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第3-4篇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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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银行和金融中介机构

第七章 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资金盈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金融机构主要以发行间接证券(存款)的方式形成资金来源,然后把这些资金投向贷款、收益证券等金融资产。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和实现了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了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第一节 银行的产生和功能以及金融

机构迅速发展的原因

一、现代银行的产生和作用

银行是金融机构最典型的形态,银行的产生和发展经过了漫长的岁月,在金融机构的发展中最有代表性。

从历史上看,银行(Bank)一词被认为来源于近代意大利。从12世纪中期开始,欧洲许多城市流通着种类繁多的货币,随着商业的发展,不同地区之间商品交易日益困难,于是,有些意大利人在威尼斯等地,犹太人则在伦巴特等地,沿街摆摊,专门从事鉴定、兑换各种货币的业务,他们有时也接受存款,从事高利贷。由于这些经营货币的商人多坐在长板凳上,意大利人便把他们称为Banco——即长板凳。英语中的Bank和法语中的Banguc就是由此演变而来。

近代银行的出现,是在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的贸易已很发达。最早的银行是意大利的威尼斯银行,建于1171年,随后又有,于1407年设立的热亚那银行,1609年在荷兰成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接着1619年在德国成立的汉堡银行。英国从16世纪到17世纪,也有许多从事金银生意的金店,做存贷款业务。这些早期的银行具有高利贷性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高利贷性质的银行业已不能适应资本扩张的需要。因为资本的本质是要

获取尽可能高的利润,利息率只能是平均利润率的一部分,同时资本主义经济工业化的过程需要资金雄厚的现代银行作为其后盾。高利贷性质的货币经营业已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障碍。

现代资本主义银行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产生:一条途径是旧高利贷业转变为资本主义银行,另一条较典型的途径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的新型股份银行。1694年英国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是第一个资本主义股份银行,它是现代银行的标志,至此开始,股份银行在各国得以普遍成立。这些股份银行资力雄厚、业务全面、利率较低,建立了规范的信用货币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工业革命的进程,同时也使它们自己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主体。“现代银行制度,一方面把一切闲置的货币准备金集中起来,并且把它们投入货币市场。从而剥夺了高利贷资本的垄断。另一方面又建立信用货币,从而限制了贵金属本身的垄断”。

银行成为现代经济的有机构成部分,银行所创造的信用和提供的金融服务,已成为经济正常运行的保证,它在当代市场经济中的主要功能有: (一)作为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

早期的银行以货币经营为主,负责货币执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必需的技术业务,如出纳、簿记、货币保管、货币汇兑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信用关系高度发展起来后,货币经营业的业务就成为银行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吸收存款与经营放款等信用业务则成为银行的主体业务。银行成了引导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的中介,银行的性质从而发生了变化。“一旦借贷的职能和信用贸易同货币经营业的其他职能结合在一起,货币经营业就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信用中介成了银行的基本职能。 (二)创造信用货币

早期的商业交易以金属货币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现代银行则创造出信用工具,执行货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职能。银行最初创造的信用工具是银行券,在中央银行独揽货币发行权后,纸币由中央银行发行。而后,银行所产生的支票又逐步成为现代经济社会最主要支付工具,在欧美经济发达的国家,其经济交易约90%是以支票为支付工具的。目前,信用卡和“电子货币”等新的信用支付手段,其地位也日益重要。

(三)创造存款,扩张信用

银行吸收的存款,在根据日常经验留足备付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后,银行可以基于盈利的动机,利用超额准备金进行贷款或投资,形成存款的增加和信用的扩张。此项过程在银行系统内的延伸不但创造了存款,也扩展丁放款,从而也就扩展了信用。

西方国家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并于80年代达到高峰的金融创新浪潮中,除了商业银行以外,储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办了有息支票存款业务,因此也或多或少地具有了创造存款和信用的能力,但由于商业银行接受存款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远远超过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创造存款、扩张信用等方面,银行仍然起着主要作用。 (四)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

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社会生活多样化,使得工业、商业、服务业甚至家庭生活都对金融业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服务需求,如代转工资、代理支付、消费信用和消费转帐结算、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电脑处理等等,银行也通过开展广泛的金融服务来扩展自己的资产负债业务。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金融资产累积程度迅速提高,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急剧增长,除了商业银行之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也纷纷涌现和发展。目前,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形成了以现代银行为主体,种类繁多、相互分工而又相互交叉竞争的金融机构体系。

二、金融中介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我们在第二章已介绍过,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转移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完成,为什么西方国家还存在众多的金融中介机构呢?为什么间接融资还会占到主要地位呢?这是因为金融中介机构所产生的间接融资有许多作用是直接融资所不能替代的:第一,金融中介机构能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资金需求单位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是多方面的,除融通资金外,还有债权债务的清算、资金的划拨、信用担保、信托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对这些业务一般都能提供。因此,资金需要单位除了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融资以外,

还可以获得多种金融服务;第二,在西方国家,众多债务人所发行的证券按各自的性质和质量具有不同的风险。金融中介机构汇聚无数小额投资者的资金,形成规模庞大的机构投资者(1nsutionallnvestors),便能将资金投资于各种不同性质甚至不同国家的证券,使风险分散并降至最低限度;第三,金融中介机构所发行的间接证券(银行存款)的最低要求额较低,并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较低的风险和一定的利息收入,这可以赢得更为广泛的储蓄阶层(例如,一个低收人家庭的小额盈余,根本无法用于投资证券,但可以很容易地在银行开一个储蓄存款户头);第四,金融中介机构由于能积聚许多储蓄者的盈余资金,因此在投资和放款方面能获得“规模经济”的利益。长期以来,西方各国证券交易多有最低佣金的规定,交易额越大,佣金按比例递减。因此,资金规模巨大的各金融中介机构在买卖证券时所支付的单位成本较低。

正因为间接融资有许多优点,可以弥补直接融资的不足,所以,经济发达的国家大都具有一个结构合理、分工精细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它与金融市场一起,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高效率的金融体系,保证着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

第二节 金融中介机构的构成和基本内容

金融中介机构种类繁多,按照它们的性质和主要业务类别来划分,可以成三大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官方、半官方的专业信用机构。必须指出,在金融机构系统中,中央银行也包括在其中,但是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它不对一般客户和公众开办业务,而只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性业务往来,它实质上是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正因为它的特殊性,我们将有专章对中央银行进行论述。

一、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Deposit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有许多类型,但就其共同特点来讲,是指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吸收各类存款而获得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

从一般意义上讲,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是依法接受活期存款,主要为工商企业和其他客户提供短期贷款并从事短期投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一个被长期使用的名词,但其性质已完全不同于其名称,在这里,对“商业”这个词的理解,绝不能顾名思义。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名词,是由于银行仅承做短期“自偿性”贷款,即基于商业行为自动清偿的贷款。这类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限于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目的是对国内和国际贸易中货物周转和货物销售的短期库存提供资金。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高速发展,资金需求面不断扩大,商业银行开始对工业企业发放短期贷款,银行理论界也承认了商业银行对生产企业提供短期贷款以解决生产企业存货、流动资金以及工资周转等需要都是合理的。特别是在目前,商业银行已成为西方各国金融中业务最广泛、资金规模最雄厚的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负债业务方面,它不仅能办理签发支票的活期存款,也能办理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并积极在金融市场上借款。在资产业务方面,它除了经营短期工商业、农业贷款外,而且还可以对消费者、政府机关、法人团体等提供贷款,贷款期限也扩展到10年,甚至更长。20世纪80年代,随着西方各国对金融管制的放松,各国商业银行又纷纷开办较长期限证券投资业务,从事外汇经营业务、租赁、信托业务等。正如西方经济学家所指出,商业银行已属于一种“金融百货商店”型金融机构。因此,“商业银行”一词在金融业中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服从于习惯的专用称谓。

商业银行在各国有不同的称法,在美国等多数国家称商业银行,在日本称城市银行和地方银行,在英国称清算银行或存款银行,在意大利称普通信贷银行等。

商业银行除了具有经营业务广泛,资金规模雄厚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能以派生存款的方式创造和收缩存款货币的功能,对国民经济影响极大。正因为商业银行如此重要,我们将在本章第三节和第八章对它进行详细讨论。 (二)储蓄机构

在西方国家,储蓄机构(Thrift Institutions)长期以来通过储蓄存款的传统方式来获取几乎全部的资金。近几十年来,某些储蓄机构开办了“股份”式的资金来源业务,即发行一种契约性的股份,但这种股份在要求时即能退股,它实质上是

一种储蓄存单,与严格意义上的股票相差甚远。储蓄机构的资金运用大部分是发放不动产贷款,投资国债券和其他证券。储蓄机构贷款的期限可长达15年到30年。因此,储蓄机构的负债与资产之间在期限上是难以对称的,“短借长贷”的情况比较突出。与商业银行相比,它们的资产业务期限长,抵押贷款比重很高,因此,西方各国政府常常利用它们来实现政府的某些经济目标,多为房地产政策目标。然而,房地产抵押贷款又具有自偿性低、资金周转慢的特点,这使得储蓄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较弱。

储蓄机构在各国的名称不一样,英国主要是信托储蓄银行和房屋互助协会。美国是储蓄放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法国、意大利、德国为储蓄银行。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西方国家的储蓄机构陷入了严重的困境,在恶性通货膨胀中,短期市场利率上升。融资成本大幅度上涨,而储蓄机构的大部分资产是长期限的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利润被“挤”掉了。大批储蓄机构经不起激烈竞争而纷纷倒闭,如美国储蓄机构在1970年底为6162家,到1985年底仅剩3940家,减少了近一半。由于储蓄机构在协助政府实现经济目标时起到很大作用,西方国家采取了不少措施来减轻储蓄机构在压力。美国从1932年起就开始建立了一系列官办、半官办的房地产信贷机构,来支持储蓄机构的业务发展。尽管美国有许多弱小的储蓄机构倒闭,但在政府扶植下,生存下来的储蓄机构的业务发展很快。美国储蓄机构资产总规模从1970年的2553亿美元发展到1985年的13154亿美元,增长了4倍多。 (三)信用协会

信用协会(CreditUnions)也属于储蓄性金融机构,但它们与前述的一般意义上的储蓄机构又有差别。信用协会是一种由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组织起来的,互助性质的会员组织,如某行业雇员,某互助会成员或某教会教徒等。信用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存款,也可以有一定数量的非会员存款,例如,日本允许信用组合的会员外存款可占存款总额的20%。信用协会的资金运用主要是对会员提供短期贷款、消费信贷、票据贴现、从事证券投资等。其余的资金则用于同业拆放或转存款。除以上业务以外,信用协会开办的业务还有有价证券转入款的收受以及利息或红利的分配支付、保护性寄存业务、指定公司的代理业务等。

信用协会在经济生活中起着广泛动员资金的作用,它们遍布了大银行难以顾

及的每一个角落,进一步促进了社会闲散资金的汇聚和利用。

信用协会发展比较迅速,如美国第一家信用协会于1909年建于新罕布什尔州的曼彻斯特,1970年美国信用协会发展到顶峰,达23656家。日本的信用协会机构有信用金库和信用组合,它们的前身是1949年根据中小企业互助合作法建立的,1968年发展到高峰,分别达520家和544家。为了使众多的但分散的民间信用协会能达到某种必要的协调、控制和管理,各国建立了信用协会的中央管理机构。美国的信用协会由联邦信用协会管理局负责注册和管理,并由该机构所控制的联邦信用协会股份保险基金向各信贷协会提供保险。在日本,1951年11月成立了全国信用金库联合会,这是根据信用金库法成立的以全国各信用金库为会员的信用金库的中央机构。在信用组合方面,也成立了全国信用组合联合会。

过去,在金融业不太发达,公众的金融资产累积程度较低,资金流动的社会化趋势不明显,各行业分工十分明确的情形下,西方各国信用协会的会员色彩很浓厚,经营中的互助性质很强。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协会的传统经营状况发生了一些改变:第一,会员制度名义化,信用协会向着普通银行转化,过去只有会员才能参加信用协会已成为形式上的了。在实际授信中,信用协会会员以外的存贷款比例都在增大。另外,由于会员意识的消退,信用协会在经营管理上从过去贯彻以会员意志为基础的经营方针转向一般银行的经营方针;第二,由于业务范围的扩大和地域发展的不平衡,信用协会之间在规模上的差距显著扩大。在谋求“规模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同信用协会之间的兼并时有发生,信用协会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下降,进一步淡化了其会员色彩。例如,日本信用金库数从1968年5月544家减少到1985年来的448家,又从448家锐减到1986年的64家。美国信用协会数目从1970年的23656家减少到1986年的14693家;第三,信用协会的会员资格限制和仅对同一债权人提供贷款等各种限制,也与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极不协调。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中,信用协会纷纷拓宽业务面,以便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各国管理当局也逐步放松了对信用协会的管制。美国信用协会已通过股份汇票的方式办开了支票存款帐户,贷款领域也已从过去的消费贷款扩大到发放长期抵押贷款,这些在美国1980年银行法中已得到了承认。日本政府也对信用协会放松了管制,信用金库法在1968年,1973年和1981年作

了三次修改,特别是1981年的修改法,极大地加宽了信用协会的业务范围,它允许信用协会在不妨碍对会员的贷款前提下,可对 非会员办理贷款业务,如存款担保贷款、对地方公共团体和地方公司的贷款、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根据1981年的修改法,信用协会还可办理外汇业务,到1985年末,已有30家信用金库得到外汇法的许可而开办了这项业务。 (四)投资共同基金

投资共同基金(1nvesting Mutual Funds)是人们在自愿基础上,以一定的方式组织基金,并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投资,以获取高收益的金融组织。

投资共同基金有两大类型:一类是股票市场共同基金,参加共同基金的是股票市场上的小额投资人,他们以股份的形式形成共同基金,然后投资于各类股票,从而把投资风险分散。

另一类被称之为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它们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才发展起来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由小额储蓄者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形成基金,但基金的运用不是将其投向股票市场,而是投入国库券、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高级别商业票据和其他流动性高的货币市场工具。

共同基金在英国称单位信托(UnitTrust),它们有专门的经营企业,1990年全国约有155家共同基金企业。在美国共同基金则一般没有专门设立的机构和具体的交易场所,它们往往是金融公司或银行机构管理下的一个项目,严格来说,它们只是一种基金帐户,所有的交易都通过邮件、电话、电传等通讯方式进行。

投资共同基金在直接融资发达的国家最为典型。美国1974年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资产总规模仅20亿美元,1978年猛增到450亿美元,1985年则达到2075亿美元之巨。英国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1990年已达460亿英镑,占全国各类基金总资产的近十分之一。

英、美等国家的共同基金,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在近几十年里获得巨大的发展,起因于货币市场短期利率急剧上升和银行存款利率最高限的双重压力。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西方各国为了防止银行之间为争夺存款而支付过高利息,纷纷通过法令确定了银行存款利率最高限制。这些法令成功地阻止了银行之间为争夺存款而开展过度竞争,但却引起了周期性的直接融资,每当银根紧缩、货币市场利率上升时,存户们就把钱从b银行取出来,投向高利率的货币市场金融工

具。但这些浮动利率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往往是大面额的,小额存款者不敢问津。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出现正是迎合了小额存款者的利益,这种新型的金融组织把许多小额存款者的资金以股份的形式汇集成共同基金,然后去购买大面额高收益率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从而使小额存款者绕过了法令的限制而获得了高市场收益率。

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非存款性金融机构(Nondeposit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的资金来源不是像银行存款那样的负债,而是自行发行证券的收入或来自于某些社会组织或公众的契约性交款。这些机构资金来源的周转率较低,其资产业务主要以长期投资为主。非存款性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人寿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公司(Life lnsuranceCompanies)是为人们因意外事故或死亡而造成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人寿保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按一定标准收取的保险费,如果规定的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必须按契约支付保险金。投保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率是根据人们正常的死亡率统计出来的,因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比较准确地测定全体投保人员的危险度(预计事故发生概率和死亡概率),从而匡算出从现在起的当年、次年乃至10年或20年后将支付的人寿保险偿付费。由于人寿保险具有保险金支付的可预测性,并且只有当契约规定的事件发生时或到约定的期限时才支付保险金的特征,因此,保险费实际上是一种稳定的资金来源。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业务大部分是长期限的,主要用于购买公司债、发放长期抵押贷款等。人寿保险公司的利润来自于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之间的价差收益,以及保险费收入与保险金实际偿付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收益(费用差收益)。

人寿保险类别有以下几种基本形式:

1.定期人寿险。该保险承保一定时期内的人身险,从几周到几十年不等。一旦事故发生,造成投保人丧失收入能力或死亡,或造成投保对象损伤,可由投保人或其指定人获得保险赔偿。

2.终身人寿险。该保险在投保人死亡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一笔总付的款项

给投保人的指定人。一般来讲,这种保险是固定的保险费率,投保人在整个期限内都按此费率缴纳保险费。

3.长期人寿险。该保险规定,投保人在到某一特定年龄时,常常是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保险公司支付一笔总付的款项给投保人。这种保险的吸引力在于,假如投保人能活到契约所规定的年龄,就可以由自己来支配这笔钱。在长期人寿保险中,保险费率开始较低,随投保人年龄的增长,费率逐渐提高,以便与统计上的更高死亡概率保持一致。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发生的恶性通货膨胀和金融市场高收益金融工具的不断问世,使人寿保险公司资金来源受到极大冲击。为了适应新形势,西方各国人寿保险公司纷纷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以争取那些可能流向别处的资金。英国人寿保险公司1974年发明了与物价指数相联系的保险单,它规定投保人定期缴纳的保险费,以及从合约所得到的利益均随零售物价指数的变动而调整。美国的人寿保险业也创造了能提供更高收益的新保单。例如,一些新型保单把长期保险与对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股票市场共同基金的投资结合起来,使之能给投保人带来更高收益。传统上,人寿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不太从事对公司股票,特别是对普通股的投资,但是已变化的环境中,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西方国家的人寿保险公司已改变了投资策略,开始更多地涉足风险较大的普通股投资和房地产贷款。从日本的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运用来看,贷款占总资产的比率从1975年的68%下降到1985年的47%,而有价证券占总资产的比率则从1975年的22%上升到1985年的355,其中股票占有价证券的41.8%。再以美国为例,1981年,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以4亿美元收购了纽约市的泛美建筑公司。同年,谨慎保险公司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成员公司—贝奇·哈尔希·斯图尔特盾牌公司一合并。拥有一家大人寿保险公司的美国运通公司也于1981年合并了大股票交易公司——希尔森·洛布罗兹公司。1984年,运通公司又兼并了另一家投资银行公司——莱曼兄弟·库恩路布公司。环境的变化,迫使人寿保险公司在资产运用方面寻求多样化,特别加强了对有价证券的投资,从而使人寿保险公司成为西方金融市场上最大、最活跃的机构投资者。 (二)财产和灾害保险公司

财产和灾害保险公司(Property and Casualty lnsurance Companies,简称财产保

高成本定价。当预测利率将处于下降阶段时,资金管理者应为银行构成资金负缺口(图8-4b),使更多的资产维持在较高的固定利率水平上,而资金来源中却有更多的部分利用了利率不断下降的好处。

在利率波动较频繁的环境中,资金缺口管理方法对商业银行增加收益,降低成本的效果是明显的,但这种方法对银行的利率预测能力要求极高,银行必须精确地判断出利率变动趋势和利率周期变动的拐点,否则,银行可能因资金缺口和时间的控制不当而导致更大损失。

本章小结

1.自有资本是商业银行营运的基础。传统上,股本和留存收益几乎构成银行自有资本的全部,20世纪60年代后,债务资本的进入改变了银行自有资本的结构。

2.在资金来源中,各类存款所形成的资金比重最大。在经济环境的变化中,活期存款比重下降,定期存款比重上升,而且各类存款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

3.贷款在资金运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在利率波动的环境中,银行放款时,以浮动利率取代固定利率,把风险转移给客户。

4.西方商业银行是私有股份制企业,股东财富最大化是经营总目标。但是,

银行又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它必须在经营中保持其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所以,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追求流动性、安全性和赢利性的最佳组合。

5.20世纪60年代,在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方法中,负债管理代替了资产管理。进入利率波动的70年代后,资产负债联合管理成为银行一种更为理想的资金管理方法,它把资产和负债法合起来,根据比较成本和风险,进行资金项目操作的选择。

本篇参考书目

中文部分:

1.饶余庆:《现代货币银行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美)莱·威·钱得勒:《货币银行学》中国财经出版社、斯·姆·哥尔特菲尔特1980年译本,第四章。

2.(英)H·卡特、卜巴丁顿:《英国银行财政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84年版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

3.(日)铃木淑夫《日本的金融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1987年版第五章。 外文部分:

1.(美)劳伦斯S·里特、威廉L·西尔伯:《货币·银行和金融市场原理》,纽约基础图书出版公司 1993年版第二篇。

2.(英)大卫·帕尔弗里曼、菲利浦·福特:《银行业基础》,麦克磨纳一伊文斯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一篇。

3.(美)彼特S·罗斯、唐纳德R·弗雷泽:《金融机构》,德克萨斯商业出版公司 1985年版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4.(美)彼特S·罗斯:《美国银行业结构的变化》,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第四篇。

5.(美)约瑟夫F·辛格:《商业银行财务管理》,麦克米伦出版公司 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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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乔治H·赫帕尔、艾伦B·科尔曼、唐纳德G·西蒙森:《银行管理》,约翰威利一桑斯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二篇、第三篇、第四篇。

第四篇 中央银行及其运作

第九章 中央银行

银行业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特殊行业,迄今已,有千年的历史,然而,中央银行的存在却只有三百多年的历史。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实践中,人们已开始认识到中央银行在稳定币值、稳定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巨大作用。然而,中央银行真正地被人们所认识,并且日益成为西方各国政府调节宏观经济、控制金融的重要工具,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中央银行最早萌芽于17世纪末。历史上最先具有国家银行名称的是瑞典的国家银行(The State Bank of Sweden),它是1656年由私人创建的发行银行券的银行。1668年,由瑞典政府出资,于其改组为瑞典的国家银行。当时该行并不具备现代中央银行的各种功能,只是在17世纪末以后,才逐步地发展成为瑞典的中央银行。

标志着现代中央银行产生的是英国的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身份的转变。在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历史中,英国是原始积累和工业革命最早的国家,是当时资本主义经济的典型。因此,它的银行制度对世界许多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英格兰银行自其产生后不久,就具有了中央银行的某些性质。

自从1844年英格兰银行开始集中货币发行权以来,迄今已近一个半世纪,中央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产生、发展、壮大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大体上可划分为二个阶段:

第——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1844—1912年)。 这一时期,在少数几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早的国家和地区,人们意识到货币发行需要统一管理,因而开始设立中央银行。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业发达程度的高低不同,致使各国对于中央银行的认识和建立的目的也都各不相同,差异较大。

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尚处于初级阶段,其职能较为简单,这表现在:

1.初期的中央银行在业务上一般都兼营部分商业银行业务或本身就是从较大的商业银行发展起来的。

2.初期的中央银行一般都是私人股份银行或私人和政府合股的银行。 3.初期的中央银行并不完全具备控制国内金融市场以及干预和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功能。

例如,建于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就是以私人合股公司的形式出现,由商业银行逐渐发展而来的。当时,基于国家的需要,英国国会通过法案核准英格兰银行成立,其成立的条件之一是由银行股东贷款120万英镑给英国政府,政府授与该银行三项特权:即接受政府存款,代理国库;股东负有限责任,对所负债务的责任以所投入的股金为限;有权发行钞票,其放款能力可以超过存款的限制。这些特权显示英格兰银行已被赋予了某些中央银行的职能。

1844年英国首相皮尔主持通过的《英格兰银行条例》(亦称皮尔条例)(Peel’s Act),确立了英格兰银行正式作为国家发行银行的地位。该条例规定:

1.其他银行不得增发钞票。

2.银行内部划分为银行部(Banking Department)和发行部(lssuing department),发行部的钞票发行必须以金币或金块作为主要准备,银行券保证兑现。

3.钞票流通数量有最高数额限制。

在这一时期,法国、日本等西方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需要,相继建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

第二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13—1945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实行金本位制度的国家大多停止了货币兑换。战后,许多国家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银行券的稳定性从根本上受到了威胁,从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的稳定。为了改变其货币金融状况,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性。1920年,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国际金融会议上,建议未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应从速建立之。在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货币信用危机的打击下,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纷纷设立中央银行,已经设有中央银行的国家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职能,强化组织,使之成为唯一的稳定货币和控制信用供给的权威机构。1930年,在瑞士巴塞尔成立的国家清算银行,旨在

谋求由各国的中央银行作为本国金融机构的代表,加强国际合作,使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这一阶段,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中央银行制度——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的建立。美国的中央银行制度始于1913年12月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当时,美国已经有了相当发达的各种金融机构,《联邦储备法》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能够统驭所有银行的中央银行,即联邦储备银行,并对联邦储备系统的权力、职能作了规定,旨在建立一个监督和控制系统。但在当时,政府授予它的调控工具仍然是有限的,以致于在19209—1933年的经济危机中,其调控手段的软弱暴露无遗。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新的银行法案,加强了联邦储备系统对银行的控制。1935年,美国又通过银行法案对联邦储备制度作了重大改革,给予联邦储备理事会更大的权力,逐步加强了中央银行在金融以致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1946年)以后。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中央银行制度发展和完善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战后,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即由国家干预经济、用赤字预算和廉价货币政策来反经济危机的理论成了西方国家管理经济的理论基础。这种干预,在货币方面必需通过中央银行来进行。

因此,战后各国大多通过立法,授权中央银行以调节国民经济的任务,并把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作为目标。

目前,世界各国都基本上建立了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存在被看成是一个国家机构是否完善的象征之一;中央银行已成为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稳定国内金融市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

一、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中央银行产生后,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着差异,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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