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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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质量保障体系

关于我校修订2001级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十五”发展规划》所提出的要“把学校建设成水平高、特色鲜明的财经大学”的发展目标,特提出2001级本科教学计划修订的原则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教学计划的修订要以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发展的各项决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将我校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大讨论的成果,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固化在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中。

2.教学计划的修订要遵循高等财经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更好的全面发展。要处理好政治思想与业务、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健康等方面的关系,要培养学生既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民族自豪感、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又有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扎实的基本本领,还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要突出拓宽专业口径、夯实基础、注重素质和适应学科综合化发展趋势要求的教学内涵,加强各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及基本素质的培养,强化第一课堂的文化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与基本素质。

3.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保证在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的同时,办出本专业的特色和高水平。教学计划的统一性体现在国家对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上,反映的是国家对本科人才的基本要求;多样性体现在各专业制订的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上,反映的是自己的优势与特色。各专业要在深入研究社会经济学科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状况及本专业的适应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努力将本专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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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特色反映在教学计划中。对同一学科门类的各个专业要打通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在指导性选修课中可设立软性方向性的课程,要让学生有充分的学习选择权,有利于“辅修制”的实施,即要把因材施教落到实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要增加和改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教学环节,并融入教学的全过程。

4.教学计划的修订要遵循整体优化的基本原则,注重推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首先要处理好本、专科及研究生教育的衔接关系;其次要整合课程设置,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要坚决防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情况出现。再次要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最后要处理好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关系,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等途径,减少课内学时,加强课外指导,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创造条件,使课内外、校内外的教育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

三、培养规格:

修订后的教学计划应使学生通过学习达到以下基本规格的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与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同时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初步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比较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涉外专业要求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其余专业要求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类专业要求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3.具有一定的体育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的神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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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制年限:原则上为四年,最多不超过六年 五、组织实施: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牵头组织由教务处及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院系主任参加的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布署计划的修订工作。

2.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修订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组织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培养目标及基本规格,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科学的课程设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过论证的教学计划及论证报告。

3.校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再次论证、验收,对不符合基本原则的部分进行相应修改。验收合格的教学计划即可执行。

4.根据验收合格的教学计划,各院系必须组织建设与之配套的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学辅助文件。

六、具体规定:教学计划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专业名称(一律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名称目录为准) 2.培养目标 3.培养规格

4.学制年限:按学分制的规定执行,一般为四年,最长可延至六年。 5.主要课程

6.各课程类别规定学分、学时及最低毕业要求:原则上各专业总学时及总学分不超过以下规定:

总学时 必修学时 选修课学时 指导性 任意 文化素质

经济类专业 2500 1720 140 500 140 管理类专业 2500 1720 140 500 140 文学类专业 2600 1820 140 500 140 法学类专业 2600 1820 140 500 140 工学类专业 2600 1820 140 500 140

★ 总学时中,应留出4%的时间用于课内上机、实验及课程实践、

讲座等。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需要开设课内实践的课程学时中标注出实践课的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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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必修学分 选修课学分

指导性 任意 文化素质

经济类专业 150 110 20 12 8 管理类专业 150 110 20 12 8 文学类专业 160 120 20 12 8 法学类专业 160 120 20 12 8 工学类专业 160 120 20 12 8

7.专业特色 8.教学计划表格:

(1)课程设置的分类及学分、学时:

a.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订的学生必须学习的基础知识。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b.选修课:根据专业方向、业务范围、专业的发展领域及为拓展学生的知识所确定的课程包括限制性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文化素质课。

(2)课程的编号:

全校开设的课程以8位数字进行编号,具体安排为 □ □ □ □ □ □ ┬ ┬ └─┴┬┴─┘

课程编码

课程类型(公共课为1、专业基础课为2、专业主干

课为3,限制性选修课为4,任意选修课为5,文化素质课为6,)

课程的层次(专科为2、本科为1) (3)教学活动及周数分配 理论教学环节: 133周 考试环节: 15周

实践性教学环节: 16周,其中生产实习 6周 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 8周 军事训练 2周 9.课程内容简介

西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一年

4

西南财经大学

修订200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具有法规性的文件。我校制订和修订2002 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重点是广告学、金融工程、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等新增专业,其余专业亦应适时调整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课程设置,更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结合我国入世后的社会经济背景和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过渡发展趋势,转变教育思想,树立全面素质教育理念、开放理念、服务至上的理念和特色发展的理念。

3.坚持全面素质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为其终身教育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材施教,根据学生不同的基础和特点采取教学措施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和潜力,提高学习效果。

4.要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几对关系: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关系;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关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的关系。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的具体要求 (一)人才培养目标

1.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为扎实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具备创新精神、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2.具体的人才培养规格:

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财经职业道德。

专业技能素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一定的边缘学科知识,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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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了现代经济分析方法与现代管理方法,具有继续学习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决策能力以及实际工作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本科各专业均要求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要求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要求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修读其它外语语种的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基础,是联结其他素质教育的纽带。文化素质教育与其他素质教育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必不可少。因此,我校所有本科学生须选修一定数量的第一课堂的文化素质课程,并且应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的文化素质教育活动。

身心素质:具有一定的体育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原则上所有本科学生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学制年限:原则上为四年,最多不超过六年 (三)具体组织实施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 F ,成立由主管校长、教务处处长及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 2002 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卜作小组,负责领导 2002 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具体的组织推动工作。

2.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组织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具有本学院传统和特色的培养目标及基本规格,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科学的课程设置体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过论证的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及学院师生的讨论纪要。

3.学校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相应修改。验收合格的人才培养方案即可执行。

(四)各专业学时学分分配的最低要求

1.为了突出个性教育,选修课学时应占全部总学时的 30 %。 2.原则上我校各学科专业学时学分分配按下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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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经济学类专业 总学时:2460 总学分:140 管理学类专业 总学时:2460 总学分:140 英语 总学时:2886 总学分:156 法学 总学时:2514 总学分:14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商务 总学时:2512 总学分:145 应用数学 总学时:2546 总学分:145 汉语言文学 总学时:2644 总学分:155 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主干课 限选课 任选课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69 1186 25 450 15 270 16 284 15 270 69 1186 25 450 15 270 16 284 15 270 42 736 62 1218 8 144 29 518 15 270 61 1042 26 450 21 378 21 374 15 270 63 980 43 692 12 192 16 268 20 360 52 876 47 846 15 270 16 284 15 270 57 966 23 414 25 450 22 414 28 400 备注:a. 各专业限选课当中均己包含有 8 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板块课程;b.各专业总学分当中均未包含毕业论文及生产实习各 6 个学分;c.总学时中,应留出 4 %的时间用于课内上机、实验及课程实践、讲座等。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需要开设课内实践的课程学时中标注出实践课的时数。

3.教学活动安排及周数分配 理论教学环节: 133 周 考试环节: 15 周

实践性教学环节: 16 周,其中生产实习 6 周 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 8 周 军事训练2 周

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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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修订200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为全面适应我国加入WTO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学校第三次创业目标的早日实现,现根据教育部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就200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基本指导思想

1.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十六大精神,立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社会经济新形势,研究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与新特点,确切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对经济管理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多元的学科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学生自然科学、艺术、人文科学和其它社会科学方面知识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其终身教育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重能力”原则,加强课程整合力度,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鼓励我校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理学等不同学科间的交叉、渗透、融合。要追踪学科发展动态,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增设学科前沿性和综合性课程。

4.坚持教育教学创新,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学生不同的基础和特点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复合型人才。

5.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进一步提高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会计学等专业的双语教学课程的比例。

6.正确处理好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关系;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关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的关系。

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要求 (一)人才培养目标

1.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诚信品德,具备较为扎实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具备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高层次外向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2.具体的人才培养规格:

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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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财经职业道德。

专业技能素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一定的边缘学科知识,掌握了现代经济分析方法与现代管理方法,具有继续学习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决策能力以及实际工作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本科各专业均要求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要求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要求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修读其它外语语种的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基础,是联结其他素质教育的纽带。文化素质教育与其他素质教育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必不可少。因此,我校所有本科学生须选修一定数量的第一课堂的文化素质课程,并且应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的文化素质教育活动。

身心素质:具有一定的体育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原则上所有本科学生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学制年限:原则上为四年,最多不超过六年 (三)具体组织实施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成立由主管校长、教务处处长及各学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2003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200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具体的组织推动工作。

2.各学院系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组织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具有本学院系传统和特色的培养目标及基本规格,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科学的课程设置体系。各学院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经过论证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系师生的讨论纪要。

3.学校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相应修改。验收合格的人才培养方案即可执行。

4.时间安排:

3.月5日前召开由学校主管校长和各学院系、两课中心负责人参加的2003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会;3月31日前各学院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和院系讨论纪要;4月由学校领导、有关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意见由教务处及时反馈回各学院系;5月份2003级人才培养方案正式定稿;6月开始编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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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刷,9月发放到新生手中。

(四)学时学分及课程开设要求

1.为突出个性教育,选修课学时应占全部总学时的30%。

2.原则上我校经济学和管理学类各学科专业学时学分分配按下表要求执行。 专业 经济学类专业 总学时:2460 总学分:140 管理学类专业 总学时:2460 总学分:140 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主干课 限选课 任选课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70 1240 25 450 15 270 14 248 15 270 70 1240 25 450 15 270 14 248 15 270

3.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按下表进行设置: 课 程 名 称 形势与政策教育 就业指导与职业道德教育 国防教育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毛泽东思想概论 思想品德修养 法律基础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邓小平理论概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大学语文 微积分一 微积分二 概率论 线性代数 外语一 外语二 外语三 外语四 计算机应用基础 程序设计 体育 小 计 学分 1 1 2 3 3 2 2 2 3 3 2 2 4 2 3 3 6 6 4 4 3 3 6 70 总课时 18 18 0 54 54 36 36 36 54 54 36 36 64 48 54 54 108 108 72 72 54 54 120 非讲授 周学时 1 1 3 3 2 2 2 3 3 2 2 4 3 3 3 6 6 4 4 3 3 2/2/2/2 16 16 6 6 8 16 16 8 18/50 18/5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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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类专业基础课 课程名称 西方经济学 经济法 会计学 货币银行学 国际经济学 统计学 计量经济学 学分 4 3 5 3 3 4 3 25 总学时 72 54 90 54 54 72 54 450 非讲授 14 8 20 10 16 12 14 周学时 4 3 5 3 3 4 3

管理学类专业基础课 课程名称 管理学 会计学 经济法 西方经济学 市场营销学 财务管理 统计学 小 计 学分 3 5 3 4 3 3 4 25 总学时 54 90 54 72 54 54 72 450 非讲授 12 20 8 14 12 8 10 周学时 3 5 3 4 3 3 4

4.对于英语、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金融学双语教学实验班、会计学双语教学实验班的课程设置和学时学分分配在参照上表的基础,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5.“两课”教学大纲、教学要求按中宣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各专业的教学计划须包含有8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板块课程,其中《大学语文》2个学分作为全校必修的公共课开设,其余6个学分放入限选课中文化素质教育板块。

7.各专业总学分当中均未包含毕业论文及生产实习各6个学分。

8.总学时中,应留出4%的时间用于课内上机、实验及课程实践、讲座等,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需要开设课内实践的课程学时中标注出实践课的时数。

9.教学活动安排及周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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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学环节: 133周 考试环节: 15周

实践性教学环节: 16周,其中生产实习 6周 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 8周 军事训练 2周

2003级人才培养方案样本12

西南财经大学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附: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学院 专业

2003级人才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培养目标

三、学制、最低学分要求、授予学位 四、培养途径与手段 五、专业课程流程图 六、教学计划表 七、分学期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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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教 学 计 划( 学类)

专业: 年级:2003级 修业年限:四年 类别 小 计 基 础 课 专 业 小计 课 主 干 课 选 修 课

课 程 名 称 学分 总课时 非讲授 6 15 104 270 14

周学时 学期 小 计 文化素质教育课模块 限 选 课 任全校任意选修课 总 计 西南财经大学

关于修订200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

为了进一步适应建设高水平的多科性重点财经大学的目标要求,构建我校具有鲜明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贯彻教育部教高[2001]4号和5号文件精神,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现就200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0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的应用型人才为中心,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反映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办学特色;以转变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为先导,拓宽专业口径,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全面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在修订工作中,要突出以下原则:

1.整体优化原则。要贯彻加强通识教育,拓宽专业面向,实施分类培养,发挥个性特长的教学改革思路,整合课程结构,注重经、管、文、法、工、理等学科间的相互渗透。

2.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要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统一;培养要由单纯的知识传授向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创新人才转变,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培养,把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理念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体现在各个教学环节之中。

3.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教学的原则。培养方案要体现理论与实践,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紧密结合;要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时,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和内容,尽可能多地安排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实验;在实践教学中强调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应用知识、探索知识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4.因材施教,多渠道培养人才的原则。培养方案的制订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各院(系)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学生不同的基础、特点和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模式,给予学生较多的选择权。如按学科大类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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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允许学生在两年后自主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同时,各专业的培养方案,都可设置若干专业方向模块,供学生选择。继续开出辅修专业的课程,使学生有机会选择相近的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取得辅修专业的证书;在金融、保险、法学等专业开设双学位课程及相应教学环节,学生可以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学习双学位课程并完成相应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在本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院(系)应当确保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经过教研室认真论证、院(系)学位和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的程序化管理。应当尽可能研究和借鉴国内外著名大学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定本科培养方案。杜绝因人设课、因完成工作量设课的不正常现象。学校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直接参与培养方案修订的审议过程。

2.各院(系)应当通过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纠正以往培养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如培养目标的文字表述欠妥,课程设置和开设时间的随意性,课程名称不规范,学科基础课界定不准确等。对培养方案的总学分数、各课程的学分分布、每学期的学分分布等要重新审视和斟酌。

3.在2003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课程整合的力度,增设学科前沿性和综合性课程;对一些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要统筹考虑相关课程的内容设置,避免多重重复。

4.在一些知识应用型和实践性强的课程,应适应减低课内学时总量,安排课外课时和实践;在课程中应尝试加入讨论、案例分析、课外调研考察等,设置课内课时、课外课时和课程实践相结合的课时结构。

5.从2004级学生开始,我校将在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广告学)、财税学院(财政学、税务)、统计学院(统计学、管理科学)、经济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会计学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学院实行按大类招生,本次修订应积极探索该模式下前两年的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后两年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设置体系。

6.要结合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高等数学教学改革方案的出台,在2004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结合学科专业性质的不同,及时体现教学改革成果。

7.要结合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继续推进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建设、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及时将改革成果“物化”到人才培养方案和课堂教学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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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要继续推进使用双语进行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力争经济学、管理学、信息类专业、法学等专业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达到较高的比例。

9.要积极开设自学课程、讨论(seminar)课程、研究型课程和网络教学课程,特别是要倡导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自主型学习课程。

10.为了加强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的衔接,各学院(系)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可供高年级本科生选读的研究生课程。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框架

(1)指导思想、(2)培养目标、(3)培养途径和手段、(4)学制、最低学分要求、(5)授予学位、(6)专业课程流程图、(7)教学计划、(8)分学期课表、(9)课程简介。

2.课程类别

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按四年学制的进程进行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为进一步落实“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根据我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体的学科结构,现对我校本科课程划分为如下类别:

(1)全校统一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

两课、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体育、国防教育、大学语文 (2)学科基础课程 (3)专业必修课程

(4)专业选修课程(可按专业方向模块成组选修) (5)全校统一设置的公共选修课程

包括三个板块:科技课程模块(电子商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应用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学生必须选修科技课程模块中四类课程中的一类;人文类课程模块(历史与文化类、文学及社会学类、艺术类);跨专业或专业提高类课程。

(6)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设计) 三、学科专业分类

根据学科要求和专业特点,拟将我校本科专业按经济类、管理类、工科类、文科类、理科类、法学类等进行分类,以便于前两年基础课程实行统一教学。具体分类建议如下:

经济学类:金融学(含双语班)、保险学、经济学(含基地班)、财政学、税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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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类:(1)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广告学、会计学(含CPA方向、双语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2)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法学类:法学

工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 文学类:英语、汉语言文学 四、学分设置、学期与学分计算

各专业的总学分控制在172个左右,其中课堂教学学分158个左右,毕业论文8个学分,毕业实习6个学分;

在158个课堂教学学分中,必修课学分总数为122个左右,选修课学分为36个;

在122个必修课学分中,公共课学分为66个,学科基础课学分经济类为39个,管理类为41个,专业必修课学分经济类15个左右、管理类17个左右;

在36个选修课学分中,专业选修课18学分,公共选修课18个学分(其中文化素质课6个学分,跨专业或专业提高类模块12个学分)。

学分计算与周学时对应,原则上理论课程生18个学时为1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按其难度可以加系数;实验、习题、设计、上机等实践教学课程每32学时为1学分。课程周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按18周的学时分配量计算。

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即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原则上每学期为20周,其中授课18周,考试2周。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一般控制在22--28学分。

五、课程设置

在制订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时,要求各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等设置更为科学、规范、合理,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应与课程名称吻合。

1.公共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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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学校公共课程一览 类别 两课 课程名称 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概论 邓小平理论概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形势与政策教育 大学数学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微积分I 微积分II 线性代数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军体 国防教育 体育Ⅰ/Ⅱ/Ⅲ/Ⅳ 周学时 2 2 2 2 2 2 4 3 3 4 0 8 20 3 3 学分 2 2 3 3 3 1 2 4 3 3 4 2 6 20 3 3 外语 大学英语Ⅰ/Ⅱ/Ⅲ/Ⅳ 计算机 计算机基础 C程序设计 WEB程序设计 VB程序设计 VFP程序设计 大学语文 2 1056 2 66 ①“两课”教学大纲、教学要求按中宣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②“国防教育”由学校武装部负责组织、落实,安排在第二学期期末,共2周,记2学分。

③“大学英语”从2004级开始实行新的《大学英语教学要求》,根据学生入学时的自测水平,实行分层次的“2+2”、“3+1”和“1-4”或“1-5(6或7)”的教学体系,要求必修20学分。同时实行大班授课与小班辅导相结合,学生自主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教学组织方式。为了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还将开设应用能力类、知识文化类和实用类的选修课程,以及日、法、俄等二外选修课程。

④计算机基础公共课由《计算机应用基础》和《程序设计》两门课组成,各计3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原则上在第1学期开设;《程序设计》课程在第2学期开设。《程序设计》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必修C语言,金融工程、数学、统计学专业必修VB语言,金融学、保险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学院、财税学院、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必修VFP语言,法学、英语、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专业必修WEB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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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科基础课程

为推进学分制改革,前两学年的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将逐步实行每学期排课。各课程将统一大纲、统一要求、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实行考、教分离。

表2:学科基础课程一览 (1)经济学类 课程名称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西方经济学(宏观、微观) 货币金融学 会计学 统计学 计量经济学 财政学 经济法 学科导论 合计 周学时 3 2 5 3 3 4 3 3 3 1 学分 4 2 7 4 4 5 4 4 4 1 39 (2)工商管理类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西方经济学(宏观、微观) 管理学 市场营销学 经济法 统计学 管理信息系统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学科导论 3 2 5 3 3 3 4 3 3 3 1 576 3 2 6 4 4 4 5 4 4 4 1 41

管理学大类下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以及学校其它类学科的公共课程设置参照上述方案执行。

3.全校统一设置的公共选修课程

为加强大学生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和交叉学科培养,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学校组织开设科技、人文和跨专业或专业提高类全校选修课程。

文化素质课程包括科技课程、人文科学模块二大类。其中科技课程模块分为电子商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应用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四个子分类,人文科学模块分为历史与文化类、文学及社会学类、艺术类三个子分类。要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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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8学分的文化素质课程(大学语文为必修)。其中,选择科技课程模块中的课程就必须修满其所包括的四个子分类中任意一个分类中的两门课程。

公共选修课要求学生选修12学分的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一览参见每学期的选课指南。

4.院(系)专业课程

院(系)专业课程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各专业在学校规定的学生最低毕业学分范围内,自行安排和设置课程,在课程设置中,对有特殊要求的课程标注预修课程名称。除少数特殊专业外,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以后,且原则上跨学院(系)开设的课程应为必修课程。

原则上,各专业一般应开出2门以上采用外文原版教材、用外语教学或用双语教学的课程,要求此类课程名称后加括号标注上课语言(如英语或双语)。

各学期中学分较少的课程可根据教师要求,集中安排在前半学期(第1—9周上课,第10周考试)或后半学期(第11—19周上课,第20周考试)。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安排在最后两学期,通常学生必须完成或即将完成修读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申请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段,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应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

六、辅修、第二学位专业培养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设置辅修、第二学位专业。辅修的课程设置在同级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一览中加以标注;第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单独制订,并列出分学期课表。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最低要求为40学分,第二专业的课程学分最低要求为52学分,另需完成毕业论文8学分,方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七、毕业学分计算 1.毕业学分构成:

(1)四年制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最低学分=课堂教学学分(158个左右)+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论文8、毕业实习6)

(2)第二课堂学分(4)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最低毕业学分,并获得第二课堂4个学分,方可毕业;在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范围包括: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文化竞赛;校级本科生科研项目;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公开发表的论文与成果;学校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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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活动或项目。第二课堂的学分具体确认按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2.各专业总学分控制:最低毕业学分+第二课堂学分 经济学类 172+4 管理学类 172+4 法学类 172+4 工学类 (175-180)+4 理学类 (170-175)+4 文学类 (170-172)+4

八、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从2004级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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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二○○四年三月

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与实施管理办法

(2004年7月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它反映学校的教学水平,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培养模式,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人员编制、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规范

1.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保持一定的弹性;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学校实际,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素质教育和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不同院(系)的培养特色。

2.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3.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体制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校务会议负责批准人才培养方案;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教务处长是该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院(系)学术小组负责提出人才培养方案(草案)。院长(系主任)和副院长(副系主任)是院(系)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责任人。

4.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一般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及其他要求;由院(系)主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经院(系)学术小组讨论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分管本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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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作的副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适时进行修订,修订工作应由学校、院(系)共同完成,工作程序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相同。

5.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素 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素一般包括: (1)指导思想 (2)培养目标 (3)培养途径和手段 (4)学制、最低学分要求 (5)授予学位 (6)专业课程流程图

(7)教学计划(主要是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8)分学期课表(即教学进程计划) (9)课程简介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具体要求应由每次制定(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进行规范 6.辅修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制定(修订)辅修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同时应充分考虑辅修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有利于培养符合型人才和有效利用教学资源。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制定。课程设置与课程体系应当包括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最低学分应当控制在30学分左右。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举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制定。课程设置与课程体系应当包括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最低学分应当控制在60学分左右,其中必修课学分应为40学分,选修课学分应为14学分,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举办第二学位专业的学院(系)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专业教学要求,确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执行。

辅修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素与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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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并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签名后即成为该届学生培养的法规文件,院(系、部、中心)及其他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大纲、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以此进行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和环节名称、编号、学时及开课学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有相对稳定时期(不少于一届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做大的变动,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确需做个别调整的必须在学校下达学期实施计划之前提出。

每学期结束前,院(系、部、中心)及其他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研究下一学年相应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开课教师、教学环节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如有个别课程或环节需要调整,须有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申请,说明调整计划的原因和调整方案。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后生效。该类申请的审核由教务处教学科和教务科共同完成。因调整计划涉及到其它教学单位或环节的,应由调整计划的院(系)负责联系相关教学单位解决,并应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

每学期第5周,教务处教务科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发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调查表,院(系、部、中心)及其他教学单位应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排课要求落实有关事宜。具体责任人为院(系、部、中心)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学干事。

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及环节是院(系、部、中心)等教学单位必须保证完成的教学基本任务,承担这些任务的教学单位要负责落实开课的一切条件,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每学期教学任务及课表是根据学期实施计划所列课程及学时要求安排的,未列入该学期实施计划的课程及环节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安排。

2.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1)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院(系、部、中心)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因此,教务处教务科应联合院(系、部、中心)及其他教学单位的教学干事根据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分学期课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2)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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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3)经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因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人才培养方案有改变时需由开课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方案,教务处审核后呈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校务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因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教师流动导致个别课程停开,或增开个别课程,需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呈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教师外出进修或生病等原因导致分学期课表调整时,需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呈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4)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院(系、部、中心)和学校相继认定、批准后施行;也可参照使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5)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院(系、部、中心)与教研室(或课程组)的任务是:第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第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第三、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6)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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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有关要求,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

(7)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校、院(系)、学生工作部、科研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8)日常教学管理。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年度实施计划或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学校继续执行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开学初2周,学校领导、院(系、部、中心)领导应根据教务处的安排进行教学纪律检查;期末考试期间,学校领导、院(系、部、中心)领导、考风考纪督导组应根据教务处的安排进行考风考纪监督;教务处要设置专门的岗位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日常检查;学校领导、院(系、部、中心)领导应根据教务处的安排进行听课评教。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恪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按照课表正常行课时,需履行请假手续和制定补课计划。凡需调、停课的教师应填写教师调停课申请表。其中,2个课时以内的调停课可由院(系、部、中心)批准,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2个课时以上,4个课时以内的调停课需报教务处审核批准;4个课时以上的调停课需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教务处教务科需做好院(系、部、中心)及其他开课单位调停课教师和调停课时数记录与统计,以及补课情况的记录;该项记录应在学期结束前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因公、因事、因病缺课时间预计超过10个课时以上时,任课教师应向所在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开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同时开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代课教师,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教学单位未能及时安排代课教师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务处应记开课单位的教学事故。教学单位不能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时,应由任课教师销假后按补课计划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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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需由院(系、部、中心)调查确认后代为履行有关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导致学生不能正常行课的教师,院(系、部、中心)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认定相应的教学事故;对不按照补课计划补课的教师,院(系、部、中心)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认定相应的教学事故。

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将批准的调停课及补课计划通知开课单位及学生所在院(系)并及时上网公布;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院(系)应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9)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校应制定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大卡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10)教师工作管理。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学校教学编制。要分别制定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管理办法。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11)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12)教学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及院(系、部、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长期档案须交由学校档案馆统一保存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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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制度

本科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科学有效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教务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保持和发扬学校优良的教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教学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第1条 教学检查是依据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规程的要求,进行的一项重要的教学教务管理活动。

第2条 通过对学校教学情况进行的检测、考察,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和有效监控教学各环节的质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教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

第3条 学校成立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教学检查的组织机构有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教学委员会,院(系、部、中心)教学检查小组,教学督导组等。

第4条 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组织人事部部长和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主要成员包括各院(系、部、中心)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任)、教务处的有关人员等。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安排教学检查,收集并通报教学检查情况。

第5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也可根据教学工作情况,开展随机教学检查,以便有效地进行质量监控和教学建设,院(系、部、中心)应予以充分的配合。

第6条 院(系、部、中心)成立教学检查小组,进行教学检查。 第7条 教学督导组应按工作计划进行教学检查。

第三章 教学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第8条 学校教学检查工作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学校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教学检查。 院(系、部、中心)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教学常规检查。 本科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采取抽查形式进行教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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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日常教学纪律检查。 第9条 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大纲建设、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含教师教案或课件、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情况、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更新情况)、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含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利用情况、实验课程建设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等)、科学研究的组织管理(含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科学研究的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教师教学研究情况等)、日常教学管理(含课表与考表安排与执行情况、学生学籍管理情况、教材准备情况、日常教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期末考试工作情况等)、教师工作管理(含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师业绩考核情况等)。

(2)教学基本建设情况: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课程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教材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教师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教学研讨及科研与学术讲座开展情况、毕业实习基地建设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4)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文件管理、教师教案或课件、教研室(或课程组)活动记录、学生成绩档案管理等。

第四章 教学检查的总结与整改

第10条 在教学检查中,对一般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及时处理;对异常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向学校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11条 教学检查人员应将每次教学检查情况及时写出检查报告,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教务处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责任到人。

第12条 院(系、部、中心)教学检查小组对在课堂教学、教学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查找原因,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学生意见大、教学质量差的教师,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应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其 他

第13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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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本科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性意见

(2000年4月)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它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上的基本要求,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

根据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的要求,编写(修订)课程教学大纲需遵循如下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体现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及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教学大纲选定的教学内容应符合该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要求和学科特点。大纲的基础是学科专业的科学体系,它既要保持学科专业体系自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又要考虑课程体系的目的性、特殊性。要在实现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处理好课程体系与学科专业体系的关系,防止单纯追求自身学科专业体系的完善;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结构、体系的整体优化需要,并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配合与衔接,既防止疏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2.要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教学大纲应在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上高度一致,大纲中所涉及的内容和观点,必须以符合客观规律并经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科学知识为主要依据,在方法论上应符合唯物辩证法。大纲即要求教学内容与教师讲授的科学性,又要求制定通过利用教学(教材)内容中的思想教育因素补充必要的现实材料和工程背景材料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等原则措施,寓思想教育于传授科学知识之中。

教学大纲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除应规定理论教学及讲授环节外,还应对习题、实验、上机、课程作业、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相应的要求,规定在课程学时中的恰当比例。

3.按照学科专业体系和教学法特点,建立严密的课程体系

教学大纲所组成的课程体系既要反映学科专业体系要求,又要接受教学原则的制约,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使教学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4.符合学生实际,贯彻“少而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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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能力不同,明确教学基本内容,选修内容及其不同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

二、教学大纲的结构和要求

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课程教学目标

(1)任务和地位: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任务、地位及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2)知识要求:明确本课程对知识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配合与衔接。

(3)能力要求:明确通过本课程教学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提出培养学生能力的措施和方法。

2.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和学时分配

以学科专业的科学体系为基础,按照教学方法特点,顺序地排列本课程教学内容的主题、分论和要点,体现出教学内容的范围和份量,时间分配和进度,规定出本课程的各种教学环节(习题课、课程设计、实验、上机、课程作业等)的内容及恰当学时比例。

以上内容要求反映出课程的教学深度、广度和质量,组成严谨的课程体系,而不应是章节名称的简单堆砌。

3.大纲说明

主要围绕执行本大纲优化教学过程中相关问题作必要说明,一般有: (1)各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2)教学基本内容,及重点、难点和深度、广度。

(2)规定必要的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方式、范围、程度、要求等。 (3)利用演示、幻灯、投影仪、音像、计算机辅助教学等形象化、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的措施。

(4)对外语、计算机应用、文献检索等基本能力培养不断线的要求。 (5)习题作业量与质的要求。 (6)考试要求与考试方法改革。 (7)选修内容提示。

(8)其他:如学时比例分配说明,分层次教学要求,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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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

(2002年公布 2003年11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和《西南财经大学教师道德行为准则》精神,为完善教学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西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

教学事故的定义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教务管理和为教学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本人过错而对学校教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或其教学语言及行为违背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教学事故根据程度不同分为Ⅰ级、Ⅱ级、Ⅲ级教学事故。 第四条 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包括教学、实践、考试、管理、教学研究、教学保障等六大方面,共46项。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可在事故发生发现后3天内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各教学主管部门按1次一表的方式作好教学事故记录,并在事故认定后将教学事故通知单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1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第七条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执勤、巡视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第八条 本专科、研究生及成人学历教育等不同层次教学活动中的Ⅲ级教学事故由各教学主管部门受理、核实后于1周内认定并以书面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院(系、部、处、中心);Ⅰ级、Ⅱ级教学事故由各教学主管部门受理、核实后于1周内报主管校长认定。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学校对已认定的教学事故进行如下处理:

1.对Ⅲ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院(系、部、处、中心)领导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一学年内累计2次Ⅲ级教学事故视为1次Ⅱ级教学事故。一学年内累计2次Ⅱ级教学事故视为1次Ⅰ级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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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签发附有学校处理意见的《重大教学事故通知书》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将事故记入责任人的档案,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3.发生Ⅰ级教学事故,将根据事故及人员性质给予事故责任人取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其他相应处罚。

4.事故责任人,当年不能作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侯选人。一年内发生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院(系、部、处、中心)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

5.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称评定、晋职加薪及岗位聘任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教学事故的申诉与复议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主任的“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部、成教院、组织人事部、审计监察处、工会、法学院等单位和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其常设机构挂靠组织人事部,负责受理申诉和对申诉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书后,学校“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将复核意见通知当事人及所在单位。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的学历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对象包括各院(系、部、处、中心)教职员工、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学校行文下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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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教学事故范围

事故类型

一、课堂教学

二、实践与论文

三、考核与成绩

序号 教学事故内容

1-1 在授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淫秽内容。

1-2 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3 无正当理由开学第1次课缺课。

1-4 教师开课后未按规定准备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

1-5 教师未及时向教材供应部门报送教材征订计划,造成开课1个月后学生仍无教材可用。 1-6 未经教务部门同意,变动上课时间或停课。 1-7

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教务部门备案而由其他教师代课,或经常由研究生代课。 1-8 对学生歧视、挖苦、污辱、体罚。

1-9 教师无故上课迟到.提早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及以上。

1-10 未经院(系、部、处、中心)同意,较大幅度舍弃或拖延学期课程内容。

1-11

教师在上课时使用呼机或手机,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教师由于请假而耽误4节或以上课时,但后来1-12 又不进行补课造成教学内容、课时减少,影响教学进度

在教学期间,未经校领导批准并同教务处商定1-13 好处理措施,随意抽调学生从事与该教学内容无关的工作或活动,影响正常教学。

2-1 整学期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按规定上交的作业未予批改和讲解。

2-2

集中实习时,指导教师从未到实习场所对学生进行指导。

2-3 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论文未予指导。

2-4 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成绩评定有严重偏差。 2-5 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实习、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1 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

3-2

教师未按规定命题或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3-3 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有严重偏差。 3-4 主、监考教师无故缺席或迟到。

3-5

考毕收回试卷数与参考人数不符或丢失学生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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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 Ⅰ级 Ⅰ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Ⅱ级

Ⅲ级

Ⅲ级

Ⅱ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Ⅱ级 Ⅱ级 Ⅱ级 Ⅱ级 Ⅲ级 Ⅲ级

四、教学管理

五、教学研究

六、教学保障

3-6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生的试卷、报送、登录成绩,影响成绩及时发放。 3-7 主、监考人员迟到或无故延长、缩短考试时间。 3-8 主、监考人员明知学生作弊而不予制止,或以其它办法暗示、鼓励学生考试作弊。 4-1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教学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提供给命题教师试卷样4-2 稿或教师得到样稿后未能及时校对导致试卷印制延误

4-3 擅自更改或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4-4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4-5 因排课表失误造成教师未及时到位。

4-6

全校性教学活动调度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局部未予执行。

4-7 审查不力,明显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并难以收回。

4-8 未按时完成教材预定造成教材采办困难或无法到位。

4-9 经院(系、部、处、中心)决定使用的教材而任课教师不予采用。

4-10 部门领导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发现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阻挠上报。

4-11 教学管理人员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4-12 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保存试卷,造成在规定试卷保存期内无法查阅、验证。

5-1

教师在教材编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2 按计划应编写完成的教材,交稿时间擅自拖延半年以上。

5-3 未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出教学计划,影响整个教学进程的安排。

6-1 单课教材错购50本以上。

6-2

因采办不力造成学期第2周时仍有缺供教材(10%以上)。

6-3 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无故未打开教室。

6-4 因事先无通知的停水停电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6-5

因管理人员原因教学设备未准备到位或未及时维修,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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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Ⅲ级 Ⅲ级 Ⅱ级 Ⅲ级 Ⅰ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Ⅲ级 Ⅱ级 Ⅲ级 Ⅰ级 Ⅲ级 Ⅰ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四、教学管理

五、教学研究

六、教学保障

3-6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生的试卷、报送、登录成绩,影响成绩及时发放。 3-7 主、监考人员迟到或无故延长、缩短考试时间。 3-8 主、监考人员明知学生作弊而不予制止,或以其它办法暗示、鼓励学生考试作弊。 4-1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教学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提供给命题教师试卷样4-2 稿或教师得到样稿后未能及时校对导致试卷印制延误

4-3 擅自更改或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4-4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4-5 因排课表失误造成教师未及时到位。

4-6

全校性教学活动调度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局部未予执行。

4-7 审查不力,明显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并难以收回。

4-8 未按时完成教材预定造成教材采办困难或无法到位。

4-9 经院(系、部、处、中心)决定使用的教材而任课教师不予采用。

4-10 部门领导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发现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阻挠上报。

4-11 教学管理人员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4-12 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保存试卷,造成在规定试卷保存期内无法查阅、验证。

5-1

教师在教材编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2 按计划应编写完成的教材,交稿时间擅自拖延半年以上。

5-3 未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出教学计划,影响整个教学进程的安排。

6-1 单课教材错购50本以上。

6-2

因采办不力造成学期第2周时仍有缺供教材(10%以上)。

6-3 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无故未打开教室。

6-4 因事先无通知的停水停电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6-5

因管理人员原因教学设备未准备到位或未及时维修,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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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Ⅲ级 Ⅲ级 Ⅱ级 Ⅲ级 Ⅰ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Ⅲ级 Ⅱ级 Ⅲ级 Ⅰ级 Ⅲ级 Ⅰ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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