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应知应会知识(劳动用工管理)
更新时间:2023-10-11 14: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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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应知应会知识(劳动用工管理)
线条:综合 类别:人力资源 职位:劳动用工管理 部门:人力资源部
一、员工应知应会的业务内容、基础数据、规章制度、流程等。
劳动用工管理 (一)职数控制
1、分公司用工总量:2015年用工总量指导数为*人,截止2016年7月,实际人数为*人,其中合同制*人,派遣制*人。
2、8-12职级职数:
用工总量、8职级以上人数、1-4职级员工比例控制在省公司核定的范围内,不得突破。
(二)机构管理
1、机构调整有请示(含组织架构图、工作职责及机构职位职数)、有批复。
2、根据省公司批复,一周内下发机构调整的文件。 (三)人员招聘
1、初级职位招聘:配合省公司完成招聘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等工作:根据省公司录用通知将员工信息录入MIS系统,按规定时间通知新进员工完成劳动合同签定工作;每月对MIS系统中员工照片完整性进行检查,更新;定岗定级:试用期结束后,下发定岗定级通知。
初级职位新招聘员工初次入职职级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新入
职员工基本职级为1级;一般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最高可定2+级;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最高可定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可定3+级;博士最高可定4级。
2、校园招聘:结合公司需要上报职位需求;按照省公司录用通知协助员工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结束后,组织新员工定岗定级,并向省公司报告;定期跟踪员工的思想工作动态。
校园招聘的新员工按招聘计划安排到相应专业职位工作。新员工试用合格后,按以下标准确定初始职级:
学历(学位) 初始职级 本科 4 硕士 5 博士 6 985、211院校本科及各类院校硕士以上毕业生安排到县市工作的,初始职级可按以上标准上调一级。
试用期待遇按初始职级标准下调一级执行,当月实发薪酬应不低于本届同类毕业生上岗前实习待遇标准。
(四)员工竞聘
1、竞聘流程:发布竞聘通知、员工自愿报名、部门推荐、资格审查、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现场竞聘、综合考察、党委审议、任前公示、下发聘任文件。
2、职数控制。省公司根据客户及网络规模、经营业绩等综合因素核定各单位用工编制,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职级职数控制数,省公司对各职级人数实行总体宏观控制,确保形成合理的职级结构。分公司职级晋升要在省公司下达的职数控制范围内进行。
(1)对8职级以上职数省公司每年下达分职级控制数,实行严格
刚性管理。
(2)对辅助生产职位人数按下表实行比例控制:
3、职级向下调整。新聘职位上限职级低于现职级的人员,其职级应直接调整到新聘职位职级范围内。年度绩效考核欠佳的,应调整到下一层级职位,或职级下调一级。
4、职级晋升必备条件。员工通过竞聘上岗或职位调整直接聘用到新职位后,实聘职级在新职位职级范围内的,现职级保持不变。职级晋升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在有职级晋升空间的职位上工作半年以上,且在现职级上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下表要求:
现职级年度 绩效结果个数 绩效等级 优秀 目标职级 10-12 8-9 4-7 3+级及以下 2 1 1 / 3 2 / 1 4(上年度优良及以上) 3(上年度优良及以上) 2(上年度优良及以上) 2 优良 以上 中等及以上 5、职级晋升审批。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晋升职级,在本单位职数控制范围内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晋升8职级及以上的须经党委(总支)研究同意后执行,并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业绩特别优秀,且有突出贡献者,经本单位党委(总支)研究同意破格晋升的,需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
6、8职级及以上人员职级调整变动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中国移动湖北公司8职级以上人员职级调整备案表》报省公司人力资源
部备案。
(五)干部管理 任职资格:
1、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随州分公 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随州移字?2015?221号)相关要求,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提拔任职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原则上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2)提拔担任部门经理正职的,原则上应当在副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提拔担任部门经理副职的,原则上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3)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考试合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任职资格外,同时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
2、根据中层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 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人才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3、建立三级经理助理制度,提任三级经理副职职务的,应有担任三级经理助理职务的经历。
选拔方式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随州移字?2015?221号)相关要求,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方式。本次干部选拔建议采取组织选拔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2、民主推荐和考察。主要采取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方式。民主推荐的结果在1年内有效。拟提任人选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中均应获得多数群众的认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拟提任人选: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下等级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3、分公司领导对本次符合任职资格人员,按照8职级及以上岗位能力胜任模型评价细则进行测评。
4、人选酝酿。考察组将推荐考察结果及岗位胜任模型测评结果提出人选建议,向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汇报;如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对拟提任人选意见一致时,由党委书记分别征求党委成员意见,进行
充分酝酿。
5、征求意见。对于拟提任人选,由人力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拟提任人选的意见。
6、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7、任职。
(1)任前公示。对拟提任人选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征求意见。拟提任为县市公司领导职务的,须征求地方组织部门意见。
(3)任免文件及签发。党群领导任免由公司党委发任免文件,党委书记签发;行政领导职务任免由总经理签发。
(4)任职谈话。提任三级经理正职的,由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谈话;提任三级经理副职的,由分管的分公司领导谈话;提任人员都应由分公司纪委书记进行任职廉洁谈话。
(5)任职宣布。 (六)专业人才
1、选拔方式:选聘和直聘。
2、选拔程序:分别是公布实施细则、申报、初评推荐、专业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结果审定、公示、确认。 3、待遇:
岗位能手给予岗位津贴(500元/月);各等级专家给予薪酬浮动
或者职级浮动;推荐参与外部评选;提供高层次培训机会等。
培训管理
(一)日常培训工作
1、年度培训计划:2016年共开展培训*项,其中市场类*项、政企类*项、技术类*项、综合类*项。
2、培训费用管理:2016年省公司划拨培训费用*万元;培训费由人力部统一管理使用,建立培训费用台帐;培训费用预算达成率在98%-100%之间。
3、培训项目评估:培训项目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培训项目评估;参与评估学员达到90%;确保每项培训满意度≥4.5分。
(二) 职业技能认证
1、认证通过率:参与省公司内外部组织的技能认证考试总体通过率排名第一名或高于90%。
2、认证按照其功能分为上岗认证、达标认证、晋级认证、跨类认证和认证复核五类。
上岗认证:凡纳入认证体系内的员工必须参加的认证,是新员工入职、上岗及进行其他认证的基础。
达标认证:在上岗认证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职级与认证等级对应关系,员工需申报参加的,与现职位职级要求对应等级的认证,是能否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检验。
(1)根据职位属性及专业知识和技能领域不同,认证规划为市场、技术和综合三大类。
(2)认证等级依据认证标准、职位分类和职级,分为初级、中
级、高级和标准级。对应列表如下: 分类 等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标准级 市场类 1-2+ 3-5 6-7 -/1-7 技术类 1-3 3+-5 6-7 -/- 综合类 / / / 1-7 (3)晋级认证:指当现职位职级已达到与认证等级对应的最高职级时,申报参加的比现认证等级高一级的认证,是职位竞聘、职级晋升的必要条件之一。
(4)跨类认证:指员工转岗到现职位以外的其它认证类别、方向、条线所需申请参加的一类认证。
(5)认证复核:指对具备某一认证等级的人员,在其认证等级有效期满后采用一定形式的评估手段对其是否具备原认证等级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检查检验的活动。员工同时具备多个认证等级的,只复核现职位职级对应的认证等级。
凡纳入认证体系的岗位任职者,试用期满后须参加当年 组织的上岗认证。
3、员工申报参加达标认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上岗认证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 根据现执行职级申报对应认证等级的认证。 4、 员工申报参加晋级认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达标认证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 现执行职级已升至达标认证等级对应的最高职级。
5、员工参加跨类认证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达标认证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6、 员工复核认证由分公司自行组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认证复核合格,原认证等级有效期延长2年,否则必须在有效期满后重新参加达标认证:
(1)认证复核时仍在原认证职位工作。同一认证类别内变换同职级职位视同在原职位工作,须参加新职位的认证复核。
(2)每年培训积分不少于20分。
(3)通过不定期组织的有效期内人员专项测试。未通过专项测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认证复核,有效期满后必须重新参加达标认证。
7、认证结果应用:在持证上岗、职位竞聘、职级晋升和调整退出等方面应用员工职业技能认证结果。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 (一)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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