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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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2009-12-25 10:01:25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86个普查小区的218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2.46‰),个体经营户24263户(抽查比例约为0.48‰)。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5‰,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09.9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93.0万个,增长37.3%;产业活动单位886.4万个,增加204.0万个,增长29.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873.7万户,增加686.9万户,增长31.4%(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单位数(万个) 709.9 495.9 95.9 118.1 886.4 230.0 656.4 比重(%) 100.0 69.9 13.5 16.6 100.0 25.9 74.1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2873.7 253.8 2619.9 100.0 8.8 91.2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比2004年增加170.9万个,增长52.6%。其中,国有企业14.3万个,减少3.6万个,下降20.0%;集体企业19.2万个,减少15.1万个,下降44.0%;股份合作企业6.4万个,减少4.3万个,下降40.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65.9万个,增加22.7万个,增长52.5%;私营企业359.6万个,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其他内资企业11.9万个,增加6.4万个,增长11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万个,增加1.0万个,增长13.5%;外商投资企业10.2万个,增加2.4万个,增长30.2%(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单位数(万个) 495.9 477.4 14.3 19.2 6.4 1.1 0.2 0.4 0.2 0.3 55.1 1.1 54.1 9.7 359.6 11.9 8.4 10.2 比 重(%) 100.0 96.3 2.9 3.9 1.3 0.2 0.0 0.1 0.0 0.1 11.1 0.2 10.9 2.0 72.5 2.4 1.7 2.0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3],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继续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372.7万个,占52.5%;中部地区141.7万个,占20.0%;西部地区136.5万个,占19.2%;东北地区59.0万个,占8.3%。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441.2万个,占49.8%;中部地区185.3万个,占20.9%;西部地区186.8万个,占21.1%;东北地区73.1万个,占8.2%。东部地区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134.1万个,占39.5%;中部地区707.6万个,占24.6%;西部地区746.4万个,占26.0%;东北地区285.6万个,占9.9%。

表3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合 计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数量(万个) 709.9 26.9 14.5 27.9 16.1 11.4 31.5 12.4 15.0 36.0 63.1 56.0 20.5 23.3 14.8 60.4 35.1 29.3 25.8 61.8 15.5 2.9 13.9 31.0 9.4 12.3 1.5 17.9 9.4 2.4 2.9 8.8 比重(%) 100.0 3.8 2.0 3.9 2.3 1.6 4.4 1.8 2.1 5.1 8.9 7.9 2.9 3.3 2.1 8.5 4.9 4.1 3.6 8.7 2.2 0.4 2.0 4.4 1.3 1.7 0.2 2.5 1.3 0.3 0.4 1.2 数量(万个) 886.4 30.8 16.2 32.9 23.5 14.7 37.3 15.2 20.5 41.2 70.4 64.4 27.1 29.9 19.9 74.8 44.2 37.3 33.2 76.5 21.9 4.1 18.3 39.1 13.8 19.0 2.0 22.9 14.0 3.4 3.7 13.9 比重(%) 100.0 3.5 1.8 3.7 2.7 1.7 4.2 1.7 2.3 4.6 7.9 7.3 3.1 3.4 2.2 8.4 5.0 4.2 3.7 8.6 2.5 0.5 2.1 4.4 1.6 2.1 0.2 2.6 1.6 0.4 0.4 1.6 数量(万个) 2873.7 44.3 24.4 124.5 63.2 73.3 128.7 67.5 89.4 29.8 176.8 169.4 109.9 98.6 69.6 217.7 218.1 115.0 131.8 230.2 118.3 18.4 58.7 169.9 53.9 81.7 6.0 65.4 40.7 11.2 15.4 51.8 比重(%) 100.0 1.5 0.8 4.3 2.2 2.6 4.5 2.3 3.1 1.0 6.2 5.9 3.8 3.4 2.4 7.6 7.6 4.0 4.6 8.0 4.1 0.6 2.0 5.9 1.9 2.8 0.2 2.3 1.4 0.4 0.5 1.8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85.9万个,占21.0%;批发和零售业174.5万个,占19.7%;教育54.7万个,占6.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1.2万个,占19.3%。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6.2%(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合 计 农、林、牧、渔业 * 采矿业 单位数(万个) 886.4 2.1 10.2 比重(%) 100.0 0.2 1.2 185.9 21.0 制造业 8.5 1.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3 2.9 建筑业 22.5 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1 2.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74.5 19.7 批发和零售业 18.1 2.0 住宿和餐饮业 22.0 2.5 金融业 24.5 2.8 房地产业 49.1 5.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7 2.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8 1.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4.7 6.2 教育 41.4 4.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2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1.2 19.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227.4万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7.9%;交通运输业459.6万户,占16.0%;批发和零售业1549.1万户,占53.9%;住宿和餐饮业226.3万户,占7.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69.3万户,占9.4%(详见表5)。

表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户) 2873.7 合 计 227.4 工业* 26.4 建筑业 459.6 交通运输业 1549.1 批发和零售业 226.3 住宿和餐饮业 3.5 房地产业 2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9.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7 教育 57.0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2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4 其他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数为35507.0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8586.6万人,增长31.9%。其中,第二产业

比重(%) 100.0 7.9 0.9 16.0 53.9 7.9 0.1 0.9 9.4 0.2 2.0 0.7 0.0 的从业人员为17338.8万人,增加3438.2万人,增长24.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168.2万人,增加5148.4万人,增长39.5%。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27311.5万人,占76.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8195.4万人,占23.1%。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9479.4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4.7%。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0433.1万人,占38.2%;建筑业3907.7万人,占14.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228.5万人,占8.2%;教育1723.6万人,占6.3%;批发和零售业1892.0万人,占6.9%(详见表6)。

表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合 计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从业人员(万人) 27311.5 195.3 990.8 10433.1 404.6 3907.7 1077.0 320.7 1892.0 585.8 487.0 552.2 770.7 447.6 221.4 199.0 1723.6 680.4 194.1 2228.5 比 重(%) 100.0 0.7 3.6 38.2 1.5 14.3 3.9 1.2 6.9 2.1 1.8 2.0 2.8 1.6 0.8 0.7 6.3 2.5 0.7 8.2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3%、11.4%、17.6%、31.5%和38.2%。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4559.7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6.7%;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2381.1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8.7%(详见表7)。

表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一、从业人员合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从业人员(万人) 27311.5 358.6 3106.0 比重(%) 100.0 1.3 11.4

具有大专学历者 具有高中学历者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4796.1 8610.5 10440.3 4559.7 515.1 1747.5 2297.1 2381.1 98.2 280.7 793.6 1208.6 17.6 31.5 38.2 100.0 11.3 38.3 50.4 100.0 4.1 11.8 33.3 50.8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07.8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11.1万亿元,增长114.8%。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7.7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7.6万亿元,增长58.5%;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4万亿元,减少0.8万亿元,下降15.1%;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4.5万亿元,增加2.6万亿元,增长141.1%;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增加17.0万亿元,增长194.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8.0万亿元,增加3.8万亿元,增长89.8%;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3.5万亿元,增加7.3万亿元,增长118.0%(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总额(万亿元) 207.8 186.3 47.7 4.4 4.5 0.5 0.3 0.1 0.1 0.1 42.8 15.5 27.3 59.6 25.7 1.2 8.0 13.5 比重(%) 100.0 89.7 23.0 2.1 2.2 0.2 0.1 0.0 0.1 0.0 20.6 7.5 13.1 28.7 12.3 0.6 3.9 6.5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我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34.0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5.8万亿元,增长87.1%。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1.4万亿元,增加4.6万亿元,增长67.4%;集体资本1.0万亿元,与2004年末持平;法人资本8.7万亿元,增加4.1万亿元,增长88.0%;个人资本7.8万亿元,增加4.5万亿元,增长138.4%;港澳台资本2.1万亿元,增加1.0万亿元,增长87.9%;外商资本3.1万亿元,增加1.7万亿元,增长125.6%。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东、中、西、东北部的划分: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4]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万个,从业人员11738.3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31.2%和21.7%。工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27.4万户,从业人员1402.7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4.6%和3.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2.8万个,占1.5%;集体企业6.6万个,占3.4%;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7万个,占3.0%;外商投资企业6.5万个,占3.4%;其余类型企业23.1万个,占12.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9.2%,集体企业占2.9%,私营企业占4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其余类型企业占21.1%(详见表1)。

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人(万个) 190.3 178.1 2.6 6.6 2.6 0.3 0.04 0.2 0.05 0.1 14.5 0.2 14.3 2.5 145.7 3.4 5.7 从业人员(万人) 11738.3 9107.9 761.8 345.2 111.7 26.5 7.5 9.4 4.9 4.7 1967.0 314.4 1652.6 593.3 5205.8 96.6 1251.5 外商投资企业 6.5 1379.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4万个,制造业175.3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6万个,分别占5.0%、92.1%和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8.3%,制造业占88.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7.9%、6.9%和6.1%(详见表2)。

表2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企业法企业从业人人 从业人员 法人 员 (万(万人) (万(万人) 个) 个) 190.3 11738.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9.3 557.0 合 计 9.4 978.5 医药制造业 1.5 167.4 采矿业 2.1 570.7 化学纤维制造业 0.4 48.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1 110.8 橡胶制品业 2.0 127.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7 92.3 9.5 387.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塑料制品业 1.0 73.7 20.6 932.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4 129.4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8 329.7 非金属矿采选业 0.1 1.5 2.1 202.5 其他采矿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75.3 10359.3 金属制品业 12.7 499.2 制造业 10.0 452.4 通用设备制造业 17.6 717.2 农副食品加工业 4.0 217.2 专用设备制造业 8.9 431.1 食品制造业 3.4 164.3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7.6 577.3 饮料制造业 0.0 20.5 8.9 624.8 烟草制品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10.4 804.6 4.3 698.8 纺织业 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2.3 149.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7.6 640.9 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2.9 336.7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6 223.7 品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6.1 237.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8 23.4 品业 3.5 157.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6 400.5 家具制造业 4.7 218.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7 311.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3 22.4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5.2 153.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9 167.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 67.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0.6 91.4 加工业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8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3。

表3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原煤 天然原油 天然气 汽油 柴油 硫酸(折100%) 乙烯 合成氨(无水氨) 水泥 焦炭 生铁 粗钢 钢材 原铝(电解铝) 氧化铝 金属切削机床 大中型拖拉机 汽车 其中:轿车 发电量 其中:火电 计量单位 亿吨 万吨 亿立方米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台 台 万辆 万辆 亿千瓦小时 亿千瓦小时 产 量 28.0 19505.0 803.0 6434.8 13458.3 5097.9 987.6 4887.2 142355.7 32031.5 47824.4 50305.8 60460.6 1316.5 2302.9 71.7 284387.0 930.6 503.8 34957.6 27072.3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473048.3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5%;负债合计268919.2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6%;所有者权益合计[1]204076.3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4%(详见表4)。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采矿业为50.0%;制造业为56.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2.2%。

表4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所有者资产合负债合权益合 计 计 计 所有者 资产合负债合权益合计 计 计 合 计 采矿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473048.3 268919.2 204076.3 29824.1 16124.3 13687.0 制品制造业 42246.1 21103.2 21142.9 医药制造业 8520.1 4100.8 4417.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0735.1 12032.0 8703.0 化学纤维制造业 3529.8 2084.1 1445.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12862.8 5036.2 7826.6 橡胶制品业 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724.3 1751.2 1973.1 塑料制品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779.7 1304.8 1474.9 非金属矿采选业 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2117.0 966.5 27.2 12.4 1150.5 14.8 3656.4 2100.5 1555.9 8650.9 4689.0 3961.9 非金属矿物制品21833.1 11821.6 10011.2 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35642.4 22550.1 13091.1 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14684.4 8447.7 6236.8 压延加工业 12100.3 6817.5 5282.8 358447.1 202800.2 155603.4 金属制品业 12752.9 6809.0 5943.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2725.2 13325.8 9399.4 6054.4 3152.0 2902.4 专用设备制造业 15480.5 8978.7 6501.8 6684.5 3356.6 3327.9 4433.4 1044.2 3389.2 交通运输设备制32870.2 20254.6 12609.0 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22586.5 12869.2 9717.3 制造业 纺织业 通信设备、计算17290.3 10008.6 7281.7 机及其他电子设28405.0 16466.3 11925.4 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纺织服装、鞋、帽6904.2 3683.0 3221.0 化、办公用机械4322.9 2182.4 2140.3 制造业 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工艺品及其他制3486.6 1844.3 1642.2 3234.1 1626.3 1607.8 (绒)及其制品业 造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废弃资源和废旧3732.0 1807.1 1924.9 703.9 431.8 272.0 藤、棕、草制品业 材料回收加工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2524.0 1347.1 1177.0 8312.4 4741.7 3563.2 电力、燃气及水72355.2 45015.9 27330.0 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的生64818.9 41096.0 23713.6 产和供应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燃气生产和供应3528.8 1701.3 1827.5 2376.7 1314.4 1062.2 的复制 业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1915.4 1006.3 909.1 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5159.6 2605.5 2554.1 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12058.4 7428.2 4630.2 核燃料加工业 (四)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535629.4亿元,比2004年增长145.2%。其

中,采矿业占6.9%,制造业占86.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6.3%。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亿元的行业有18个,比2004年增加11个。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33854.3亿元,比2004年增长159.1%。其中,采矿业占25.5%,制造业占72.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2%。利润总额超过500亿元的行业有23个,比2004年增加14个(详见表5)。

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合 计 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主营业务 利润 收入 总额 535629.4 33854.3 37191.4 8613.5 16301.9 2490.4 11080.4 4605.2 4121.0 777.9 2904.6 430.2 2756.4 306.6 27.0 3.4 464871.4 24486.5 25582.1 1448.6 8175.0 565.4 6675.8 623.1 4262.9 713.7 22716.5 1070.7 10456.4 581.7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主营业利润 务 总额 收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4878.9 2058.4 7591.1 800.2 3955.6 86.1 4506.3 208.8 11362.8 645.9 24500.7 1987.7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46086.2 1604.8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1086.3 873.5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6900.3 941.4 27055.3 1850.2 15657.9 1124.0 34235.7 2234.8 30846.2 1906.2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43867.3 1565.9 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5208.2 343.8 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860.6 298.6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制品业 6253.6 380.7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5852.2 427.7 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3621.4 200.5 8339.0 505.0 3459.4 272.8 2754.1 100.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1329.1 57.0 工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33566.7 754.3 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0791.3 569.6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71.7 136.3 1103.7 48.4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22794.6 -990.7 工业

2008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比重前五位的省份是:江苏13.2%、广东12.5%、山东12.2%、浙江8.2%和河南5.3%。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超过千亿元的省份是:江苏、山东、广东、河南、浙江、黑龙江、河北、陕西、湖北和福建。

(五)企业科技活动。

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中开展科技活动[3]的企业有48637个,占11.6%;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有27278个,占6.5%。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7.1%,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4.9%。

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科技活动人员309.2万人,比2004年末增长68.2%;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为5941.7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47.4%。

在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较快增长,2008年为3073.1亿元,比2004年增长178.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投入强度[4]为0.61%,高于2004年0.56%的水平。2008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2681.3亿元,投入强度为0.84%,高于2004年0.71%的水平。分行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情况详见表6。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百亿元的省份是:江苏、广东、山东、浙江、上海、辽宁、天津和北京。

表6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的行业分布 经费 投入 经费 投入 投入 强度 投入 强度 (亿元) (%) (亿元) (%) 3073.1 0.61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26.7 0.68 合 计 110.1 0.29 医药制造业 102.8 1.39 采矿业 63.9 0.37 化学纤维制造业 32.4 0.8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6.9 0.30 橡胶制品业 34.6 0.8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4 0.07 塑料制品业 36.1 0.3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2 0.1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0.7 0.3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7 0.15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05.5 0.67 非金属矿采选业 2929.8 0.68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98.9 0.48 制造业 38.8 0.17 金属制品业 55.8 0.38 农副食品加工业 25.7 0.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217.7 0.91 食品制造业 37.1 0.59 专用设备制造业 183.2 1.31 饮料制造业 9.6 0.2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2.2 1.19 烟草制造业 61.0 0.2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19.8 1.09 纺织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13.6 0.15 520.3 1.2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备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6.4 0.11 56.0 1.15 品业 造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8.1 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4.6 0.18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15 0.38 0.28 0.30 0.13 9.2 0.23 0.04 0.10 0.10 0.02 0.11 28.3 造纸及纸制品业 7.2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7.2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30.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0.4 业 33.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1.9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0.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5]产值58522.7亿元,新产品产值占同口径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1.3%。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量为17357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9254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4.1%,比2004年增加2.4个百分点。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22.7万个,从业人员3901.1万人;建筑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6.4万户,从业人员199.9万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0.9万个,占3.8%;集体企业1.0万个,占4.5%;私营企业15.3万个,占6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1万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0.1万个,占0.4%;其余类型企业5.3万个,占23.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2.7%,集体企业占6.7%,私营企业占37.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34.6%,其余类型企业占9.1%(详见表7)。

表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个) 226795 225141 7925 10252 1778 490 69 191 68 162 41393 637 40756 6339 从业人员(万人) 3901.1 3878.7 438.1 261.8 29.9 11.9 1.7 3.4 1.6 5.2 1404.2 57.1 1347.1 269.8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53319 3645 807 847 1443.8 19.2 11.5 10.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1.0%;建筑安装业占19.3%;建筑装饰业占29.2%;其他建筑业占10.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3.0%;建筑安装业占8.3%;建筑装饰业占4.8%;其他建筑业占3.9%(详见表8)。

表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合 计 企业法人 (万个) 22.7 合 计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9.3 4.4 建筑安装业 6.6 建筑装饰业 2.4 其他建筑业 从业人员 (万人) 3901.1 3238.7 322.0 186.4 154.1 资质内企业 企业法人 (万个) 8.3 4.6 1.5 1.5 0.7 从业人员 (万人) 3511.3 3018.4 255.2 120.7 117.0 资质外企业 企业法人 (万个) 14.4 4.7 2.9 5.1 1.7 从业人员 (万人) 389.8 220.3 66.7 65.7 37.0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8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68841.7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完成[6]62785.3亿元,资质外企业完成6056.4亿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3.7%;建筑安装业占9.2%;建筑装饰业占4.6%;其他建筑业占2.4%(详见表9)。

表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建筑业总产值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合 计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业 其他建筑业

合 计 68841.7 57619.5 6366.7 3200.8 1654.8 资质内企业 62785.3 54258.6 5197.2 2209.7 1119.8 资质外企业 6056.4 3360.9 1169.5 991.1 535.0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8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30518.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23591.6万平方米,竣工价值21722.5亿元,其中住宅建筑竣工面积133880.7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2520.8亿元(详见表10)。

表10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合 计 厂房、仓库 住宅 办公用房 批发和零售用房 住宿和餐饮用房 居民服务业用房 教育用房 文化、体育用房 卫生医疗用房 科研用房 其他用房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223591.6 41834.2 133880.7 16996.6 4597.0 3470.9 2577.8 7977.8 2488.6 2048.0 685.9 7034.5 房屋建筑竣工价值 (亿元) 21722.5 3767.8 12520.8 1971.2 477.5 402.4 268.6 817.6 373.3 266.6 96.2 760.4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51711.9亿元,负债合计为34035.0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767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8%(详见表11)。

表11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合 计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业 其他建筑业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我国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59717.9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6.3%,建筑安装业占8.5%,建筑装饰业占3.6%,其他建筑业占

资产合计 51711.9 43348.0 5445.6 1850.5 1067.9 负债合计 34035.0 28817.8 3572.7 1038.8 60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676.9 14530.2 1872.9 811.7 462.1 1.6%;利润总额2201.8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1.6%,建筑安装业占12.3%,建筑装饰业占3.9%,其他建筑业占2.2%(详见表12)。

表12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

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合 计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业 其他建筑业 工程结算收入 59717.9 51514.5 5104.2 2149.5 949.8 利润总额 2201.8 1796.3 270.1 86.5 48.9

注释:

[1]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即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3]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5]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6]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7]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8]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7.5万个;从业人员1020.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259.5万人(详见表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7万个,比2004年末减少0.1万个;从业人员44.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4.1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1]占85.3%,仓储业占11.7%,邮政业占3.0%;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7.3%,仓储业占5.0%,邮政业占7.7%。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合 计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个) 148289 252 66527 7503 7431 735 83 43955 17416 4387 从业人员(万人) 1020.2 179.3 333.2 159.0 79.4 31.3 2.5 106.0 51.1 78.4

(二)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807.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9.2%。在资产总计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0.3%、7.6%和2.1%。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31168.0亿元,比2004年增长153.8%。在营业收入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87.3%、9.7%和3.0%。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3270.2亿元,比2004年增长258.1%。在营业利润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3.3%、7.3%和-0.6%(详见表2)。

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单位:亿元 合 计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仓储业 邮政业 资产总计 74807.4 14936.2 24829.4 3517.6 10502.4 6871.4 1286.9 5585.6 5694.5 1583.4 营业收入 31168.0 3457.6 9128.5 1392.9 5000.8 2778.0 344.2 5106.0 3020.9 939.1 营业利润 3270.2 6.8 1909.6 -18.3 902.9 -275.8 85.0 441.7 240.3 -22.0

二、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40.3万个,从业人员1891.2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58.8%和36.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85.4万个,零售业54.9万个,分别占60.9%和39.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5.8%,零售业占44.2%(详见表3)。

表3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合 计 批发业 农畜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法人单位(万个) 140.3 85.4 4.2 6.4 8.9 2.7 从业人员(万人) 1891.2 1054.3 70.3 139.2 108.1 30.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 零售业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2.5 28.7 23.9 2.0 6.1 54.9 6.4 4.5 6.0 3.6 4.9 8.0 9.1 7.2 5.2 55.8 321.0 245.7 20.9 62.7 836.9 285.9 49.2 74.9 40.5 62.5 122.9 97.3 56.9 46.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3.8万个,占2.7%,集体企业5.1万个,占3.6%,私营企业105.4万个,占75.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6万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1.1万个,占0.8%(详见表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8.3%,集体企业占4.6%,私营企业占54.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3.3%。

表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法人单位(万个) 140.3 138.6 3.8 5.1 1.5 0.3 16.5 2.5 105.4 3.5 0.6 1.1 从业人员(万人) 1891.2 1790.9 156.9 87.0 20.5 5.7 344.3 113.6 1022.8 40.1 37.1 63.2

(二)资产总计。

200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619.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8%。其中,批发业法人单位资产96055.8亿元,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25563.6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98.4%和91.1%(详见表5)。

表5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合 计 批发业 农畜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 零售业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资产总计(亿元) 121619.4 96055.8 4620.7 8978.6 7049.6 1982.8 3408.6 40157.2 21843.7 3768.4 4246.2 25563.6 7364.5 994.2 1597.2 1250.7 1252.4 7432.5 2903.1 1466.3 1302.7

(三)主营业务收入。

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47482.6亿元,比2004年增长123.1%。其中,批发业204129.2亿元,零售业43353.4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21.3%和132.1%(详见表6)。

表6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合 计 批发业 农畜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247482.6 204129.2 4961.0 16281.0 14540.7 3071.5 6705.5 111199.1 34457.3 4558.5 其他批发 零售业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8354.6 43353.4 11416.0 1284.7 2189.8 1356.5 1999.2 16932.7 4756.4 1828.6 1589.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4.5万个,从业人员585.2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56.3%和36.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5.4万个,餐饮业9.1万个,分别占37.2%和62.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5.6%,餐饮业占54.4%(详见表7)。

表7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合 计 住宿业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其他住宿服务 餐饮业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法人单位(万个) 14.5 5.4 1.8 3.3 0.3 9.1 7.5 0.6 0.4 0.6 从业人员(万人) 585.2 267.1 190.0 69.1 8.0 318.1 262.6 37.3 5.5 12.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1.0万个,占6.9%,集体企业0.7万个,占4.8%,私营企业10.0万个,占6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2万个,占1.4%,外商投资企业0.2万个,占1.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11.8%,集体企业占3.1%,私营企业占4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2%,外商投资企业占7.2%(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法人单位(万个) 14.5 14.1 1.0 0.7 0.2 0.1 1.3 0.3 10.0 0.5 0.2 0.2 从业人员(万人) 585.2 512.6 69.2 18.2 7.0 1.9 94.2 17.7 289.2 15.2 30.3 42.3

(二)资产总计。

200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11079.1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58.8%(详见表9)。

表9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合 计 住宿业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其他住宿服务 餐饮业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资产总计(亿元) 11079.1 7877.9 6425.6 1277.2 175.1 3201.2 2766.9 274.4 46.6 113.3

(三)主营业务收入。

2008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6146.9亿元,比2004年增长102.2%。其中,住宿业2685.5亿元,餐饮业3461.4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77.9%和126.1%(详见表10)。

表10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合 计 住宿业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其他住宿服务 餐饮业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6146.9 2685.5 2071.5 553.7 60.3 3461.4 2788.7 503.4 46.0 123.3

四、房地产业

(一)企业单位数。

2008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214397个,比2004年末增加85354个。其中,房地产开发业87881个,物业管理企业58406个,中介服务业33890个,其他房地产34220个,分别比2004年末增加28639个、26724个、13850个和16141个(详见表11)。

表11 房地产业企业单位地区分布 房地产业 地 区 合 计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企 业 (个) 214397 10955 3825 5523 3886 3905 11379 3361 4426 11850 16970 13267 7130 7726 4170 14015 6765 10122 6004 房地产 开 发 87881 3433 1257 2564 1836 2232 4841 1376 1589 3898 6928 5601 3279 3268 2410 5825 4149 3412 3595 物业 管理 58406 3314 1101 1688 1056 1055 3659 1196 1449 3165 4282 2715 1805 1869 952 3986 1465 2959 1524 中介 服务 33890 2471 628 709 301 290 1802 420 833 3597 2935 2802 815 995 338 2602 750 1583 350 其他 房地产 34220 1737 839 562 693 328 1077 369 555 1190 2825 2149 1231 1594 470 1602 401 2168 535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28527 5628 2763 5363 8427 3722 4298 94 4111 2063 713 778 2631 6821 3134 1564 2280 3911 2078 2222 55 1373 1080 370 370 1130 8507 1020 604 1708 2511 729 844 35 1328 684 220 259 717 4289 729 396 780 1262 263 719 - 443 253 67 120 348 8910 745 199 595 743 652 513 4 967 46 56 29 436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我国房地产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合计552.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156.6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业207.7万人,物业管理企业250.1万人,中介服务业37.4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加49.2万人、106.7万人、13.9万人;其他房地产56.9万人,比2004年末减少13.1万人(详见表12)。

表12 房地产业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地区分布 房地产业 地 区 合 计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从业人员 (人) 5521990 409868 97986 175423 88756 96899 216566 83376 130587 391266 399003 262643 161854 169820 100789 355514 房地产 开 发 2077214 97684 30388 67873 41723 55310 77200 30932 35862 96076 150884 95202 74951 63620 60162 168394 物业 管理 2501195 230477 44518 87322 29661 33171 103228 36313 76117 232775 177489 127334 58734 75959 27441 125539 中介 服务 374302 36197 7886 6887 3124 3069 15714 5060 6958 41002 28068 19677 8802 10161 4478 28170 其他 房地产 569279 45510 15194 13341 14248 5349 20424 11071 11650 21413 42562 20430 19367 20080 8708 33411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169584 223140 170486 782140 118213 48416 190292 237403 74692 90334 5253 117721 54083 16421 26471 56991 91885 92548 95396 184004 59730 23078 86094 103859 39611 41870 3992 43417 27966 7538 9563 20402 59929 76521 58192 412960 40344 19255 82336 107883 22973 34351 1216 46476 23096 6950 14726 27909 10270 13689 6438 63068 7740 3224 10047 13563 2252 5338 - 5949 2051 1076 1576 2768 7500 40382 10460 122108 10399 2859 11815 12098 9856 8775 45 21879 970 857 606 5912

(三)主营业务收入、实收资本和营业利润。

2008年,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30586.5亿元,比2004年增长107.5%,其中,房地产开发业26694.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2076.7亿元,中介服务业572.4亿元,其他房地产1243.2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00.5%、204.5%、171.2%和133.5%。(详见表13)。房地产企业实收资本33052.4亿元,营业利润3861.3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23.2%和290.4%。

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地区共8个,依次为:江苏、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山东、辽宁和四川。

表13 房地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地区分布情况 地 区 合 计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收入 房地产 (亿元) 开 发 30586.5 2455.6 563.3 739.7 215.9 621.8 1292.7 366.5 457.1 26694.2 2038.5 511.5 578.9 192.6 556.1 1173.1 308.1 344.0 物业 管理 2076.7 255.4 22.3 140.8 13.3 52.6 82.9 36.1 93.7 中介 服务 572.4 52.2 7.5 3.4 2.4 7.0 15.4 9.2 10.2 其 他 房地产 1243.2 109.5 22.0 16.6 7.6 6.1 21.2 13.3 9.2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3425.7 3821.9 2367.4 757.5 871.7 474.5 1958.0 735.0 813.6 657.5 3778.6 406.0 197.6 905.0 1101.4 171.9 402.6 10.2 496.5 131.8 36.1 124.6 228.9 2774.1 3506.0 2225.8 695.3 797.6 444.9 1727.4 704.7 688.0 617.1 2958.7 377.5 186.5 837.1 1022.3 160.1 377.0 9.4 403.1 122.0 32.2 117.0 207.6 324.4 101.6 62.9 22.0 32.8 16.0 111.7 18.7 46.0 26.4 428.2 15.1 6.5 37.4 44.4 6.8 12.5 0.7 35.9 8.9 2.5 5.6 12.6 179.7 35.4 26.6 8.0 9.6 5.9 43.3 7.7 14.6 4.3 83.7 4.5 3.1 9.7 12.5 1.1 3.5 7.5 0.8 0.6 1.6 1.7 147.6 178.9 52.1 32.3 31.8 7.6 75.6 4.0 64.9 9.8 308.1 8.8 1.5 20.8 22.2 3.9 9.5 50.1 0.2 0.9 0.3 7.0 — 0.0 五、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2]的法人单位数297.5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57.4万个。从业人员7272.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1420.1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5.7万个,从业人员2138.9万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211.8万个,从业人员5134.0万人(详见表14)。

表14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合 计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金融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 857122 144942 26404 359295 行政事业 及其他 2118318 8350 1732 67717 从业人员(万人) 企业 2138.9 308.2 471.3 683.2 行政事业 及其他 5134.0 12.5 15.7 87.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25412 22068 106491 21423 15941 35146 -- 76290 35490 13977 313642 190539 46732 1363849 268.4 65.0 176.3 40.3 43.8 82.4 -- 179.2 156.4 22.8 1683.4 636.5 111.6 2228.4

(二)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6983.8亿元,营业收入121696.6亿元,营业利润18653.9亿元。在资产总计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75.9%、3.0%和17.0%,三个行业合计占95.9%。在营业收入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59.5%、12.4%和15.5%,三个行业合计占87.4%。在营业利润中,上述三个行业分别占48.8%、18.4%和21.6%,合计占88.8%(详见表15)。

表15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资产总计 1136983.8 合 计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763.1 862942.9 金融业 19278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2047.6 7278.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46.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94.0 教育 846.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8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营业收入 121696.6 15113.7 72452.9 18900.0 8745.4 1202.6 2023.7 593.9 708.4 1956.0 单位:亿元 营业利润 18653.9 3434.3 9097.2 4032.6 1087.5 186.4 393.2 100.7 87.7 234.3

(三)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收入和支出(或费用)。

2008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原价84279.8亿元,全年收入合计57445.1亿元,全年支出(或费用)合计53979.8亿元(详见表16)。

表16 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收入和支出

单位:亿元 固定资产原价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或费用)合计 合 计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金融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84279.8 278.9 223.6 1584.9 2827.3 3414.3 257.3 24040.5 9705.5 2457.6 39489.9 57445.1 148.2 95.5 935.8 3126.0 1355.2 163.3 13054.0 9448.1 1622.1 27496.9 53979.8 137.2 313.6 821.1 2774.2 2500.1 144.7 12578.8 8626.6 1467.0 24616.5 注释:

[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2]其他第三产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q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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