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井下修改版
更新时间:2024-04-29 06: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一 般 规 定
1.下井人员十不准:
1.1下井前喝酒者不准下井。
11.2不戴好防尘口罩、安全帽,不穿好绝缘水鞋、工作服和其他各种护品者以及应配备安全背甲,不佩戴者不准下井。
1.3耳聋、严重近视眼、精神失常和高血压者不准下井。 1.4不带个人照明工具(矿灯、手电筒等)者不准下井。 1.5劳累过度、休息不好、精神不振或者情绪不正常者不准下井。 1.6未经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和实习人员不准下井。 1.7在井口(车场)和井下不准拥挤、打闹和睡觉。 1.8在井下不准随地大便。 1.9井下停电无照明时不准乱走动。
1.10衣服和其它东西不准挂放在电缆等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上。
2.下井人员注意事项
2.1在井下走动要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要蹦跳;在平巷行走要注意前后来往的车辆,要在15米以外躲车,但不要在道岔和拐弯处躲车。
2.2在工作中要注意经常检查工作面周围的安全和通风防尘情况,发现问现及时解决,提高警惕反对麻痹思想。
2.3干部和老工人要注意关心和照顾新工人的安全,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树立浓厚的友谊感情。
2.4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要与上部的人员联系好,得到同意后方可上下,上天井时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可先下、后上,每架梯子上只准一人上下。
2.5带有利刃的工具下井时,必须注意将刀尖包好装入保护袋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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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梯子时,把工具装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2.6凡到井下检查工作人员和生产劳动的人员,必须首先注意检查工作面的顶邦浮石与支护情况及检查周围环境安全,发现有危险征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7凡在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面的安全出口。
2.8凡在与民采交叉作业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时刻注意民采动向,观察顶底板及两帮变化情况,严格敲帮问顶,选择好避险路线,提前做好躲避和撤离工作。
3.井下十禁止
3.1禁止在天井、竖井、斜井、采场等场所抛掷物品。 3.2禁止单点炮、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
3.3禁止单人作业或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工作区作业。
3.4禁止进入报废老空区,因工作需要进去,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有良好的照明工具,禁止进入民采作业区域。
3.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邦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好安全地点。
3.6禁止人员进入溜井或漏斗内处理“卡堵”事故或从正在放矿(岩)的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3.7禁止触动电机车架线、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它非本人操作的机电设备。
3.8禁止在坑内明火取暖。
3.9禁止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状况下在天井、竖井、采场内进行或从事双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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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禁止在运输巷、井底车场和人行道内堆放任何设备和材料。
4.乘罐规定
4.1候罐人员必须离开井口5米候罐,当罐笼停稳后,下罐人员方准出罐,上罐人员要等下罐人员下完后,排队依次上罐,不得拥挤。
4.2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大门工的指挥,禁止在候罐处打闹拥挤,入罐后要关好罐门(或挂铁链),方准发送升降信号,当升降信号发出后,禁止人员出入罐笼。
4.3在罐笼两端的人员必须面向外,手把扶手,身体任何部位不准超出罐外,在罐笼内禁止打闹、喧哗、吸烟。
4.4当乘罐人员随身带的工具、仪器较多或体积较大时,大门工要酌情减少乘罐人数或专罐提升。
4.5禁止人员和设备、材料同罐(双层罐同层)提升,提升人员时,乘罐人员不准携带大、长笨重的工具,设备等。
4.6禁止超员提升。
4.7当运送爆破材料及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时,禁止与人员同时提升。
4.8两层以上的罐笼提升时,禁止上层载贷,下层载人。
5.防火和灭火
5.1一般规定:
5.1.1地面防火应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建筑物,木材场、材料场、炸药库、氧气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类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护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5.1.2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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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1.3井下各种油类,应放在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筒输油,尽量减少漏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风流,其储油量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5.1.4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有灭火装臵。
5.1.5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5.1.6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5.1.7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5.1.8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确需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必须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臵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5.2井下灭火
5.2.1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防火应及预案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5.2.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5.2.3主管领导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人员和有关人员,查明火源及发生地点的情况,根据防火应急预案,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同时,应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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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基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做到新建项目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组织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织上级安全、技术、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留有记录。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等各种技术档案的归集入档管理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规定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4、负责工程招、投标的资质审查和相关资料的筹备工作。不具备资质能力的单位,不允许发包工程,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5、负责基建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6、负责施工队日常的协调管理与月份考核评价工作。
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地质法律法规,按规范开展矿山地质工作。 2、负责编制地质探矿设计,提交探矿报告。
3、负责原始地质编录和采样,资料收集要求准确可靠。
4、负责地质综合图件编制、填绘,提交、上报,掌握地质储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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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矿量保有。
5、参与采掘工程设计,参与损失、贫化两率管理,提高矿产利用率。 6、严格执行技术资料保密制度,规范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归档和借阅。
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山测量法律法规,按规范开展矿山测量工作。 2、参与编制采掘计划和工程设计,参与损失、贫化两率管理,保证矿山资源合理开发。
3、负责编制大型贯通测量工程的贯通设计和总结报告。 4、负责井巷工程指挥、测量及日常管理。
5、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资料和综合图件、测量台帐,做到完整、统一、正规、美观。
6、负责测量仪器使用、维护,定期检校,确保测设精度。
采矿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黄金矿山采矿技术管理规定》中二类采矿工程设计。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月份采掘计划,协助生产车间完成采掘计划。 3、监督采掘工程按设计施工,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采、出矿日常管理,参与损失、贫化两率管理,努力降低贫化率和损失率。
5、负责凿岩爆破技术工作,不断提高凿岩工、爆破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采掘效率,降低采掘作业的材料消耗。
6、负责通风防尘技术指导,推广应用通风防尘先进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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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采技术员安全操作规程
1、每人应该熟悉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并必须严格遵守。
2、进入工作地点前,首先要认真检查通风防尘情况,开动局部风机,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方可作业。
3、井下作业,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要检查顶板、两邦,严格敲邦问顶,确保在安全情况下工作。
4、一个人禁止到无人作业的、较长的、偏僻的井巷和老空区内作业。如果因工作需要到老空区内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和安全部门(安全员)批准。
5、乘罐和上下天井时,所带仪器、工具、样品要捆牢背好,防止掉下伤人和损坏仪器。
6、严格执行规范,按设计要求进行测量放线,给点和验收工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联系,协商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7、在运输巷道、天井、竖井、斜井、矿房进行地测采相关工作时,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好方可作业,安设仪器要有人看护。
地质采样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地质采样工岗位责任制
1.1地质采样人员应听从地质技术员安排,及时进行采样,为指导生产和进行计算提供依据。
1.2地质采样方法一般有刻槽法、剥层法、方格法、打眼法和拣块法等,采用刻槽法取样时,一般要求刻槽断面为10×3(宽×深)(厘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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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地质取样应沿矿体质量变化最大的方向,一般沿垂直走向;分段的单个样长一般以1米为宜。
1.4地质采样的样品收集时,应铺设样布和挡布(样布规格为2×2)(宽×长)米2;样品收容器具要保持清洁。
1.5样品收集时,禁止就地缩分采集的样品。
1.6试样收集装袋时,要填写试样卡片并放入袋内捆好,样品送交加工室时应办理样品验收交接手续。
1.7样品的结果不能随意更改,对化验结果要保密。
2.地质采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2.1下井时应遵守井下有关安全规程、制度。
2.2井下作业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通风防尘情况。开动风机,洒好水,冲洗顶帮,操作时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2.3在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敲邦问顶,处理好浮石,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采样。
2.4严禁单人进入采空区和偏僻无人作业地段采样。
2.5努力搞好技术革新,改进采样方法、工具,解决好防尘问题。
生产部地面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本职岗位上做好地面安全及卫生清洁护理工作。
2、遵守全公司及上级有关决定和规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3、积极响应全公司夏季“四防”和冬季“四防”等安全要求。 4、积极响应全国安全监察部门下达的安全活动。
5、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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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设备技术员具体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能源管理。
2、落实执行全公司机电管理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和规定,具体组织和修改本企业机电设备方面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3、具体参与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全公司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4、深入现场,了解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情况,参与研究并提出解决机电设备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意见。
5、精通机电设备能源专业技术知识,熟练地掌握公司各种生产设备分布现状及其构造性能、操作技术及生产工艺流程,根据公司需要调配各种设备。
6、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能源月报、年报工作。
7、参与月末、年末机电设备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春防、秋防线路清扫工作。
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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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6、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测尘、测风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1.1测尘工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及时掌握作业变化情况,及时测尘,不漏测点,测尘的结果按旬、月报的要求,进一步分析报告。所提供的报告应及时返回有关单位。
1.2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进行测定和统计,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凡规定的测尘点,不要漏掉。
1.3含尘量测定次数,凿岩工序的每一个应测点,每月测定2-3次;其它工序的每一个应测点,每月测定1-2次。 1.4空气中的含尘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测定:
1.4.1采样位臵:采场平巷作业时,测尘仪器必须按在距离工作面5米左右呼吸带的回风流中,天井作业必须在安全棚下回风流中,多台凿岩机同时作业,应在最后一台凿岩机回风流处进行测定。选厂、化验室、翻砂工段、井下破碎硐室、溜井翻矿和放矿口等人员操作地点的下风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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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米呼吸带以内测定。
1.4.2开始采样时间:连续产尘点在作业开始20分钟后采样(如凿岩机、扒装等),阵发性产尘点,在工人作业时采样(如翻矿和放矿)。
1.4.3采样时,抽空气量不小于1立方米,当含尘量较高时,不小于0.5立方米,小号滤膜增重量不得多于20毫克(锥形滤膜不在此限)。
1.4.4采样漏斗迎向风流方向(天井不在此限)。
1.4.5采样前的滤膜必须放在干燥器内待用;采样后的滤膜也必须放在干燥器内处理(时间不小于2小时),然后直接称量。
1.4.6流量计必须进行定期较正,每半年一次。
1.4.7测尘员要经常清洗滤膜盒,保持盒内清洁干燥无附尘。 1.5采样时必须认真仔细地记录好:现场生产条件、通风防尘措施情况和执行情况。(如矿岩堆洒水、冲洗顶邦等)
1.6每月测点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6.1凿岩天井、平巷(包括竖井斜井)掘进每月超过5米按工作面计算测点;刷邦、拉底、挑顶连续作业超过三个班以上要计算测点;硐室、天井、付川、沿脉平巷的探矿川等,按工作面计算测点;切割巷道、电耙巷道按采场和分层计算测点。
1.6.2出矿和扒装:平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天井放矿按工作面计算测点,溜井各倒矿口、放矿漏斗要分别计算测点,电耙道出矿、矿房开采出矿、矿房漏斗放矿分别计算测点。
1.6.3切割、漏斗、顺路天井在一个风流中,同时作业应计算为一个测点。
1.6.4支柱打窝、地质刻槽按中段计算测点。
1.6.5选厂的破碎工段、化验室试样加工室、更衣室按房间计算测点,其它运转机台按机台计算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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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风流按独立进风口每月测定一次,但不参加合格率的计算。
2.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2.1定期进行通风测定,测风工必须端正态度,严格要求自己,掌握住风量和风流的变化情况。
2.1.1测风工必须每月对系统内的测风点进行1-2次测定,并留有原始记录。
2.1.2及时计算出矿井的总进风量、总回风量以及风量风速的分配情况。确定矿井的漏风地点或漏风区段,及时整改分析测定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上报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
2.1.3测风工应在井下一些主要地点设臵测风站,以便将全矿总进风量和总回风量,各翼各中段的进风量和回风量、各主要地点的进风量和回风量测定出来。
2.2测风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2.1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
2.2.2测风站附近最少要有10-15米断面无明显变化的巷道。 2.2.3测风站本身的长度不得小于4米。 2.2.4测风站不得设在风流分支或汇合处附近。 2.2.5测风站内不能有障碍物。 2.2.6测风站应挂有记录牌并注有编号。
3.测尘和测风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1必须遵守井下安全防尘有关规定,模范的遵守通风防尘制度和作好卫生工作。
3.2在平巷进行测定时,必须注意来往车辆,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损坏仪表。
3.3进入无人区和作业区,必须两人以上,禁止一人单独行动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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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在溜井、天井口测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选好测定位臵,不得盲目行动。
3.5照明必须使用手电。
3.6测尘测风时禁止他人乱动仪表,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
凿岩机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机工岗位责任制
1.1凿岩机工要做好以下工作:
1.1.1要熟悉各种矿岩的性质,采掘施工方案,掌握凿岩和炮眼排列的技术,在平巷掘进时,要保证设计的规格质量,严格控制中腰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断面尺寸。
1.1.2电缆、风水管和风筒吊挂眼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打好跟上迎头。
1.1.3必须熟悉矿体生成条件、倾角和矿岩性质,合理布臵炮眼,掌握炮眼深度、角度,特别在矿体和围岩不稳固的情况下,应注意炮眼底的位臵,不准打破上下盘破坏了围岩,严格控制采幅和控顶高度。
1.2以下情况凿岩机工有权拒绝作业。
1.2.1对违章指挥的作业和没有技术安全交底的采掘工程。 1.2.2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又无可靠措施,以及矿房无两个安全出口。
1.2.3掘进作业面无通风防尘设施或风筒未跟上(如平巷风筒距迎头太远,天井未送到安全棚);矿房无主风流又无局部通风。
1.2.4炮烟未排净,无水打干眼。
1.3必须熟悉凿岩机的机械性能,达到会使用、会保养,能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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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到一般修理。
1.4打完眼有责任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和放警戒。
1.5必须爱护设备,风钻坏了及时修理,凿岩结束后风钻要加油,必须塞好进风口、进水口和机嘴,运放到安全地点。
1.6爱护工具,作业结束必须关好风水门,卷好风水管并存放到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1.7两人凿岩作业必须有分工,助手要为主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准备好照明,钎子杆要直,钎尾眼要正和畅通,及时换好钎头和钎子杆。
1.8打干眼、开机使用全风门、不撬活毛时助手有权拒绝和不扶钎子。
2.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2.1.1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帮;天井要冲洗工作台以上的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帮。
2.1.2认真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2.1.3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2.1.4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橛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5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2.1.6作面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2.2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2.3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进行敲帮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毛上打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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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要开半风门,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换钎不要开全风门,操作要准、稳。
2.5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后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管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从两腿之间跨过。
2.6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管接头是否松动。
2.7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汇报。
2.8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禁止单人作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2.9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4公分木板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2.10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钻手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 2.11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2.12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13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滴水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1每一个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爆破安全技术规程,作好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严防爆破器材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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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情况如有变化时,必须及时请示和汇报,剩余和废旧的爆破材料必须当班交回库内,不得丢失和任意处理。
1.3每班必须了解各作业地点的计划、效率、进度,作到有计划的领料,领取的爆破材料要严密保管,不准交给无“爆破员证”的人去使用、运送、保管。
1.4爆破器材及加工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绝使用。
1.5爆破人员必须检查各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影响工程质量和爆破效率及矿房安全的炮眼,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6专职爆破员有权参加爆破材料试验工作,指定谁参加就应认真协助好。
1.7有责任协同主钻手布臵炮眼,有权禁止主钻手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2.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
2.2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准放在天井、漏斗和运输平巷。
2.3炸药和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2.4装药应注意事项:
2.4.1装药前必须把风水管及各种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2.4.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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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 2.4.4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强冲击。 2.4.5装药爆破必须双人,禁止单人或多人。禁止明火照明。 2.4.6药包要装填的严密,但不要挤压过紧,导火线、导火索、导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内,严禁脚踏或其他物挤压导火线。
2.4.7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
2.4.8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爆管。
2.5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2.6爆破前要检查起爆器、起爆针、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确认合格后,将放炮母线的一侧两股铜线连接在一起,由爆破点向安全地段敷设放炮母线,敷设时尽量沿不易被爆破损坏、踩踏碰触的地段敷设,且不得与照明线路、铲运机电缆、架线等用电设施及线路相接触,并避免掉在积水中。敷设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放炮母线是否有破皮、裸露明线等现象,发现破皮、裸露必须进行绝缘包扎,若母线破皮较多,应适当去除,但必须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所需的长度。
2.7放炮母线敷设好后,将起爆针连接到放炮母线上,并将塑料导爆管从端部向里剪去100mm以上,将起爆针插入塑料导爆管20-40mm。
2.8起爆前,爆破员要大声呼喊“放炮了”至少三遍以上,并按规定设臵好放炮警戒,呼喊结束后,将安全地段的两根放炮母线分别接入起爆器接线柱并拧紧,打开防尘帽,插入钥匙,将“放炮——充电”开关拨至“充电”位臵,这时起爆器发出蜂鸣声,待充电显示灯亮后,应迅速将开关拨回“放炮”位臵,进行放炮。放炮结束后,取出钥匙,戴上防尘帽,并按规定警戒15分钟后方可离开。若起爆器引爆后作业面未起爆,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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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原因并重新起爆。
2.9若相邻作业面需由一个起爆器来起爆,各采场放炮母线应单独接至安全地段,由同一爆破员按照安全、逆风的原则逐一进行起爆,下风流的工作面先进行爆破,下风流有人作业时,上风流禁止爆破。爆破后的放炮母线和引爆针由下一班采场作业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交接给下一班爆破员。
2.10装药时工作面照明必须充足,严禁在黑暗中进行装药和连接导爆管等工作。
2.11爆破警戒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2.11.1装药前应先检查好所有爆破地点有关的通路或出入口,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悬挂警戒标志和指定专人警戒,但在爆破作业面出口只允许用警戒标志,不许派人警戒。
2.11.2爆破前必须发出明显的信号。
2.11.3响完炮后,必须继续警戒15分钟后,方准撤除警戒,如果响炮数目不够,必须适当延长警戒时间。
2.11.4只有当班的爆破工才有权撤除警戒信号,在未撤除爆破警戒以前,任何人不准闯入警戒区。
2.11.5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几个警戒人员必须联系好,炮数确定响够后,才能按规定的时刻和线路撤除警戒。
2.12爆破产生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12.1发现盲炮时必须及时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应详细交代给下一班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12.2处理盲炮应确定由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难处理的盲炮,应在爆破小组负责人或成员指导下进行,在盲炮未处理好以前和处理盲炮时,禁止在工作面从事任何无关的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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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电力起爆产生的盲炮,应立即切断电源,线路破坏时应及时断路。
2.12.4盲炮处理后,爆破工应仔细检查崩落的岩石和收集盲炮孔中崩出的爆破材料,确认安全时才准作业。
2.12.5用掏出炮泥重新起爆法处理盲炮时,用铜、铝制的金属掏勺或木制工具掏出炮泥,然后装进起爆药包重新起爆。
2.12.6当炮眼被挤死时,可用平行眼爆破法,在距盲炮30~50cm地方平行盲炮重新打一炮眼,再装药爆破,新炮眼要比盲炮眼深10~15cm。
2.12.7严禁从盲炮眼中掏出炸药、导爆管等行为。
支护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1.1支护工必须有高度责任心,保证支护质量,对不安全的地点及时进行支护。
1.2使用坑木时,必须根据地压大小和方向选择好合适的材质,当圆木,板子质量低劣,规格不合要求,提出意见不解决,有权不使用。禁止用腐烂的坑木支护,不准用劈开的木材架棚子,棚子腿小头要向下。
1.3支护规格必须保证井巷设计的净断面要求,严格遵守井巷支架的有关规定,掘进的断面不合格,提出意见不解决,支护工有权拒绝作业,反对马虎从事好人主义。
1.4支护规格必须合乎规定,并做好下列工作:
1.4.1要保证各通风出口的支架规格质量畅通无阻,不使其阻塞。 1.4.2进入天井后,首先要排除险情,冲洗好工作面粉尘,工作结束后要清扫好梯子间的碎石和其他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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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要爱护一切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1.5保证各矿房的两个出口畅通无阻,安全可靠,不得因支架故障而破坏了安全出口。各天井、平台、梯子要紧跟上,出口要架设小短梯,每架梯子上下要用钉子或扒锯子固定牢,及时检查人行道梯子、平台、撑木等,损坏的要及时修好。
1.6凡是人员通行的天井、放矿井上口、漏斗和地井的上口,都必须铺设牢固的平面板,其宽不得小于0.5米,厚不得小于50毫米,长度超过1.5米须架横梁。
1.7天井掘进要跟上安全棚子,在移动架设安全棚子时,必须开好送风筒的孔。
1.8必须严格执行支护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好现场一切杂物,好的坑木要堆放在指定地点。
2.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2.1运输坑木必须严格遵守竖井(斜井)提升、平巷运输的有关规定,听从信号工的检查和指挥。竖井(斜井)运送坑木时竖井底或斜井车场禁止有人,并将木材上下两端捆牢后方可升降。向天井和采场运送坑木,必须检查好提升设备、绳索、滑轮和挂钩,提升时要注意上下信号联系。在人行间运材料必须一层一层往上提或下放,并要捆绑牢固。
2.2井下运送材料时,不得损坏动力、照明线路及变配电设备、电机车架线、风、水管路和轨道、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2.3支护工进入作业地点,要严格做好下列检查处理工作: 2.3.1认真检查顶邦是否有活毛,要进行细致的撬毛,大块不易处理和影响顶帮稳定性的活毛(矿)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2.3.2检查通风设施是否良好,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开风机,防止憋气和中毒,禁止在无通风情况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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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检查脚踏台板、梯子、隔板及天井的吊盘是否坚实可靠,发现问题立即修理维护好。
2.3.4检查爆破后的工作面是否有残药、雷管和盲炮,盲炮要划上记号“0”,并汇报管理人员或机长派人处理。
2.4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斧头、锤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工作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其他障碍物。
2.5使用园木禁止砍撑头,撑窝的深度在硬岩石中不小于30毫米,在软岩石中不得小于100毫米。禁止把撑窝打在浮石上。
2.6支护冒落区和老空区,必须详细检查顶板和邦的情况,采取可靠措施,制定计划,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在作业中必须有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监护顶、邦和空区变化。
2.7拆修天井、溜井时,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上口必须盖好,必要时并设专人看守,注意周围岩石安全情况,作业人员要佩带安全带,禁止多层作业。
2.8拆修漏斗时,溜井漏斗要放净矿(毛),并清理好浮石,架好保护台,方准拆漏斗。
2.9用车辆运送材料时,不准超高、超宽。坑木超出车长时,必须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拐弯要慢行,并注意前边是否有障碍物和是否会碰撞两邦。
2.10维修运输巷道时,应在两端设路障,禁止车辆、人员通行。维修顺序应由外向内,由上向下,由安全向不安全的地点推进,维修完工后要清除杂物和封闭。
2.11天井、盲井支护:
2.11.1掘进天井、其高度超过7m时,应设梯子间,梯子倾角不大于80°,其上端高出平台0.8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两个梯子平台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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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不大于6m,上、下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3m。
2.11.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距安全平台的层高不得超过1.6m;凿岩平台距掌子面高度1.6m~2.0m;天井规格长边2.5~3.0m时,横撑不得小于三根。
2.11.3凿岩平台下一层的安全平台要铺满板。
2.11.4横撑和平台木板必须用优质木材,撑木直径不小于15cm,板台厚度不小于3cm。
2.11.5倾角在45°以上的天井掘进,要架设人行间和渣子间,倾角在45°以下天井掘进,必须设立牢固的凿岩平台。
2.11.6在顶板节理发育松软处支护顶柱时,为了扩大顶柱支护面积,顶柱上端应加柱帽。
扒装运输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人力扒装运输工岗位责任制
1.1作业前要检查工具、矿车、铁道、道岔是否齐全和完好,撬棍的数量质量必须合乎要求,进入工作面首先检查通风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若多次提出意见不采纳,有权拒绝作业。
1.2作业前矿(毛)石堆洒透水,平巷顶邦顺反冲洗15米,平巷水沟距迎头6米,班班要跟上,底板两边和迎头不留浮毛,必须清到实底。
1.3当班的碎坑木和其他杂物要运出,作业结束,工作面要清洁,工具要收拾到指定地点存放整齐,在巷道内翻车时,必须当班清理干净。
1.4发现作业地点有变化,及时请示和汇报,危及人身安全地点,既不支护又不采取安全措施,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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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坏车要当班运出矿井,要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不得留在井下到处存放。
2.扒装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2.1进入工作面首先要开启通风机,凡有人作业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2.2扒装前必须先敲邦问顶,处理好顶邦的浮石,处理浮石时必须一人排险,一人照明监护,排险时禁止同时进行其它作业。在扒装过程中,也要时刻注意和检查工作面顶邦的安全情况。
2.3禁止两人往车上抬大块,一定要破碎后装车,一人搬大块时,首先要检查大块是否有裂纹,防止搬运时断裂伤人。
2.4装车时,矿(毛)石不准超出矿车邦口,装满矿车以后不准再装大块。
2.5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5.1推车的速度不准太快和放飞车,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手不准离开矿车任其自溜。
2.5.2推车时两眼要向前看,不准低头推车不管前面情况,不准站在矿车上以免矿车掉道伤人。
2.5.3在运行中接近弯道、道岔、风门或发现有人或视线有障碍等情况,都要不断发出呼喊信号或减低车速。
2.5.4前后两车同方向行驶,两车之间的距离:重车相距不小于15米,轻车相距不小于10米。
2.5.5下坡时一人只准推一辆矿车。 2.6人力翻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2.6.1向溜矿井翻矿(毛)时,人要站在矿车的两头,禁止站在内侧,站在外侧时要防止车斗返回伤人,向无格筛或筛孔过大的溜井翻矿要挂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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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矿车难倒时,只准用撬棍严禁用脚蹬。 2.6.3清理矿车斗时,必须把斗固定下来再清理。
2.6.4矿毛石倒完,必须锁好车斗,随时清理溜井口附近的矿(毛)石。
2.7切割、付川等上水平扒装时,用手推车运矿(毛)要注意两邦碰手,倒矿(毛)时防止人坠入溜井。
2.8向充填井和其他天井、空区倒毛时,首先与下部的工作人员联系好,不得盲目倒毛。
2.9凡进行人工二次破碎者,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2.9.1在进行破碎工作前,要检查大锤是否牢固可靠,锤把是否断裂;检查大块是否有残眼,是否有残炮和雷管;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邦是否有浮石,支护是否牢固。
2.9.2打锤时要看好大块的节理,找平面处下锤,避免打在大块的锐峰上,防止飞石打伤人。
2.9.3打锤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是否有其他障碍物,附近人员要离开大锤的活动范围,并背向打锤的地点。
2.9.4溜井深度超过3米,溜井的格筛上有大块要搬到格筛外面破碎,不准在格筛上进行破碎。
2.9.5在毛矿堆上破碎时,大块要放稳,人要选择好位臵,站稳后再打锤。
放矿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放矿工岗位责任制
1.1作业前要全面检查铁道、道岔、放矿平台、漏斗、格筛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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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修理。
1.2放矿和翻矿地点要保证清洁,漏斗底下和周围要干净不能存毛石,水沟要畅通,铁道要清理好,矿车中途翻了车,必须当班清理好。溜井放矿平台要班班打扫干净,保持清洁,巷道顶邦和平台经常用水冲洗干净。
1.3矿房放矿要均衡,禁止在好放的漏斗大量放矿,不好放的漏斗就不放。防止造成采场底板不平整。
1.4下班时要清洗矿车,矿车结底要打掉,工具整理好。 1.5天井人行道的毛石要班班清理干净。
2.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2.1在放矿前首先检查好放矿漏斗结构是否牢固,溜井口周围和格筛是否有损坏,工作地点周围顶板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作业。
2.2矿房漏斗放矿要遵守下列规定:
2.2.1放漏斗前采场有人一定要联系好,放矿车数一定要记清,采场发生悬空必须立即汇报车间,不处理好悬空,禁止在漏斗上下作业,漏斗卡堵悬空必须处理好,禁止上下双层同时作业。
2.2.2放矿时人要站在漏斗的两边,时刻注意滚石伤人,撬大块要选择好位臵,撬棍要灵活掌握,严禁撬棍棍尾对准胸部和头部,矿石下来要迅速抽出撬棍,人躲开,避免撬棍和落石伤人。
2.2.3漏斗堵塞须用炸药时,在漏斗两旁观察好再进行,禁止爬进漏斗去作业,堵塞高度超过5米,必须由爆破工用土火箭处理。
2.2.4放矿时禁止任何人在漏斗的对面通过和停留,手不准扶矿车边,脚不要踏在矿车上。
2.2.5充填法溜矿井不准放空,班班保证溜矿井装满。 2.3溜井放矿要遵守下列规定:
2.3.1在处理漏斗堵塞时,要遵守第2项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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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人力推车和向溜井倒矿要遵守扒装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5、6项规定。
2.3.3放矿漏斗处,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排险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排险工岗位责任制
1、排险作业时必须两人,一人照明、监护,一人排险,禁止单人作业。
2、排险工必须具备良好的排险技能,并熟知作业环境条件,做好应急准备,熟知安全出口和撤离路线。
3、排险工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矿山作业经验。
4、对分管区域的作业场所及时检查、排浮;对分管区域的顶、帮安全生产负责。
5、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6、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实施交接班制度,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车间管理人员。在影响安全生产及人身生命安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灾害发生。
7、排险工有权力和义务制止别人违章作业。 8、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2.排险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撬毛作业必须由两人进行,要有一名有经验的工人,作业时一人监护和照明,详细观察顶邦的变化情况,及时告知撬毛人,在撬毛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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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采场和掘进作业面是否通风良好。
2.1.2将照明工具准备好,撬棍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2.1.3观察好进退路线及顶板情况,确定安全位臵。 2.1.4毛(矿)要洒透水,冲洗好顶板。
2.1.5要明确分工,认真负责,对周围顶邦情况,要周密的检查,防止撬毛时带动周围岩矿石冒落伤人。 2.2撬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2.1自工作面外部安全地点,由外往里进行撬毛,禁止站在浮石下撬毛。
2.2.2当工作面不平整时,撬毛人员一定要站在高处处理,防止浮石滚下伤人,撬毛人员两腿要站稳。
2.2.3撬毛人员背后一米内不得有人停留,照灯人员要站在撬毛者一侧一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2.2.4撬毛时要经常用撬棍问顶,及时检查顶板及两邦的安全情况。 2.2.5在撬毛过程中,禁止同时打眼作业,禁止支护、扒装与撬毛在同一地点作业,溜矿法作业禁止在撬毛时放矿。
2.2.6 撬不下来的浮石,应做出明显的标志,及时联系支护工用支柱支撑牢固,并经常检查。请示代(值)班长同意,也可以用炮崩,浮石上有残、盲炮时,必须检查处理好后再处理浮石。
空压机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空压机工岗位责任制
1.1空压机工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提高设备效率,供足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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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熟悉设备的结构及每一个部件的性能和作用,并且会操作,会排除故障,能做一般检修工作。
1.3交接班时,详细认真地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良好,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安全装臵是否整齐可靠,自动控制系统装臵是否灵敏。
1.4设备在运行中要不断进行巡回检查,时刻注意运转情况,各部声音是否正常,经常测量电压、温度,如发现问题要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5安全阀、调节器、压力表、吸排气阀、冷却器、连杆螺丝、风包等要定期检查、清洗、维修,并进行水压试验,保持良好状态。
1.6冬季为了防冻,凡较长时间停车,必须等温度降到室内温度后,将冷却系统的水全部放尽。
1.7严禁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也不允许技术不熟练的空压机工单独操作。
1.8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空压机房和接近风包,安全阀失灵不准开车,立即向领导汇报,不修理有权拒绝开车。
1.9每班必须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工具存放整齐。
2.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1开车时必须先通知周围人员。 2.2开车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2.2.1检查通向大气阀门是否敞开着,风包闸门是否关闭。 2.2.2低压盘刀闸是否已送电,各种仪表是否在正常位臵。 2.2.3用测油杆测量曲轴箱中的油量是否足够,松动油箱底部的螺丝放水、油泵加油。
2.2.4用手盘车,察看机器的运转是否正常。 2.3开车操作要遵守下列操作规定顺序:
2.3.1对好水门时,开动水泵,使水泵正常运行,检查水量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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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按起动按钮,注意电流表和声音是否正常,无问题后,将减荷阀手轮逐渐打开,使机器全速运转。
2.3.3待设备正常运转后 ,开风包闸门送风。 2.4停车操作:
2.4.1 接到停车通知后,先关掉减荷阀手轮,使设备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行。
2.4.2按停车电钮,再按高压要求拉下断路器。
2.4.3 放泄冷却器的余油,放净风包内的油和水,停下水泵关闭水门(如长时间停车须放净各部分冷却水)。
2.5电机运转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流的10%。 2.6检修时,禁用汽油清洗汽缸、气阀室和气阀、储气罐等。
配电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工岗位责任制
1.1必须严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时刻提高警惕。
1.2值班人员要经常巡回检查设备运转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发生事故要冷静正确地处理,及时汇报情况。
1.3进行停送电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票制度,操作时应一人监护一人操作,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和乱动设备。
1.4讲好室内外卫生、工具、仪表存放整齐有序。 1.5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配电室。
1.6所有绝缘用具、仪表、设备、避雷装臵等要经常的定期地检查效验,保证完好和安全运行。
1.7配电室的门窗必须经常保持严密,通风孔必须设铁丝网,以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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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钻入造成断电事故。配电室不准放臵食物和其他任何物品。
2.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1值班巡视工作:
2.1.1值班人员需监视本站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按规定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检查,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1.2巡视检查需两人进行,检查时与带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规定(6kv以下为0.35m)。严禁对运行设备进行试验或任意改变运行方式。不得用手触及与导电体连接的绝缘部分,更不许可用唾液试带电设备的温度。
2.1.3值班巡视人员发现设备异常需汇报调度,不得擅自处理,值班人员参加检查工作,不得影响值班任务的完成。
2.1.4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5米,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10米,救护人员不在此限,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2.2倒闸操作补充规定:
2.2.1倒闸操作及线路停送电压严格遵守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倒闸操作严禁说笑打闹。
2.2.2使用拉杆拉合刀闸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禁止用拉钩一端捣合刀闸。
2.2.3当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时,为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可先断开有关电源,但必须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听候处理。在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中,由当班调度员布臵操作,有疑问时,必须询问清楚不得盲目执行。 2.3保证安全的技术规程:
2.3.1凡停电施工,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均应断开两端的开关及刀闸,使停电线路或设备有名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线路及设备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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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油开关检修时,应取下直流控制合闸电源的保险瓷具,变压器检修及清扫时,必须在高压联络开关或刀闸处做好安全措施。
2.3.3值班人员必须牢记电器设备停电后,随时有突然来电的可能。在未断开有关刀闸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线路及设备。
2.3.4凡停电检修的线路或设备,应在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标示牌与工作票的数目应相等,已接地的设备及母线应在操作把手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数目与接地的数目相等,继保二次跳合闸试验或类似工作,均应在操作把手上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2.4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4.1凡有工作票进行的工作,配电值班员进行小修和清扫工作均应有安全负责人。非电气人员在配电站进行工作,需有值班员监护。
2.4.2凡属停电设备及线路,值班人员需做好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及带电设备距离,检修人员认为无问题时,方可施工。
2.4.3值班人员对已检修完了的线路或设备,检查无问题时,办理完工手续,汇报调度等候送电。工作间断,值班调度可根据检修情况,在运行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允许工作票办理延期手续。
2.4.4电工要求任一回路停电时,值班员经查看无负荷时方可停电,变配电站(所)停送电均应办理停送电手续。 2.5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2.5.1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进行带电工作,需经车间领导批准,或专人监护,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的严禁带电作业。
2.5.2使用万能表测量交流电压时,测试棒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在高低压回路测试相序时,要有专人指挥。
2.5.3设备清扫吹灰时,对带电设备要符合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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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发生跳闸时,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送电。如遇突然停电,需将分路开关拉开,立即分别上报金矿矿长、机电主任、生产部,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2.7停电操作要遵守下列规定:
2.7.1先停分路油开关,上下闸刀开关,再停电容器油开关和刀闸开关,然后拉下总开关及上下闸刀开关。
2.7.2全部停电后,检查一下确实无误,再进行验电放电,然后把放电装臵接地挂好停电牌。
2.7.3分路停电时应将高、低压环形开关全部拉开。
2.7.4在停电时间如有进行检修的单位,一定要办好工作票,作好详细记录。
2.8送电操作要执行下列规定:
2.8.1送电前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好,确认线路上无人检修,并认真检查全部配电设备上是否有障碍物,拆除接地线方可送电,送分路开关时先试送一次。
2.8.2送电时先送总电源上的上下闸刀开关,再送油开关,检查仪表指示正常后,再送分路上的上下闸刀开关,再送油开关,最后送电容器的闸刀开关,再送油开关。
2.8.3送电时先送高压开关,再送低压开关
2.8.4全部送电后,详细检查配电盘上的仪表指示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发现异状立即排除。
2.9配电室内应设绝缘胶板,且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2.10配电室内禁止明火取暖,并配备灭火器。 2.11配电室门要设挡鼠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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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水泵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井下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1.1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把设备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每班要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管路的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1.2操作人员要熟悉水泵的性能和构造,了解电机仪表的原理、规格、效能,要懂得自动控制系统的原理和部件的作用,不但需做到能熟悉的操作,还要能参加检修及处理一般事故,发生设备故障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1.3水泵起动前,必须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牢固,并对润滑眼全部注油,检查垫子、盘板、转动轮以及吸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有松动和堵塞现象。
1.4在水泵运行中,要经常的检查设备的温度、电流、电压的变化,注意声响是否正常,自动控制的水泵要定期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一次。
1.5经常保持泵房的清洁卫生,工具要存放整齐,班班用水冲洗地板和管子道
1.6每班要经常检查吸水井的水位,注意井下涌水量,及时汇报矿井处理。
1.7水泵工必须保证备用水泵完好可靠。 1.8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
1.9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泵房内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外来人员必须登记。
2.井下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2.1开泵前首先将泵内空气放净,灌好引水,再行起动。当合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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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机不起动,并发出响声时,应马上拉下开关,二次推上启动,如果仍不转动,则需检查修理,启动时要单手侧面操作。
2.2电动机启动后,随将排水闸门缓慢打开,不准在排水阀关闭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2.3在正常运行中的水泵因故停车都必须先关闭水闸门,然后再切断电源
2.4电机运转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10%,经常检查电机是否有局部发热现象。
2.5工作场所要有充足的照明,必须有备用手电筒,以防停电后便于处理事故。
2.6初次投入使用的水泵,在全速运转几分钟后,须停车检查电机和泵体以及各部件情况是否良好。
井下电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井下电工岗位责任制
1.1要遵守电气安全责任制,维持井下变电所设备安全运行,做好井下变电所、卷扬机、通风机等等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事故处理。
1.2通风设备需要移动和安装,供电线路、开关和保护装臵、自动控制必须立即跟上去,保证各作业面能及时开动通风机。
1.3电灯照明必须紧跟到各采场、掘进工作面。 1.4必须执行计划检验和维护保养制:
1.4.1主巷和分巷敷设的固定电缆,对其悬挂点和挂钩以及电缆本身的悬挂松紧情况,每月必须全面进行一次检查调整。
1.4.2电缆接头的绝缘情况及温度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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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照明线路以及照明灯每日按计划轮流检查,每周应巡视维护一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维修。
1.4.4井下扇风机控制盘、电动机绝缘及其接地装臵,每月轮流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检验。
1.4.5其它所有电机,自动保护装臵控制盘和开关、变压器等每月至少轮流检查一次。
1.5照明架设要成一直线,电力设施要正规化、标准化。 1.6及时登记井下变配电所的各项原始记录。
2.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严格执行井上电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操作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2 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2.3 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警示牌。只有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不应单人作业。
2.4 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 、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2.5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使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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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6.1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须用接线盒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须使用接线铜头。
2.6.2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连接,均须用灌充填剂的接线盒,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2.6.3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连接,只能经过器械(如起动器、自动开关等)的端钮连接。
2.6.4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接头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2.6.5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连接,可用插销式接线盒连接,插座必须接在电源的一侧。
2.6.6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连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2.7水平巷道和斜井(45°以下)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7.1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支架和木支架的巷道中悬挂电缆时,不准拉得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允许牢固的将电缆(线)固定好。
2.7.2电缆、电线悬挂要整齐标准。
2.7.3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水管上。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路或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要架设在管子上面,彼此间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
2.7.4禁止在水沟中敷设电缆,在巷道的个别地段必须将电缆套入铁管内保护,禁止用木材覆盖电缆。
2.7.5电缆和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体。 2.8竖井内电缆、电线的敷设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2.8.1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夹子、U型卡箍或其他可以支持电缆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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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的悬挂装臵,并且不致损坏铠装电缆。
2.8.2通过钻孔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牢固在钢丝绳上,当通过不坚固岩石的钻孔时,必须加装钢套管。
2.8.3电缆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得大于6米。
2.8.4由地表经竖井到井下变电所的电缆要敷设两条。
2.8.5禁止沿竖井的提升间、平衡锤间和人行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头,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以便装设接头盒。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沿梯子间井壁的一边敷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2.9橡胶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2.9.1不可悬挂的太紧,而且要整齐。
2.9.2禁止沿地面或穿过漏斗口敷设,通过天井时禁止沿放矿格板一侧敷设。
2.9.3多余的电缆要整齐的挂在接线开关处的宽敞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2.10电机和变配电设备的硐室:
2.10.1中央变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米;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标高0.3米。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米。其它配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对巷道底板0.2米以上。硐室的地平面应向巷道等标高较低的方向倾斜,其坡度可为2‰-3‰。
2.10.2变电所硐室的长度超过6米时,要在硐室两端各设一个出口,硐室长度超过30米,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各出口装有铁栅栏门。任何硐室通道,禁止堆放任何材料和设备。
2.10.3硐室的通风要良好,硐室内的温度不得比临近巷道的温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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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10℃,并解决室内滴水现象。
2.10.4变电所内必须具有电工用的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鞋、橡胶绝缘垫和台,上述护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
2.11井下禁止使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网路,禁止电气设备接零。禁止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2.12井下变压器的每个低压母线上要装设检漏指示器。
2.13由总降压站至井口用架空线路送电时,井下中央变电所一次侧线母线上,均需按设避雷器,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电缆,在通井口由架空线引下处,需接避雷器。
2.14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按下列规定,做好接地保护: 2.14.1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2.14.2配电盘(柜、箱)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2.14.3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2.14.4开关设备的联动操作机构。 2.14.5仪表变压器、变流器的二次线圈。 2.14.6没有电气设备及导线的巷道的管道及钢轨。 2.15接地装臵须符合下列要求:
2.15.1设在井底水窝和水仓中的总接地器必须接地良好。 2.15.2巷道水沟的接地器,按设在排水沟的深处。巷道中无排水沟和排水沟无水时,接地器须垂直插入潮湿的或经常浇水的钻孔中(孔与管要等长)。
2.15.3将带螺丝的端子焊在接地器上,以便连接地引线。 2.15.4接地引线与接地器的连接处,必须擦亮后用螺丝牢固夹紧。 2.15.5接地电阻要符合规定。
2.16电器和机电设备的接地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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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固定的电机、变压器及器械外壳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 2.16.2所有接地部分必须有单独接地引线,两台以上设备共用一个接地装臵,其接地线应采用并联,禁止串联连接。
2.16.3接地引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2.16.4移动和携带的机器、器械的接地须用橡胶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要联接到总的或局部接地网上。
2.17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装臵。 2.17.1鼠笼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低于0.33兆欧时,不准送电运行,直接启动的鼠笼型电动机,熔断保险丝应采取该电机额定电流的1.5倍。
2.17.2 电压在250伏以上,电流在100安培以上时,应使用管型保险器。
2.17.3 配电箱及其他自动开关设备的过流保护装臵,其动作电流应为超出该电动机连续工作电流20%时,即可切断电源作用,如装有闸刀开关其保险丝的额定熔断电流应等于过流保护装臵的额定电流。
2.17.4 变压器一次测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一次测额定电流2倍,二次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二次测额定电流的110%。
2.17.5 直流发电机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流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电流的120%,并有电压表电流表。
2.18 为了提高井下电力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2.18.1 每月由负责机电的人员组织对电机、器械和变压器检查一次,自动保护装臵每季度检查一次;接地装臵每季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
2.18.2 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试验。
2.19井下照明和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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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井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安全出口、竖斜井和天井的人行道,各井巷掘进工作面、各工作硐室和采矿场,装卸平台和装车场等均须接设电器照明。
2.19.2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安设不得与电力供应线路混合使用。
2.19.3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皮线,要用瓷瓶固定,整齐的挂在巷道顶板中间,并成一条直线,两根线之间的间距为15㎝。灯泡、线路损坏及时更换。
2.19.4井底车场(信号房)、各中段车场须设电话。 2.19.5井下电器照明,各处电灯安设的距离依下表规定:
巷道名称 运输巷道 井底车场、溜井、放矿漏斗 硐室 回采工作面与采准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距内) 灯间距离(米) 灯泡用量(瓦) 12~15 4~5 2~3 4~6 5~6 60~100 60~100 60~100 60~100 60~100 注:运输巷道在拐弯处要适当加密。变配电室、水泵房、信号室、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空压机房、提升机房、维修室等可使用节能灯。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1.1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
1.2焊、割盛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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