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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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教人 2012 601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

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为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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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事业改革发展,引导全省教育系统主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省教育厅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1.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教研人员。

2.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书记、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3.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不参加评选。

4.曾获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河南省中小学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推荐名额及结构比例要求 (一)表彰名额 — 2 —

拟表彰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800名。其中优秀教师720名,优秀工作者80名。

(二)推荐名额及结构比例要求

1.各地、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等额上报。推荐名额主要依据2011年度教育统计数据计算分配。

2.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推荐名额及其所占比重,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及校外教育基地、中小学特岗教师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10%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额的10%以内。推荐名额较少的单位,原则上要推荐教师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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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其他条件要求

1.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特岗教师适当放宽)。

2.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研机构业务人员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教研人员应受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受过— 4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高等学校教师应受过高等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3.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四、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倾向。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推荐对象(含有关教育机构,高等学校除外),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评审后上报;高等学校、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的推荐对象由学校(单位)评审后上报;省直单位(含教育厅直属)推荐对象由本单位评审并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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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

(四)省评审专家组将集中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程序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选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

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将于2012年7月10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访问。工作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在所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2.各有关推荐单位管理人员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通过厅政务短信平台下发)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信息选定,在线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 6 —

信息及纸质材料。不接收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材料的人员材料。

4.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系统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传真至0371-68267693(自动传真),同时将电子版的登记表格发送至邮箱jybz2012@,以免延误用户名及密码的发放工作。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务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1日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6)。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由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后台直接打印。

3.《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双面印制,由申报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和《申报表》后在线打印。不接收系统外打印的《申报表》。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奖励机构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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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第3、4项材料须逐一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等)。

6.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人事处)。

评选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附件:1.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

配表

2.《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 工作者申报表》 4.《征求意见表》

5.《管理系统人员登记表》 6.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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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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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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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以下(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乡村中小学人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乡村人选”;推荐人选为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的人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中职人选”;两者兼有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乡村/中职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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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rd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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