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实行重点岗位干部轮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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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卫〔2011〕76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实行重点岗位干部轮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均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促进干部的合理流动和培养使用,从机制上防治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实行重点岗位干部轮岗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监察 重点岗位 轮岗制度 通知 报:市卫生局、县监察局,

大田县卫生局

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实行重点岗位干部轮岗工作制度

为从机制上治理商业贿赂,防范职务犯罪,进一步促进干部的合理流动和培养使用,本着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从制度上保护干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重点岗位实行干部轮岗制度。

一、轮岗对象及年限

1、轮岗对象:主要是从事组织人事、财务、审计、药剂、设备、采购等重点岗位上的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的分管领导,原则上也应列入轮岗对象。

2、轮岗年限:一般在同一岗位任同一职务满三年应轮岗,特殊情况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可适当缩短或延长轮岗年限。

3、对有关特殊情况轮岗的规定:

⑴在原岗位犯有与职务有关错误的,受过行政、党内警告(含)以上处理的,不论任职年限,均要立即调离或轮岗。

⑵凡受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暂未移送司法部门或组织暂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暂停行使职权,待结案后再酌情处理。

二、组织领导及相关责任

1、实行重点岗位干部轮岗制度要在各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2、属于轮岗而没有轮岗,导致职务犯罪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重点岗位干部轮岗实施措施,不具备轮岗条件或其他原因暂不能实行轮岗的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

2、重点岗位干部轮岗制度列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3、各单位将重点岗位轮岗制度落实情况于11月底前报卫生局监察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p0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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