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科研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鼓励措施

更新时间:2023-11-27 02:1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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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科研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鼓励措施

为了鼓励我院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开发新技术,并将其转化实践应用,切实做到“科技兴院”, 推动和提高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增强我院的核心竞争力,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本激励措施。

一、为科研成果转化创造环境条件 1、营造竞争激励的环境

竞争环境是产生激励的有效动因,只有在充满竞争和挑战的环境中,才能激发自身活力,克服固有的惰性。为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激发医务人员的科技创新热情,我们在医院科技活动中引入了竞争机制。

项目招标的公开性,医院设立重点学科,医院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科研课题等招标项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全院招标,依靠专家评审,通过多媒体汇报、现场答辩、专家打分,择优资助,公开结果。努力营造科学、公正的竞争氛围。

项目考核的公正性。为使竞争在医院科研活动中真正发挥激励作用,关键要合理、使用的标准来客观、公正的考核,以及严格执行标准的配套制度来讲优罚劣。因此,根据不同的计划项目,我院组织专家审核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并编制了申报和操作程序,全院公示,有全院医务人员监督严格执行。考核通过这发放科研津贴,不通过者给予缓发、停发,并责令修改完善。同时,更重视面向全院青年医务人员设立的科研基金、人才项目,旨在让他们通过竞争恰当地参与科研工作,在参与过程中得到成就感和满足感。它既能激发青年人的科

研热情,又为医院储备了科研人才,并为进一步争取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创造了条件。

2、给予经费等保障

医院为通过了审核并适宜将科研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项目给予科研转化经费,确有重大价值者,医院为其申请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以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有效地保障。

二、鼓励科研及成果转化

医院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研成果提供给医院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抵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医院应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次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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