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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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工经职办〔2014〕3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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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员身份管理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所有参评人员须由人事档案存放托管部门提供学籍档案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以及个体民营经济申报,须提供申报当年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广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选择评审委员会: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 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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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及相关说明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以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相关说明如下:

1.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或分数线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在参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取得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时间从考试当年算起,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则2012年、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以后无效。

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不能重复使用。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中级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再重复用于参评副高,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副高级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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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文件规定,自2014年开始,我区将试运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及符合免试或不作考试要求的申报人员外,在职称申报中,申报人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 参加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申报人在参评前请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或模块数,并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申报人应在参评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4.为确保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真实、可查询,申报人原则上应在广西境内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确因工作需要被单位派驻区外一年以上的,可在区外参加派驻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必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数据核查的途径(网络查询或考试机构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派出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的申报材料。

5.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者,免试条件必须写明所依据的免试文件名、文号以及相关免试内容,并将免试表、免试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电子模版的相应位置,不需要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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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员还应参加政府人社部门当年规定的各类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1.参评人员提交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中级评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不含其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强化申报者在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虑其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实际贡献,论文可以适当弱化,但至少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市工程经济系列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2.外省、中直驻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的,须先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二)个人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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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自治区职改办2014年在工程系列开展网络化评审试点的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仍按照原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高级工程师今年起使用新的职称信息网络化评审管理系统: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职称改革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工程经济系列电子档案模板(2014年)。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登录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服务网(),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软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直接登录:http://113.17.185.110:8080/applyIndex.jsf网站进行网络化注册并填写相应申报材料。

2.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请务必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相应设定的评审委员会。

3.申报专业请根据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4.将“双承诺”保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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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按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学籍档案证明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的顺序存放。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的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必须是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三)单位审查程序

1.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一是认真审查《评审表》内容所填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特别是申报人的学历、学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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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合格成绩的取得时间以及与原下一级职称的取得时间的关系要注意核实,防止部分人员通过补办职称外语合格成绩通知书等方式,恶意规避外语合格成绩有效期。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要求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可将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与原件同时扫描)。请各单位(部门)注意检查电子档案是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是正面向上。三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的要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2.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答辩。在审议答辩基础上,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对破格申报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核,审议推荐小组必须在审议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破格事项及依据。

3.有参评高级工程师的单位,须到软件公司更换的新版加密狗,并登录:http://113.17.185.110:8080/NewLoginByCardI.jsf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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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单位版的材料审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仍按照原工作流程进行。

(四)主管部门审核

1.各市、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汇总并形成上报数据盘(或光盘)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高级工程师通过网络上报)。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大对个人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部门的规定,给予相关的处罚。

3.有参评高级工程师的主管部门,须到软件公司更换的新版加密狗,并登录:http://113.17.185.110:8080/NewLoginByCardI.jsf 网站进行单位版的材料审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仍按照原工作流程进行。

(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问题

按评审程序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教授级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个人自述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联系电话号码,并注意收看短信通知。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2014年5-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阶段。

2.2014年7月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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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2014年8月1-31日起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区直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8月31日前将参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高级工程师由于今年起使用新的职称信息网络化评审管理系统,网络报送时间最迟不能超过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9月份后为高中级职称整理、评审阶段。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含高工、高经)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其他事宜

1.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2.在外省取得相应职称的,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要求先进行重新确认。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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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改办1309室)

电子邮箱:gxgxwzgb@ 邮 编:530012

联系电话:0771-8095080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 联系电话:0771- 5861520、5861920

附件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已挂工信委网职称改革栏目,下同)

附件2: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附件3: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附件4: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p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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