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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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适用范围

【案情】琼山县桂林洋振家村农工、高山村农工、道立村农工诉国有桂林洋农场出让土地赔偿纠纷案。三起诉人振家村、高山村、道立村原系琼山县美兰人民公社所属的三个大队。1962年,中共海南区党委第33号文件决定,将该三个大队划归国有桂林洋农场管辖,该三个大队由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原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库等土地资源转归为国家所有,由国有桂林洋农场统一管理;原社员随之转为全民所有制农工,由国有桂林洋农场发放工资,享受农场工人生活福利、医疗费等劳动保护、福利待遇。该三个村并入农场后,其具体分配方式是实行自负盈亏、以产计资的分配制度,自1972年至1981年实行工资制;1981年后,实行联产承包制,不再发工资,但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92年后,因经济开发的需要,国有桂林洋农场将其部分土地出让给有关单位,并对三个村的农工进行了补偿,但有部分农工还未领取补偿费用。由于少数人作梗,三个村的农工不让进行开发,后经有关部门说服教育,不再阻挠开发。1993年11月底,三个村的农工以再已不是农场工人,国有桂林洋农场非法毁坏其自留地为理由,起诉至海南省高级法院,要求国有桂林洋农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1333080元。

【问题】本案是否属于法院主管范围?

【案情】贵西县甲公司与贵东县乙公司于1985年9月在贵西县签订了苹果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贵西县甲公司向贵东县乙公司供应苹果10吨,需方先交定金8000元,货到立即付清全部货款。同年10月,需方收货后,以苹果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为由,拒付货款。纠纷发生后,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1986年2月4日,贵东县乙公司遂向贵西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贵西县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向甲公司发出了应付通知书。甲公司不同意仲裁委员会解决,拒绝应诉,并于1986年2月11日,向贵西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解决。

【问题】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是否正确?法院是否可以受理甲公司的起诉?

【案情】1988年11月23日,潞西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与孟文光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建安公司为孟文光建造私人住宅,合同对建筑面积、造价及工程质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都作了规定。合同签订后,于同月23日经潞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生效。

工程开工后,双方对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发生争议,致使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双方于1989年4月21日达成协议,终止合同,并对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和逾期造成的损失作了解决,协议书报原合同鉴定机关备案。次日,双方又重新订立了合同,仍由原鉴定机关进行了鉴证。工程进行过程中, 又因质量发生争议,而停止施工,致使合同期满时未能竣工。

1990年3月4日,孟文光以建安公司违约及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理由,向潞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终止合同。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并主持双方调解,达成以下协议:(1)双方同意终止合同:(2)?。合同终止后,仲裁调解协议未得到履行。1991年1月23日,建安公司派人到孟文光的工地,强行拆除了一道窗框,并损坏了门框、窗框各一道。之后,孟文光又重新找人对未完成的工程继续施工,并对已完成工程中不合质量的部分进行了返修,为此,孟文光支付了后期工程款4万多元。1991年7月18日,孟文光向潞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安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后期支付的工程款、违约金等。

对此案法院是否能受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法院无权受理此案,理由是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不能另行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否受理应视原告请求的具体内容而定,如果诉讼请求内容是仲裁机关已经仲裁的事项,法院则不予受理,如果诉讼请求是未经仲裁机关仲裁的事项,法院应予受理。本案孟文光的诉讼有的经仲裁处理,有的则没有经仲裁处理,如违约责任、建安公司派人破坏造成的损失等,对这些请求应予立案受理。 【问题】你认为该案法院应否立案受理?

【案情】刘某在农贸市场出售水果,工商局干部谢某认为刘某的水果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另找位置,但刘某坚持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在争执中,谢某要拿走刘某的秤杆,但刘某却抓住不放,谢某为拿走秤杆,便用右手用力猛砍刘某的一只手腕,致使刘某右桡骨中段骨折。刘某打算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刘某提起何种诉讼?

【案情】一艘名为乔伊斯(JOYCE)巴拿马籍货轮,受泰国黄春发有限公司及其他13家公司委托,满载价值280万美元的货物,从泰国起航,驶往新加坡。货轮在航行中失踪,承保这艘船及船上所有货

物的泰国新罕布什保险公司,多主寻找,未果。于是决定悬赏寻找这艘货轮,悬赏额为找到货物全部价值的25%。不久,黄春发先生接到了此悬赏令,并着手进行查找。在中国上海港,黄春发发现一艘货轮“永泰号”非常可疑,于是请求上海海事法院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查明乔伊斯轮在航行中途接到一项秘密指令,要求销毁所有能明该轮身份的一切资料,将货轮更名为“永泰号”,并驶往中国。事实真相查清后,黄春发先生要求泰国新罕布什保险公司给付悬赏金,遭保险公司拒绝。黄春发先生抱着一丝希望来到中国,以泰国悬赏合同的履行地和结果地在中国为由,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泰国新罕布什保险公司给付悬赏金。 【问题】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

管 辖

【案情】张艳丽与胡志华于1988年结婚。胡从事推销业务,经常外出,性好酗酒,回到家则对张施暴,且讽刺张名字起得美,人却长得出奇的丑。1993年5月,张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玉明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胡离婚。A区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张艳丽(女)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B区。被告胡志华虽然婚前曾住A区父母处,但其工作单位和户口却在湖北省C县,他与张艳丽结婚后家安在B区。因此,A区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自己管辖,遂将案件移送B区人民法院处理。 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家虽然安在B区,但被告的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湖北C县,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湖北C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北C县法院接到此案不久,给B区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此案后,经两次传唤胡谈话,认为此案主要事实难以查清,胡志华本人亦要求回到原籍处理,同时,被告单位现已迁至河北省D县,因此,特将全部材料移送给你院查办。”

B区法院以“被告单位既然从你县迁至河北D县,则应由你院直接将案件移送D县法院审理”为由,又将案件退回湖北C县法院。不久,河北省D县法院以胡志华已回玉明市治病为由,将案件退回玉明市B区法院。B区法院以胡志华一直住在A区其父母处为由,将案件转送A区法院审理。 【问题】1、本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本案中法院几次移送管辖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

【案情】1991年6月,飞达汽车配件商店(以下简称“飞达商店”,地址:北京西城区西内南小

街58号)与珠海恒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地址:珠海拱北区金山大厦F座)签订了一份书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恒昌公司(供方)给飞达商店(需方)提供价值16万元的汽车配件,同时,自合同订立起一个月内由恒昌公司负责将货物由广州火车站发运至北京广安门车站。合同还规定,合同签订后,飞达商店先向恒昌公司给付定金5万元,合同实际履行后,飞达商店将全部货款给付恒昌公司。因恒昌公司违约未按期发运汽车配件,双方购销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发生纠纷。1991年12月13日,飞达商店向其住所地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恒昌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上海市日用化工厂退休工人郭汉先有子女五人:长子郭松林、长女郭朋娣和二女郭朋英在上海市工作,次子郭松根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作,三女郭朋秀在河南省郑州工作。五个子女均已完婚成家。

1996年8月郭汉先病故后,在上海市某区遗有一楼一底的瓦房一栋(四间卧室、一间厨房、一个阳台)及家具等物。女子五人在办理丧事之后 ,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了分歧。兄妹五人多次开家庭会议协商,并经街道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郭松林向上海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其弟郭松根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自己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二。

某区法院立案后,因被告郭松根接单位电报返回重庆,便以“被告不在我市居住,现已返回重庆”为由,将案件移送给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审理。 【问题】1.本案移送是否正确?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A市中级法院因一幢办公楼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与本市司法局发生争执,经多方协商未果,引起诉讼。该争议的办公楼位于B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A市中级法院作为原告,以A市司法局作被告,向B区法院提起诉讼,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问题】1.B区法院是否应当受理A市中级法院提起的诉讼? 2.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案情】汪某与李某在上海静安区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二年李某去澳门定居。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又相互不信任,导致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已谈妥去办协议离婚手续。但不久,李某在澳门的工作地点与居住地已改变,汪某无法与他取得联系。现汪某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问题】汪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案情】上海A公司(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与苏州市B公司的驻沪办事处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由A公司借给B公司驻沪办事处人民币10万元,五个月内归还,借款利息根据银行货款利率计算。A公司将10万元人民币通过银行划拨到B公司驻沪办事处上海市静安区一家银行的账号上。由于B公司驻沪办事处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因此引起纠纷。于是,A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驻沪办事处立即归还借款本息。上海静安区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口头答复,此案应由苏州市某法院受理,上海法院无管辖权。 【问题】1.静安区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 2.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日本和美国两艘海轮在我国秦皇岛海域发生碰撞事故,受害船舶(日轮)被碰伤后驶抵大连港。双方因碰撞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现日方船舶欲起诉。 【问题】1.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 2.如果有,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某加工厂和B县某食品厂于1998年9月10日在C县签订一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在E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F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东站发货。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已封装入库和销售出去的袋装食品大量腐败变质,损失1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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