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 - —读《一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路》有感

更新时间:2023-10-16 12:2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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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读《一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路》有感

刊载在《河南日报》显要位置地这篇不足两千字的通讯,近来在中原大地上荡起了层层波浪,引起了从省委到市委、市中院各级领导的深切关注,引发了新一轮“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大讨论。尽管这则事件发生在本次整顿之前,却为全省法院系统迫切需要整顿提供了鲜活地佐证。我由此想到了明代叶县县衙的那幅广为流传的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想起了那位明代刚正不阿、为民楷模的知县唐成,和他那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口头禅。滚滚历史洪流,荡涤了封建体制之下的种种桎梏,却留下了后人对那个时代名臣贤士的不灭追忆。

读了记者笔下的这篇心酸文字,我首先感受到的是孟宪潮等七位农民辛勤劳作后的失望与无奈。农忙 。

为谁服务”的大是大非问题,把根深植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称谓,充分体现了职业的基本定位和职业价值取向,集中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根本要求,无论法官或者法官集体,都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什么时候都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作为肩负人民意愿、代表人民要求、维护人民利益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切实站在最广大人民一边,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必须首先从思想上牢固确立“四种意识”。一是民本意识。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识到公正司法的最大受益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同样是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胸怀亲民爱民心,时时刻刻换位思考,事事处处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二是规范意识。充分认识司法随意性不仅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也确实容易给司法不公留下可乘的空间。必须慎重对待每一项司法行为,把规范司法理念贯穿到审执活动的始终,体现到立、审、执和接待的每一个细节中。三是品质意识。充分认识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裁判的品质,强烈地影响着司法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必须切实端正审判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体恤民情,善解民意,倾听民声,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目标”。四是形象意识。充分认识党和国家赋予了自己审判权,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就代表了党和国家形象,就是党和国家的化身。因此,必须谨言慎行,不仅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讲求自己的言行,而且在履行公务以外也要自觉遵纪守法,亲民爱民,为民楷模,自觉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

感受之三是对待人民群众应真诚热情,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视来诉来访群众为亲人,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挂心间。从国外司法改革来看,强调司法尊重人权、服务社会的观念已日益被各国所接受,并体现在改革措施中。在美国,“回归人群,服务社会”的司法倾向悄然而生,许多洲法院都开展了根据服务质量来评选“五好法院”的活动,评选标准中就有“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于公众应当礼貌、有问必答”等项内容。日本近年来也一改法官“与世隔离”的传统做法,适应市民与社会的需要,拉近法官与普通群众的距离,按照方便群众、保障人权的原则改善司法服务等等。他山之石为我们人民民主专政下的法官们提供了不少启示。有的法院已经总结出了法官“七心”工作法,值得借鉴和推广。一是热心,对待当事人和告状求助群众心如炭火,热情周到,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二是细心,指对来诉来访群众细致入微,体贴帮扶,细微之处见精神;三是真心,指对来院群众真心诚意,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用真心诚意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理解;四是耐心,指在接待告诉来访群众时态度平和,耐心听取,不急不躁,让群众把话讲清楚,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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