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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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草稿) ####电动车厂企业标准 电动三轮车

20-##-##发布 20-##-##实施 #####电动车厂 发布

前 言

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我厂研制了电动三轮车,经查询该产品目前尚无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交货验收和质量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参照GB/T 12996-1991《电动轮椅车》和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结合本厂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编写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 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

电动三轮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三轮车的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三轮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566-1993 自行车 装配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T 13306-1991 标牌 QB 2191 自行车反射器

QB 2566 轻型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QB/T 1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T 1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JB 5276 小功率直流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262-200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QC/T 212-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铝合金整体车轮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动三轮车

以蓄电池为能源,以额定功率大于180W的直流电机通过轴或链传动的方式驱动,整车最高车速不大于30km/h,具有三个车轮,能实现电动骑行的三轮车。 3.2 续行里程

在蓄电池电荷容量为额定电荷容量,在常温下(25℃)按规定进行完全充电后,电动车以额定载荷和最高车速,在平坦的二级公路上(无强风条件下)连续行驶到欠电压保护装置施以保护时的累计里程。 4 分类与标记 4.1 产品型号

电助力动三轮车型号及主要参数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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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型号及主要参数 型 号 TY-JZ TY-Z TY-P TY-Q 类型代号 JZ Z P Q 功率(W) 500 350 250 250 电压(V) 48 48 36 36 载质量(kg) 180 150 130 120 4.2 联单型式

4.2.1 三轮车按骑行方式分为电动骑行和电动助力人力骑行两种。 4.2.2 三轮车按传动型式分为轴传动式与链传动式。 4.3 型号标记

三轮车的型号标记由企业名称代号、主参数、传动方式代号、设计序号组成,图示如下:

TY × × × × 设计序号:01、02、03……; 传动方式代号:Z-轴传动式,L-链传动式 主参数:额定载质量,㎏ 企业名称代号:沛县同悦电动车厂

标记示例:

第二次设计,传动方式为轴传动,额定载质量为180㎏的电动三轮车,其型号标记为:KJ180Z-02型。

5 结构与参数

5.1 结构

电动三轮车的转动结构采用轴转动,结构示意图见图1。

图1 电动三轮车结构示意图

图1 电动三轮车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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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三轮车的基本参数与尺寸见表2

表2 基本参数与尺寸

项 目 名 称 型 号 额定载质量,㎏ 最高车速,km/h 人力行驶能力,km/0.5h 续行里程,km 最大爬坡度,() 最小转向直径,m 百公里电耗,,kw. h 最大骑行噪声,dB(A) 蓄电池标称电压,V 蓄电池容量,Ah 电动机额定电压(DC),V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W 电动机额定转速r/min 控制器欠压保护值,V 控制器过流保护值,A 充电器输入电压(AC),V 充电器输出电压(DC),V 充电电流,A 充电时间,h 倾斜稳定角,() 最小离地间隙,㎜ 外型尺寸(长×宽×高)㎜ 整车质量,㎏ 2260×950×1300 ≤85 00基本参数与尺寸 TY-JZ 180 TY-Z 150 ≤20 ≥6 ≥25 ≥5 ≤6 ≤3 ≤62 48(12×4) 36(12×3) 17 36/48 500 350 245 31.5±0.5 15±1 176~264 36 18~2.5 8~10 ≥20 ≥100 2020×950×1300 ≤85 2020×790×1140 ≤80 2000×740×1100 ≤80 350 250 TY-P 130 TY-Q 120 注:用户如有特殊要求时,根据双方协议执行。 6 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三轮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6.1.2 三轮车所用原材料应附有质保书,进厂时应进行化验或鉴别,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三轮车所用外购件、外协件应附有合格证书,进厂时应进行抽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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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三轮车用蓄电池应符合JB/T 10262-2001的规定。 6.1.5 三轮车用直流电动机应符合JB 5276的规定。 6.1.6 三轮车用车轮应符合QC/T 212-1996的规定。 6.2 性能要求

三轮车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6.3 安全要求 6.3.1 制动性能 6.3.1.1 行车制动性能

三轮车以最高车速电动行驶时,干态制动距离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不大于15m。 6.3.1.2 驻车制动性能

三轮车的驻车制动性能应不小于6,并符合QB 2566中5.3.4.2的规定.。 6.3.2 侧倾稳定性

三轮车的侧倾稳定角向左向右均应不小于20。 6.3.3 结构强度

在车架的载重点上静置一质量为额定载质量2倍的物体,10min各部位不得有不可恢复的变形及损坏。 6.3.4 车把

6.3.4.1 把立管安全线 按GB 3565中6.2的规定。 6.3.4.2 把立管力矩 按GB 3565中6.5的规定。 6.3.4.3 把立管静负荷 按GB 3565中6.5的规定。 6.3.4.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按GB 3565中6.5的规定。 6.3.4.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按GB 3565中6.5的规定。 6.3.5 车轮

6.3.5.1 车轮静负荷 按GB 3565中9.3的规定。 6.3.5.2 车轮夹紧力 按GB 3565中9.4的规定。 6.3.5.3 轮胎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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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车轮的轮胎宽度不大于76.5㎜。 6.3.6 脚蹬间隙 6.3.6.1 地面距离

按GB 3565中12.2.1的规定。 6.3.6.2 足趾间隙

按GB 3565中12.2.2的规定。 6.3.7 鞍座

6.3.7.1 鞍座安全线:

鞍管上应有安全线,插入深度不应低于鞍管上的安全线。 6.3.7.2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鞍座夹紧装置对于鞍管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得转动。 6.3.8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6.3.8.1 三轮车应有前照明灯,后照明灯或后反射器,反射器应符合QB/T 2191-1995的规定。三轮车应有鸣号装置。 6.3.9 电器安全性能 6.3.9.1 绝缘性能:

三轮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雪措施。系统内的所有接线均不得裸露。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不得带电,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 6.3.9.2 蓄电池密封性能:

三轮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得有渗漏现象。 6.3.9.3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大于表1中的规定值。 6.3.9.4 制动断电装置:

三轮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 6.3.9.5 欠压保护功能:

三轮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保护功能。欠压保护值不低于蓄电池额定电压的87.5%。 6.3.9.6 限流保护功能:

三轮车的控制器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6.3.9.7 无级调速:

三轮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无级调速功能,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平稳可靠,复位迅速。 6.3.9.8 显示装置:

三轮车应有电量显示功能及欠压显示功能。 6.3.9.9 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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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9.1 输入电压:

充电器应能在交流(220±44)V、(50±1)Hz范围内正常工作。 6.3.9.9.2 输出电压:

充电器的输出电压应与蓄电池额定电压相匹配,输出电压不得高于蓄电池额定电压的125%。 6.3.9.9.3 输出电流:

充电器的输出电流应与蓄电池额定容量相匹配,输出电流不得大于蓄电池额定容量的15%。 6.4 装配要求 6.4.1 整车要求

6.4.1.1 三轮车总体装配要求应符合GB/T 3566-1993中的有关规定。

6.4.1.2 三轮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各零件装配应准确可靠,不得错装和漏装。 6.4.1.3 三轮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重要部位的紧固件紧固力矩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4.1.4 三轮车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间隙适当,各可调部位应留有适当的调整余地。 6.4.1.5 三轮车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

6.4.1.6 三轮车的调速及制动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复位可靠,并应留有足够的调整余地。 6.4.1.7 三轮车的不动件不得与运动部件相碰擦。

6.4.1.8 三轮车的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内的电线装置不得有错接,任一引出线在任意方向上能承受10N的拉脱力;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 6.4.2 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

装制动闸的轮辋,其径向、端面圆跳动量不应大于2㎜。不装制动闸的轮辋,其径向、端面圆跳动量不应大于4㎜。

6.4.3 前、后轮辋与车架中心面的相对偏差

6.4.3.1 三轮车前轮中心面应与车架中心面吻合且与地平面垂直,相对偏差不大于5㎜。 6.4.3.2 三轮车两后轮中心面应与车架中心面平行且对称,相对偏差不大于10㎜。 6.4.3.3 三轮车两后轮轴心线应吻合,且与车架中心面垂直,相对偏差不大于5㎜。 6.4.4 车架及车厢要求

6.4.4.1 车架中心基准面、前管、上管和下管扭曲不大于5㎜;车架中心基准面对底架基准面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

6.4.4.2 车厢各加直线度在300㎜内不应大于2㎜;各边对角线差不应大于5㎜;上口与低口对角线差不应大于5㎜。 6.5 整车外观要求

6.5.1 三轮车名处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 6.5.2 三轮车各电镀外露件,镀铬件色泽应均匀、光亮,不得有起泡、剥离、烧黑、露底、露黄及明显的毛刺、花斑、针孔、麻点等缺陷;镀锌件镀后经白色钝化处理的,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得有起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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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条纹、毛刺等缺陷,彩色钝化处理的,表面不得有起泡、毛刺等缺陷。应符合QB/T 1217-1991的规定。

6.5.3 三轮车各油漆外露件正视面不允许有龟裂和流疤、集结的砂粒、皱皮、漏漆等缺陷,应符合QB/T 1218-1991的规定。

6.5.4 三轮车各铝合金处露件氧化膜应连续均匀、致密,色泽均匀一致。不得有陈化、烧损、粉化、剥落、露底、后斑效应及明显的碰伤、水迹、流痕、条纹等缺陷。

6.5.5 三轮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等缺陷。 6.5.6 三轮车各皮革制品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划伤、皱裥及色差等缺陷。

6.5.7 三轮车的结构件、焊接件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明显的凹凸、碰损、破裂痕迹,焊缝应牢固、平滑、无漏焊、结疤等缺陷。 6.6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三轮车须经100km道路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系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电动骑行功能。 7 试验方法

三轮车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T 12742-1991的有关规定。电器装置的检测用仪表,其精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测功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应不大于5%;声级计精度为±1dB。

7.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7.1.1 最高车速试验 7.1.1.1 试验条件

试验样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额定载质量(重量):参照对应车型说明书;

——试验环境:温度为—5℃~30℃;风速不大于3m/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 ——试验路面: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7.1.1.2 试验步骤

a) 在试验跑道上设置100m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

b) 三轮车在电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

c) 秒表测定电动三轮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d) 按式(1)计算最高车速:

V = 720/t ……………………………………………(1) 式中:V—最高车速,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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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往返能过测试区间的时间,s。

e) 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电动骑行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7.1.2 续行里程试验 7.1.2.1 试验条件:

续行里程的试验条件见本标准7.1.1.1。当试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可在环境温度为25℃±5℃条件下,进行仲裁试验。 7.1.2.2 试验步骤:

将蓄电池充足电,在额定负载下,以最高车速连续电动骑行到欠压保护装置作出反应为止,记录其累计行驶里程。

7.1.3 人力行驶能力试验 7.1.3.1 试验条件:

人力行驶能力的试验条件见本标准7.1.1.1。 7.1.3.2 试验步骤: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一测试区间,以人力作往返骑行共4km,用秒表记录其时间。 7.1.4 最大爬坡度试验

在硬路面道路上选择一段坡度接近被试三轮车最大爬坡度、坡度均匀、坡长20m的直线区段作为测区,测量测区始、中、末三处坡度,取平均值作为测区坡度,测区以上的坡度应不大于测区,测区以下应有一段平缓的坡道或平路。其它试验条件见本标准7.1.1.1被试三轮车应低速起步,均匀加速。 7.1.5 最小转向直径试验 7.1.5.1 试验条件:

最小转向直径的试验条件见本标准7.1.1.1。 7.1.5.2 试验步骤:

在试验路面上用电动驱动型式以最小转向圆直径向一侧做360转向行驶,然后再向另一侧重复此过程。测量三轮车回转360所需的最小园弧的直径。 7.1.6 最大骑行噪声试验 7.1.6.1 试验条件:

最大骑行噪声的试验条件见本标准7.1.1.1,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试验场地应空旷,离测试中心约50m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测试区的本底噪声应不大于65 dB (A)。 7.1.6.2 试验步骤:

a ) 试验场地的布置(如图1所示);

b ) 声级计放置距地高度为1.2m。声级计采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

c ) 三轮车应以最高车速匀速电动骑行通过测试区,读取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并算出左、右两处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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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项目分类 最高车速 否决项目 制动性能 结构强度 续行里程 人力行驶能力 最大爬坡度 最小转向圆直径 最大骑行噪声 把立管力矩 把立管静负荷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车轮静负荷 车轮夹紧力 脚蹬间隙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绝缘性能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制动断电装置 欠压保护功能 限流保护功能 无级调速 显示装置 充电器输出电压 充电器输出电流 侧倾稳定性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百公里电耗 把立管安全线 轮胎宽度 鞍管安全线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蓄电池密封性能 总体要求 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 前、后轮辋与车架中心面的相对偏差 车架及车厢要求 整车外观要求 说明书的要求 注:√为必须检查的项目,×为不需检查的项目。 6.2 6.3.4.1 6.3.5.3 6.3.7.1 6.3.8 6.3.9.2 6.3.1 6.4.1 6.4.2 6.4.3 6.5 9.2 7.1.7 7.2.4.1 7.2.5.3 7.2.7.1 7.2.8 7.2.9.2 7.3.1 7.3.2 7.3.3 7.3.4 7.4 9.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验项目 要求 表1 6.3.1 6.3.3 6.2 6.2 6.2 6.2 6.2 6.3.4.2 6.3.4.3 6.3.4.4 6.3.4.5 6.3.5.1 6.3.5.2 6.3.6 6.3.7.2 6.3.9.1 6.3.9.3 6.3.9.4 6.3.9.5 6.3.9.6 6.2.9.7 6.3.9.8 6.3.9.9.2 6.3.9.9.3 6.3.2 6.6 试验方法 7.1.1 7.2.1 7.2.3 7.1.2 7.1.3 7.1.4 7.1.5 7.1.6 7.2.4.2 7.2.4.3 7.2.4.4 7.2.4.5 7.2.5.1 7.2.5.2 7.2.6 7.2.7.2 7.2.9.1 7.2.9.3 7.2.9.4 7.2.9.5 7.2.9.6 7.2.9.7 7.2.9.8 6.3.9.9.2 6.3.9.9.3 7.2.2 7.5 出厂检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期检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式检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 要项目 一 般 项 目 1

9 标志 使用说明书 包装 运输 贮存

9.1 标志

9.1.1 应在三轮车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1991的规定,标牌上应标时下列内容:

—— 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标称电压、额定载质量等);

—— 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9.1.2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文字及标志,并符合GB/T 191-2000的规定: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收发货单位名称和地址及邮政编码;

—— 商标名称、注册商标图案及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 出厂日期; —— 数量、颜色; —— 重量、体积;

—— 小心轻放、向上、切勿倒置、防潮、堆码极限等标志及符号。 9.2 使用说明书

三轮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 9969.1和GB 17761中5.6的规定。 9.3 包装

9.3.1 三轮车的包装采用封闭式瓦楞纸箱包装,要有防潮措施,必要时可采用木框加固。 9.3.2 三轮车在包装前应用绝缘材料将整车电极接线端子完全断开。

9.3.3 三轮车出厂应包装牢固,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充电器及装箱清单。 9.3.4 三轮车出厂亦可根据用户要求作简易包装或不包装出厂,但必须配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充电器等必备配件。 9.4 运输

9.4.1 包装完整的三轮车运输应能适合铁路、公路、水路运输装载的要求。

9.4.2 三轮车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机械冲撞、曝晒、雨雪淋袭,不得倾斜和倒置,不得摔掷和翻滚重压等。 9.5 贮存

9.5.1 三轮车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物质的仓库内,且有不得与化学药品、酸碱及各种油类同时存放,并不得倒置卧放和受任何机械冲撞和重压。

9.5.2 蓄电池在储存期内,每月应充电一次进行定期维护。

9.5.3 三轮车的储存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产品应经开箱检查,复验合格后才能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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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的来源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为了服务经济发展,满足客户需求,我公司研制了电动助力三轮车。目前尚无使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强质量监督,使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交货验收有依据,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特制定本企业标准。 二、编制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贯彻了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够和编写规则》和 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参照GB/T 12996《电动轮椅车》和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结合本厂产品实际制定。 三、技术要求的确定

本标准在技术要求上参照了GB/T 12996《电动轮椅车》和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结合本厂生产实际而确定的技术内容。

确定了:术语和定义、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型号标记、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相关要求。 四、经济效益与市场预测

随着电动车业的迅速发展,市场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其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定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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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rq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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