员分类调查,对其个性心理、服刑时间和剩余刑期、犯罪性质及恶习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评价之后,依据处遇方式和处遇内容宽严分级原则,确定对服刑人员的处遇方案。参照东部沿海地区一些监狱采用的三等五级制,划分为严管一级、严管二级、普管级、宽管一级、宽管二级的由紧而松的处遇制度。

必须要澄清的是分级处遇和分类监管的不同,分级处遇的价值体现在其等级差异导致的人员流动;分类监管是根据服刑人员的初始状态处以不同类别的监管手段,当然也包括部分服刑过程中的再分类。二者的关联在于分类监管与分级处遇的交叉点,即分类可能与分级重合,处遇措施的内容包含监管措施部分。

分级处遇的奖励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是监管处遇,二是生活条件处遇。先说监管处遇,我国台湾地区对宽管罪犯有“住室不加锁”、“不加监视”的做法。实际上,保障监管秩序是监狱的基本职能,而监控是最有效率的工具。所以,实践中可以优化获得宽管待遇的罪犯的监管环境,配备更优越的监管设施,将监管放在他们看不见的地方发挥作用。再说生活条件的优惠待遇,可以从活动范围通信、会见、接受物品、文体活动、给养饮食等方面拉大处遇差。

扩大现有分级处遇的项目,目前,在保障服刑人员基本待遇的前提下实施的差别待遇主要体现在警戒、监控、管束、范围通信、会见、接受物品、文体活动、给养等方面。可以扩大到实现离监探亲制度的落实、罪犯半监禁管理、假释只能从获得宽管处遇的罪犯中产生等等。 (四)构建监狱与社会、家庭激励的沟通常态化

打破监狱与社会、家庭之间的沟通壁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消除

罪犯监禁型人格的产生。

一是强沟通。鼓励警察与犯属沟通罪犯的改造情况,设立警察与犯属沟通的热线电话,而不是拒人千里,让犯属明白警察与罪犯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帮助罪犯改造的。同时,将视频接见作为亲情激励的一种方式,或者一种处遇待遇逐步实现。

二是请进来。搞开放式亲情帮教。邀请罪犯亲属、社会团体知名人士、英模人物、回归社会的典型人物来狱内帮教,开展感化和亲情激励教育,缩短罪犯与家庭、与社会的距离,使罪犯轻装改造。

三是走出去。比如定期组织电视家访,让罪犯了解家乡的发展情况,帮助罪犯解决婚姻危机、老人赡养、子女入学、财产维权等实际困难,让罪犯真真切切感受到监狱并不是冷冰冰的铁窗,而是充满温暖和阳光的教改机关,缓解罪犯在改造中的不安、急燥、思亲等心理障碍。

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罪犯的改造工作也在不断进步,改造罪犯的激励手段更需要不断创新,我们必须不断吸收社会管理中的各种有益能量,克服罪犯改造的封闭性和神秘感,利用一切力量和社会资源服务于罪犯的改造工作。

参考文献:

1.恰当的激励机制永远是改造罪犯的有效手段. 王德森《楚天法治》2014第9期 2.试论激励因素在改造罪犯工作中的运用.苏敏《当代法学论坛》2006第2期 3. 关于完善激励罪犯改造机制的思考. 厉允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第12期 4. 《罪犯改造心理学》.段晓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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