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更新时间:2023-04-10 00:3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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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

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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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教育厅及其它各省级部门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30分。

③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按0.5万元计算。

④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并有科研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⑥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企业产值*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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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1. 学术论文、著作、知识产权工作量

(1)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2。

表2

说明:

①计算科研工作量的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大连工业大学。

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署名单位为大连工业大学的,其通讯作者(导师)按第一作者计算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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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兼职博导正式招收的博士生发表的文章,同时署名两个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导师工作量按50%计算。

④我校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同时署名两个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工作量按50%计算。

⑤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计算科研工作量。

⑥SCI、EI、ISTP以权威部门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

(2)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

表3

说明:

①计算科研工作量的著作,著作中必须体现作者为

大连工业大学教师。

②字数统计按照实际撰写字数计算,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或字数的,按参编人员多少进行平均计算。主编和副主编分别按全书字数的25%和10%计算,若有多个主编或副主编,分别按25%和10%均分。

(3)知识产权

已授权专利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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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说明:

①以上知识产权归属大连工业大学。

②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专利按照表9合作分配系数计算。

(三)科研奖项工作量

人文社科奖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5。

表5

说明:

①奖励级别:国家级成果奖系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成果奖系指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市级成果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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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大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国际合作项目获奖参照表9进行量化考核。

②大连工业大学为获奖成果独立完成单位,全额计算工作量;获奖成果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按照表9的合作分配系数计算工作量。

③重复获奖时以就高原则计算。

(四)学术活动工作量

1. 承办学术会议计分标准见表6。

表6

说明:国家级学术会议是指全国一级学会、国家各部委局、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是指省级学会、各厅局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工作量由科技处和相关学院共同认定。

2. 参加学术活动计分标准见表7。

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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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工作量

说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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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na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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