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01 00: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济宁市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赋分表

被测评人姓名: 系列: 拟评审职称: 序号 赋分项目 1 专业工作年限 2 学历及专业

赋分内容 所在单位赋分 评委会复核赋分 备注 3 任职期间考核结果 4 外语成绩 5 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 6 业绩荣誉 7 获奖结果 8 论文、著(译)作 9 专项加分 总计

1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单位(章) 年 月 日 单位(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呈 报 部 门 意 见 评 委 会 审 查 意 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注:1、此表须作为评审必报材料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列项目填报须真实、准确、清楚; 2、评委会审查意见须有两位以上专家签字方有效。

2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10年修订)

一、 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 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

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 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类 分 别 学 值 历 博士研究生 35 30 33 28 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25 20 23 18 本科 大专 中专 20 15 18 13 15 10 13 10 10 5 8 3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 第一学历 后取学历 第一学历 后取学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3

6、业绩荣誉赋分 赋 项 分 目 专业奖励 行政奖励 劳动模范 级 别 市直部门(行县市区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所在国家级 业)和县市区(行业)和和省政府级 和市政府级 单位 政府级 乡镇政府级 25 15 25 20 10 20 15 5 15 10 3 10 5 1 2 (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 分 级 位 值 次 第1位 45 40 35 30 25 20 23 20 15 13 8 第2位 40 35 30 25 20 15 18 15 10 8 5 第3位 35 30 25 20 15 10 13 10 7 5 2 第4位 30 25 20 15 10 7 8 7 第5位 25 20 15 10 6 4 第6位 20 15 10 别 一等 国家级 二等 三等 一等 省 部 二等 三等 一等 厅(局)级 二等 三等 一等 县(处)级 二等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4)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20分。 (5)最高计45分。 8、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分 类 著 (译)

级 值 别 公开出版(ISBN) 第 一 位 15 10 4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第 一 位 8 6 第 二 位 6 4 第 三 位 4 2 别 2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上 第 二 位 10 8 第 三 位 8 6 作 3万字以上 3万字以下 级 别 别 公开发表 内部发行 大会交流 值 8 6 6 4 国 家 级 4 2 4 3 省 级 3 2 2 1 (2)论文赋分

分 类 市(地)级 第一位 2 1 1 第二位 1 第三位 第 一 位 5 3 第 二 位 4 2 第三位 3 1 第 一 位 4 3 2 第 二 位 3 2 1 第三位 2 1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编委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论文最多计3件,最高计25分 9、专项加分

(1)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贡献突出、业绩显著、表现优秀的,量化赋分可在5分内加分。

(2)在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量化赋分时可在5分内加分。

(2)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项中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对外语未作要求的和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其量化赋分标准可相应降低。

注:我市各评委会可依据《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零花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制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施行。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pj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