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25 12: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李店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
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闵云昌
组员:万储章 周振华 吴 涛 评委 李本波 卢运霞 陈 兵 杨勇刚 (本人或家属参评自动回避) 二、评选办法
1、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 2、公布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评选办法。
3、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我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评议,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条件及量化细则 (一)、基本条件(每项5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
表,在学生、家长及社会中享有较高声望,身体健康。女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男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3岁(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学历一年0.5分,以毕业证为准。)
3.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超过五年每年加0.3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合格1分,优秀2分)。
5、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5分。语文及幼儿园教师取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奖励1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奖励2分;其他学科教师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奖励1分,取得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的奖励2分;
6、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在“一师一优课”活动中成绩突出5分。(继教优秀学员奖2分,“一师一优课”活动中有优课上传的奖2分)。
7、从教经历中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每年加0.5分,中层以上干部视同班主任)。随州“2˙1˙5”名师培养对象(未淘汰者)奖4分,随州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奖3分,广水市级奖2分。
(二)、专业条件:(政治荣誉、教研成果、年度考核均从2014、1
——2017、5月为有效时段,即上一批次至本批次的时间。) 1、政治荣誉:获得党委、政府(教育局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视同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及教育主管部门、团委、妇联、工会、少工委、关工委等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荣誉:国家级奖励5分、省(部)级奖励4分、地(省部门)级奖励3分、市(地级部门)级奖励2分、镇(市直部门)级奖励1分。取最高一次计入总分。 2、教研成果:
优质课:①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优质课(说课按1/2计分)评选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奖励:国家级奖励5分、省级奖励4分、地级奖励3分、市级奖励2分、校级奖励1.5分(如有获奖等次,则各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值比例按1:0.8:0.5计算)。
②其他项目: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含送课下乡、巡回演讲)、研究课等活动获得的教学教研业务证书,或参加学科业务活动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监考教师等称号:国家级奖励4分、省级奖励3分、地级奖励2分、市级奖励1分。
③该大项只取最高1次计入总分,未经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
活
动
所
获
得
的
奖
项
不
计
分
。
课题研究: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申报的课题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结题,有成果认定结论及通报文件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国家级奖励5分、省级奖励4分、地级奖励3分、市级奖励2分。各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值比例按1:0.8:0.5计算,2
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折半计分;立项未结题的折半计分,2人及以上共
同
完
成
的
,
再
折
半
计
分
。
论文评选及发表:A:论文评选: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学科专业论文、征文、信息技术论文、实验操作论文、教案、案例、课件制作等评选获得的荣誉:国家级奖励4分、省级奖励3分、地级奖励2分、市级奖励1分(各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值按1:0.8:0.5计算,2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折半计分)。B: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4分、省级3分(2人及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折半计分,2000字以上,发表载体为面向全国发行、有统一邮发代号的正规刊物,不含无全国统一邮发代号的会议交流材料、论文汇编等)。 C、该大项只取最高1次计入总分,未经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课题研究和论文评选所获得的奖项不计分。
(三)、教学效果(30分):由学校教务处提供近三年教学效果资料作为参考条件。由学校组织考核。
(五)、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计5分,超过平均数15%奖1分,最多奖2分。低于平均工作量每15%扣1分(班主任和中层干部基本课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的一半,校级干部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量三分之一。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工作量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评资格: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无故脱岗半年以上;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四、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评选小组。
李店初级中学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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