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4版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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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4年版)》的通

赣卫办字【2014】2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有效遏制疫情发展态势,严防疫情大规模暴发,切实提高重症患儿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的防控目标,我委组织专家对《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积极主动地做好我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附件: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4年版)

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4年版)

为有效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有效遏制疫情发展态势,严防疫情大规模暴发,切实提高重症患儿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的防控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做好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提高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和救治能力,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高度重视,各负其责;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强化培训,广泛宣传。

二、防控措施

(一)病例的早期发现

1、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卫发明电?2010?38号)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普通病例和重症病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江西省手足口病学校/托幼机构晨检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早期发现病例。

2、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出现暴发、流行,或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应急响应标准的地区,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臵工作规范(2012版)》(卫办疾控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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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号)的有关规定,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本级手足口病防控专家组划定疫点/疫区,并组织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在疫点/疫区对5岁以及下儿童全面开展手足口病病例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发热、皮疹等异常特征的儿童,科学排查手足口病病例。

(二)疫情报告及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应急响应标准

1、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关于手足口病病例报告的通知》(赣卫医政便函[2010]3号)以及丙类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2、重症病例的报告:不同级别的医疗单位,要根据以下诊断程序,对符合临床诊断标准的重症病例进行网络直报:①县级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并由专家组组长同意;②市级医疗机构必须经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③省级医疗机构必须由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

3、死亡病例的报告:在市级及以上手足口病防控专家组指导下,由接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但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标准,二是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

4、聚集性疫情的报告: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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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集体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暴发疫情报告: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应急响应标准:

(1)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发生10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且发生5例及以上重症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同一县(市、区)连续三周内,累计发生30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且累计发生9例及以上重症病例;

(3)一周内,同一县(市、区)3个及以上行政村、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且周边集体单位疫情出现明显上升;

(4)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发生5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且发生5例及以上重症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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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情况以及人口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Ⅳ应急响应的。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以上)的报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疫情的实际情况,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为依据,对疫情的级别进行判定。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网络报告。

(三)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全省实行“村级随访、乡镇留观、县级救治、市级重症”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策略,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的疫情、救治能力等实际情况确立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及定点医院数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江西省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试行) 》及《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1、村级随访: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5岁及以下儿童的摸底造册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5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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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当地教育、宣传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当地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若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相关信息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疾控机构应当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的处臵要求。 如果各县(市、区)手足口病疫情达到了Ⅳ级应急响应标准,则必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疫情控制措施,全面组织全县(市、区)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医疗机构强化辖区内病例的发现、医疗救治以及科学管理工作;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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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重点地区的病例排查工作,规范居家病例、留观病例及门诊病例的救治和管理;疾控机构要启动疫情日报告制度,追踪并上报疫情发展进程,对疫情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估,预测疫情发展态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控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监察,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的标准:(1)连续两周发生的病例数低于前三年同期的平均发病水平(以移动平均数计算),且无重症、死亡病例报告;(2)在不能满足第一条的前提下,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组织专家组进行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可以终止响应的。

(七)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确保饮食饮水的安全卫生。对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出厂水和末梢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同时加强饮水包括桶装水的监测。

(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1、各地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把农村、城乡结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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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境整治的重点地区,深入开展以“清扫死角、清除垃圾、管理粪便、整治污水”为主的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城乡卫生面貌。疾控机构要主动参与,当好参谋,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2、加强以学龄前儿童家长为重点人群,以农村地区、托幼机构和学校为重点部位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儿童家长、校医和幼(教)师的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形成良好的家庭和个人卫生防病习惯,提高手足口病病例的早发现和早报告能力。一是在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由村民小组(居委会)在流行季节前以会议或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开展儿童家长的手足口病防治健康教育。二是统一医疗机构对手足口病患儿家长开展宣传教育,首诊医务人员通过嘱咐家长和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开展患儿及其家长的健康教育。三是配合辖区教育部门,由妇幼保健机构、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防保机构指导托幼机构/学校教职员工对班主任对儿童、学生及其家长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健康教育。四是依靠大众传媒、12320热线电话、网络、宣传单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大力宣传正确的个人卫生习惯。拓宽政府部门与公众、媒体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对公众、媒体舆论的正确引导。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和完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机制,制定防治方案。明确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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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与教育、宣传、妇联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要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部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分析本地区手足口病流行特点,精心安排,提前部署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充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各项准备,全力以赴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合作,切实履行防控工作职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确保部门间的信息互通;统一调度辖区内的医疗救治资源,统筹安排对口支援工作以及人员培训工作;全面管理疫情监测和疫情分析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职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作为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将乡村级医务人员手足口病临床诊断、重症病例早期识别的考试成绩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减发绩效工资。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本单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院内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具体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好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和科学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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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做好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诊断和救治能力;防范院内感染,在疫情高发期及时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独立的留观室以及治疗病房。

各级疾控机构要成立本单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处臵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和分析工作以及流行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准确分析研判疫情趋势,为科学制订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辖区内的儿童保健工作,尤其是托幼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指导并督促托幼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尤其要做好是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加强重症病例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努力降低病死率。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市县定点医院,提高重症病例救治成功率,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的作用,有效配臵和灵活调用优质医疗资源,提高整体医疗救治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县区定点医疗机构的ICU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具有重症病例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并有计划组织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到上级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修培训,确保所有县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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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医院都具备定点重症病例救治能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具备危重症病例医疗救治能力。各支援医院要加强对被支援地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重点对重症和危重病例医疗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要参与重症病例救治工作。支援医院可通过视频等形式进行指导,也可应被支援地区要求,协调选派专家进行驻点或巡回指导。被支援地区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专家的作用,在本辖区内疫情较重地区开展巡诊、培训、指导等工作。

各级定点医院要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确定对口支援专业,组织医疗技术力量,畅通对口支援机制,要按照要求做好小儿呼吸机的配备和救治药品、救治器械的储备,保证患者得到安全、有效、及时的医疗救治。同时,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和临床专家共同对死亡病例进行个案分析,找出救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减少儿童特别是农村儿童死亡病例的发生。

(四)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迅速开展《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4年版)》学习,在医务人员中普及重症病例的诊疗技术,重点加强以下培训。一是开展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院内感染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断、救治及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水平,尤其要加强重症病例的识别和救治能力。二是选派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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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病救治业务骨干到上级对口支援医院进修,切实提高小儿呼吸机正确使用方法等危重症病例抢救能力。三是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现率和重症病例的及时转诊率,努力减少农村儿童重症及死亡病例的发生。四是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臵技术水平,提升疫情分析和研判能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开展托幼机构及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充分利用妇幼保健管理网络优势,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提升辖区内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能力。六是开展对卫生监督部门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执法水平。

在手足口病疫情高发时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基层的需要,充分发挥诊疗专家组作用,组织手足口病临床专家深入到疫情较重和医疗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进行巡诊和培训,指导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手足口病轮训工作,每年以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地区作为培训基地,抽取各地医务人员到培训基地进行现场培训。充分发挥手足口病对口支援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通过技术培训、重症病例会诊等方式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五)加强督导和物资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及疫情发生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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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的发现、报告和救治,疫情的监测、调查处臵,风险的排查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开展联合检查,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疫情扩散、病人救治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及个人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对疫情高发、重症和死亡病例较多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定点医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等进行检查评估并全省通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要求,结合防控工作实际,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预案和常规工作方案,争取财政部门筹措防控工作经费,储备应急物资,切实做到依法防控,保障有力。

附件:1、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

2、江西省5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办法 3、重症患者会诊、转诊规定

4、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和聚集性/暴发

性疫情信息报送规范

5、江西省手足口病托幼机构/学校晨检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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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

为规范、有序的开展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尽最大能力降低病死率。特明确各部门在全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卫生局疾控科

负责手足口病防控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控工作,确保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定期汇总手足口病及新发重症、死亡病例信息,及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局)领导;死亡病例信息于收到后以最便捷的形式通报医政医管处;及时汇总由医政医管处反馈的死亡病例、重症病例的后续处臵情况;定期组织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控专家组召开疫情研判会议,并将研判报告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局)领导;定期汇总各组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形成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展报告,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局)领导汇报;指导辖区内疾控机构完成手足口病常规监测和疫情调查处臵等工作。

2、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卫生局应急办

根据辖区内的疫情形势,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定期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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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中医药处/卫生局医政科、中医科

负责辖区内手足口病病例救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医疗救治资源的统一调度;加强定点医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建设;完善对口支援制度;负责重症病例治疗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科教、妇幼、基层卫生等部门开展全省基医务人员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知识培训;负责托幼机构卫生室人员资质审核,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互通等。

4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卫生局农卫科、妇社科 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居家病例和留观病例管理,组织基层卫生人员手足病知识的培训,提高对手足口病的鉴别能力和救治水平,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手足口病病例的转诊,落实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措施。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职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将其作为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

5、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卫生局妇社科

负责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负责督促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手足口病培训工作,落实卫生应急相关措施;协助当地教育等部门,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组织开展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检查。按照非定点医院的职责分工,做好本机构手足口病救治、转诊、培训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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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卫生局监督科

负责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执法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在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臵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卫监机构督办、查办手足口病防治重大违法事件。

8、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卫生局爱卫办

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以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以学校、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公共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9、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卫生局科教科

负责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10、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科 充分利用计生服务网络,做好流动人口手足口病宣传、教育等防控工作。

11、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宣传部门 负责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研判、风险沟通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进行大众健康教育、防病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二、定点医疗机构

负责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现、报告和救治工作;防范院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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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整理、分析院内手足口病就是情况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加强病例救治,提高救治水平:①各级定点医院成立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科学规范的诊治手足口病病例,尤其是重症病例。②医疗机构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特别治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工作,合理规范重症病例转诊工作,切实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提高手足口病的诊断和救治水平。③落实对口支援工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对口支援工作计划,提高医疗机构救治能力。④优化资源,合理救治重症病例: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综合医院或儿童专科医院。不具备重症病例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重症患儿的发现和诊断工作,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省级、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建立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2、监测院内手足口病病例治疗相关信息:在手足口病疫情高发时期,医疗机构实行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周报制度,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死亡病例和重症病例的治疗相关信息要求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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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防范院内感染的发生: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皮疹病例专门诊室以及手足口病患儿隔离治疗病房,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重点加强对发热门诊、儿科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和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

4、密切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的采样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实验室检测,提高实验室确诊病例的比例。同时做好重症、死亡病例标本的备份工作,以及与疾控部门的信息互通。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其他非定点医院(含中心卫生院)

负责辖区内手足口病病例(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轻症病例的管理、5岁及以下儿童的排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1、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病例及疫情的报告和监测工作;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5岁及以下儿童的摸底造册工作,在当地手足口病疫情高发时期,负责指导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5岁及以下儿童进行排查;负责辖区内首诊病例的筛查、救治以及居家治疗的病例进行随访, 关注就诊和居家治疗患儿的病情变化,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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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异常症状时,及时转诊;对首诊病例、居家治疗病例及排查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并建立联系方式便于追踪;对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重症、死亡病例的疫点进行消毒处理;规范用药,合理使用退热药品和抗生素,禁止使用激素类药品。

2、乡镇卫生院及其他非定点医院:设臵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排查发热或皮疹病例,早期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及时采取治疗措施;设臵独立的留观室,用于收治需要留观的手足口病病例;负责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例以及危重症病例的安全转诊;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进行手足口防治知识的培训,以及医疗救治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对口支援工作;防范院内感染,做好重点场所的消毒及个人防护工作,确保就诊安全。

四、疾控机构

负责落实手足口病日常监测、疫情研判和重症、死亡病例及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臵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省级疾控机构:统筹安排全省手足口病监测工作;指导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定期开展疫情风险评估,科学研判疫情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医疗救治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措施,同时形成疫情研判报告,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疾控专业人员开展指导和培训;对各地送检标本进行复核和病毒分离;收集、整理全省监测数据,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反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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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工作。

2、设区市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市范围内的手足口病常规监测工作;指导并参与县区级重症、死亡病例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好辖区内病原学检测工作,及时掌握当地手足口病病原谱的构成和变迁;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定期开展疫情研判工作,并将研判报告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县级疾控机构:负责辖区内手足口病常规监测和报告工作,重点加强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工作,一旦出现聚集性病例,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重症、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标本采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动态,定期开展疫情分析;协助妇幼保健机构,对学校、托幼机构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落实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促辖区内所有的托幼机构做好晨检、巡查、缺勤登记、病例报告、消毒、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健康教育等防控工作。

六、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督促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健康教育、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疫情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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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七、健康教育机构

充分利用卫生和计生宣传网络,负责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

大众健康教育、防病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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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5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早期发现和治疗手足口病重症、危重症病例,降低5 岁及以下儿童重症发病率和病死率,切实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 年版)和《江西省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试行)》,特制订5 岁及以下儿童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一)加强5 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儿童的管理,早期发现、报告和治疗具有重症临床表现的手足口病患儿。

(二)指导村级和乡镇医疗机构首诊医师对临床发热、疱疹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规范村级和乡镇医疗机构对5 岁及以下发热、疱疹患儿的处臵流程。

(三)规范5岁及以下发热皮疹患儿的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疾病传播。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非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

(二)基层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相关人员。 三、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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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5 岁以下有发热或皮疹的患儿为本方案管理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人群:

(一)轻症随访病例

1、急性起病,发热或不发热,体温≤38.5℃; 2、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

3、外周血象正常,WBC<12×10/L; 4、血压正常;

5、精神反应好,食欲下降不明显。 (二)留观病例

随访病例,尤其是年龄在3岁以下、病程在5天以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留观或住院。

1、持续发热,体温>38.5℃;

2、外周血象增高,WBC>12×10/L,尤其是伴有中性粒细胞增高、BPC增高和CRP增高者;

3、精神差,呕吐。 (三)住院病例

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应转定点医院住院;符合以下第3、4条之一者应收入ICU救治,住院病例的早期识别和干预是关口前移的关键所在。

1、精神差、嗜睡、易惊、烦躁、或烦躁与嗜睡交替,头痛、呕吐;

2、肢体肌阵挛(惊跳)、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坐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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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不稳、行走摇摆和四肢抖动等)、眼球运动障碍(眼球向某一方向偏斜);肢体无力或瘫痪(包括硬瘫和软瘫);惊厥、昏迷。查体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巴氏征阳性或两侧不对称、瞳孔缩小或扩大或不等大;

3、呼吸浅促、困难;

4、面色苍白、出冷汗、心率增快或减慢(与发热程度不相称)、末梢循环不良;

5、血压增高,收缩压大于[(年龄×2+80)+20]mmHg。 (四)其中具有以下特征者,对于在短期内有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病例,应纳入重点管理对象。。

1、持续高热不退。

2、精神差、呕吐、易惊、肢体抖动、无力。 3、呼吸、心率增快。 4、出冷汗、末梢循环不良。 5、高血压。

6、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7、高血糖。 三、管理措施

(一)对5 岁及以下儿童登记造册

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由各村、居委会负责组建专班,逐家逐户登记辖区内0~5 岁组儿童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家长姓名、儿童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要确保辖区登记内容完整、项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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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 岁及以下患儿的接诊管理

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对5 岁及以下就诊的患儿,必需按照“一问、二看、三摸、四量、五消毒”(即:一问,询问是否有身体不适感;二看,察看儿童手、足、口腔有无皮疹或疱疹,精神状况;三摸,用手触摸儿童额头,是否发热;四量,对有发热的儿童进行体温测量;五消毒,体温表每使用一次消毒一次,经检人员检查一人,消毒手一次)的程序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发热或皮疹等异常表现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要进一步诊断。对轻症病例进行居家治疗,同时进行随访,密切关注患儿病情进展。对不能诊断的或需要留观、住院的病例及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院。个体诊所在遇到发热或皮疹患儿时,要及时将患儿转诊至当地定点医院。

(三)发热或皮疹患儿的留观

乡镇卫生院、其他非定点医院(或县级定点医院)收到5 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患儿时,要及时进行排查和诊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对一时不能诊断为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的患儿或需要留观的患儿,应在乡镇卫生院、其他非定点医院(或县定点定医院)留观,严密关注患儿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表现的病例或出现住院指征的病例,要在登记报告、对症处理后,及时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四)手足口病的报告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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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信息一览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发病死亡首诊时间 时间 时间 首诊 医院 定点医院时间 定点 医院 重症诊断时间 重症诊断医院 实验室结果 检测单位 备注 备注:死亡时间:若病例死亡,则必须填写;定点医院时间:指病例到首家定点医院救治时间;定点医院:指病例到首家定点医院救治的医院名称;实验室检测结果:分为EV71、CoxA16、其他肠道病毒、阴性和未采样5类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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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江西省手足口病聚集性/暴发性疫情信息一览表 实验室检测结果(人数) 首例病例发病时间 指示病例报告时间 末例病例痊愈时间 发生病例数 检重死测 未症亡人检EV71数 数 数 出 型 其他肠COXA16 道病毒 疫情发生单位 疫情类型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村居级家医停课规停课复课治院模(全院时间 时间 疗救/班级) 人治数 人数 乡级医院救治人数 定点医院救治人数 备注:疫情类型主要分为托幼机构、学校、家庭、自然村、其他;若疫情发生在托幼机构或学校,详细填写停课、复课信息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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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江西省手足口病托幼机构/学校晨检技术指南

学校及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常规开展晨检工作。在当地手足口病高发时期、开学之初以及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则需要严格按照技术指南执行.。

一、对晨检老师的要求 穿工作服、戴手套、戴口罩 二、晨检用品

体温表(医用);84消毒液;0.5%碘伏;消毒容器(脸盆或桶),毛巾;一次性手消毒剂。

三、晨检流程

1、问:询问是否有身体不适感;

2、看:察看儿童手、足、口腔有无皮疹或疱疹,精神状况; 3、摸:用手触摸儿童额头,是否发热; 4、量:对怀疑发热儿童进行体温测量;

5、留验:对有发热、出疹、精神差的儿童进行留验,安排在单独留检室;

6、消毒:对体温表每使用一次消毒一次,晨检老师每晨检一人,消毒手一次。

四、消毒方法

1、消毒对象:手和体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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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毒药物:84消毒液;0.5%碘伏;

3、消毒药物的浓度:半脸盆(约5升)水加84消毒液一次性杯子半杯,形成500mg/L浓度;消毒方法:将体温表浸泡15分钟后再用毛巾擦干;

4、手消毒方法:用0.5%碘伏搽拭5 分钟 五、留验

各托幼机构或学校应准备单间留验室 1、将留观儿童进行登记; 2、通知家长;

3、报告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家长姓名、儿童姓名、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临床表现和晨检统计日报表;

4、留验室应安排一名老师,监护留验儿童,家长未接走儿童前,儿童不得离开留验室。

附件:5-1、托幼机构/学校防治手足口病卫生管理制度

5-2、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标准

5-3、托幼机构/学校因病缺勤情况日登记表 5-4、托幼机构/学校因病缺课症状和疾病原因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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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1:

托幼机构/学校防治手足口病卫生管理制度

一、要求托幼机构每个班都要有洗手的设施,包括肥皂或洗手液、流水龙头、脸盆;要求学校每层楼都要有洗手的设施;

二、学生的毛巾、口杯要求专人专用;

三、用品用具实行每日消毒制度,以84消毒液对重点部位进行擦(拖)拭或浸泡。消毒对象:门把手、课桌椅、玩具、水龙头、扶梯、地面、室内游乐设施。室外游乐设施每日清洗消毒1次;学生到校前开窗通风半小时;

四、寝具应勤洗勤晒;

五、食堂应按食品卫生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六、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传单做到家长人手一份,并在学校醒目处设臵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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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

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标准

一、托幼机构/学校以班或宿舍为单位,一周内发现2例手足口病例,或出现一例重症病人或死亡病例,该班和同一宿舍停课10天,并将患儿家长的通讯方式告知县级疾控中心,托幼机构/学校的保健医生对其他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就医;

二、托幼机构/学校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全园停课10天,完成终末消毒,并通过消毒效果评估达到合格要求可申请复课;

三、经检查,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小学或托幼机构作停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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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3:

托幼机构/学校因病缺勤情况日登记表

(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班)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因病缺勤人姓名 性别 男 女 缺课天数 发热、咳嗽、头痛、咽痛 腹痛、腹泻、呕吐 因病缺课主要症状 红眼 皮疹 受伤 其他 因病缺课疾病名称 确诊疾病 可疑疾病 未定 备注:[1]填写性别、因病缺课主要症状和就医情况室在要选择的栏内打√。 [2]因病缺课天数:每人4学时及以上计为一天,不足4小时计为半天。[3]因病缺课疾病名称填写以下代码:1原因不明疾病 2感冒 3气管炎肺炎 4水痘 5风疹 6麻疹 7腮腺炎 8胃肠道疾病 9心脏病 10眼病 11牙病 12耳鼻喉病 13泌尿系统疾病 14神经衰弱15意外伤害 16结核 17肝炎 18其他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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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4:

托幼机构/学校因病缺课症状和疾病原因周汇总表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月______日)

学生应出勤人数:男生______人 , 女生______人 , 合计______人。

症状及原因 症状 疾病 发热、咳嗽、头痛、咽痛 腹痛、腹泻、呕吐 红眼 皮疹 受伤 其他 合计 感冒 气管炎、肺炎 水痘 风疹 麻疹 腮腺炎 胃肠道疾病 心脏病 眼病 牙病 耳鼻喉病 泌尿系统疾病 神经衰弱 意外伤害 结核 肝炎 其他传染病 不明原因疾病 其 他 合 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日期:

人次数 男 女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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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p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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