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台建规〔201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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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的通知

文号:台建规〔2010〕226号 索引号:TZ016-0201-2010-0027 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核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我局有关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管理、审核与验收,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城市道路、绿线、蓝线等代征用地外的净用地面积,以选址意见(规划条件核准)文件为准。

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居住区项目绿地面积计算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离房屋墙脚1.5米;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起止界: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

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4.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5.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顶面绿地面积折算比例:

(1)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平均覆土厚度≥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绿地面积按100%计算;

(2)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1米>平均覆土厚度≥0.5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面积按30%折算; (3)除以上情况外的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顶面的绿化,均不计算绿地面积。

6.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按规划总平面图确定的停车场,林荫式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50%折算;嵌草铺装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20%折算。

7.各类绿地中,绿化种植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景观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8.庭院(含下沉式庭院)以及上部有建筑物、构筑物遮挡的绿地不计算绿地面积。

(二)其它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 1.地面绿地面积计算:

覆盖各类生长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绿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及屋顶绿地面积计算:

(1)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平均覆土厚度≥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绿地面积按100%计算; (2)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0.5米≤平均覆土厚度<1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面积按30%折算; (3)裙房屋顶或单层建筑屋顶(需可以对外开放,具有公共通道可供人员上下的屋顶)平均覆土厚度≥0.5米,绿地面积按20%折算,其折算后的绿

地面积总和不大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大于3%的按3%计算;

(4)除以上情况外的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和屋顶绿化,均不计算面积。

3.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按规划总平面图确定的停车场,林荫式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50%折算;嵌草铺装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20%折算。

4.各类绿地中,绿化种植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景观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四、本规定自2010年5月20日起试行,2010年5月20日前建筑方案已审批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p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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