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导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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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导论》备课教案

课程名称:《宗教学导论》 授课班级:宗教学专业本科班 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 课程类型:必修 教学方法与手段:

本课程以教师讲授为主,兼课堂讨论、撰写论文为辅。

教学目标、内容要点及教学进程:

绪论:宗教学的历史、性质和内容构成

(计划课时:6)

课程目标:可以对宗教有怎样的认识;

宗教是不是可以研究的,怎样研究; 学这个专业能够做什么。 课程安排:3节*3次 知识要点:

一、宗教学在人文科学中的地位 ⑴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 ⑵ 宗教学与宗教观 ⑶ 宗教学研究的社会意义

宗教学对于各种具体宗教的研究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宗教学可以为宗教政策提供理论基础;宗教学研究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宗教的认识.

讨论:

①为什么说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 ②宗教学研究的社会意义?

二、宗教学发展的历史梗概 ⑴宗教学产生的条件

⑵麦克斯〃缪勒与宗教学的独立 ⑶宗教学的发展与分期

作业:

①简述宗教学的发展脉络。

②宗教学创立的历史条件有哪些?

三、宗教学的性质与内容 宗教学与宗教观

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的科学。宗教学具有跨学科基础科学的性质。

宗教学作为一种科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宗教学要具体研究宗教构成的基本要素;宗教学要具体研究宗教的社会功能;宗教学要研究宗教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脉络;宗教学包括人类对宗教的认识史。

四、学习、研究宗教学的理论和方法

有没有信仰并不是划分科学态度的标准。尊重宗教信仰者的信仰,并不等于理智上对宗教信仰的赞同。

客观主义立场对宗教研究者在研究中克服文化偏见,保持非宗教信仰的立场和科学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 马克思主义提供的方法论指导:

①宗教不具备独立自在的本质,它的根本原因不在自身之中。只有在社会经济基础中才能找到宗教的根据和本质。

②用人—人关系解释宗教的社会功能与作用,宗教的作用和功能的性质,主要应视其为之服务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而定。

③从社会的发展去说明宗教的发展,宗教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的发展、只有从上层建筑如何适应于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过程着手分析,才能找到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

4、借鉴比较历史上的研究成果

参考书:《西方宗教学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宗教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讨论:

第一次课程:讨论专业理解;《车之轮 鸟之翼》——人文学科的重要意义。 ①宗教学研究中如何坚持“非信仰”和“客观”的立场? ②宗教学的基本理论构架和研究内容是什么?

③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研究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是怎样的?

教师笔记:

面对大多数都是调剂来的学生,第一章的主要工作是使他们喜欢和了解这个专业,对本课程有兴趣。因此,课程进入方式为关于宗教现象的照片,我们的调查工作等情况的介绍。

第一编

第一章 宗教的本质、要素

(计划课时:3)

基本内容:

对宗教的本质多元化认识的启示—宗教的表象特征—宗教的基本构成要素 第一节 对宗教本质多元化认识的启示

在近代宗教学中,对于宗教的研究有三种方法和倾向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在把握和规定宗教的本质问题上,第一种是以宗教信仰的对象(神)为中心,第二种是以宗教信仰的主体(个人)为中心,第三种则是以宗教信仰的环境(社会)为中心。

对宗教理解的这种多元化趋势,既为我们对宗教作出本质的定义增加了难度,也为我们深入了解宗教的本质提供了多种途径。

第二节 宗教的表象特征 1、宗教与神圣事物有关

宗教把世界分为了两个部分:世俗的与神圣的。一方面,是有世俗的日常事件和事物的经验世界;另一方面是有一个不能用日常经验方式去把握和控制的超验的世界。人们必须以神圣的态度和行为对待这些神圣事物。于是就有了与日常生活不同的宗教生活。 2、宗教是一种生活方式

在宗教生活中,人们以特定的态度和行为与神圣事物打交道,在神圣物面前,人们要有特殊的态度,进行某些特殊的行动,或讲出某些特别的词句。各种宗教都为信徒们提供了基本的生活模式。 3、宗教有一套信仰体系

宗教与神圣事物的关系,使其关于神圣事物的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思考、解释和回答,形成了一系列的神话、传说、基本原理和教义、教条,并系统化为信仰体系。不同的文化传统下形成的宗教信仰彼此之间有程度不同的差异,这种差异成为各个宗教互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4、宗教是一种群体性的社会现象

任何宗教都有宗教徒在其中过宗教生活,进行宗教活动的组织机构,以及指导宗教活动的规章、教法、体制、惯例和传统等宗教制度。

第三节 宗教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从结构的角度看宗教,其基本因素可划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宗教的内在因素,一是宗教的外在因素。就宗教的内在因素而言,可以再分为两部分:宗教的观念或思想;宗教的感情或体验。宗教的外在因素也有两部分:宗教的行为或活动;宗教的组织和制度。一个比较完整的成型的宗教,便是上述内外四种因素的整合。 内外四种要素在宗教体系中的关系结构,从逻辑上分有四个层次。处于基础层

或核心层的是宗教观念(主要是神道观念)。宗教的感受或体验属于伴生于宗教神道观念的第二个层次。宗教崇拜的行为(巫术、祭杞、祈祷、禁忌等)属于宗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宗教的组织与制度则是宗教观念信条化、宗教信徒组织化、宗教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结果,它处于宗教体系的最外层,对宗教信仰者及其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和宗教行为起着凝聚固结的作用,保证宗教这种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而发挥其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功能。

四要素之间必然性的逻辑关系把宗教与非宗教作了明确的区分;四个基本要素为研究宗教在社会文化体系中的“功能”提供了方向;

宗教的定义:宗教是把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作业:解释宗教四个基本要素的逻辑关系。

课程进入途径:历史上的各种宗教形式演示

第三章 宗教的观念与思想

(计划课时:12-15)

基本内容:

宗教观念的分析——灵魂观念——神灵观念——神性观。

各种宗教都有一套作为信仰支柱的观念,它们是宗教行为的内在根据。在宗教观念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宗教观念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宗教的灵魂观;宗教的神灵观;宗教的神性观。这三种观念是其他一切宗教观念的基础,是一切宗教现象的逻辑内核。

第一节 灵魂观

灵魂观念,也就是相信有超自然或超物质的存在。一般认为,灵魂观念是整个宗教信仰的发端和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超自然的灵魂观念,就不可能有超人间的神灵观念,从而也就不会有宗教信仰本身。

人们通常认为,宗教将灵魂视为存在于人的身体之中,但却与身体相对立的精神实体。然而在宗教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灵魂观念却是从某种物质的东西逐渐演化成精神的东西。 一、灵魂观念的产生

灵魂观念产生在“远古时代”。原始人是从两种生理现象的观察中构成了一种与身体完全不同的灵魂观念的:第一种是睡眠、出神、疾病和死亡等现象。第二种则是做梦和幻想的现象。原始人把梦幻中出现的影象认作灵魂的独立活动。这两种情况的结合,便使原始人假定了某种“幽灵”或“鬼灵”的存在,它们在睡眠或出神时暂时离开身体,在死亡之后则永远离开身体。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灵魂可以到处游荡。举例:聊斋祝翁的故事 二、灵魂观念的最初涵义

最初的灵魂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在一些宗教中虽然没有把灵魂直接与某种物质联系起来,但也认为灵魂与人体的某种物质属性有关。 三、灵魂观念之涵义的演变

灵魂可以附着于人或其他物体上——万物有灵论——灵魂在另一个世界继续活着。

当灵魂观念演变为独立于人体或物体的的一种不灭的实体时,实际上就已完成了变为一种精神实体的过程。但真正给予理论概括和解释的,是哲学时代的哲学家们。

第二节 神灵观念

一、神灵观念的性质和涵义

神是什么?人是遵循自然法则的存在,神是不受自然法则限制的超自然的存在。神的形象都是人形。宗教学认为,神是“人格化的超自然存在”,其重要的内容是与人同“性”。一切宗教的神圣对象,本质上都是人性的,只不过这种人性在神圣对象身上被神圣化而已。人格化的神,实际上是人性的神格化。 二、宗教的神是社会和人的投影

人是如何和为什么要把人自己的人性神格化为神呢?应该在人那里去寻找问题的答案。

在各个宗教体系中,人性是通过两种方式被神格化的:一是把人的本性附加到一个本来不具人性的对象之上,使之变成人格化的神。一是把人的本性抽象出来,变成为独立的实体。这种神灵具有全知、全能的绝对唯一性。第一种方式在自然宗教和古代宗教中表现得非常明显。第二种方式以基督教最为典型。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人性的对象化或“异化”。

人性对象化或异化为神和神性存在物的实现——神和神性物是人类的想象力幻想的结果。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着人性的性质,社会关系的变化决定着人性的变化。宗教神灵所具有的道德、智慧与权能三种神性,本质上是人类自身特性的宗教异化。但人类自身的特性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各种宗教所赋予其神灵的神性都被打上了社会人际关系的烙印。有什么样的社会体制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就有什么样神性的神灵。 三、神灵的种类

自然神:自然物或某种控制自然的力是人类早期的宗教崇拜对象。

氏族神: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图腾崇拜、祖先神崇拜,祖先崇拜又分为血缘祖先崇拜和英雄崇拜。

⑴图腾崇拜:祖先神或氏族神的原始形式——是祖先崇拜与自然崇拜的结合。

就是把某一种动物、植物或其他自然物作为一个氏族的共同祖先的信仰体系,相信图腾物与人有着血缘关系。

⑵祖先神:指人们对自己的祖先执以宗教的信仰和膜拜。其核心观念是深信祖

先的灵魂仍然存在,并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对其后代的生活产生影响。除了崇拜血统上的祖先以外,还包括“有功烈于民者”。

职能神:它们是自然物所具有的某种特别的属性或功能;是某种社会职业的原始创建者或某种行业成败的操纵者。他们往住脱离具体特殊的形象而具有更抽象的性格。

高位神或至上神:这是一种建立在多神信仰的基础上的、在神灵中位臵较高或最高的神灵。与前几类神灵观念相比较,对高位神或至上神的信仰表明,人们心目中的神灵世界已经有了秩序,神与神之间已经出现了等级制关系。

5.绝对唯一神:一个绝对的存在,被认为是独一真神。一般认为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属于此一类型,但其表现方式也是各有特色。 四、神灵世界的结构

多神型——这种结构类型的神,都是各自独立的存在体。这些神灵在性能和形态方面,各具特性、多种多样。

单拜主神型——在这一类型中,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于万神殿中,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和君主,众神则成为它们的下属和官僚。

轮换主神型——有些宗教体系也崇拜一位主神,但这个主神不能永保至上神的主位,信仰者常在不同的时间,改变他们所信奉的主神,由几位大神轮流坐庄,交替为主。这种形式以古典印度教最为典型。

泛神型——这是一种把其他诸神作为单一的至上神的化身或表现的神灵观念。在这种至上神观念中,神灵世界中的其他诸神并末丧失其特殊性和独立性,但同时却被认为是同一主神的本质的多种表现形式。

二元神型——这种神灵观念以一种二元论的宗教世界观分析神性,划分神灵,把神灵世界说成是两个相互对立、但又都是至高无上的神或一对对具有神性的实体。在这种二元神灵观念的影响下,多神教中的杂多诸神被归属于两大营垒之中。

第三节 神性观念

一、神性的涵义

在宗教的幻想世界中,神灵是一种支配和操纵自然世界和人世生活的异己力量,这力量就是神灵的权能,也是神灵的根本神性。神灵的存在不受自然法则的

限制,它具有主宰自然和人类的特殊意志、智慧和权能,其神圣性是通过能够支配和操纵自然界与人间生活的“天命”,以及神灵创造的“神迹”表现出来的。

人总是按照人自身的属性和特征去构造神灵的神性,一般也是按照人自己

支配和操纵自然世界和人间生活的可能和需要,去设想神灵所拥有的权能。而人类活动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他们的行动是在一定的思想和意志支配之下,具有预定的目的性。人们把这种情况移植到宗教幻想世界,自然而然地就把人的意志和命令异化为所谓“神意或天命”,认为自然世界和人间生活是按照这种神意和天命,服从于神灵的支配和操纵的。

神性的三个内容①信仰者相信神灵经常关心并干预世界(包括自然进程和社会人事)。②相信神灵具有必要的智慧,懂得究竟通过什么样的一种安排,才能体现他对人的意愿。③相信神灵具有实现其安排和意图的超自然力量和权能,能实现和完成通过自然途径所不能实现的意图。 二、天命观念

天命观念的具体形式取决于各种宗教对他们所崇拜的神灵的神性的理解,即他们对天命所包含的道德、智慧和权能的具体理解,是神学想象中的人神关系的表达。如果按神灵神性的力量和权能的大小分,可分为有限天命观和无限天命观两种形式。

各种宗教体系都在自己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之下,驰骋其宗教想象力,构造和臆想出天命表达的方式和途径。①通过各种天象和天道启示天命。②通过神託、先知、救世主之类中介者来传达天命。 三、神迹观念

对于神可创造神迹事件的信仰,是一切宗教的特性。宗教赋予神的意志、智慧和能力是超人的、超自然的。神灵必须显现出超常的能力来证明自己可以随心所欲、意到事成。这种内在的可能性,表现于事实之中就是宗教所谓的神迹,即神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创造的某些特殊反常事件。只有那些不能用自然常规作出解释的特殊而又反常的事件,才是宗教意义下的神迹。

神迹是一种证明,它使善男信女不仅相信神的全能和仁爱,而且相信神的神迹的种类:①神和神圣力量;②宗教创建人;③圣人(萨满、高僧、高

存在。因此对神迹的信仰,乃是宗教赖以立足的一块基石。 道、圣徒);④圣物;⑤圣地;

参考书:《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 《原始文化》上海文艺出版社 讨论:

⒈灵魂观念如何导致神灵观念?

⒉宗教观念是如何以对神性的理解解释世界构成的?

第四章 宗教的感情与经验

(计划课时:6)

基本内容:

宗教经验的含义——获得宗教经验的方式——宗教经验的原因与分析

第一节 宗教经验的含义及表现

宗教经验就是宗教信仰者对于神圣物(神、神圣力量、神性物)与自己的关系产生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在宗教经验中,有一些最核心、最隐秘的体验,即人与神的直接相遇、一致、甚至合一,有限个体灵魂与某种超个体的、具有神圣意义的无限者的融合,这样的神秘体验,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性质,所以,宗教学者一般又称其为“神秘主义”。

第二节 “宗教经验”的种种表现:

⒈在神圣物面前的敬畏感;⒉对神圣物的依赖感;⒊对神圣力量之神奇和无限的惊异感;⒋相信神对自己行为的审判而产生的罪恶感和羞耻感,信仰神的仁爱与宽恕而产生的安宁感;⒌自觉与神遭遇或与神合一的神秘感。

第三节 获得宗教经验的方式

⒈理论上的论证;⒉是道德的净化;⒊是药物的使用;⒋宗教的修习。

第四节 宗教经验的实质

科学的宗教学不承认任何神和神性物的存在,因而也不承认它是宗教经验的原因和对象。对于宗教经验的实质及其产生的原因和对象问题,我们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分析。

一、宗教经验与世俗经验的比较

许多世俗事物和自然对象都可在人们心中引起类似宗教感情之类的体验。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把宗教感情与自然感情完全等同起来,否认宗教感情的任何特殊性。对人的敬畏感与对神的敬畏感当然是有差别的,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与敬畏感相联系的对象不同。 二、宗教经验没有客观的对象

宗教经验所经验的“特殊对象”不仅不是什么神或任何神性之物,而且它根

本就没有客观对象。即,宗教经验所经验的“对象”并非客观的实在,人们所宣称的关于神或神性物的感受或体验,并没有任何存在于感官之外的客观对象作为它的源泉。

种种宗教经验的差别,只能归因于传统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背景的差异。它有力地证明,是宗教信仰等文化社会因素引起和铸型宗教经验,而不是宗教经验决定宗教信仰。

进入路径:观看萨满教活动图片

参考书:《宗教心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 参考题:

1基本概念:宗教经验、宗教经验的情感表现。 2思考题:宗教徒从哪些途径获得宗教经验? 宗教的情感与体验是真实的吗,为什么?

宗教现象示例:

萨满教的跳神活动(录象),既作为宗教经验的事例,也为下一章的巫术、祈祷等宗教行为作准备。

第五章 宗教的行为与活动

(计划课时:15)

基本内容:巫术——宗教禁忌——献祭与祈祷——宗教礼仪

宗教信仰者内在的宗教体验和宗教观念通过外在的身体动作和语言形式表现出来就是宗教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各种形式在各种宗教中都经历了自发到自觉,从分散化到规范化、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在宗教意识支配下的宗教行为,既是相信超自然力量的思想的外在显现,又是强化宗教徒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也是宗教徒接受宗教思想、强化宗教感情的重要手段。

第一节 巫 术

巫术(magic)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区和各历史阶段的宗教现象。它的通常形式是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来利用和操纵某种超人的神秘力量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满足一定的目的。巫术的仪式表演常常采取象征性的歌舞形式,并使用某种据认为赋有巫术魔力的实物和咒语。 巫术本质上是相信某种超自然力量的存在,人们可以凭借它实现自己的非人力所能实现的意图。所以,巫术在性质上是一种宗教现象。巫术的特点是宗教本身特性的特殊表现。

巫术的种类有:“模仿巫术”和“接触巫术”;生产巫术、保护巫术和破坏巫术三种形式;根据巫术社会功能的道德价值,可把巫术分为“白巫术”(也称“吉巫术”)和“黑巫术”(也称“凶巫术”)。

巫术的功能在鼓起原始人的“信心”的同时,也增强他们的迷信。对巫术的信赖程度越大,探求真实的因果知识的需要越低。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化只能在摆脱巫术与迷信的挣扎中缓步前进。

教学进入路径:

毕摩的宗教活动表演。

课堂讨论:我所见过的巫术活动。

参考书:《中国古代神秘文化》,安徽人民出版社。 《巫术奇观》,上海文艺出版社。

作业:

巫术及巫术的特征。 巫术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宗教禁忌

宗教禁忌:在人与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的关系中,人对自己行为上的限制和禁戒规定。在原始时代的自发宗教中,宗教禁忌包含在经由传统的积淀而形成的习俗之中,在后来的人为宗教中,则往往通过教义规定,成为规范化的宗教戒律的一部分。

一、宗教禁忌的基本特征:

①禁忌是一种否定性的行为规范,它是人类自我约束的产物,是社会控制的有力手段之一;②宗教禁忌含有神秘的危险,任何违犯禁忌者,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会受到强制性的惩罚;③违犯禁忌者的言行及其后果具有传染性;④宗教禁忌的基础是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⑤宗教禁忌是对神秘力量和神圣物的一种特殊态度,它是以控制和限制自己的行为,以免于违犯神秘力量和神圣物,使之不为己害的一种态度行为。

宗教禁忌作为宗教处理和对待人—神(神秘力量和神圣物)关系的方法和

一种手段,是介于巫术与祈祷之间的一种类型。 二、宗教禁忌的起源

最初的禁忌之所以都具有“宗教性”,主要是因为那时主导人们世界观的

基本观念,是神灵交感等神秘主义观念,人们把一切不可解释的、异己的、权威的、而自己又必须顺从的东西,全都归人神秘主义的领域。

新石器时代是宗教禁忌蓬勃发展的“黄金时代”。古代社会的分化与重组,

决定了一部分宗教禁忌走上世俗化或个人化的道路。

创生性宗教禁忌与原生性宗教禁忌相比较,除了体系化的特点之外,还有一定的思辨推理关系,因而在各戒规之间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

总的演变趋势:宗教禁忌→宗教禁忌与个体化的禁忌→宗教禁忌与个体化、世俗化的禁忌。宗教禁忌在人类文化中的作用是越来越淡化,其历史地位也由社会控制的主要杠杆,降为次要的、相对的、甚或是反面的地位。 三、宗教禁忌的种类

按被视为神圣事物的种类来划分;按照禁忌规定本身的表现形式和物质手

段区分;

各种宗教的食物禁忌还有一种情况,它不涉及对食物禁食或可食的种类,而是

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有相应的禁忌规定。至于何时何地,则视各种宗教对神圣时间、神圣地点的教规而异。 四、宗教禁忌的功能

在传统社会里,宗教禁忌既是文化模式与社会秩序的内容,又是其手段。

①宗教禁忌具有强化神圣观念的神秘性,把神圣对象臵于神秘莫测、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的功能。②宗教性禁忌是加强群体的内部团结,培养成员的认同感的一种手段和方法。③宗教禁忌具有文化分类的功能,它在强化和维系各种文化范畴的界限性。④把“模棱两可”的事物划入另册。⑤宗教禁忌在社会群体内,能够保护重要的人物,使之免受伤害。

参考书:《宗教禁忌研究》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实用禁忌大观》 上海文化出版社 讨论:

①巫术与禁忌是人们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采取的行为? ②它们在解决问题的方式上有什么区别?

然而禁忌是一把双刃剑,禁忌以人们的保守意识和惰性心理为基础,对一

切新生事物抱着怀疑与恐惧的态度,不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的进步。

第三节 献祭与祈祷

一、献祭与祈祷的性质

为。

就祈祷这一概念的内涵而言,它主要是通过语言形式和身体动作来表现信仰者内在的对神的依赖感和敬畏感,不一定要供献祭品。在现实的宗教生活中,献祭与祈祷经常是联系在一起进行的。

献祭与祈祷是在人的宗教观念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才出现的。当神被信仰

者赋予了更大的权能和更高的道德属性,人的对它依赖感和敬畏感也相应发展了,

献祭和祈祷是用物质性的供品来换取神灵的帮助和恩赐,是信仰者与其所

信仰的神圣对象打交道,求得神的帮助来达到和满足自己的目的和需要的宗教行

人们把它当作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进行交流。

在献祭与祈祷的宗教行为,是人的宗教心理两重性的表现:人的生活和体验中存在着需求自然与享受自然、敬拜自然与占有自然的对立;需求与敬拜是畏神的,谦卑的,虔敬的,而享受与占有是傲慢的,忘神的,不敬的。宗教中的献祭和祈祷行为就是这些矛盾的心理过程的统一。 二、献祭与祈祷的种类

①献祭的对象随各种宗教而有不同。② 在阶级社会中人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和等级,因此,人的献祭活动也受制于他所属的社会等级,从而有所不同。③祭祀的祭品总是视神圣对象的等级和祈求者个人的社会身份而定,祭品有献牲的,也有不献牲的。

祈祷的几种类型:

⑴请愿式祈祷、感恩式祈祷和代祷。⑵忏悔。⑶崇拜祈祷。⑷与神合一的祈祷。

祈祷行为本身是宗教神秘感的体现,但它又可反过来加深宗教感受和宗教体验的神秘性。

三、献祭与祈祷的功能

献祭和祈祷确实更充分地体现了人对神的敬畏之感和虔诚信仰之情。它强

化了人对神的依赖和驯服,固定了人—神的关系,从而也固定了人—神关系所表现的人—人关系。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祈祷与献祭有维护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功能;他

们保持了在神灵面前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神圣性;祈祷和献祭以神圣存在的真实性保证了人对自己行为的约束。

献祭和祈祷的这种道德功能和社会功能是否就是真正的“善”或“美德”,是否真正有益于社会和历史的进步,主要决定于不同历史阶段上人—神关系所体现的人—人关系的性质。

参考书:《中国古代的祭礼与歌谣》上海文艺出版社

第六章 宗教的组织与制度

(计划课时:9)

基本内容:

宗教组织与宗教制度的性质——宗教组织、宗教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宗教组织、宗教制度的种类与作用——宗教组织与宗教制度的性质

宗教的组织是宗教徒在其中过宗教生活并通过它进行宗教活动的机构、团体、会社、社区或其他形式的群体。宗教的制度是维系这种群体,规范宗教生活,指导宗教活动的规章、教法、体制、惯例和传统等的总称。

所谓组织,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建立,必须依靠一定的制度维系;所谓制度,必然属于一定的群体,是一定的组织建立和维系的依据。

进入路径:回族伊斯兰教的教坊;天主教会的科层制体系

第一节 宗教信徒的组织化与科层制度

一、宗教的组织和制度是宗教必不可少的外部形式

宗教之所以为宗教,就在于它不是孤立的个人信仰和个人行为。许多个体信奉同一种宗教,就必然要求建立共同遵守的教义体系,行为规范和宗教生活制度,结成为一个有共同信仰的团体和组织。这是宗教之社会性的逻辑展现和必然产物。

宗教的组织和制度,是通过其组织结构和制度惯例在人类社会中所起的作用等有形的方式,来表现宗教本质的。 二、宗教的组织与制度的宗教性质

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质表现为,宗教组织在本质上是宗教观念和宗教感情的外在表现形式,它的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便为后者的内容所规定。各种不同的宗教和教派各有自己的宗教观念,形成不同的教义和信条,这就决定其外在的组织形式也各有自己的特点。

三、宗教的组织与制度的社会性质

宗教组织之所以得以形成,宗教制度之所以得以建立,其根本性的基础和条件在于宗教信仰的群体性或社会性。社会的人如何组织成为信仰宗教的团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和形式来建构它,都不能不受当时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影响,

直接或间接参照了该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形式。时代越是古老,其再现的情况便越是直接。

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具有宗教性质和社会性质,这两种性质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地统一在这些组织和制度之中的。因此,它们的形成、发展和作用,不能不受到各种宗教内容和各项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中国回族教坊生活)

第二节 宗教组织、宗教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当宗教信仰的内容与其他意识形态混沌未分之时,宗教的组织与制度也就与社会的其他组织制度浑然一体。这在原始社会的社会条件下尤为明显。

随着宗教组织的扩大和组织活动的复杂化,出现了协调内部关系的以及分工掌管各项职能的需要,于是,在宗教中产生了分科掌管、分层负责的结构——科层制度。这种分科掌管、分层负责的结构体制——科层制。本来是宗教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群体随着组织的扩大而不可避免的产物。但在存在着阶级结构的社会中,这种科层制度常常是社会阶级结构的投射,它本身也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结构的色彩。

同研究宗教思想和宗教情感相比、研究宗教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更需要注意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因为宗教的有形要素(行为、组织和制度)比无形要素(思想、体验和情感)受到世俗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更多,人为的成分更重于自发的成分,与经济基础和其他上层建筑的关系更密切。

(要求学生能够复述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质与社会性质的关系) 三、宗教组织的核心——僧侣

相对固定的成员是任何一个宗教组织保持神圣目标的,规范信仰行为的重要条件。依照这些成员与神灵的关系或宗教素养的区别,在宗教组织中拥有不同的地位,充当着不同的角色,行使不同的职能。其中,作为宗教组织实体性标志的僧侣,是在各个宗教组织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各种制度推行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的特殊人物。这些僧侣在宗教组织中是精通宗教仪式的知识与技术,从事沟通人神关系的特殊人物,还是立誓献身于神圣信仰的出家僧众和修士,抑或是为广大信众服务的专职宗教从业者,是由各个宗教组织的性质决定的。

成为僧侣通过世袭传承、教育训练等产生,往往还规定有其他必须遵守的条件,诸如,独身,苦行,拥有宗教经验等等。这些条件规定,在不同的宗教体系和社

会文化背景下不会完全相同。

从实质上看,没有僧侣的核心作用,教会组织不仅建立不起来,也将无从发挥作用而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四、宗教组织的类型

分类的基本原理:作为宗教性的组织,宗教组织是宗教的内在因素(宗教的观念或教义)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社会性的组织,它的表现形式及其变化又受到社会的形态、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发展的影响。

分类标准:

一是宗教组织的终极关怀目标——“入世型组织”和“出世型组织”两大类。 二是按照宗教组织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的程度却是各不相同的。以此为标准对各种宗教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可以把它们区分为“政教合一型”组织和“政教分离型”组织。 五、宗教组织的社会作用

宗教组织的宗教功能具有两重性:既是宗教观念得到巩固和发展的条件,又是

宗教观念进一步发展必须突破的桎梏。这种两重性也直接影响到宗教的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作用。

宗教组织的类型不同,它们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也因此而有不同。 救世型 、

出世型 、政教合一型 、政权分离的独立型 。

参考书:《世界宗教概览》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中国僧官制度》

第二节 宗教观念的信条化与信仰体制

宗教是一种信仰体系。任何宗教都有一套体制把它的信仰巩固下来,以便

得到全体信众的一致信仰和遵从信仰体制的核心就是宗教的信条和教义。

基本内容:

“信条”、“信经”和“信纲”、“教义”;宗教信仰体制的结构;宗教宗教教义体系产生于宗教斗争的需要,它的功能和作用也与宗教信条一

信仰体制的功能;教义阐释的内在矛盾——教义发展的基本规律。 样,一方面对内认同,统一信仰;另一方面,对外立异,排斥异端。。

原始氏族制社会宗教的信念和信条,是经由漫长的传统约定俗成的。 宗教教义作为强化信众对宗教信仰的教育模式,其传统作用无疑是保守的。但教义作为一种对基本信仰、基本信条的理论解释,也往往给原有的信仰和信条注入新的探索性的内容,产生新的理解从而改变传统的教诲,有时甚至改变了它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教义的发展也常有革新的意义。

第三节 宗教理想境界的追求与修行体制

世界上的许多宗教体系一般总是要求修行者必须按照其宗教的教义信仰体系(教理、教法)来坚定其思想信仰、养练其宗教情操(意业)、规范其语言(语业)和行为(身业);只有通过这种种修习,才能最终实现其所追求的善果,达到该宗教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宗教的修行则是达到和实现其理想境界的桥梁和手段。

宗教修行的目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层次有低有高,但说到底,都与其所信宗教之教义体系所确定的神圣信仰对象和神圣境界有关。

宗教修行者为达到其理想境界而进行的修行有种种不同的方式与法门。追

求的境界愈高,修行法门的难度愈大,其对修行者的身体与精神上的限制与控制愈益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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