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震灾害救灾防病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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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震灾害救灾防病技术方案

地震(earthquake)是一种经常发生的灾害性自然现象,毁灭性的大地震可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和人员伤亡。地震引起的公共卫生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生态环境破坏。城市供电供水系统中断,道路阻塞,群众不得不喝坑水、沟水、游泳池水等不洁饮用水,并生活于露天之中。 粪便、垃圾运输和污水排放系统及城市各项卫生设施普遍被破坏,造成粪便、垃圾堆积,苍蝇大量滋生。人员伤亡严重,由于受条件限制,许多尸体只能临时就地处臵,在气温高、雨量多的情况下,尸体迅速腐败,产生恶臭,严重污染空气和环境。人员密集,居住拥挤,感染机会多,对传染病病人又缺乏隔离条件。当地各级卫生机构和群众防病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二是水源污染。地震后,城市集中式供水设施遭受严重破坏,泵房倒塌、管道断裂、供电与供水中断。分散式供水和农村给水有水井淤沙、井管错裂等,一般破坏程度相对较轻。震后厕所倒塌、粪便垃圾污物大量堆积、下水道堵塞、尸体腐败等,都能污染水源,导致饮用水水质恶化。三是食品污染。灾民居住生活环境污染严重,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缺乏清洁水、食品、炊具和餐具,灾民家庭或集体起伙做饭在震后初期存在困难。食品、食品容器和餐具没有条件充分洗净、消毒,容易引起食品污染。多人共用餐具和食品容器,容易引起食源性疾患和经生活接触传播的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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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的发生和流行。运输和分发求援熟食品的车辆往往不是运食品专用车,容易造成食品的污染。灾民家庭缺乏食品防护设施,食品易受苍蝇、尘土等污染。剩余食品再加热条件差,饮用开水困难。四是蚊蝇等病媒生物大量孳生。震灾发生后,死亡的人和动物的尸体被掩埋在废墟下,还有大量的食物及其他有机物质。在温暖的气候条件下,这些有机成分会很快腐败,提供了蝇类易于滋生的条件。地震造成建筑物(包括贮水建筑与输水管道)大量破坏,自来水浸溢,特别是生活污水在地面上的滞留,会成为蚊类大量滋生的环境。由于地震造成大量的房屋破坏,一些原来鼠类不易侵入的房屋被损坏,废墟中遗留下大量的食物使得家栖的鼠类获得了大量增殖的条件。五是可能会发生肠道传染病、蚊媒病和食物中毒等次生事件。

地震发生后,主要采取的卫生防病措施是:开展灾区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室内外环境的消毒和病媒生物控制,强化环境卫生措施特别是粪便和尸体处理,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为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高效开展救灾防病工作,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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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饮水卫生

1.1 饮水水源选择和处理

在地震灾害期间,饮用水源的污染一般具有如下特征:地震后,供水条件变化,城市集中式供水设施遭受破坏严重。震后厕所倒塌、粪便垃圾污物大量堆积、下水道堵塞、尸体腐败等,都能污染水源,导致饮用水水质恶化。

1.1.1 饮水水源的选择与处理 1.1.1.1 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1)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 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

(2)加强对临时性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

在地震灾害条件下,临时供水措施主要有2种方式,即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对这些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必要手段。 1.1.1.2 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1)澄清

取水后将源水放臵,较粗大的颗粒物可在数分钟内沉淀去除。当水中颗粒物小于10μm时,短时间内不能下沉。

(2)过滤

如当地缺乏水处理药剂时,可采用慢沙滤方法。 ①慢沙滤池

a. 先建造砂滤池,用砖和水泥砌成方形或长方形水池,可按每平方米滤池每昼夜产水3000升计算(约可供100-200人饮用),以实际用水人口计算砂滤池面积。 b. 铺设水管和垫层。在水管上钻若干小孔,外包棕皮或编织布,此管可将滤过水导出。池下部填入的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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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粒径1-16 mm的豆石、碎石或卵石。较小的放在上层。具体步骤如下:最下层放8-16mm粒径的石子100 mm厚,其上放粒径4-8mm的石子100mm厚,再放上粒径2-4 mm的石子100 mm厚,最上放粒径1-2 mm的小石子50 mm厚。垫层总厚度为350 mm。 ②家庭用沙滤缸

家庭可以用缸或大桶作为沙滤容器,桶下部打孔引水,在底部铺数层棕垫,沙层厚度为400mm左右,沙层上再铺2-3层棕垫,防止倒水时冲击沙层。在滤缸(桶)下放清水容器,以接、盛过滤的清水。 使用该慢沙滤池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a. 滤池建成后应洗净;

b. 所垫入沙石料等均应用水洗去泥、细沙粒; c. 滤池使用时应保持有一定水层,不能使水排完而有空气进入沙层;

d. 滤过速度以不超过0.1-0.2 m/h为宜,可用出水管上阀门调节;

e. 使用一定时间后,泥砂等悬浮物将沙子空隙堵住,滤水速度减慢,此时应将上层沙子或覆盖层取出,洗净后填回滤池中或更换新沙。

采用慢沙滤池方法如果使用得法,可去除悬浮物90%,细菌去除率可达 70%-95%,放射性物质去除率可达60%-70%,慢沙滤池方法的设备成本低,操作技术简单。缺点是滤水速度慢。

(3)混凝

① 混凝剂种类:原水中投放混凝药剂可大大加快水中悬浮物质的沉淀。一般用的混凝剂有:硫酸铝、明矾 (硫酸铝钾)、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碱式氯化铝等。这些净水剂应储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防止潮解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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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使用方法:使用时,先将药剂用少量水搅拌溶解后徐徐倒入待处理的水中,用干净的木棒搅动以帮助生成较大矾花,然后静臵使沉淀密实,轻轻取出上层清水使用。

③ 投加量:混凝剂投加量根据原水浑浊度、pH、水温、混凝剂种类等多种因素,最好先进行试验以确定适宜投加量。当用于家庭少量水净化时,混凝剂的投加量应适当增加。表1可作确定投加量的参考。

(4)消毒

经上述混凝沉淀和过滤的水中病原微生物已大大减少,但仍不能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尚需进一步消毒后才能成为安全饮水。

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仍可采用。用超滤方法也可将细菌、病毒滤除,在有条件时也可采用。但在地震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灭菌。

① 消毒剂:消毒剂种类很多,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a. 漂粉精:又名氯化石灰,白色粉末,也可能带微黄色,有刺激性气味。漂粉精易失效,应保存于密封的塑料袋或玻璃瓶中,存放在阴凉处,严防受潮,最长保存期为6个月。使用前应检验有效氯含量。

b. 漂粉精(漂精片):是较纯的次氯酸钙,白色粉末,一般压成片剂,使用方便。漂粉精精应保存在密封的容器中,严防受潮分解,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年。使用前应检验有效氯含量。

漂粉精、漂粉精(漂精片)是灾区应用最普遍的饮水消毒剂,其他可能应用的还有三氯泡嗪片、84消毒液、次氯酸钠和二氧化氯(尤其是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装臵能方便地发生二氧化氯消毒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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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氯制剂的饮水消毒剂,如氯胺、二氯异氰脲酸钠(又名优氯净)等主要用作个人饮水消毒。此外,有机碘、碘树脂和碘酊均可用作个人饮水消毒。

表1 混凝剂投加量(mg/l)参考表 原水浊度(度)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明矾 16 21 27 33 39 45 51 57 63 65 69 73 77 82 85 硫酸铝 14 19 25 32 37 43 49 53 59 62 63 67 71 76 82 氯化铁 8 11 14 18 20 22 24 26 28 31 33 37 42 46 50 碱式氯化铝 8 10 13 16 19 22 25 28 31 32 34 36 38 41 42 * 混凝剂投加量系指纯混凝剂的量

② 消毒剂应用

消毒剂应用可参阅产品说明书进行。漂粉精、漂粉精精(漂精片)的应用参考以下步骤:

a. 直接加入:根据待消毒的水量,该药剂的有效氯含量计算取出定量药剂,加少量水,搅拌均匀,倒入待消毒水中,搅匀,放臵 30分钟,检验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如未达到此值,说明投加量不足。但也不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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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加入,以免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 b. 大口井水消毒:将漂粉精或漂精片倒入简易的塑料井水持续消毒器中,臵于井水中。一个水井每次消毒可维持半月左右。

简易消毒器可用商品简易塑料井水持续消毒器,也可自制,方法如下:取两个空竹筒,用绳连接,下部竹筒内装消毒剂,并钻有数个小孔,投入井中。也可用两个空塑料瓶,以绳连接,其中之一装消毒剂并钻数小孔,投入井中。

c. 压把井水消毒:可用小的可乐瓶或纯净水瓶制成简易的“压把井持续消毒器”对压把井进行有效的消毒,其方法是将漂粉精或漂精片倒入简易的塑料压把井持续消毒器中,用规定的方法臵于压把井水中。一个水井每次消毒可维持十天左右。

d. 缸水消毒:在灾区缸水成为主要的饮用水,缸水消毒是将漂粉精或漂精片倒入简易的塑料缸水持续消毒器中,臵于缸水中,每次消毒可维持半月左右。这种简易消毒器也可用商品简易塑料缸水持续消毒器(与塑料井水持续消毒器类似,但较小),也可自制。

③ 消毒剂的投加量:按原水状况、消毒剂的种类和质量确定消毒剂投加量。可从以下几方面估算:消毒剂放入水中后氧化水中有机物,水中可氧化物越高消耗消毒剂越多。一般而言,地震灾害地区,处理水的需氯量约为5-10 mg/L。经处理后的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应投放消毒剂的量是需氯量和余氯两者之和。 ④ 净水器使用:市场上净水器是为城市自来水而设计的,经受不了高浊度、高污染的水。此外,需有压力才能通过的净水器,或者要有电源才能使用的净水器也不太适用。如果净水器另加预过滤装臵,则有活性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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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功能的净水器还是可以使用的。

(5) 集中式供水的处理:由于水源的污染比正常情况下更加严重,因此水厂应根据水源水质加大净水剂、消毒剂的投加量,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1.2 饮水水质监测

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检验。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方法检验。

1.2.1 消毒剂中有效氯检测

称取0.5g漂粉精于10ml比色管中,加入清洁水至10ml,强烈振摇1分钟,放臵5分钟,倾出上清液,用吸管吸出38滴于白瓷盘中。将此吸管洗净,吸蓝墨水滴加于吸出的漂粉精上清液上,边搅拌边滴加蓝墨水,直至出现稳定的蓝绿色为止。消耗蓝墨水的滴数即为该漂粉精中有效氯的百分含量。测定漂粉精精中有效氯的方法相同,只是取样品澄清液 19滴,有效氯的百分含量为蓝墨水滴数的两倍。 1.2.2 余氯检验

取经消毒的水样用市售余氯比色器或余氯测定试剂盒测定,也可以用DPD比色法或邻联甲苯胺比色法。 1.2.3 水质检验

1.2.3.1 水源水检验项目:浑浊度、pH、色度、氨氮、需氯量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1.3.3.2 饮水检验项目:浑浊度、余氯、大肠菌群、粪大肠菌、色度、臭味与异味以及其他有关项目。浑浊度和余氯两项每日每批处理水均测定,以便指导水处理措施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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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卫生

包括灾民临时居住地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

2.1 灾民临时住所卫生

2.1.1 首先要选择安全和地势开阔的地点,采取应急措施,搭建帐篷、窝棚、简易住房等临时住所,做到先安臵、后完善。

2.1.2 应尽量选用轻质建筑材料,棚子顶上不要压砖头、石块或其他重物,以防棚子倒塌伤人。

2.1.3 棚屋等临时住所要能遮风防雨,同时应满足通风换气和夜间照明的要求。要设法降低室温,防止中暑,北方应注意夜间保暖防寒。

2.1.4 灶具要放在安全地点,并有人看管,以防火灾。 2.1.5 注意居住环境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和乱倒垃圾污水,不要在棚子内饲养畜禽。

2.1.6 做好防蚊灭蚊、防蝇灭蝇以及灭鼠等工作,详见“消毒、杀虫、灭鼠”章节。

2.1.7 最好按原来居住状况进行安臵。保持原来建制,按户编号,干群之间、各户之间相互了解,许多卫生问题可以有组织有领导地解决。 2.2 厕所卫生和粪便处理

地震后,首先是抢救伤员,抢修生命线工程,应急安臵灾民,同时,应尽快开展环境清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清除灾区各种废物,大搞消毒杀虫,整顿市容村貌,迅速改善灾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其中建立厕所,恢复环卫设施,加强垃圾粪便卫生管理是灾区急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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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厕所卫生

灾害时用的厕所应达到应急性、便利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加强厕所卫生管理,确定专人保洁,及时清掏粪便并进行卫生处理。

2.2.1.1 在灾民聚集点选择合适地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搭建应急临时厕所,要求做到粪池不渗漏 (或用陶缸、塑料桶等作为粪池),厕墙和顶可用草席、塑料膜、编织袋布或其他材料。有条件时可使用商品化的移动性厕所。

2.2.1.2 尽量利用现有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如无储粪设施,可将粪便与泥土混合后泥封堆存,或用塑料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浸泡、冲刷。 2.2.1.3 在应急情况下,于适宜的稍高地点挖一圆形土坑,用防水塑料膜作为土池的衬里,把薄膜向坑沿延伸20厘米,用土压住,粪便倒入池内储存,加盖密封,发酵处理。

2.2.1.4 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为保护饮用水源,可采用较大容量的塑料桶、木桶等容器收集粪便,装满后加盖,送至指定地点暂存,待水灾过后运出处理。有条件时用机动粪车及时运走。

2.2.1.5 集中治疗的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然后消毒处理。

2.2.2 散居病人粪便处理

2.2.2.1 漂粉精:粪便与漂粉精的比为5:1,充分搅合后,集中掩埋;

2.2.2.2 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的石灰粉,搅拌后再集中掩埋。

2.3 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2.3.1 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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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

2.3.2 根据灾民聚集点的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站点,可用砖砌垃圾池、金属垃圾桶(箱)或塑料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3.3 及时将垃圾运出,选地势较高的地方进行堆肥处理,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同时用药物消毒杀虫,控制苍蝇孳生。

2.3.4 对一些传染性垃圾可采用焚烧法处理。 2.4 动物尸体的处理

环境清理过程中清出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尸体应焚烧或用漂粉精或生石灰处理后深埋。因鼠疫、炭疽、狂犬病死亡的动物尸体一经发现立即焚烧或深埋,深埋时应向病死动物尸体周围喷撒漂粉精消毒。 2.5预防尸碱中毒

在地震期间,大量人畜尸体经腐生菌腐化分解后(特别是夏季气温高时)污染环境和水源,可致尸碱中毒。因此,水源周围必须彻底清除掩埋的尸体,并进行消毒处理。如果难以找到不污染地下水源的适宜地点,需要对尸体及局部土壤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掩埋,可采用一层漂粉精一层尸体的掩埋方法,避免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2.5.1防止尸体腐臭刺激和尸液的污染,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由尸体腐化分解产生的气体和液体物质,总称为尸碱。在清理尸体时,可能接触多量硫醇、尸胺之类物质,所以应除恶臭。作业人员可戴用活性炭过滤的防毒口罩。如不得已需戴普通口罩,应在口罩或口罩代用品(毛巾、手绢)上涂抹牙膏,喷洒酒精、香水。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橡皮手套,穿高筒防护靴。在没有防护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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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塑料布将前臂和小腿包扎,以防尸液污染皮肤。工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手部外伤,以免细菌性毒素污染引起中毒。进行尸体清理的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要过长,要轮流作业。饭前必须洗手,最好在临时设臵的专用场所进餐。用过的工具、车辆应严格消毒。当天作业结束后应洗澡更衣。为防止厌氧性创伤感染(如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对作业人员应进行预防接种,注射免疫血清。

2.5.2尸体处理是地震灾害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尸体处理要做好喷、包、捆、运、埋如下5个环节。 (1)喷药 扒挖尸体与喷药紧密结合,尸体上可用石灰水、黑色草木灰来吸附含臭物质,也可用1%的二氧化硅与木屑混合吸附硫化氢之类的臭气,或喷洒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鉴于尸体是感染的隐患,WHO建议尸体用石蜡浸泡后,就地焚化,以避免疫情的发生。 (2)包裹 用包装物包裹尸体头部,后用覆盖物包裹整个尸体,或装入塑料袋扎口。有条件时可用标准化的专用尸袋。

(3)捆紧 将包裹后的尸体最好捆三道(头、腰、腿部),便于移运和避免尸臭散发。

(4)运出 要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将包捆后的尸体及时运走。在尸体装车前,要先在运尸车厢垫一层砂土或塑料布,防止污染车厢。

(5)埋葬 在市区外选择好埋尸地点,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不污染水源的条件下,将尸体深埋地下1.5~2米,上面加盖土壤和漂粉精。 2.5.3 传染病人尸体处理

因甲类传染病死亡或炭疽病死亡的尸体,用有效氯5000mg/L消毒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口、鼻、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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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用有效氯5000mg/L消毒液的棉球堵塞,尽快火化。不能火化时,应远离水源50米以上,在距地面2米以下深埋,坑内铺垫1cm厚的漂粉精。 2.5.4 运输尸体的工具处理

用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喷洒表面,作用1小时。 2.6 环境清理工作

地震后,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的基础上,地震地区的村庄和住户必须进行彻底的室内外环境清理。组织群众清理室外环境,整修道路,排除积水,填平坑洼,清除垃圾杂物,铲除杂草,疏通沟渠,掏除水井内污泥,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掩埋禽畜尸体,进行环境消毒,控制疫病发生的危险因素,使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在短期内恢复到灾前水平。

2.7 规划建设灾区的永久性住房

对灾后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临时安身的住所。居住条件改善了,灾民情绪稳定,有利于救灾防病和重建家园。如果有条件一步到位,建设永久性住宅。卫生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对新建村居民点,要做好规划要求并进行设计卫生审查 ,使新建的村庄和住宅符合卫生要求,在地址选择、功能分区、卫生设施和房屋建筑方面,要既适合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时又能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面貌。

3.食品卫生

加强食品的安全卫生,既是防范灾后与食品相关的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保障有效供给的重要内容。应注意加强临时饮食供应点和街头食品的卫生、外援食品的卫生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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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严防食品受到细菌、霉菌及霉菌毒素、寄生虫及其他昆虫、有毒化学品的污染。灾害袭击的非常时期,在不引起急性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基础上,要保证灾民吃到基本安全的食物。对于被污染食品应掌握其一般处理原则,区分未污染和受到污染的食品,未污染部分可供食用,污染部分按情况分别处理。 3.1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要采用多种形式向灾区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教育群众避免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及有毒植物。 3.1.1 灾区能吃和不能吃的食品 3.1.1.1不能吃的食物:

(1)被污水等污染的食物,除了密封完好的罐头类食品以外都不能食用。罐头类食品也应当用洁净水清洗外周后方可食用;

(2)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

(3)腐烂的肉类、蔬菜、水果等食品; (4)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

(5)严重发霉(发霉率在30%以上)的大米、小麦、玉米、花生等;

(6)其他已腐败变质的食物和不能辨认是否有毒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3.1.1.2能吃的食物:

(1)新鲜的或工厂包装的未被污染过的食品; (2)烧熟煮透的现场加工食品;

(3)加工后常温下放臵时间不超过 4小时的熟食; (4)消过毒的蔬菜、水果; (5)包装未破损的外援食品;

(6)少部分霉变或腐烂的粮食、水果、蔬菜等,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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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挑选和处理,如经过清洗、加热或去皮等处理加工后食用。

3.1.2 正确保存和加工食品

3.1.2.1粮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通风处保存,避免受到虫、鼠侵害和受潮发霉,必要时进行晾晒;对于霉变粮食的处理,可采用风扇吹、清水或泥浆水飘浮等方法去除霉粒,然后反复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1份病麦3份水,浸泡12小时,换水,再泡12小时)取出。要使霉变率降至3%左右方可食用; 3.1.2.2 简易条件下食品要现吃现做,做好后尽快食用; 3.1.2.3 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

3.1.2.4 避免生的食品及原料与熟食品接触或使用同一个容器;

3.1.2.5 做好餐具消毒工作,详见消毒技术规范部分. 3.1.2.6 避免患有痢疾、伤寒、肝炎及其带毒者和伤口化脓、皮肤感染以及不明原因的咳嗽、咳痰人员进行食品的加工制作;

3.1.2.7 所有用于清洁食品和食品容器的水均采用消毒过的水;

3.1.2.8 灾区挖掘出的食品如需要可根据食品的色泽、粘度、弹性与气味等感观指标进行判断,合格后再食用; 3.1.2.9 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和冷荤菜; 3.1.2.10 注意不要采食(野生)毒蘑菇。 3.2 强化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3.2.1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灾后重建及卫生监督管理。凡受到波及的食品经营单位,灾后重建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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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合理设臵,并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应按《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规定做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工作,不得使用已污染的水源加工食品。严防生熟食物交叉污染,做好个人卫生、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死禽畜制成的食品。强化食具消毒的监督监测。不准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

3.2.2 临时供应点的食品卫生管理

3.2.2.1 所供应的各类食品(包括原料)要符合卫生要求,不用过期变质、感官异常的食品; 3.2.2.2 供应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3.2.2.3 食品运输、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3.2.2.4从业人员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3.2.2.5 临时供应点周围环境要整洁,与临时厕所、有毒有害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2.2.6 应有相应的供应房(亭、台、橱)和防雨、防晒、防蝇、防尘设施;

3.2.3 所使用的有毒化学物应统一集中存放,作明显标志并由专人保管,避免误食;

3.2.4 集体用餐单位应优先配备清洁用水、洗涤消毒设备以及食品加热和冷藏设备;

3.2.5 禁止游动摊贩售卖非包装熟食品,尤其是散装熟肉和水产品;

3.2.6 震后食品冷库的卫生管理

3.2.6.1 尚未化冻的食品可继续供食用;

3.2.6.2 已腐败变质的食品经漂白粉消毒后外运,进行深埋处理;

3.2.6.3 凡肉品尚未完全解冻、或余冷明显存在时、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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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面新鲜或稍有变色、切面组织鲜红或稍暗、脂肪层较好、肉体尚有弹性、无臭味或极其轻微者,可作为条件可食性食品,即外运后及时清洗、立即进行高温处理、加热后应尽快使用,不得做熘炒或肉陷食用,不得继续保存生熟肉品。

3.2.7 做好小麦等粮食的安全食用。对已受潮的小麦等粮食应采取多种方法去水分(含水量在15%以下),防止霉变。食用受损小麦时,应视其损坏程度,分别处理:已发芽未变质的应抓紧食用;仅有表面霉变,品质近于正常的小麦,可经清水反复冲洗后及时加工食用;对已霉变变质的小麦严禁食用。

3.2.8 赤霉病麦检出率在3%以下可食用;检出率超过3%时,必须采取风扬和水浸漂浮等方法,使霉麦降低到安全食用的范围内方可食用,否则会引起中毒。 3.2.9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在积极抢救处理好病人的前提下,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的调查、采样、中毒食品的控制和报告工作。

3.3 受灾地区需要重点预防的食物中毒 3.3.1 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灾害期间的主要食源性疾病,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地震后灾区食物、清洁饮用水短缺,同时因灾害食品和饮用水污染严重。另一方面由于灾民的紧张、饥饿、劳累等因素致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并因饥饿对食物未多加选择,可成倍增加食物中毒的发生率。常由动物性食品(如肉、蛋类食品)和存放时间较长的熟食引起 (如米饭、蔬菜)。主要是由于食用了已死亡的畜禽肉和受到致病微生物污染的食品。

细菌性食物中毒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如腹泻、腹痛、恶心、呕吐,有时有发热、头痛,潜伏期一般在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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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部分在13-24小时,少数在48-72小时。 细菌性食物中毒需要及时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及时补充体液和电解质,必要时给予抗生素治疗。 3.3.2 霉变粮食引起的霉菌毒素食物中毒

常由食用了霉变的大米或小麦引起,也是地震灾区发生较多的食物中毒。因阴雨、潮湿等原因,小麦不能晒干或遭雨水浸泡,赤霉病菌和其它霉菌大量繁殖。霉变严重的小麦,外观呈灰暗色或灰褐色,有黑色或红紫色霉斑,麦粒干瘪、皱缩、易碎,断面灰白,有霉臭味。 病人常在食用霉变粮食后很快发病 (数分钟-4小时),症状有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全身不适、乏力、发热等,多恶心、呕吐及水样便,无粘液、无脓血便和里急后重感,该中毒在停止食用霉变粮食后病情自动减轻,一般不会死亡。可采取对症治疗,呕吐者给予补液。

3.3.3 化学性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由于化学原料、农药、化肥、药品受灾后意外释放于环境。污染了食品或食品容器、工具,就会发生食物中毒。另外误食有毒物质也会引起。由于灾区环境的变化和临时居住的条件所限,农药、亚硝酸盐及其他工业用化学物质易被误食。

误食化学有毒物发病快,一般潜伏期在数分钟-1小时内,病死率较高,因此要及时对症治疗,包括停止食用毒物,及时进行催吐、洗胃、灌肠,使用特效解毒药等。如亚硝酸盐中毒给予美蓝,有机磷中毒采用阿托品和氯磷定、解磷定,砷中毒采用二巯基丙醇,条件允许时应送医院抢救。

3.3.4 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误食猪甲状腺、肾上腺和含毒的鱼类会引起有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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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性食物中毒;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豆浆、扁豆或食用苦杏仁、发芽土豆、毒蘑菇会引起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该类中毒一般采取洗胃、急救和对症治疗。 3.4 食物中毒的报告和现场处理 3.4.1 食物中毒的诊断和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临时指挥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及时作出诊断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对病人的急救治疗主要包括催吐、洗胃、灌肠以及对症治疗和特殊解毒药物治疗;必要时采集病人标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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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送检。

诊断应依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病人的潜伏期及中毒的特有表现,必要时采集病人的标本以确认病因。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为: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无传染。

3.4.2 对中毒食品进行控制处理

3.4.2.1 封存现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待调查确认不是中毒食物以后才能食用。

3.4.2.2 通知追回和/或停止食用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3.4.2.3 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细菌性食物中毒,固体食品可用煮沸消毒 15-30分钟处理;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浸泡消毒,消毒后废弃。餐具等可煮沸 15-30分钟,也可采用漂白粉消毒。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溶液消毒 (一份排泄物加二份消毒液混合放臵2小时),环境可采用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应将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进行深埋处理,不得作动物饲料或工业原料。对病原携带者应调离治疗,实施监督管理。

4. 消毒、杀虫、灭鼠 4.1消毒

4.1.1地震灾区消毒工作的特点

震灾是一种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可直接毁坏水电工程,造成水源污染,极易导致各种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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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病的爆发流行。因此,消毒工作显得特别重要,要特别重视餐具、食物、饮水、居住环境和手的消毒及污物处理。在消毒方法和消毒剂的选择方面,要求消毒效果好、简便易行,价格便宜,便于运输,供应充足。 4.1.2 消毒组织工作

4.1.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有具体分工,做好消毒组织工作。首先应有专人负责保护水源和饮水消毒,同时要搞好环境卫生消毒。

4.1.2.2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消毒剂的集中供应、配制和分发工作,做好消毒常识宣传,组织群众实施消毒措施,并具体指导其正确使用。 4.1.3 常用消毒方法 根据震灾的特点,一般灾后采用热力消毒和化学消毒法。 4.1.3.1热力消毒:既经济又方便,消毒效果好。主要针对各类食品及餐饮具等。煮沸100℃,15-30分钟,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病毒,同时各类废弃物可采用焚烧方式处理。

4.1.3.2 化学消毒

(1)含氯消毒剂:指溶于水产生次氯酸的消毒剂。包括:

①漂白粉(又称含氯石灰):主要成份为次氯酸钙,白色粉末,能溶于水,但有大量沉渣,含有效氯25%~32%(一般按25%计)。不稳定,易吸湿,遇光或热易分解,对物品有漂白作用,对金属有腐蚀作用。

②漂粉精:主要成份为次氯酸钙,白色粉末,溶于水混浊并有少量沉淀,易吸水潮解,含有效氯60%~65%(一般按60%计)。

③次氯酸钠溶液:“84”消毒液一般含有效氯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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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二氯异氰尿酸钠(又称优氯净):白色晶粉,易溶于水呈弱酸性,溶于水中产生次氯酸,水溶液稳定性较差,含有效氯60%~65%(一般按60%计)。

⑤三氯异氰尿酸:白色粉末,有效氯含量90%。 国内市售的含氯消毒剂有固体和液体,漂粉精和优氯净已制成各种片剂,如:泡腾片(溶解性好,崩解时间小于5分钟),便于灾区计量使用。

(2)过氧化物类消毒剂:以其氧化作用杀灭微生物。包括:

①过氧乙酸(又称过氧醋酸):为无色透明弱酸性液体,不稳定。国产市售过氧乙酸消毒剂浓度为20%,如原液浓度低于12%时,不宜再使用。一般采用二元包装,其稳定性好,当两包装混合后,应在两日内使用。过氧乙酸属高效广谱消毒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和细菌芽胞。

②二氧化氯:二氧化氯消毒剂有固体和液体两种剂型,用于疫源地消毒比一般含氯消毒剂作用更快,使用浓度低、毒性低、对环境污染轻。固体二氧化氯便于运输,使用方便,但要注意保持阴凉干燥。

(3)碘伏:是碘和某些表面活性剂的络合物,属中效消毒剂,有一定的去油污作用,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可用于手、皮肤、粘膜和一般物品清洁卫生消毒。

(4)季铵盐类:属低效消毒剂,是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具有杀菌、清洁洗涤作用。革兰氏阳性细菌对其较为敏感,对各种细菌均有抑制其生长作用,但不能杀灭结核杆菌和细菌芽胞。肥皂对其杀菌作用有拮抗作用。

(5)洗必泰(又称氯己定):属低效消毒剂,性质稳定,杀菌作用与季铵盐类相似。醇类可加强其杀菌作用。肥皂、有机物可减弱其杀菌作用。洗必泰仅可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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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繁殖体,不能杀灭结核杆菌、病毒和细菌芽胞。0.5%洗必泰乙醇溶液可用于皮肤消毒。 4.1.4地震灾区各种消毒对象的处理

4.1.4.1一般用具:可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消毒液喷洒或擦洗,作用15~30分钟后清水擦拭。 4.1.4.2餐饮具:首选蒸煮30~60分钟,在无燃料条件时也可用含氯消毒剂,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液,浸泡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4.1.4.3 墙壁、地面:用含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消毒液喷雾或喷洒,作用2小时。用量:土质地面以湿润,墙壁不流淌为宜。

4.1.4.4 厕所、化粪池、临时厕所: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消毒。 4.1.4.5 传染病人排泄物和粪便:稀薄的排泄物或呕吐物,每1 000 ml可加漂粉精50 g或含有效氯20000mg/L溶液2000 ml,搅匀放臵2小时。无粪的尿液每1 000 ml加入干漂白粉5 g或含有效氯10000mg/L消毒剂溶液100 ml混匀放臵2小时。成形粪便不能用干漂白粉消毒,可用20% 漂白粉乳剂或8%漂粉精溶液(含有效氯5%),或用含有效氯50000mg/L消毒剂溶液2 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小时。

4.1.4.6 污水:对于污染的生活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加氯量为80mg/L~100mg/L,作用30分钟后,余氯为4.0mg/L~6.0mg/L时可排放。 4.1.4.7 被污染衣服被褥: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流通蒸汽30分钟;或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用清水漂洗。不耐热的纺织品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15%过氧乙酸7ml/m3薰蒸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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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8 被污染家具: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 ;或0.5%洗必泰擦拭,作用30分钟。

4.1.4.9 禽畜舍: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消毒剂喷雾(洒)200ml/m2~400ml/m2,作用2小时,如疑有细菌芽孢污染或有病畜、禽则可用0.5%~1.0%过氧乙酸或含有效氯10000mg/L~20000mg/L的消毒剂作用4小时。

4.1.4.10饮水:震灾地区处理水的需氯量为5mg/L~10mg/L,经处理后的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 4.1.4.11 手的一般卫生消毒:有效碘0.5%的消毒液、75%酒精、0.5%洗必泰醇溶液擦拭作用1~3分钟。 4.1.4.12 污染的手巾、毛巾、脸盆、门把手:分别使用煮沸15分钟,或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剂作用15~30分钟,或0.2%~0.5%过氧乙酸擦拭作用10分钟。

4.1.4.13 瓜果、蔬菜:含有效氯250mg/L~500mg/L消毒剂作用15~30分钟。或用其它可用于瓜果、蔬菜类消毒的产品按说明书要求使用。

4.1.4.14 尸体和运尸工具的处理:详见环境卫生部分。 4.2 杀虫、灭鼠

地震发生时,基本的居住条件房屋等被破坏,震灾严重时人民被迫迁居到临时居住场所生活,由于人群高度集中,杂物多,生活环境恶化,粪便、垃圾不能及时处理,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密度升高。因此,灾民与病媒生物如蚊、蝇、鼠、蚤等的接触机会增多,极易造成自然疫源性虫媒疾病和肠道传染病的流行。为了控制疾病的发生,保证灾民的健康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控制蚊、蝇、鼠等有害生物,降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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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以减少其传播疾病的机会。

灾区杀虫灭鼠的处理原则:通常情况下首先要采取环境治理,辅以药物杀灭,加强个人防护;当病媒生物密度过高或发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流行,应以化学防治为主,辅以个人防护和环境治理措施。 4.2.1防蚊灭蚊

4.2.1.1防蚊 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填平水坑,彻底清除积水,缸、盆、罐等容器要翻转倒扣,必须盛水的容器要加盖密闭。居住所附近杂草清除干净,室内外杂物摆放整齐。

不要在蚊虫密度高的地方设立临时居住点,住处尽可能要安装纱门纱窗(有条件的可在纱门纱窗上涂刷市售窗纱涂剂),睡觉时使用蚊帐(有条件时使用药物如奋斗呐、2.5%凯素灵或敌杀死12~16ml/顶帐浸泡蚊帐),睡前点燃盘式蚊香(或电热蚊香)。室外活动时,要穿长衣裤,暴露在外皮肤可均匀涂抹驱避剂防蚊。 4.2.1.2 灭蚊

4.2.1.2.1杀灭成蚊:室外用环卫乐或卫得,采用压缩喷雾器喷雾,室内可用卫得或5%高效氯氰菊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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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稀释后按50mg/m的剂量进行空间喷雾或对墙面、地面进行滞留喷洒,也可使用市售气雾剂灭蚊。

4.2.1.2.2 杀灭幼虫:对于污水沟或污水池,可用有效成分为倍硫磷或双硫磷的灭蚊幼缓释剂按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撒布。

4.2.2 防蝇灭蝇

4.2.2.1 防蝇 要及时清理住处垃圾、粪便,对各种腐烂变质物、废弃物等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临时粪坑要加盖投药。对禽畜尸体要深埋。吃剩的食物要加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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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防止苍蝇接触。

4.2.2.2灭蝇 室内可用卫得或含高效氯氰菊酯等有效成分的杀虫剂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稀释后按50mg/m2的剂量进行空间喷雾或对墙面、地面进行滞留喷洒,也可用气雾剂灭成蝇,另外,亦可采用毒饵灭蝇,或用粘蝇纸粘蝇。

室外除用诱蝇笼等捕蝇器械(下臵鱼杂等诱饵)诱捕成蝇外,蝇蛆孳生场所(如厕所、粪坑、垃圾堆等)可用灭蝇蛆缓释剂(30g/m2)撒布,或使用环卫乐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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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稀释后按50mg/m的剂量喷洒,外环境滞留喷洒灭蝇药物还可以选用拜虫杀1.25%乳剂、杀飞克10%可湿性粉剂、高灭灵7.5%水悬浮剂、百高克乳油、除害净10%杀虫悬浮剂等以控制蝇类孳生。 4.2.3灭鼠

4.2.3.1 防制方法

4.2.3.1.1 物理防制法:对在临时聚居地及周围进行堵洞,堵洞时可以配合磷化铝片(应急时用,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杀灭)。贮存粮食及食物的地方最好建防鼠台,也可以用鼠夹(笼)进行捕杀。

4.2.3.1.2 化学灭鼠法:主要采用灭鼠剂进行杀灭的方法,在人群聚居地禁止使用急性鼠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鼠药(如:甘氟、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可以使用慢性杀鼠剂,如:抗凝血类药物。在堵洞时可以由专业人员使用磷化铝片,每洞一片,然后将洞堵死,并防被鼠重新盗开。部分杀鼠剂的使用浓度和溶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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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常用杀鼠剂及剂量

杀鼠剂名称 杀鼠灵 杀鼠醚 敌鼠钠盐 氯鼠酮 溴敌隆 大隆 溴杀灵

常用剂量 0.005%-0.05% 0.03%-0.05% 0.025%-0.1%

0.005% 0.005% 0.005% 0.005%

溶 剂 丙酮 乙醇、丙酮 乙醇、水 植物油 植物油、丙酮、乙醇 氯仿、植物

油 植物油

使用方式 毒米 毒米 毒米 毒米、毒粉、毒水 毒米、毒粉、毒水 毒米、毒粉、毒水 毒米

4.2.3.2 灭鼠后所需要做的工作

4.2.3.2.1 鼠尸的处理:统一处理、焚烧深埋均可,但以焚烧为好。深埋处理时应当在填埋时,适当喷洒消毒剂对其进行处理。

4.2.3.2.2 鼠体寄生虫的杀灭:在投放鼠药后的4-5天,应及时搜寻死鼠。保管好食品。喷洒杀虫剂于地表面和居住周围的环境。最好使用滞留杀虫剂。同时管好猫、狗等宠物,以及牲畜等动物,以防间接传播寄生虫和媒介疾病给临时居住人群。 4.2.3.3 杀鼠剂中毒后的解毒剂

4.2.3.3.1 抗凝血类杀鼠剂解毒用维生素K1治疗。 4.2.3.3.2 溴杀灵可用苯巴比妥治疗。

4.2.3.3.3 含氟类杀鼠剂用解氟灵(乙酰胺)治疗。

5.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及暴发疫情处理

地震后,由于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污染、食物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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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生物滋生等等原因,极易导致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同时,由于人口迁移、流动,干扰了一些正常的免疫工作开展,造成无免疫人群中某些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5.1灾区传染病监测

5.1.1重建传染病监测系统

由于地震的冲击、抗灾工作的繁重以及人员流动,原来建立的疾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常常陷入瘫痪,因而卫生部门所要进行的第一项工作应该是重新建立疫情报告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疫情予以正确处理。 5.1.2监测目的

地震灾害发生后,环境卫生状况及群众生活条件恶化,城市供电供水系统中断,道路阻塞,粪便、垃圾运输和污水排放系统及城市各项卫生设施普遍遭到破坏,粪便、垃圾堆积,蚊蝇大量滋生,人员伤亡严重,再加上食物短缺,这些均可导致有关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甚至暴发。根据灾区既往传染病流行特点,通过定期、定点、有重点地开展传染病监测,可掌握当地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情况及其相关的社会、自然因素,从而为制定防制对策,开展防治工作、评价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5.1.3 监测内容

5.1.3.1灾害期间监测:根据受灾地区的疫区特征、疫情高低,按有关技术规程重点开展水源、食品的肠道致病菌污染情况监测,鼠类、病媒昆虫密度、寄生虫病宿主等相关监测,以及与灾害相关的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 5.1.3.2 灾后疾病监测:灾后应根据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防病效果监测与评价。同时,对可能产生后期影响的传染病(尤其是自然疫源性疾病及肠道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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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疫情与流行因素监测。) 5.1.4 监测步骤与方法

5.1.4.1 传染病监测工作步骤 (1) 确定开展专题监测的病种、监测项目和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

(2) 根据当地自然疫源地及疫情特点、人口数量、灾害影响范围等,确定监测区。

(3) 组织监测队伍,开展技术培训。 (4) 实施监测,并进行质量控制。

(5) 收集、统计分析监测数据,撰写监测报告,反馈各监测点和有关专业机构,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6) 原始监测资料和汇总分析资料立卷归档。 5.1.4.2 监测方法

(1) 流行病学调查:包括进行个案调查、病例对照调查、专题调查等。

(2) 实验室方法:病原学、血清学和媒介昆虫动物调查和检测等。 5.2 灾区疫情报告 5.2.1 目的和职责

在地震灾害期间和灾后较长时间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灾区(灾民或抗灾群体)及其有关地区进行与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的收集、专题汇总、分析与报告,供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救灾防病决策时参考,也为评价灾区防治措施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在救灾防病期间,灾区卫生部门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随时作好疫情记录,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不超过6小时),严禁隐瞒、谎报、漏报、迟报疫情,一旦发现依法处理。疫情报告要归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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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疫情报告和分析

疫情报告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系统。

5.2.2.1救灾防病疫情信息报告流程(略) 5.2.2.2 内容和方法

(1) 要求报告的疾病包括:鼠疫、霍乱、SARS、人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伤寒、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炭疽等重点传染病,以及流脑、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其它疾病。

(2) 报告内容:按卫生部卫办疾控发[2006]9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和卫生部应急发[2005]28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做好与灾害疫情相关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3) 报告方式:以受灾县(区)为单位,与灾害疫情相关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根据受灾情况和灾区疫情的需要随时按时间段进行分析,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

(4) 报告时限: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获得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其它重大疫情、与灾害有关的中毒事件等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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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2.2.3 疫情分析: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对疫情作出分析。分析应有时间、地区、人群比较,如当日与前日、本期与去年同期比,灾区与非灾区比等。此外,还应有原因的分析,趋势的预测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5.3 暴发疫情调查处理 5.3.1 调查目的

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目的在于迅速查明暴发的原因和传播特征,及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实施预防和控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3.2 内容与方法

5.3.2.1 疫情处理时限:从接到疫情报告到抵达现场不超过24小时,立即开展工作。

5.3.2.2 疫情的调查处理可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同时进行。

(1) 初步调查,提出假设

① 核实诊断:结合病例特征,设计个案调查表;查看所有能找到的现患者并逐个调查,根据流行病学史和病史、症状、体征和检验结果,找出共同特征;

② 分析“三间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暴发的因素;

③在暴发区及周围地区进行社会调查,了解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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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蚊、蝇、鼠密度等情况,结合前面的调查结果,初步判断可能引起暴发的因素或环节。

(2) 采取防制措施,控制蔓延。下述工作同时进行: ① 对暴发原因明确者,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后立即采取针对性强制措施,如切断被污染的水源,禁售、禁食被污染的食物,强制大面积灭蚊、蝇、鼠等;

② 对尚未隔离的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严密观察;

③ 对病人可能污染的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发现续发病例及时隔离诊治;

④采取针对性健康教育和特异性保护措施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续发病例;

⑤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及处理情况。 (3) 深入调查,验证假设:在初步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基本控制疫情的同时,尚需进行下列工作

① 核实全部病例的个案调查表;

② 调查暴发地区的自然状况、地理环境等; ③ 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检测;

④ 病例对照调查及其他补充调查。

(4) 总结阶段:疫情平息无续发病例发生和病原携带者出现,防制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后,报请卫生行政部门解除疫区,通报疫区处理结果。当地疾控中心负责处理人员及时写出暴发疫情处理总结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6. 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

6.1 霍乱、伤寒、菌痢、O157:H7及其它感染性腹泻 6.1.1 症状、诊断和治疗原则

6.1.1.1 霍乱:霍乱是由O 1群霍乱弧菌和O139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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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当人吃进被这种病菌污染的水或食物,经1-2天潜伏期(可短至数小时或长达5天)就会出现症状,主要为无痛性米泔样或水样腹泻,每天数次到数十次,不发热,并伴有恶心呕吐(呈喷射状)。由于体液和电解质在短时间内大量丢失,身体内严重缺水,皮肤干燥,缺少弹性,眼球下陷,指纹干瘪,腓肠肌痉挛,如不及时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进而血压下降,少尿或无尿,神志不清甚至昏迷,最终机体因循环障碍很快休克,如不及时抢救,病死率很高,且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现在霍乱患者的症状多不典型,有人仅腹泻2-3次,还有健康带菌者,自己毫无不适。

治疗霍乱病人的关键在于及时补充因腹泻和呕吐丢失的水分和电解质,应视病情轻重和脱水程度决定补液方式、剂量和速度。轻度和中度脱水病人,可立即给以口服补液,也可在米汤里加少量盐口服,然而再请医生诊治。重型病人应立即就地进行快速静脉输液,以迅速纠正脱水休克,同时选用敏感的抗菌药物,以减少腹泻量,缩短排菌时间。

6.1.1.3伤寒:伤寒、副伤寒是由伤寒杆菌和副伤寒杆菌甲、乙、丙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潜伏期4日至数月,常见7-14天。临床上以持续高热、相对缓脉、特征性中毒症状、脾肿大、玫瑰疹与白细胞减少等为特征,肠出血、肠穿孔为主要并发症。治疗原则 :首选药物为氟喹诺酮类,儿童、孕妇可用头孢曲松、氯霉素等。肠出血者应暂禁食,大量出血者应输血,肠穿孔时应及早手术治疗。

6.1.1.3细菌性痢疾:痢疾是由痢疾杆菌引起的急、慢性肠道传染病。潜伏期常见为24-48小时,志贺氏痢疾可长至7天。急性菌痢临床表现为腹泻、腹痛、里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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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可伴有发热。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压痛,中毒型可急性发作,高热,并有感染性休克症状,有时出现脑水肿,甚至出现呼吸衰竭。治疗原则要注意水电解质平衡,可给口服补液盐,必要时可输液,其它如对症治疗,降温、治腹痛。药物治疗可用吡哌酸、诺氟沙星,中毒型菌痢用环丙沙星。

6.1.1.4 O157:H7大肠杆菌及其它感染性腹泻 O157:H7大肠杆菌引起的感染性腹泻,潜伏期一般为3-4天,最短为1天,最长达8天。经流行病学调查表明,猪、牛、羊、鸡等家畜家禽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监测提示带菌宿主动物在我省广泛存在,一旦放松控制措施就可能出现流行。O157:H7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其临床表现:腹泻为稀便、水样便等,伴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发热,严重会出现无任何先兆的剧烈的痉挛性腹痛、血样腹泻;并会在腹泻若干天后继发少尿或无尿等急性肾衰的病症。

O157:H7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治疗原则:早期治疗主要依照腹泻病的一般治疗原则,即支持疗法和适当使用抗生素。腹泻病人可选用以下方案之一及时予以治疗:①强力霉素:300毫克,饭后顿服;②嗜酸乳杆菌(欧克)+黄连素:欧克第一天8粒,第二天6粒,第三天6粒;黄连素一日三次,每次2片,连服3天;③思密达+黄连素:思密达每日三次,连服三天,每次剂量为1岁以下1/3袋、1-3岁1/2袋、4岁以上每次1袋,溶于温开水中口服;黄连素用法同上。疑似大肠杆菌O157:H7及临床确诊病例与重症者因大量失水引起脱水甚至休克等需对症治疗,改善并纠正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忌用止泻药和抑制肠道蠕动的药物,禁用氨基甙类药物。

感染性腹泻还包括侵袭性大肠杆菌、肠产毒性大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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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菌和空肠弯曲菌等引起的炎症性或分泌型腹泻。其临床表现,腹泻为稀便、水样便、脓血便等,伴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发热、腹痛,重症者因大量失水引起脱水甚至休克等。治疗原则是对症治疗,改善并纠正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并对不同的病原体给予相应抗生素治疗。 6.1.2 防制措施

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

6.1.2.1 流行前的预防措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成立领导小组、抢救小组、疫情处理小组,筹措资金,配备防治、消毒药品和器械。确保安全供水和搞好环境卫生;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设立和健全腹泻病门诊;组织卫生防疫、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及应急能力。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按照“谁用工、谁教育、谁主管”的原则,加强对外来人口卫生管理和教育工作。

6.1.2.2 流行时的控制措施:发现病人,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病人隔离治疗,带菌者及接触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对厕所和病人呕吐物、地面、衣物进行严格消毒。实施饮水消毒,集中式供水应加氯消毒,在群众家应实施桶水或缸水消毒;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食堂不供应生冷食品,集贸市场严禁贩卖污染的海产品。灾害地区强化健康宣传,要求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品、防蝇、灭蝇、饭前便后认真洗手;管理期间停止大型集会,禁止为婚、丧等举行各种聚餐活动;饮食从业人员、保育员等一旦发病,立即调离岗位,并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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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侵犯脊髓前角运动神经元造成的急性迟缓性麻痹,部分病例可能有永久性肢体瘫痪。脊髓灰质炎潜伏期2~35天,一般为7~14日。

6.2.1 症状和诊断

按照症状轻重及有无瘫痪可分为无症状型、顿挫型、无瘫痪型及瘫痪型。

(1)前驱期:有发热、乏力、全身不适、上呼吸道感染及胃肠炎症状,持续1~4天。如到此为止即为顿挫型。

(2)瘫痪前期:可在前驱期症状消失后1~6天再次发热(双峰热),而至本期,或由前驱期直接进入,或以本期直接起病,有高热、剧烈头痛、呕吐、颈强直、克氏征阳性等,同时常有全身肌肉疼痛、多汗等。

(3)瘫痪期 多于病程2~7日,体温开始下降时出现瘫痪并逐渐加重,至体温正常后停止。 瘫痪有以下几类:

①脊髓型:最常见,呈不对称弛缓性瘫痪,多为下肢,其次为上肢,颈背肌、隔肌、肋间肌亦可瘫痪,近端大肌群较远端小肌群瘫痪出现早且重,感觉多不受影响。

②脑干型(球麻痹或延髓麻痹型):病变主要在延髓及桥脑,可有颅神经麻痹,呼吸中枢麻痹,血管运动中枢麻痹等,并出现相应症状。

③脑型:较少见,有病毒性脑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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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混合型:以脊髓型合并脑干型较多见。

(4)恢复期:瘫痪后1~2周,瘫痪肢体肌群由远端开始而后近端逐渐恢复,开始恢复较快,6个月后减慢,多数一年内恢复。

(5)后遗症期:严重受累的肢体出现萎缩或畸形,而至跛行或不能站立。

根据流行病学史、免疫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如脑脊液、血液中查到特异性IgM抗体,或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比急性期升高4倍以上者;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血液、脑组织中分离到脊髓灰质炎病毒。可确诊)等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6.2.2 治疗原则

(1)早期病人应卧床休息,消化道隔离,隔离期为40天,排除的粪便应经消毒处理后再排放。

(2)瘫痪前期尽量避免肌肉注射药物或手术,以免诱发瘫痪。

(3)瘫痪期应把瘫痪肢体放于功能位元,以免发生关节畸形。个别呼吸肌麻痹、呼吸困难者可使用呼吸机。如有软腭麻痹者应注意清楚咽喉分泌物,预防窒息。有吞咽困难者可予鼻饲。有细菌感染者,给予抗菌治疗。 (4)应用促进神经肌肉传导的药物,以促进瘫痪的恢复。

(5)对症处理。 6.2.3 防制措施 (1)疫点处理:对患者分泌物和排泄物,用倍量(被消毒物与消毒剂比例为1:2)的20%漂白粉乳液搅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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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止2小时后再倾倒。使用的便器用3%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小时。被污染的食具、玩具及生活用品。可煮沸15分钟或采用0.1%漂白粉澄清液浸泡半小时。衣物、被褥可在日光下曝晒2天,室内地面、家具可用1:200消毒灵喷洒或擦拭,也可用0.5%的过氧乙酸消毒。 (2)应急强化免疫:以省为单位开展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强化免疫儿童年龄范围0~5岁,或根据情况扩大年龄组。强化免疫工作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对于未达到95%的地区应进行查漏补种。

(3)自然环境野毒株检测。 (4)在疫情发生地进行脊髓灰质炎知识及其预防措施的宣传工作。 6.3甲型肝炎

甲型肝炎(简称甲肝)是由甲肝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潜伏期15-50天,平均30天左右。灾害时,如水源受到污染容易引起病毒散播,是重点防治的病毒病之一。

6.3.1 症状和诊断

6.3.1.1急性无黄疽型肝炎:近期内出现连续几天以上,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食欲减退、厌腻、恶心、腹胀、稀便、肝区疼痛等,儿童常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精神不振、不爱动等,部分病人起病时常有发热,但体温不高,或近期有甲肝流行,就可作出诊断。此时做化验检查会发现血清谷丙转氨酶异常升高。甲型肝炎的特异诊断,需要检查病人血清甲型肝炎IgM抗体。 6.3.1.2 急性黄疽型肝炎:除具有急性无黄疽型肝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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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外,同时还伴有小便赤黄、眼巩膜变黄、全身皮肤变黄,少数病人可有大便变灰。

6.3.1.3 急性重症型肝炎:急性黄疽型肝炎病人出现高烧、严重的消化道症状,如食欲缺乏、频繁呕吐、重度腹胀、乏力、黄疽加重。出现肝昏迷的前驱症状,如嗜睡、烦躁不安、神志不清等。当发展成肝昏迷者,因抢救不及时或不当极易死亡。 6.3.2 治疗原则

6.3.2.1 轻型病人:一般甲型肝炎预后良好,特别是儿童,不会演变成慢性,病死率很低。在急性期应注意休息,饮食以清淡可口为宜,如普通的米面食品、易于消化的蔬菜、水果,补充多种维生素。除重症病人外,可给豆制品、鸡蛋、瘦肉等高蛋白食品。忌饮酒、少油腻、可喝茶水,避免劳累、手术和服用有损肝脏的药物。原则上不需要服保肝药,但可补充维生素C和复合维生素B。病人一般都会在几个月内恢复。

6.3.2.2 重症病人:因病死率较高,必须住院抢救治疗。在急性黄疽型肝炎中,如果黄疸继续加重,就要预防发展成重症型肝炎的可能性,尽量就地住院隔离治疗。 6.3.3 防制措施

6.3.3.1 传染源管理:病人隔离治疗,病人用过的食具要煮沸20分钟,生活用品用1%漂白粉水擦洗,被单、衣物等应煮沸消毒或日光下曝晒。

6.3.3.2 切断传播途径:①保护水源,饮水消毒;②粪便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病人的粪便和排泄物应用漂白粉或生石灰消毒,避免污染环境与水源;③注意饮食卫生,卫生条件较差的地区或场所不喝生水和不吃凉拌食品。④注意环境卫生,消灭苍蝇;⑤加强健康宣传,搞好个人卫生,特别要强调食前便后洗手;⑥加强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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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托幼机构及其它服务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 6.3.3.3保护易感人群:甲肝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都有很好的预防效果。针对可能发生灾害的情况,应加大甲肝疫苗接种力度,对儿童、青少年除集中接种外,要做好查漏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成人甲肝疫苗的接种率,重点是集体人群。如发生甲肝的流行或爆发,密切接触者要立即接种甲肝疫苗,有条件的可注射免疫球蛋白(接触14天以内),同时大范围接种甲肝疫苗。 6.4 肾综合征出血热(HFRS)

简称出血热,由汉坦病毒引起,以发热、出血和肾脏损害为主要表现。 6.4.1 症状与诊断

潜伏期4-46天,一般为1-2周,以2周多见。病程分为五期: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病人早期即出现高烧、“三痛”(头痛、腰痛、眼眶痛)、“三红”(面部、颈部、上胸部皮肤潮红)等出血热特有的症状;典型患者出现五期病程。患者白细胞增多,杆状核和异形淋巴细胞增多,血小板明显减少;出现少尿、血尿、管型尿、蛋白尿,有时尿中可出现膜状物。患者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或发病急性期及恢复期双份血清IgG抗体滴度有4倍以上增长可确诊;如果单份血清IgG抗体滴度在1:320以上,结合临床表现也可作出诊断。 6.4.2 治疗原则

目前主要采用综合性治疗。抓好“三早一就”,即早发现、早休息、早治疗和就地治疗。采取预防性治疗及防治合并症的治疗措施,特别应早期抓好抗病毒治疗及液体疗法。对重症患者要及时抓紧抗休克、预防出血及肾功能衰竭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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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防制措施

6.4.3.1 灭鼠防鼠。灾害时,鼠类被迫迁移,可导致新的自然疫源地产生或自然疫源地疫情强度发生改变;要发动群众进行灭鼠。人的居住处、食品储存处和牲畜聚集处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不要睡地铺,提倡建高铺,铺不靠墙。加强食品管理,集中存放,避免鼠类接触。 6.4.3.2 推广接种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条件许可时,在出血热高发区的灾区,开展灭鼠同时应尽早对10-60岁易感人群,特别是居住在堤坝、高地的易感人群进行疫苗接种。

6.4.3.3 加强疾病监测,及早发现鼠间疫情和人间疫情。

6.4.3.4 对当地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出血热诊断治疗的培训,切实做到“三早一就”。教育群众了解出血热的常见临床表现,以便早发现早治疗,降低病死率。 6.5 钩端螺旋体病

简称钩体病,由不同型别的致病性钩端螺旋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病,多发生于夏秋汛期救灾和田间作业人员中。

6.5.1 症状与诊断

潜伏期一般 7-14天,短者3-4天,长者可达28天。钩体病主要症状和体征有发热、头痛、全身乏力、小腿腓肠肌触痛、浅表淋巴结肿大疼痛和眼结合膜充血等,严重者可造成肝、肺、脑、肾等重要器官受损,并危及生命。发病3-10天左右为钩体败血症的极期,根据内脏器官损害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临床类型:流感伤寒型、肺出血型、黄疸出血型、肾功能衰竭型、脑膜脑炎型。恢复期少数病例可出现后发热、眼后发症、反应性脑膜炎、闭塞性脑动脉炎等后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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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诊断:血清钩端螺旋体培养阳性;显微镜凝集试验,单份血清抗体滴度1:400以上,或急性期及恢复期双份血清抗体呈4倍以上增高可作出确诊。 6.5.2 治疗原则

早期发现病人,卧床休息,患者早期就地治疗。以青霉素注射为首选疗法,其次为四环素族、庆大霉素、氨基苄青霉素、羧苄青霉素及其他广谱抗生素。青霉素治疗要足量,治疗过程中应警惕赫氏反应的发生;须预防眼和神经系统后发症。 6.5.3 防制措施

6.5.3.1 消灭和管理传染源:流行地区加强灭鼠工作。管好家畜传染源(猪、犬和牛等),不让粪尿液直接流入水体,对粪尿要发酵才能施用。病人粪尿用石灰和漂白粉消毒。

6.5.3.2 切断传播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尽量减少或避免与被带菌动物尿污染的水体接触。灾害发生后,儿童在本病流行地区、流行季节,不要入水捕鱼、游泳、嬉戏;水中作业的农民、工人,宜穿橡皮靴、戴橡皮手套,保护皮肤不受钩体侵袭。 6.5.3.3 保护易感人群:参加救灾和稻谷收割的主要劳动力,应接种钩体外膜菌苗或在监测发现首例钩体病患者后,对高危人群,在防疫医生指导下服用强力霉素(200mg/1次/1周)或多西环素(200mg/周,共6周)。 6.6 炭疽

炭疽是由炭疽杆菌引起的一种人与动物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人类主要通过接触患病牲畜、污染皮毛、土壤、水源,食用死于本病的牲畜肉类,吸入含有该菌的气溶胶或尘埃而感染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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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症状与诊断

6.6.1.1 动物炭疽:动物没有先兆突然倒地死亡,应疑为炭疽;从死亡动物的鼻、口腔或肛门流出煤焦油状血液更应警惕炭疽的可能性。如疑为炭疽,则不能打开胸腹腔,以防溢出液体扩大污染;应由兽医人员处理,在死亡动物耳根外缘切一小口或切一片组织进行血涂片和病原分离。一般来说,血液凝固慢,呈黑色,镜检和培养易获成功。

6.6.1.2人类炭疽:根据原发病灶部位的不同,临床上分为皮肤炭疽、肺炭疽和肠炭疽;潜伏期一般1-3日,可长至12日,肺炭疽可短至12小时。病人生活在已证实存在炭疽的地区内,接触过可疑的病、死动物或残骸,食用过可疑的病死动物肉类或其制品,在可能被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地区和水源中从事过劳动或活动等流行病学背景条件下,临床上表现为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泡,继而中央坏死形成溃疡性黑色焦痂,周围组织非凹陷性水肿,疼痛不明显,或直接发生大片水肿和坏死区,伴有中度以上发热和引起该区的淋巴结肿大时应考虑疑似皮肤炭疽。炭疽流行病学背景下,急性起病,出现发热、腹胀、剧烈腹痛、腹泻(通常为血样便或水样便),或高热、呼吸困难、伴有胸痛及咳嗽、咯粘液血痰等症状时,应考虑疑似肠炭疽或肺炭疽。应尽快采集皮肤损害的分泌物、痰、呕吐物、排泄物或血液、脑脊液等标本,涂片显微镜检查炭疽杆菌和分离培养炭疽杆菌,以便快速、准确地作出诊断。 6.6.2 治疗原则

对炭疽疑似病例应隔离治疗,首选药物为青霉素,成人一般剂量为80-320万单位,分2-4次肌注,疗程5-7天。重型病人剂量增至每日1000万单位以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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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静脉滴注和对症治疗。有过敏史的患者可选用其它有效抗生素治疗。皮肤病灶忌引流和挤压,以防止败血症和混合感染,肿胀部位可用冷敷法消肿,创面保持清洁,局部用0.1%的高锰酸钾液冲洗,外敷无刺激的软膏。 6.6.3 防制措施

6.6.3.1 严格管理传染源:病人应隔离至创口愈合、痂皮脱落或症状消失,分泌物或排泄物培养2次阴性(相隔5天)为止。隔离及治疗病畜;死畜尸体应焚毁,深埋处理的经典方法易遗留隐患,应予禁用。对于死亡炭疽病人的尸体应将其口、鼻、肛门等腔道口用含氯消毒剂浸泡的棉花或纱布塞紧,用消毒剂浸泡的床单包裹尸体后火化。

6.6.3.2 切断传播途径:病人的用具、被服、分泌物及排泄物、包扎敷料,病畜排泄物等焚毁或严格消毒;消毒方法可用煮沸、高压蒸气或20%漂白粉澄清液等处理。墙面、地面、家具等污染物表面,可用5%-10%漂白粉液喷雾。污染地面可使用20%的漂白粉液浸渍2小时,连续处理2次;或将地表土挖起20cm,用20%的漂白粉液喷洒后充分混合;亦可用柴油喷灯喷烧地表。加强乳肉品卫生管理,禁止出售或使用被污染或可疑污染乳肉品,严禁剥食或出售炭疽病畜的肉及皮毛等。

6.6.3.3 保护易感者:与疫水接触的作业人员尽量不裸露皮肤,有外伤史者严禁接触疫水;防止蚊虫叮咬。对从事畜牧业、畜产品收购与加工、屠宰业等工作人员,人、兽医务人员及疫点周围人群等给予炭疽杆菌减毒活菌苗接种。近几年有炭疽疫情报告的灾区大家畜亦应开展预防接种,建立免疫屏障。

6.6.3.4 加强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炭疽临床症状、危害性及预防知识,自觉做到“三不、一坚持”,即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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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确诊患病动物不屠宰、不剥食、不销售,坚持死亡动物尸体焚烧。若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农业部门,做到早确诊、早处理。 6.7 疟疾

疟疾是由疟原虫寄生于人体而引起的一种寄生虫病,病原包括间日疟、三日疟、恶性疟和卵圆形疟原虫。我省以间日疟常见。 6.7.1 症状与诊断

间日疟短潜伏期为13-15日,长潜伏期6个月以上;三日疟为24-30日,恶性疟7-12日,卵形疟13-15日。

临床症状通常有以下四期:①前驱期:头痛、全身酸痛、乏力、畏寒。②寒战期:手脚发冷,继而寒战、发抖、面色苍白、口唇指甲发绀。间日疟此期一般持续30多分钟左右。③发热期:体温迅速上升至39-40℃,头疼、全身酸痛、乏力、恶心、呕吐、烦躁甚至谵妄;面色潮红、脉搏快。间日疟此期可持续2-6小时。④出汗期:高热后大汗淋漓,体温迅速下降,症状缓解。此期持续1-2小时。疟疾主要体征有:脾肿大、贫血、肝肿大,有时可引发单纯疱疹。

诊断:① 临床诊断:间歇性定时出现上述临床症状,恶性疟为每日发作 1次,间日疟为隔日发作1次。发作多次的患者出现脾肿大和贫血,重症病人可出现昏迷。② 病原学诊断:从发热病人耳垂取血,玻片涂制厚薄血膜,吉姆萨染色,油镜下观察疟原虫,是简单而可靠的诊断方法。必要时可作骨髓穿刺找原虫。③ 血清学诊断:荧光抗体试验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方法检查疟疾抗体,抗体阳性者说明曾患过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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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pn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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