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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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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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种类和使用时间

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发期间为贰年,工作牌配发时间为贰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行政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00-30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行政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100-30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篇二:公司员工工服管理规定

天中味道公司工服管理有关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须着公司统一要求的工服;周六、周日上班人员可以着便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 着工服时,应搭配与工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 着西装时,须着衬衣;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 工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 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1、 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 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1、 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 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 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4、 因公外出或上班化妆时宜化淡妆 ,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装配制说明

1、 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后,可发放工服。

2、 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服装归个人。

(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时,收取服装5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服装归个人。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80%费用,服装归个人;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100%费用,服装归个人。

3、员工异动时服装的处理:

(1)订做服装未满半年调动,需要重新订做服装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新的岗位未满半年又调动,由公司承担费用的服装,原服装退回公司。

4、服装损耗时的处理办法

(1)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

(2)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同时将受污染或破损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3)穿用不足半年的原价支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按原价的80%支付;一年后由于正常磨损在交回旧工作服的同时可以申领新工作服,但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申领手续。

四、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工服者,发现一次乐捐公司20元,2次以上(含2次)则乐捐在前次基础上翻1倍。

3、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50%的。该部门负责人乐捐100元。

4、不准借用给公司以外的人员,如有违反将乐捐公司50.00元/次的。

5、 乐捐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篇三:员工工服管理规定

员工工服管理规定

第一条 规定总则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加强员工规范管理,对工服的制作、发放、领用、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相关职责

一、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各类工服的款式、选料、定价进行市场咨询与性价对比,呈报董事长审批选定。

二、行政部按照公司合同签订相关规定,负责与选定的承制商签订合同。

三、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进行工服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手续办理等工作,对服装的款式、面料的质量、做工的精细程度等进行监督跟踪。

四、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对当月的工服制作、领用、折旧扣款等项目情况建立台账,每年年底对当年工服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五、各部门指定专人及时为转正员工申请工服制作,监督检查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规范并及时纠正,并配合行政部进行相应检查(此项工作,各部门须明确安排,统一加入相应人员OEC工作表)。

第四条 工服制作规范要求

一、工服由公司统一制作,其面料、颜色、款式均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最后公司确定标准进行,各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如须更换款式、面料时,必须经董事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工服的制作费用先暂由公司全额垫付。

二、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工服定制、管理类工作。员工工服尺码规格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而定(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购买),行政专员协助承制商填写《工服制作尺寸统计表》。

三、各部新人在转正手续完成当月,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工服定制(或购买),行政部在一个制作周期内完成新转正员工工服制作。

四、新工服发放后有明显不合体者,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报行政部统一安排进行修改,一周内未报行政部者自行解决。

五、工服统一更换期限暂定为自工服配发之日起满两年(即每两年更新一次),满足条件的员工自行向行政部提请更换工服,行政部人事专员配合行政专员核实其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更换条件,核查符合后,由行政专员填写《工服制作申请单》,报其本部门领导审批,批准后,由行政部经理统一报董事长批示后,按公司当时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六、行政部于每年换季时,统一安排员工及时换装(换夏装于5-6月依据实际天气情况进行,换冬装于10月依据实际天气情况进行)。无应季工服且已达到工服配发标准的员工,自行向行政部提请配发工服,行政部人事专员配合行政专员核实其实际情况是否符合配发条件,核查符合后,由行政专员填写《工服制作申请单》,报其本部门领导审批,批准后,由行政部经理统一报董事长批示后,按公司当时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第五条 工服配发、领用及保管规范要求

一、已完成转正手续的员工,公司给予配发工服。新入职未转正员工暂不配置工服,由本人自行穿着与公司工服要求相近的服装。

二、转正员工每人配备冬装2套、夏装2套,工程部员工每人额外配备施工服1套。

三、工服总体分为:领导级工服(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领导)、员工级工服(部门经理以下级别职员)、工程施工服三种。

四、工服价值初步定额为:员工级工服约600元左右/套;领导级工服1000元

左右/套。按照实际制作时所选材料、款式确定。

五、行政部行政专员须详细做好工服的发放记录,标明发放员工姓名、性别、部门、工牌号及领用工服款式(秋冬装、夏装)、工服尺寸、领取数量、工服价值、领用时间、领用人签名等。

六、员工在领取服装过程中,须及时试穿,如出现不合体或尺寸悬殊较大的,及时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与厂家核实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或调换。

七、员工在领取现场须对领取工服认真检查予以确认,签字领出后如发现损坏,公司将不予退换,并由当事人负责修整补救。

八、员工要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褶皱,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九、每逢季节交替更换完工作服后,各部门负责人应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将更换下来的服装进行清洗、整熨,并自行妥善保管。

十、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或者丢失的(因工作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员工个人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后报行政部补做。

第六条 员工着装要求

一、所有员工原则上每日上班期间必须着工服,工程部人员进行施工类、工程检查类工作时着施工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规定着装:

1、女员工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2、如因外事活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穿着便装上班。

3、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视情况不穿工服。

4、其他不宜着装,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

三、所有员工着装须统一配套,不能将工作服随意搭配穿着,要求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四、着工服时,应搭配与工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五、着工服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左上方。

六、着工服时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夏季工服时,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

七、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或夸张的首饰,着裙装时应穿长筒袜或连裤袜,不得穿短袜、棉袜、或不穿袜子。

八、着工服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别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装形象。

第七条 工服管理其他要求

一、个人工服总价值按照最新配发的4套工服(冬装2套、夏装2套)总价值计算。

二、员工离职时,自首套工服配发之日起未工作满一年的(含一年),须向公司缴纳个人工服总价值款额,工服归个人所有;自首套工服配发之日起工作第二年(不满两年)离职的个人须向公司缴纳个人工服总价值50%款额,工服归个人所有;自首套工服配发之日起工作满两年后离职个人无须向公司缴纳个人工服款额,工服归个人所有。

三、员工在其首套工服配发之日当月起,每月在所发放薪酬中暂扣100元作为工服押金,押满12月为止。员工在其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满两年时作书面返还申请,依申请顺序审批后,公司返还其工服押金;员工在其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不满两年出现个人离职情况,依据上述第七条第二点要求,也需要作出书面返还申请,依申请顺序批准后,公司扣除其个人工服相应价值款额后,工服押

金有剩余的进行返还。

四、配发工服的员工出现调岗或者升、降职情况时:

1、如其已满足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满两年的条件,则原有工服归个人所有,公司负责免费给予其制作、配发新岗位工服;

2、如其在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未满两年,则原有工服归个人所有,个人须在调岗或者升、降职情况发生次月向公司一次性缴纳工服折旧费,工服折旧费计算方法为:

×

后公司为其制作、配发新岗位工服,工服押金等情况依据上述第七条第一、二、三点要求执行。

第八条

处罚措施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自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或重新修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p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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